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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標題 [新聞] 「鼓勵投機」鎖車睡覺拒酒測 九萬罰單判
時間 Thu Nov 16 08:32:47 2017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鼓勵投機」鎖車睡覺拒酒測 九萬罰單判免繳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52214
「鼓勵投機」鎖車睡覺拒酒測 9萬罰單判免繳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車主稱沒聽到呼叫 抗罰劉男開車發現前有酒測攔檢,立刻違停並「自囚」車內,任憑員警拍喊都不理會,警方只好開出9萬元拒測罰單並吊銷駕照;事後劉男主張當時他睡死車內,沒聽到呼叫,提告抗罰;一審認為,警方不應把「不服膺警察威權」的人都視為酒駕,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怒批,這無異鼓勵投機拒酒測,上訴求翻盤;但台 ...

 

4.完整新聞內文:
106-11-16
車主稱沒聽到呼叫 抗罰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劉男開車發現前有酒測攔檢,立刻違停並「自囚」車內,任憑員警拍喊都不理會,警方只好開出九萬元拒測罰單並吊銷駕照;事後劉男主張當時他睡死車內,沒聽到呼叫,提告抗罰;一審認為,警方不應把「不服膺警察威權」的人都視為酒駕,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怒批,這無異鼓勵投機拒酒測,上訴求翻盤;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無誤,昨駁回上訴;全案免罰定讞。第一線警察為之譁然,質疑以後要怎麼抓酒駕?

法官:不服威權≠酒駕

律師郭德田解釋,本案例實務上雖少見,但看無違誤,算是保障人權的判決。但郭德田認為,人權基礎上仍應保障執法權力,舉例來說,劉男違停紅線,可請拖吊車來,看能否藉此請他下車,再聞看看有無酒味;或取締時全程蒐證,拍到有蛇行、急煞、變速情形,可合理懷疑酒駕請他酒測;若駕駛人裝死,拒絕稽查,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六十條條開罰。

律師指警還有別招可用

警方去年十月十九日在北市市民大道設立酒測攔檢點,見劉男屢踩煞車,從外車道切到內車道,還把車停在紅線上,擋住巷口,趕緊上前拍窗盤查。

劉男裝聾作啞,把自己鎖在車內講手機,再爬到後座睡覺,不理員警敲車、喊叫、燈照,員警只好在車外宣讀拒絕酒測罰責,逕行舉發並移送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執行。

劉男提告撤銷裁罰,辯稱沒喝酒,也沒看到前方有路檢點,單純開到累了才停路邊,因戴上耳機小睡,未察覺員警呼叫。

一審法官調閱員警密錄器,劉男確從外線切到內線,未打方向燈並違停,但指出他的動線是要停車,看不出有「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懷疑酒駕,員警主觀臆測「不服膺警察威權之國民」,均屬可疑酒駕之人,欠缺法理基礎,劉男沒有接受酒測義務,判撤銷罰單。

裁決所怒批,此判決見解一開,酒駕者均可仿效規避酒測,法律形同具文。上訴指劉男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停巷口恐造成用路人危險,已有客觀合理依據證明易生危害,攔查合法。

