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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重點呢?)
標題 [問卦]有沒有所有的極端案例,其實都是通案?
時間 2017-11-16 Thu. 10:52:06


剛剛繼續聽勞動部被質詢

本人深深感到其實中華民國內所有的極端案例,根本就是通案,反而由這些政府官員舉的案例根本不存在,昨天林部長說,聖誕燈飾業,一年季節到了才生產,很趕時間。必須給他們彈性,可以讓勞工專門趕工加班。結果林淑芬醫師馬上打臉,聖誕燈飾都是外包家庭代工,限定季節才有,根本沒有工廠需要如此作業。而徐國勇在五缺之缺人的記者會中,表示勞工必須可以加班才能積假出國旅遊,我是勞工,我幾乎所有的朋友都是勞工,從來就沒有聽說過哪一位,除了一生一次的蜜月旅行以外,有需要出國旅遊這麼頻繁,而公司還沒有把他開除的。反而我曾聽說警察等公務員有些特殊情況,如警察的作2休一,值班兩天(正常作息備勤等)休假一天,可以調整成,作上班兩個月休息一個月,這一個月這位警官去美國陪在美國的妻女的。或者有些身心狀況,就可以請有薪假365天,如果每周只上班5天,基本上可以請假到幾乎兩年,薪水照領,其他還有育兒假與陪產假驚人的名目假日可以放。另一方面,身為勞工的我僅有孩童時候出過國,基本上,下一次出國,除了工作需要以外,應該只剩蜜月用途之類的吧!假期只剩每年的七天,病假還會扣薪。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上述這基本道理,根本在公務員界不存在,他們根本不在乎,無論科學研究怎麼顯示,就職人不休假會死,但是這些公務體系不管,只想著法條怎麼寫,事實怎麼改,對他們影響最小。蝶戀花事件,應該說所有的客運司機過勞通案,今天法院的判決出來了,主要成因之一駕駛失誤,因駕駛死亡,不起訴,造成駕駛過勞的派遣公司,因為過勞只是事故原因之一所以,不起訴。整體判決就是司機過勞,勞動部無法認定,車體狀況,交通部與大客車團體一致認為車體沒問題,這三十幾個人就是衰,死於所有大客車運輸業事故的通案,而事故原因,雖然上面寫可能的因素很多=沒有。說其實的我也不意外啦!上次復興航空墜下來,還不是一切都是機師個人的問題,所以機師培訓教材不改、不加強,選才條件不改,引擎問題不重要,都是機師個人判斷可以飛,起飛後又故意關最後一台引擎,最後掉下來,所以都是機師的錯?由於機師以死,機師不起訴,復興航空僅督導不周,罰罰款。一切又安然下庄。所有的官方機構與資方企業通通都沒事。

哈德遜河的奇蹟,述說美國一位機師成功將雙引擎都故障的飛機降落於哈德遜河中,拯救幾百人的乘客與幾萬人的城市的故事,整個故事圍繞在調查事實,無論是錄音、零件組裝、照片、模擬操作、就業環境、生態環境、機師的上班環境,都是這次事故可能發生的成因與證據。但是在台灣事實根本不重要,法院更不在意,最重要的是讓兩人放棄爭執,趕緊和解,節省時間。所以雙方證詞其實也沒有在採證拉,影像證據也不重要,不想負責就推給基層的交通大隊員警的路權初判,所以我們道路實際造成的原因根本不查,也不正確,也因為錯誤的數據與統計分析,道路的設計也不修正,永遠認為道路設計完美,只是就是這些特定路口每周3起以上的事故。但是,我們整個交通局的統計數據連帶分析都是錯的,怎麼能期待事故會減少呢?或者說當審判都是非事實審理,犯罪者沒有受到應有之懲罰,怎麼可能防止犯罪或者濫訴呢?

台灣幾乎所有狀況都是通案,但是在政府部門都故意當個案來說,然後法條一個案搞成通案,這次的七休一、間隔11小時、最大周工時46小時,本來就是民進黨當初在野時的政見,但是現在又要號稱彈性要所有人可以不遵守,加上醫師與客運業者其實出事都是受雇者必須負全責,無論過勞或者其他環境因素,都是受雇者個人的問題。我實在是不知道勞基法、NCC通訊器材管理法或者交通規則各大法規到底有何存在的必要。反正,國家法規是道德的最低底線,也是權貴與公務員最高的道德的天花板。超過天花板的只有他們,其他人活該不配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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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7-11-16 1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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