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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16 11:26: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ykxtoz (雲)
標題 [新聞] 離職帶走班表!竟遭公司提告「業務侵占
時間 Wed Nov 15 22:50:16 2017


新聞來源:TVBS新聞

時間:2017/11/15 20:12

記者 李傑/攝影 蔣睦宇 報導

離職員工帶走班表向勞動局申訴,竟遭總公司提告業務侵占!台北市信義區,一間進駐百貨
公司的咖啡廳,傳出工時過長,員工每天工作10幾個小時,甚至不給加班費,店長決定率先
離職;沒想到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帶走班表與打卡單,向勞動局申訴,卻被總公司提告業
務侵占;勞動局說明,如果勞工需要持有公實證明,有權利向公司提出影本需求,業者也必
須提供;只是業者也喊冤,店長臨時離職,害得他們隔天咖啡廳唱空城計,還可能被百貨公
司罰錢。


櫃檯架上擺著一顆顆精緻可口的麵包,但這家進駐信義區百貨公司的咖啡廳,卻傳出工時不
符合勞基法,只是員工離職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帶走班表還有打卡單,沒想到卻遭公司提
告業務侵占。


投訴人離職員工:「我那天離職的時候,我就帶走了班表跟我的打卡表,因為公司上班時數
有過長的關係,所以我覺得帶走班表、打卡表,可以去勞工局申請申訴。」

咖啡廳店長才做一個多月就離職,原因就是每天從早上8點到班,晚間10點半才能離開,但
業者也喊冤,原來這名店長半夜突然說隔天要走,但他卻沒有交接工作,甚至帶走行政資料


總公司業者張先生:「我們真正目的,我們想說他年紀這麼小,是叫他出來跟我們談一談,
不是真的要告他,我們找他好幾次、也到他家裡也去找他,電話他也都是不接,所以我們只
好走法律程序部分。」


不過爭議還不只如此,離職員工還向衛生局提出店內使用過期原料,8月21就是有效期限,
正常的起司會呈現白色,但這個做要給客人用的起司卻泛黃斑,不過業者表示,衛生局早就
到場查驗,並無使用過期原料的問題,但對於店長無故離職,原本希望雙方出面和平解決,
盡快交付薪,但這接二連三不僅帶走店內物品,又無故帶走其他員工,甚至到處檢舉,最後
恐怕得走上法律程序對簿公堂。