無受測義務 免罰定讞

二審合議庭表示,一審事實認定無瑕疵,並援引大法官釋字六九九號中湯德宗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指駕駛人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如:車輛蛇行、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等情形,才可合理懷疑酒駕。二審認為劉男既沒上述行為,警方要求他酒測「即非合法」,劉男無受測義務,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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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是知道基層警察業務太多,才用這方法明示基層警察不要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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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952: 雖然無罪推論  但是停在那邊搞笑喔1F 11/16 08:33
SilentBob: 民進黨執政 品質有保障2F 11/16 08:34
Kobelephants 
Kobelephants: 法官果然是社會亂源3F 11/16 08:34
ChungLi5566: 法律就這樣訂的 不爽的話請找你選區立委4F 11/16 08:34
twpost: 警察便宜行事 被法官打臉5F 11/16 08:35
flarecutter: 等真的讓這個酒駕的逃過一劫去其他地方撞死人 大家再6F 11/16 08:35
flarecutter: 來抱怨好不好
pop3751: 希望那法官會被酒駕收走8F 11/16 08:35
just8811: 警察遇到這種的就說高度合理懷疑駕駛有生命危險 立即破9F 11/16 08:36
gyqmo: 法律系:「法律就這樣定的,不然你想怎樣?」然後開始嘲諷10F 11/16 08:36
just8811: 窗營救 就可以了11F 11/16 08:36
gyqmo: 法盲......12F 11/16 08:36
beaskywalker: 還有這招喔?13F 11/16 08:36
fallheart: 警察蒐證技巧怎麼鳥成這樣⊙_⊙14F 11/16 08:37
jjps042896: 一二審法官假如被酒駕收走也是不錯15F 11/16 08:37
gyqmo: 法律系到底有什麼存在價值?16F 11/16 08:37
zookeeper: 被酒駕收走+117F 11/16 08:37
ChungLi5566: 這是立委的問題 修法都沒考慮執行面18F 11/16 08:37
ChungLi5566: 可惜立委都不會被酒駕收走
flameteru: 也只能開違停了20F 11/16 08:38
maxherman: 推廣酒駕睡車上拒檢21F 11/16 08:38
Urbina: 警察要玩死這個人很容易啦 就是偏要選一個沒證據的22F 11/16 08:38
blackone979: 奇怪 既然拒絕酒測是人民的權利 那為啥還有罰則23F 11/16 08:38
wantingheart: 車主沒開門沒酒測,警察自己覺得他酒測,就開他罰24F 11/16 08:39
wantingheart: 單,然後大家就一直抓著這點打,那如果當初警察說他
blackone979: 那以後是否可以用同樣的理由拒絕臨檢26F 11/16 08:39
wantingheart: 是藏匿毒品而不接受盤查,今天新聞是不是就變成'毒27F 11/16 08:39
TIC05: 因爲立委沒修啊28F 11/16 08:40
wantingheart: 販又多一個規避方法'29F 11/16 08:40
t20031210: 看完內文好嗎 是警方執法技巧太差 導致免罰 要模仿這30F 11/16 08:40
rebai: 酒太便宜比買煙還容易31F 11/16 08:40
t20031210: 種下次自己一定被搞死32F 11/16 08:40
cindycincia: 直接叫救護車 再破窗 之後聞到酒味 剛好酒測或順便33F 11/16 08:40
Urbina: 內文有啊 大法官釋字六九九號 不是隨便你都可以拒測的34F 11/16 08:41
cindycincia: 抽血啦,警察遇到社會事實繁多 真的需要轉換思考35F 11/16 08:41
TIC05: 法官沒錯,是新警察不會執法技巧36F 11/16 08:41
cindycincia: 不過上班很累了 也沒辦法太苛責任一方37F 11/16 08:41
XP1: 現場判斷駕駛人於車內失去意識無反應,故而破窗營救駕駛人。+138F 11/16 08:41
