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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09 10:04:4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ewIdentity (New Life)
標題 Re: [新聞] 殉職警消變因公死亡? 撫卹金少了600萬
時間 Thu Nov  9 06:41:34 2017


  過了一天 沒有人出來糾正這篇的錯誤(居然還被推爆,都快笑死了)
  想想還是寫一下好了
  免得一堆人在那邊以訛傳訛 公務界的謠言已經夠多了

  首先,「因公殉職」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跟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也就是說「只有警察人員才有因公殉職的適用」
  公務人員是沒有「因公殉職」的,只有「因公撫卹」

  「警察人員」的定義為何呢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條及第5條的規定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E020035006

  第3條 警察人員,是指本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第5條 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
        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
        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第39條
        依警察機關、學校組織法規所定之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
        「除任用、退休及撫卹」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除任用、退休及撫卹」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除任用、退休及撫卹」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第39條之1
        「海岸巡防機關」及「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之人事事項,
         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簡單來說,「因公殉職」只有「警察機關」、「消防機關」跟「海岸巡防機關」
             列警察官等的人才適用

  更白話一點,警政署、消防署、海巡署底下是「警監」、「警正」跟「警佐」的同仁
              才可能有「因公殉職」的可能


  也就是這篇舉的兩個「因公殉職」的例子
  通通都是錯的
  我是不知道原po依據是什麼
  google了一下
  該不會是這篇吧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3303
國道車禍、划龍舟休克都算因公殉職?銓敘部判斷標準惹議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
屏東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在蘇迪勒颱風期間,因搬運倒塌路樹被酒駕車撞上,當場死亡。屏東縣政府調查後,將陳小隊長提報因公殉職,替家屬申請撫恤,沒想到上報到消防署卻遭到駁回。但在2007年及2013年發生過的兩起死亡意外,一件是國道車禍,一件是划龍舟休克,卻都被判定為因公殉職,模糊的標準,令基層消防 ...

 

  這篇本身就錯了
  引述錯誤的例子就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消防署政風室主任雖然在消防署工作,但他是「廉政職系」,不是警察人員
  下面那個內政部移民署就更誇張了,就不是在警察消防跟海巡機關工作,
  更不可能「因公殉職」
  這兩個都是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辦理「因公撫卹」,不是「因公殉職」

  也就是說  不是什麼官大才可以因公殉職
  鄉民們平常罵記者罵得很爽
  怎麼碰到某些事情  就相信記者寫的東西 不經查證跟思考就照單全收??

  另外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及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的規定

  因公殉職是由上面那三個機關「警政署」、「消防署」、「海巡署」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規定審認後
  請銓敘部「幫忙」在撫卹公文上面寫一下而已

  也就是說原則上銓敘部只管公務人員撫卹法,

  公務人員撫卹法的最高撫卹等級叫「冒險犯難」,

  (因公撫卹人員,就叫「因公死亡」,從來都沒有「因公殉職」)

  什麼叫做冒險犯難呢
  兩個例子  桃園新屋大火跟高雄氣爆
  https://www.twreporter.org/a/xinwufire-the-survivor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588
辛苦了!尋獲高雄氣爆失蹤的2位英勇消防員遺體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高雄81氣爆失蹤的消防局主秘林基澤、瑞隆分隊小隊長劉耀文。迄今終於尋獲!希望高雄能快快再回復生氣! 標籤: #八一氣爆, 忠烈祠, 消防員遺體, 陳菊, 高雄, 高雄氣爆 ...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規定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冒險犯難跟戰地殉職是同等級的
  難不成一般的案子都可以說是戰地殉職嗎 應該不行吧
  所以冒險犯難本身就很難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
  本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稱冒險犯難,
  指「遭遇危難事故,執行搶救任務」時,
  「明知該災難現場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
  「且依當時之時空環境,無從預先排除其死亡之可能因素」,
  「仍奮不顧身,於災難現場執行搶救任務而殉職者」。
  必須符合各種要件才該當冒險犯難