http://news.tvbs.com.tw/local/815448?utm_source=linetoday&utm_medium=line
離職帶走班表! 竟遭公司提告「業務侵占」│TVBS新聞網
[圖]
離職員工帶走班表向勞動局申訴,竟遭總公司提告業務侵占!台北市信義區,一間進駐百貨公司的咖啡廳,傳出工時過長,員工每天工作10幾個小時,甚至不給加班費,店長決定率先離職;沒想到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帶走班表與打卡單,向勞動局申訴,卻被總公司提告業務侵占;勞動局說明,如果勞工需要持有公實證明,有權利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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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6.98
※ 文章代碼(AID): #1Q35Gggh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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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OCK: 公雞變飼主1F 11/15 22:50
gamania10000: 依法三個月內離職是不必預告的2F 11/15 22:51
js52666: 蓋3F 11/15 22:51
popo889: 那間垃圾公司 怎麼沒有名字4F 11/15 22:51
gamania10000: 交接也不是法律上義務5F 11/15 22:51
sading7: 保全證據是合法的6F 11/15 22:51
NaaL: 老闆真的hen棒7F 11/15 22:52
herikocat: 就看他年紀小想嚇他啊8F 11/15 22:52
Rorschach: 告告告,看誰贏9F 11/15 22:52
l11111111: 哪間垃圾咖啡廳?10F 11/15 22:52
Mcnair: 才到職一個多月,勞基法規定就是可以直接閃人11F 11/15 22:53
XDDDDDDXDDDD: XD12F 11/15 22:53
Mcnair: 慣老闆自以為提告就有理了13F 11/15 22:53
newlie: 真傻阿 保全證據可以影印阿 到處有超商14F 11/15 22:54
joumay: 店長 應該有管理責任要看約怎麼簽的 才知道該不該預告唷15F 11/15 22:54
scores: 一個多月離職 不用預告啊 說走就走的旅行16F 11/15 22:54
Xhocer: 哪家電啊,說來讓大家笑笑17F 11/15 22:54
gibson72: 太過分了 害老闆罰錢 資工局和資進黨快出面處理18F 11/15 22:55
ads58791: 損害勞工權益不須預告,更別說沒滿三個月是要預告什麼y19F 11/15 22:56
newlie: 都身為店長了 拿去影印完擺回去而已啊 這都不會喔?20F 11/15 22:56
KurakiMaki: 應該是告不成,班表沒有多大價值,99%不起訴21F 11/15 22:56
scores: 進駐百貨公司 應該是名店?22F 11/15 22:57
p907018: 哪間店不敢寫?23F 11/15 22:58
newlie: 原本100%有理 一碼歸一碼 現在小辮子被抓住 算自取其辱吧24F 11/15 22:58
okdnrsutt: 絕對告不成  87公司25F 11/15 22:58
bomda: 看他年紀小XD  所以想嚇他喔26F 11/15 22:59
stlinman: 業者真敢講~27F 11/15 23:00
Bookdaily: 應該公布店名的28F 11/15 23:00
andyboy0428: 記者連店名都不敢寫,報什麼新聞29F 11/15 23:00
scores: 不過這店長做得不錯 還讓其他人也離職 真的有教訓到資方30F 11/15 23:00
APUDOOR: 推文珍是誇張 帶走人家東西就是不對31F 11/15 23:00
obdv: 癌美珠:  例外中的例外拉32F 11/15 23:02
Bookdaily: 這店員應該忍耐很久長工時的狀態,公司又怠惰不解決33F 11/15 23:02
redzero: 帶走班表打卡是不對啥34F 11/15 23:03
Bookdaily: 不花時間在店經營上,只花時間  員工呀。真是沒救了35F 11/15 23:04
maybecry: 那一家爛店36F 11/15 23:04
newlie: 班表最好是沒多大價值啦 整個遺失重做要多久 沒排過的嘴砲37F 11/15 23:04
Bookdaily: 吉38F 11/15 23:04
neetcat: 推39F 11/15 23:05
newlie: 然後 店家沒有打卡單 最好都不會被栽贓而勞檢不過40F 11/15 23:06
aaagang: 離職不用預告啊?41F 11/15 23:07