GothicMetal: 八卦文盲才不管咧,都是恐龍法官的錯啦39F 11/16 08:41
vowpool: 推破窗40F 11/16 08:42
beckham0736: 可能要酒駕撞死一堆狗官才有用41F 11/16 08:43
zu00405479: 法官應該是覺青,連不服判決都出來了42F 11/16 08:43
ChungLi5566: 酸民怪來怪去 就是不怪自己選出來的立委 蒸蚌43F 11/16 08:43
ChungLi5566: 快叫立委修法讓警察有權力破窗進行酒測
loveoichi: 那違停有罰嗎?45F 11/16 08:45
qazwsx176: 有撞死立委高官嗎,沒有就沒事啦46F 11/16 08:45
a0025068: 笑4447F 11/16 08:46
ace4: 警察經驗不足48F 11/16 08:47
XXXXSOW: 被酒駕撞死請自己去跟你老闆說 要自立自強49F 11/16 08:49
loveloser: 說警察有問題的是沒看內文嗎 法官就說沒具體危害不能50F 11/16 08:50
OnePiecePR: 這篇報導有點問題。記者素質真的。51F 11/16 08:50
loveloser: 強制酒測了 你破窗更慘 發動理由違法 就算有酒駕也屬52F 11/16 08:50
loveloser: 違法搜索 一樣不罰 另外還要賠窗戶的錢
rainfarmer: 這案是警察經驗不足54F 11/16 08:52
daye2012: 有牌流氓便宜行事太久 ,踢到鐵板就討拍55F 11/16 08:52
panzerbug: 講破窗期是反串吧56F 11/16 08:53
gangs: 所以不是酒駕鞭刑  是法官要鞭刑57F 11/16 08:54
perfect07117: 法盲崩潰囉58F 11/16 08:54
toshbio: 死幾個法官就會修法了啦59F 11/16 08:56
Whitening: 未來如果有人敢學這招,應該會被玩死60F 11/16 08:56
mecca: 敢做不敢當  標準台灣人啊~~~~~61F 11/16 08:56
XP1: 萬一駕駛人有SM性癖好,你鞭刑他皮開肉綻,他爽歪歪呻吟怎辦?62F 11/16 08:56
asdf70044: 酒真的太便宜 又可以請明星來個尊爵不凡63F 11/16 08:58
Andebull: 法官鼓勵投機啦~鼓勵投機~鼓勵投機64F 11/16 08:58
XP1: 就說了以營救為由,不是為了搜索。因駕駛人停馬路上失去意識65F 11/16 08:58
XP1: 。員警呼叫救護車前來,並破窗將患者送上擔架進行救治。
XP1: 那麼你送醫救治過程可以抽血,酒測除了吹氣還可以抽血。
stormsnow: 說個笑話 台灣司法68F 11/16 09:03
s8800892000: 法官都幫警察出辦法了,違停叫拖吊來幫人請下車就可69F 11/16 09:06
s8800892000: 結果一堆法盲內文不看,沒有明確事實還在那開酒駕
s8800892000: 鄉民好操弄不是說假,說好的獨立思考咧
loveloser: 原來怕被拖吊就會下車 律師真聰明 好棒棒72F 11/16 09:09
tony20095: 真的低能到不行,現在酒駕逃避酒測可以在測前快喝酒也73F 11/16 09:09
tony20095: 可以路邊停下來鎖車門不開,希望這些恐龍出門被酒駕的
tony20095: 撞
perfect07117: 你說營救為由就營救為由喔 笑死76F 11/16 09:09
GothicMetal: 上面有個噓文有夠沒知識,修法是法官的職責嗎?77F 11/16 09:10
LoveEarth: 一堆白癡說破窗 拒測都被判免罰了 你他媽破窗的依據在78F 11/16 09:11
mynewid: 營救為由明明就可行79F 11/16 09:11
LoveEarth: 哪?80F 11/16 09:11
jeff860109: 破窗就換警察被告了81F 11/16 09:11
MacheteKerKe: 又學到一招了82F 11/16 09:12
iam0718: 明明是警察處理太爛關法官啥事 等他撞死人在靠夭好嗎83F 11/16 09:13
devil0915: 停在內車道?警察沒叫拖車拖走嗎84F 11/16 09:13
lazo: 警察明明就是開拒測,拿來的開酒駕,腦殘眼睛也殘嗎85F 11/16 09:13
amig0123: 真的破窗 警察一定要賠錢的86F 11/16 09:14
lazo: 說可以破窗的不是垃圾法匠,就是涉世未深的菜逼巴87F 11/16 09:14
suspect: 用前幾樓的說法,即時強制,怕駕駛人昏迷,屢叫不醒。88F 11/16 09:14
suspect: "破窗救人"
bodielu 
bodielu: 這裡有一坨屎耶 大人請用90F 11/16 09:15
al78963: 推樓上 但實際面會怎麼判其實也是在賭91F 11/16 09:16