  一般比較容易出現的是警察攻堅、消防員救火
  不但是要執行法定職務,而且明知會死仍然奮勇向前
  才有辦法符合冒險犯難

  用這樣的標準看
  下面三個根本就都不符合冒險犯難

  而警察跟消防人員  很多勤務本來就都有危險性
  但是並不是因為危險就可以每個都冒險犯難好嗎

  題外話

  消防同仁想把捕蜂捉蛇業務踢出去  已經很多年了
  本來就不是法定業務  消防同仁也沒有受過專業訓練  沒有比一般人更厲害

  一日民眾觀念不改,一日這業務就還不回去
  請大家支持消防同仁  讓他們可以早日回歸消防專業




※ 引述《neepa (官小講話算三小)》之銘言:
: 提供各位兩則因公殉職案例參考:
: 2007年消防署政風室主任南下嘉義執行公務時在國道發生車禍,不幸死亡。
: 此案為因公殉職結案。
: 2013年內政部移民署派駐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服務組副組長在香港練習划龍舟時,
: 突然休克,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此案為因公殉職結案。
: ============================================================================
: 再給各位三則因公死亡案例參考:
: 2009年花蓮縣消防局邱姓隊員前年底摸黑到海邊救人,現場因照明不足,
: 他爬上消波堤時,絆到梯階跌落七公尺深箱涵死亡。
: 事後消防署依因公殉職予以從優撫卹,但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核,
: 都認為邱逸青是不小心摔死,不符「冒險犯難」標準,只依因公死亡撫卹。
: 2011年台東縣消防局李姓隊員執行為民服務摘蜂窩時被虎頭蜂螫傷死亡,
: 因為民服務勤務並非法定勤務,所以銓敘部認定只能算因公死亡,不算因公殉職。
: 2012年屏東縣消防局陳姓小隊長,為民服務捕蛇後返隊途中遭酒駕撞死,也不算殉職,
: 銓敘部認定是因公死亡。
: ==============================================================================
: 政風室主任、服務處副組長因公死亡才能叫因公殉職;
: 基層隊員跟小隊長因公死亡就真的只是因公死亡。
: 包含上一篇分享的捨身救乘客的火車車長,不也是打官司才得到因公殉職嗎?
: 不然你跟我說國道車禍跟划龍舟休克,符合哪個因公殉職要件?
: 再提供一個數據給大家這14年內,台灣已經死了43名消防員。
: 折損率還不夠高啊?全台才14000個消防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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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IDIA: 你太早發文會被無視1F 11/09 06:42
pony666: 重要推2F 11/09 06:46
autokey: 你跟記者認真什麼?3F 11/09 06:50
Lornerice: 瞭解4F 11/09 06:51
grimms42191: 推5F 11/09 06:55
justwater: 我來6F 11/09 06:58
kaletra: 來這裡跟一堆法盲加民粹的人認真就輸了7F 11/09 07:02
Mephist: 那所謂少600萬又是指什麼?8F 11/09 07:06
inewnew: 補蜂捉蛇理應由民眾"付費"請民間業者處理,只是沒人敢提9F 11/09 07:10
sarspieya521: 所以那兩個例子的「因公殉職結案」是假的?10F 11/09 07:11
t048520: 你跟鄉民太認真啦11F 11/09 07:12
redsgm: 推12F 11/09 07:13
newhander: 結果你打臉一群高潮的鄉民?13F 11/09 07:15
lovetweet: 推14F 11/09 07:15
yannicklatte:15F 11/09 07:17
amethystboy: 感謝說明16F 11/09 07:19
hkt0857: 太早17F 11/09 07:20
mftd: 推18F 11/09 07:20
mftd: 辛苦你打這篇導正
snnp123: 水喔20F 11/09 07:22
edwar9154520: 推21F 11/09 07:22
dostey 
dostey: 軍公教連死亡都這麼優渥 勞工QQ22F 11/09 07:24
redbeanbread: 原來23F 11/09 07:28
keikei5566: 理組看不懂,然後笑你文組法匠24F 11/09 07:28
kmshy: 推打臉25F 11/09 07:29
star99: 所以上台灣國道是冒險犯難?26F 11/09 07:29
jmangeL44: 推27F 11/09 07:32
notneme159: 推個28F 11/09 07:33
ato0715: 推推29F 11/09 07:34
mk2mk3mk4: 推推30F 11/09 07:34
northorown: 推31F 11/09 07:35
FFMay: 還在高潮你po這個怎麼下台啦32F 11/09 07:35
Imuran: 捕蜂捉蛇不屬於細則16所列各項,上國道如果可以當成【交33F 11/09 07:36
