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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kdjacky (jacky)
標題 請問在親屬住院中與隔壁床的病人的問題
時間 2016-10-29 Sat. 21:18:06


在醫院照顧家人時 隔壁病床的病人家屬都不在 而且隔壁病床的人不良於行 這時隔壁床病人無法自行下床上廁所 於是要求幫助攙扶他下床上廁所

結果順利攙扶對方到廁所 也順利關門上完了廁所 但是對方卻在馬桶上打算自己起身的時候摔倒 結果後來被家屬提告要怎麼辦

這樣自己是否要為此負上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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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kdjacky 時間: 2016-10-29 21:18:06
※ 編輯: jkdjacky 時間: 2016-10-29 21:18:48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079 
1樓 時間: 2016-10-29 21:20:39 (台灣)
  10-29 21:20 TW
沒事兒~他自己在廁所跌倒
謝謝你 但是病房裡沒監視器 也沒辦法證明說詞要怎麼辦 家屬指責病人在廁所跌倒是在說謊 一定是在攙扶過程中跌倒的
2樓 時間: 2016-10-29 21:31:53 (台灣)
  10-29 21:31 TW
所以他要吉啥....你就堅持他是在廁所跌倒的 沒監視器他也無法有證據證明攙扶跌倒
雖然我也是這樣想 不過還是擔心 對方的家屬比較會講話 自己是比較不擅言詞的那位 最後會不會把事情導向對他們有利的方向 因為雙方都沒證據
3樓 時間: 2016-10-29 21:44:17 (台灣)
  10-29 21:44 TW
···
無罪推定
4樓 時間: 2016-10-29 21:44:59 (台灣)
  10-29 21:44 TW
叫他提出證據 以後 按叫人鈴 幫她
當初真的沒有想那麼多 只想著有人需要幫忙的話就要伸出援手 後來仔細想想應該按鈴叫護士才對的
5樓 時間: 2016-10-29 21:45:28 (台灣)
  10-29 21:45 TW
···
有罪,需提出具體的證據讓法官採信
謝謝 不過就算是沒罪的話 恐怕還是得面臨長期官司啊
6樓 時間: 2016-10-29 21:52:20 (台灣)
     (編輯過) TW
就算是攙扶中失手
除非証明有任何應注意 而未注意情事
否則善意幫忙造成的損失 當事者不需賠償
詳情自行參考民法"好意施惠"
內容之詳細定義
真的很謝謝你的詳細回答 有提到法律的部分 我有查了一下相關的狀況 前段時間的「玻璃娃娃案」 雖然最後幫人的同學是無需負擔責任 但這是更一審的最終判決 而且是引發大眾關注的案件
聽說當初這案件在二審的時候 幫人的陳姓少年是被判有過失的責任 家屬得以向幫人的陳姓少年提出賠償 很擔心會不會最後的判決也會變成這樣
7樓 時間: 2016-10-29 22:06:36 (台灣)
+1 10-29 22:06 TW
哎,就是這種家屬害人都不敢隨便行善
先撇開法律上的責任 自己心裡也會想是不是因為扶他的過去的原因 才會害對方跌倒 如果當初不是自己扶他的話 會不會就不發生這個事情 對於那病患有一種罪惡感揮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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