relaxcloud: 班表是有多大價值?電腦有存檔怕啥重排?會排班很屌?42F 11/15 23:07
newlie: 一堆傻蛋在說啥打卡單 班表 不重要的 真的不會帶腦呢43F 11/15 23:08
newlie: 最好餐飲業都是電腦班表啦 真是笑死人 一直腦補
newlie: 最好餐飲業都有放電腦 還放印表機在店內的
dlam002: 打卡單幾塊錢一張?46F 11/15 23:11
newlie: 沒有打卡單 會不會被栽贓呢?? 最好都不會啦 每個人都善良47F 11/15 23:12
sugoi5566: 班表即然那麼重要為何沒有備份? 隨便一個人拿走公司就48F 11/15 23:13
sugoi5566: 垮了?
newlie: 去餐飲業看看吧 一張手寫班表 改來改去的一堆 沒見過世面?50F 11/15 23:14
gibson72: 正本證據力當然勝過影本或拍照 公司急著告 看來真有問題51F 11/15 23:15
sugoi5566: 很難相信班表沒有拍起來放工作群組的52F 11/15 23:15
newlie: 自己都說可以拍 為何不拍? 也可以影印 為何硬要拿走?53F 11/15 23:17
tin123210: 整串就某人一直噓欸54F 11/15 23:18
newlie: 那東西本來就是公司的東西 拿走就是不對 硬要凹這個真是遜55F 11/15 23:18
soyjay: 沒滿三個月不用預告吧 連勞基法都不懂還想告 笑屎人56F 11/15 23:18
newlie: 我都說過了 本來100%對 侵占公司物品就是不對啊57F 11/15 23:18
Rune: 手寫班表真沒競爭力 倒了就算了58F 11/15 23:19
soyjay: tin大 可能是他有經歷過 戳到痛點所以感同身受啦59F 11/15 23:19
newlie: 一堆傻蛋硬要凹拿東西的錯誤 是怎麼樣?? 還不夠丟人嗎?60F 11/15 23:19
gibson72: 的確理論上不對 就往後權益而言 還是支持拿走吧~61F 11/15 23:20
Rune: 先要檢察官想理你班表被拿走這件事62F 11/15 23:20
carter7013: 活該被告63F 11/15 23:20
soyjay: 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手寫班表 有天災淹水糊成一片大概要在那64F 11/15 23:21
newlie: 到底是怎麼樣的腦袋 連一碼歸一碼都不知道 硬要亂護航??65F 11/15 23:21
soyjay: 邊哀要重做吧 科科66F 11/15 23:21
newlie: 班表放公佈欄 會被淹掉 整個店都是水了 腦補護航真是丟臉67F 11/15 23:22
Rune: 對呀 拿走班表這一碼事廢到笑 哈哈68F 11/15 23:22
soyjay: 我沒有說直接拿走是對的喔~~除非他詢問公司影印的事情卻69F 11/15 23:23
newlie: 繼續掰啦 一直腦補去想理由合理化錯誤的行為 真是丟臉呢70F 11/15 23:23
soyjay: 我沒有說直接拿走是對的喔~~除非他詢問公司影印的事情卻71F 11/15 23:23
soyjay: 不講理也不給授權 那種情況當然就只能拿走了
newlie: 到處都超商 當個店長 沒法拿去影印的話 要笑死人嗎?73F 11/15 23:24
soyjay: 講一下就整個氣噗噗罵人腦殘我才覺得比較丟臉 ㄏ74F 11/15 23:24
newlie: 手機沒照相?? 要笑死人嗎??75F 11/15 23:25
newlie: 就腦殘的白痴狗 才會一直找理由合理化錯誤行為 歡迎對號喔
soyjay: 你不是當事人你又知道公司給不給影印備份 就是有這麼雞巴77F 11/15 23:25
soyjay: 的人資連班表都可以偽造塗改 你以為鄉民都沒上過班?
newlie: 還有 我是說腦補 然後誰說腦殘了 請帶腦好嗎 真是丟臉呢79F 11/15 23:27
soyjay: 好森氣哦不要這麼氣嘛又不是當事人 天氣冷小心血壓飆高80F 11/15 23:27
fefino: 支持帶走 誰知道業主會不會事後說找不到班表或是修改81F 11/15 23:27
soyjay: 突然覺得八卦版又變得有趣起來了XDDD讚讚讚 這樣才有活力82F 11/15 23:28
newlie: 哈哈 一直腦補 餐飲業幾個員工 最好有人資啦 繼續腦補 笑83F 11/15 23:28
soyjay: f大不可以哦 你說可以帶走會有某老闆氣噗噗罵你腦殘84F 11/15 23:28
newlie: 麻煩滿腦子腦補的 自己取餐飲業看看 別只會鍵盤作夢想理由85F 11/15 23:29
gibson72: 就好像哥吉拉在追車子跑 司機仍堅持闖紅燈不對86F 11/15 23:29
soyjay: 就是沒有人資的迷你小公司才更容易更有可能動手腳啦 科科87F 11/15 23:29
tpktony: 老闆真的很棒,救苦又救難88F 11/15 23:30
soyjay: 老闆真的很辛苦 還要上來八卦版澄清 真的超血汗der89F 11/15 23:31
qazws456789: 白痴的公司 不會經營就不要經營90F 11/15 23:33
sunnytzeng 