nitvx: 小小的台灣搞一堆制度,畫分各種階級和職業34F 11/09 07:37
Imuran: 通指揮或稽查】當然算是,不過也要有【奮不顧身以致死亡】35F 11/09 07:37
passpass: 推36F 11/09 07:37
Imuran: 然後算錢的部分,公務人員的因公殉職應該是歸納在撫卹法37F 11/09 07:38
Imuran: 5.1的戰地殉職,其他沒有跟殉職扯得上關係的地方
Imuran: 執行業務有冒險犯難致死+50%、其他就是+25%以下,而警察
Imuran: 人事36-1又規定金額是不得低於撫卹法*2 所以會有巨大差別
AbbeyJien: 推41F 11/09 07:42
GundamW: 推科科42F 11/09 07:45
yeay: 所以前2個案例還是有提升至最高撫卹等級”冒險犯難”,只是43F 11/09 07:45
yeay: 跟警察人員的定義不同,但還是領到最高的金額吧?!
shorty696820: 推推45F 11/09 07:46
Armour13: 與八卦版要求不合46F 11/09 07:47
benson860617: 優文47F 11/09 07:48
akway: 理組不懂啦 看不懂文字48F 11/09 07:48
pinrannie: 推!49F 11/09 07:48
BigBananaBoy: 推推50F 11/09 07:50
konanno1: 好51F 11/09 07:51
yeay: 差了銓敘部網站,只是名詞不同,但前兩位若有被認定52F 11/09 07:51
yeay: ”冒險犯難”,的確有加50%,所以原原po說法沒有太大錯誤。
yeay: 查
Electricfish: 推55F 11/09 07:53
yeay: 如果前兩個案例沒有寫”冒險犯難”,的確會少50%56F 11/09 07:53
yongguo: 推57F 11/09 07:54
cutegirl5566: 推58F 11/09 07:55
yeay: 但的確前兩個案例無法得知是否有符合資格就是59F 11/09 07:57
spector66: 推60F 11/09 07:58
feedback: !推61F 11/09 07:58
FakePPL: 推62F 11/09 07:58
NewIdentity: 上班途中沒空回 上面兩個例子連第2款執行職務都沒有63F 11/09 08:01
AUwalker: 所以划龍舟到底有沒有多50%?64F 11/09 08:01
NewIdentity: 樓上 當然沒有65F 11/09 08:02
newasus: 推66F 11/09 08:02
NewIdentity: 加發歸加發 但跟因公殉職差很多 晚上加完班(QQ)回家67F 11/09 08:03
NewIdentity: 再回
GlassHeartHo: 推69F 11/09 08:04
wtsf: 推70F 11/09 08:07
bladog: 火場常常死人,進火場算不算明知會死仍然奮勇向前,難不成71F 11/09 08:09
bladog: 要脫光衣服進去才算明知會死
koto999:73F 11/09 08:09
vincent657: 高調推74F 11/09 08:10
nanozako: 推75F 11/09 08:10
talllyes: 高潮中打臉連擊76F 11/09 08:11
digodi: 推。留存。77F 11/09 08:11
billy00132: 謝謝你 我都不知道78F 11/09 08:12
HeatDeath: 推79F 11/09 08:13
lazyming: 所以划龍舟跟公務到底有甚麼關係??80F 11/09 08:14
ioupoiu: 推 不是死就要凹政府81F 11/09 08:14
GARIGI: 其他都贊同,但是那個捕蛇捕蜂的不贊同。不是法定業務,那82F 11/09 08:15
cake51640: %%%%%%83F 11/09 08:15
GARIGI: 就修法改成法定業務啊!沒有受訓練?那就安排受訓啊…84F 11/09 08:15
GARIGI: 只有消防那邊有相關設備跟多餘人力,欠缺訓練跟法條就加上
rem20020426: 推86F 11/09 08:16
GARIGI: 去,不知道在推諉什麼?87F 11/09 08:17
ja8256: 政治不正確給推88F 11/09 08:17
aegis91086: 推89F 11/09 08:19
guolong: 我來,垃圾記者連嘴他文組都算是高估了90F 11/09 08:22
mytoychiu: 推91F 11/09 08:22
g71129: 導正給推92F 11/09 08:25
ppsboy001: 完全看身分的概念......93F 11/09 08:25
iuexeyz: 支持蜂蛇回歸農政94F 11/09 08:25
AGODC: 所以划龍舟跟車禍有沒有用最級的撫卹?有的話那原原po主要點95F 11/09 08:28
jerry8461814: 導正推96F 11/09 08:28
AGODC: 出的問題還是在嘛97F 11/09 08:28
Scapeland: 消防什麼時候有多餘人力了,GARI你哪來的觀念啊= =98F 11/09 08:32
Martie: 所以划龍舟為什麼叫冒險犯難?99F 11/09 08:32
nicayoung: 然後到底領多少?划龍舟有沒有領比較多?100F 11/09 08:32
TarikBlack: 推101F 11/09 08:33
nicoleshen: 還在問划龍舟為什麼叫冒險犯難 這篇不是解釋說不是了102F 11/09 08:34