loveloser: 就算可以營救但是過程中酒測還是不行 不能以發動營救92F 11/16 09:16
loveloser: 行實施搜索之實 就算找到犯罪事實在法律上仍屬違法搜
loveloser: 索
devil0915: 如果人在車內叫不醒,的確可以找消防隊來破窗,否則假95F 11/16 09:17
devil0915: 如車內的人真的是發生狀況昏迷,警察發現卻沒有作為,
leinru: 希望這些酒駕的去撞幾個法官97F 11/16 09:17
devil0915: 後來民眾死亡,家屬會告國賠喔98F 11/16 09:17
brian0314: 笑死 怎麼可能本來在開車 一下就睡著 還沒聽到99F 11/16 09:17
karta1271642: 叫救護車破窗+1100F 11/16 09:18
loveloser: 不然這麼笨的方法警察想不到律師為什麼也想不到 事實101F 11/16 09:18
loveloser: 就是就違法搜索阿
devil0915: 本來還在開,突然睡著,警察可以合理懷疑他發生突發狀103F 11/16 09:18
devil0915: 況導致昏迷,即可馬上call消防隊救護車破窗救人
loveloser: 不然以後警察都不用搜索票了 拒不開門的通通破門救人105F 11/16 09:20
loveloser: 順便搜索
sinju1204: 推樓上 不能以救人為藉口實施酒測的 破窗絕對警察死更107F 11/16 09:21
loveloser: 今天連對人權侵害較少的開單都不合法了 破窗取證不被108F 11/16 09:22
loveloser: 法官幹死才怪
YW2939: 昏迷還可以把車停在路邊爬到後座去睡? 邏輯??110F 11/16 09:22
loveloser: 警察要破窗救人可以 但不能因此而違法酒測111F 11/16 09:22
loveloser: 鄉民的想法太天真了
sinju1204: 慘 徑開都不行了 破窗絕對被法院幹飛113F 11/16 09:23
GimO: 法官水準...114F 11/16 09:23
joinptt: 就警察執法技術差、法治觀念差、心態差導致此案不成立115F 11/16 09:24
loveloser: 不然樓上有什麼好建議教一下警察116F 11/16 09:25
Moratti: 扯117F 11/16 09:25
wildkidy: 批評誰不會,來點有建設性的好嗎?118F 11/16 09:26
onixs: 恐龍法官!119F 11/1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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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u9785878 說讚!
1樓 時間: 2017-11-16 09:54:25 (台灣)
  11-16 09:54 TW
法院認證酒駕不用怕了…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龜息大法果然是躲警至上策略
2樓 時間: 2017-11-16 10:12:15 (加拿大)
  11-16 10:12 CA
挺聰明的,被攔檢一定會被罰,不如走這一招還能賭賭運氣。
3樓 時間: 2017-11-16 10:22:26 (台灣)
  11-16 10:22 TW
警察傻眼
4樓 時間: 2017-11-16 10:50:52 (日本)
  11-16 10:50 JP
司法就一堆支那國民黨餘毒,再不加強改革,這種鳥事只會層出不窮,幹
5樓 時間: 2017-11-16 10:59:26 (台灣)
  11-16 10:59 TW
指駕駛人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如:車輛蛇行、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等情形,才可合理懷疑酒駕。→→→有些人很會喝,喝很多也能開得穩穩的,喝整瓶高粱像喝水一樣簡單的,是否就不適合酒測???
6樓 時間: 2017-11-16 12:48:48 (台灣)
     (編輯過) TW
正常駕駛人以後也可以直接拒絕酒測,因為本例警察開拒絕酒測已被判不合理
7樓 時間: 2017-11-16 14:50:30 (台灣)
  11-16 14:50 TW
不會以緊急救護破窗進行急救檢查喔!睡死是揣測...窒息也是揣測,應以最安全救護破窗為原則。
8樓 時間: 2017-11-17 03:06:22 (台灣)
  11-17 03:06 TW
鼓勵投機算什麼?
恐龍法官多年來鼓勵殺人,難道今天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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