sunnytzeng: http://i.imgur.com/ea8Cx87.jpg91F 11/15 23:33
ndtoseooqd: 說實在的,這種在檢察官那裡慣老闆就會被打臉了。92F 11/15 23:34
after1: 違法在先 還敢指控對方無預警離職?93F 11/15 23:38
svd237: 信義區百貨 咖啡廳 有沒有更多關鍵字94F 11/15 23:38
popochocho: 這種公司倒一倒算了95F 11/15 23:39
cospergod: 沒見識過低端的手寫班表 不都上系統了?96F 11/15 23:41
soyjay: 不知道求職天眼通有沒有po 不然問某n老闆囉!97F 11/15 23:45
Cybershit: 佛心公司98F 11/15 23:46
Lynn1122: 老闆呵呵99F 11/15 23:46
roktzzt: 偷東西  不會用相機拍喔  笨蛋100F 11/15 23:49
LeonardoChen: 每日14.5小時101F 11/16 00:02
viger: 某N覺得自己餐飲業到底是多了不起102F 11/16 00:02
viger: 餐飲業我也做過啦 真的管理爛的才會用手寫一直改
viger: 爛地方做過餐飲在那邊得意 助長資方的人真奴
CNY426W: 如果有記者專門跑勞資線,保證每天爆都爆不完105F 11/16 00:06
mmivmsn: 沒打卡單店家就倒了,某人邏輯106F 11/16 00:13
chinfu1222: 垃圾公司107F 11/16 00:19
hcder4126: 台灣老真的很棒108F 11/16 00:20
Aliensoul: 我離職要被告死了 班表我在排的109F 11/16 00:31
ccekw807: 告不成,律師費由基層員工薪水扣起110F 11/16 00:48
kb345: 那份班表總公司有蓋章同意。表示他們認同那份班表。這就很111F 11/16 00:52
kb345: 重要了
haviccy: 垃圾公司113F 11/16 01:05
garcia: 血汗到連店長都受不了 XDDD114F 11/16 01:12
almondchoco: 可怕的店115F 11/16 01:18
almondchoco: 有人知道是哪家嗎
dreamyello: 台灣的老闆真的hen棒117F 11/16 01:19
ismugi: 就主張原本打算申訴之後就歸還公司,沒有所有意圖啊?這118F 11/16 01:28
ismugi: 麼爛的公司怎麼還會期待讓你影印帶走
alanismei: 影片裡面有店名啊!英文的120F 11/16 01:32
jhangyu: 某人一直噓耶,影印和拍照證據力是有高於正本膩?121F 11/16 02:00
b29973383: 1:23’122F 11/16 02:03
chuegou: 侵占就侵占 這算業務侵占?123F 11/16 02:06
jardon: 光在不法意圖所有 就不會過了 還在那邊跳針XDDD124F 11/16 02:18
jardon: 而且哪個班表如果算總公司的東西 並非當時人依契約或法定
jardon: 原因持有 怎麼成了侵占
jardon: 要告也是告竊盜 這間公司的法務可以滾了
eas06u4: 信義區的咖啡廳。沒有電腦。 哈哈哈哈哈哈哈啊哈。128F 11/16 02:34
akay08: 糞店129F 11/16 03:17
NightGod: 自己的班表自己拿走還要申請?!130F 11/16 04:39
Shadouie: 都做到百貨公司了 一個班表被拿就GG 那倒了也只是剛好而131F 11/16 04:45
Shadouie: 已
belister: 這種管理模式會倒也是剛好而已133F 11/16 06:01
soyjay: 我還蠻想嗆某n 不是所有的餐飲業都像你待的這麼爛 爛就算134F 11/16 06:30
soyjay: 了還不敢跳XD 不過如果某n是餐飲業老闆我只能說不ey
soyjay: 推回來 沒帶腦的一直嘴人腦殘不帶腦真的超有趣的XD
canvas0403: 某j刑法不好別出來給人笑吧....137F 11/16 06:42
beryll: 中華民國資進黨  勞資協議138F 11/16 06:57
sazdj: 哪家咖啡說出來吧 不去喝了139F 11/16 07:39
chudly: 用黑心原料這種都要靠離職爆料才看的到140F 11/16 07:44
jacky5827: 你也沒預告要吃勞工豆腐呀141F 11/16 08:06
polestar0505: 媽的哪間 新聞真的hen保護老闆呢142F 11/16 08:14
cyber0305: 去查一下侵占的法定要件後就會知道這情形根本不構成侵143F 11/16 08:17
cyber0305: 占。
cyber0305: 頂多告民法上的損害賠償,還得你真的有損失才行勒,很
cyber0305: 多公司對付離職員工都會用告侵占這招,只是為了逼員工
cyber0305: 讓步...
RLH: 爛公司148F 11/16 09:28
loveyanzi03: 垃圾公司149F 11/16 09:38
Nravir: youtube底下留言真可憐 = =150F 11/16 09:57
[圖]
 