nicoleshen: 嗎?是有閱讀障礙喔?笑死人
Yginger1: 推104F 11/09 08:35
pugipupu: 推105F 11/09 08:38
zeyoshi: 領的錢應該是兩邊的俸點有基本上的差異106F 11/09 08:42
lalight: 理性思考給推107F 11/09 08:47
TrashTalking: 優文先推108F 11/09 08:48
frostaw: 幫高調109F 11/09 08:51
simata: 推110F 11/09 08:52
yang0623: 這篇好啊 鄉民人云亦云 早就不是一兩天的事 打臉就對了111F 11/09 08:52
tv5566: 滑龍舟?112F 11/09 08:54
sinon0123: 鄉民就人云亦云113F 11/09 08:54
lustdaemon: 打臉啪啪啪114F 11/09 08:54
j31712: 推115F 11/09 08:56
pinis: 推,台灣記者。。。唉116F 11/09 09:01
a8227416: 哀 現在人每個都是鍵盤法官  連法條都不查有甚麼辦法117F 11/09 09:03
coimbra: 鄉民從來都只會幹譙炒完的新聞,貼了法條就說爛高官,爛法118F 11/09 09:04
fcz973: 像之前高速公路警察那個本來就是國道日常,用因公死亡也被119F 11/09 09:04
coimbra: 官,但自己是什麼法條都看不懂的,理組的頭腦不知哪裡去了120F 11/09 09:04
fcz973: 罵。自強號司機撞砂石車那個我認為是殉職,台灣人太好操控121F 11/09 09:04
fcz973: 了,被操控還不去瞭解規定,然後罵你法匠只會繞法條,廠廠
exile4sih: 幹嘛跟鄉民認真123F 11/09 09:12
jjoonnyy: 推推!!!124F 11/09 09:12
CTfail: 推這篇 一堆人嗜血 看到影就開槍125F 11/09 09:16
mynewid: 所以划龍舟是怎樣126F 11/09 09:17
wakeup1990: 推...127F 11/09 09:17
dimw: 那划龍舟怎麼講128F 11/09 09:18
SDKSDKSDK: 推129F 11/09 09:19
dimw: 我覺得前兩個更不符冒險犯難條件 你要不也解釋一下?130F 11/09 09:19
bodielu 
bodielu: 支持蜂蛇回歸農政131F 11/09 09:20
chanceiam: 請縮短成一頁,太長看不懂132F 11/09 09:20
JamCh: 推133F 11/09 09:20
sding: 那划龍舟和上國道是怎樣?134F 11/09 09:21
rblovetw: 清流135F 11/09 09:23
lunaX19: 感謝發文跟推文的解說 至於某樓說抓蛇捕蜂要給消防是他們136F 11/09 09:25
lunaX19: 有多餘人力 麻煩拿出資料證明好嗎!
HIRUMA:  啊那個划龍舟划到死掉的為什麼算因公殉職?? 是假新聞嗎?138F 11/09 09:27
ironkyoater: 既然是家屬引用法條錯誤也沒什麼好說了139F 11/09 09:28
rutp6j35566: 推140F 11/09 09:29
a2507934: 推141F 11/09 09:29
cat5672: 可是賴院長要他們做功德啊142F 11/09 09:30
StuLeo: 推  理盲鄉民看到公務員先罵就對惹143F 11/09 09:31
childay: 推144F 11/09 09:32
EvilKnight: 推145F 11/09 09:33
iwkya: 只能推146F 11/09 09:33
a6444long: 推147F 11/09 09:35
sleepmilk: 推148F 11/09 09:35
adifdtd: 推個QQ我昨天理盲惹149F 11/09 09:37
dimw: 所以是五個都有撫卹 但都沒有冒險犯難喔 這還真蝦150F 11/09 09:38
shuhao233: 馬英九哈佛法博都會解錯法條了,警政發言人回復記者不151F 11/09 09:39
shuhao233: 等於銓敘部有給好嗎
st305018: 和本版要求不合153F 11/09 09:40
chudly: 好文154F 11/09 09:41
dimw: 雖然我記得以前台鐵那司機也有法律鄉民解釋過那不算冒險犯難155F 11/09 09:41
dimw: 但他也覺得那個算是特例 不符合法律規定他也覺得很遺憾
dimw: 不過我還是覺得都是屁話
leo42054205: 推158F 11/09 09:44
moslaa: 專業159F 11/09 09:46
dimw: 啊我不是在說你這個 拍謝160F 11/09 09:47
cloudgoose: 推161F 11/09 09:55
doom3: 記者蠢看的人更蠢162F 11/09 09:56
dontaskme 
dontaskme: 推163F 11/09 09:57
rich55720: 你認真了,不過我喜歡,有人臉腫腫164F 11/09 10:01
silentence: 啪啪啪165F 11/09 10:03
kyukyu:166F 11/0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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