anarchy: 影片末有秀店名 Torajastar152F 11/16 10:08
godlikepa: 都在信義區還用手寫也太破,鄉下待太久還沒update 嗎153F 11/16 10:18
Kantsuki: 看來勞基法也要被修這條了154F 11/16 10:52
kyukyu: 資進黨全面執政不EY155F 11/16 11:04
sding: 資方大獲全勝156F 11/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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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arkrise1980, clisan 說讚! ( ̄︿ ̄)p kkcity 說瞎!
1樓 時間: 2017-11-16 01:58:19 (台灣)
  11-16 01:58 TW
資方就是威能-.-
2樓 時間: 2017-11-16 04:12:27 (台灣)
+1 11-16 04:12 TW
帶走打卡單當證據,算業務侵占??? 
不過應該是勞動局先跳出來開罰違規吧!!!
雇主不違法,誰要打卡單阿...雇主倒果為因了
3樓 時間: 2017-11-16 09:17:33 (台灣)
  11-16 09:17 TW
不知道結果如何??
希望慣老闆可以受到教訓!!
4樓 時間: 2017-11-16 09:58:23 (台灣)
  11-16 09:58 TW
業務侵占是刑法 工作超時是勞基法 刑法>>>>>>>>>>>勞基法 資方勝
5樓 時間: 2017-11-16 10:09:09 (台灣)
  11-16 10:09 TW
無良商
6樓 時間: 2017-11-16 10:45:31 (台灣)
  11-16 10:45 TW
看年輕好欺負,誰知道踢到鐵板了。
7樓 時間: 2017-11-16 11:19:17 (台灣)
  11-16 11:19 TW
政府都跟資方合作了 打不過囉
8樓 時間: 2017-11-16 13:11:25 (台灣)
  11-16 13:11 TW
台北市信義區耶,阿台北市不是有勞檢很厲害,怎麼一堆酸南部的柯粉不敢酸了,真是兩套標準,柯柯
9樓 時間: 2017-11-16 14:41:36 (台灣)
  11-16 14:41 TW
樓上特別辦一個新帳號來秀智商低能 真不簡單
10樓 時間: 2017-11-16 16:03:53 (台灣)
  11-16 16:03 TW
樓上有閱讀障礙嗎,工時是否過長不是勞檢員應該要檢查的嗎,還要當事人帶走班表提出檢舉才處理,真是柯柯.....,柯粉邏輯
11樓 時間: 2017-11-16 20:53:54 (台灣)
+1 11-16 20:53 TW
我也帶走過上班24天只打了3天的超時卡單,拿給調解委員,只說了很難算,我們不能要加班費,就結案了,網紅健身房只敢開在新北,因為新北根本也沒在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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