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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1-14 00:17: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eordie (Geordie)
標題 Re: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時間 Sun Jan 13 21:04:53 2019


幫補剩下的^^
第 7 條
外交部得視實際需要,聘用專門人才,派在代表處或辦事處,
其人員之聘用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辦理。
前項聘用人員不得超過外交部駐外人員總預算員額百分之五。

第 8 條
行政院各部會局因業務需要,得於徵得外交部同意後,在駐外代表處或辦
事處內派遣人員辦理主管業務,由外交部依第五條或第六條所定各項職稱
給予適當名義。

前項各機關所派人員秉承其主管機關之命辦理業務,並受所在機構主管之
指揮監督。

第 9 條
代表處代表、辦事處處長承外交部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在同一國內同時設有代表處及辦事處者,辦事處處長應受駐在國代表之指
揮監督。

副處長亦未派定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外交部就各該處內高級職員中
指定一人代理處務。

第 10 條
駐外代表機構人員之對外職稱得由外交部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第 11 條
駐外代表機構職員具有外交領事人員任用資格者,由外交部核予適當之外
交領事人員官階。其待遇、升遷及各項權益準用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規定

第 12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引述《nnkj (井上吃雞)》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SEmT9XN ]
: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 時間: Sun Jan 13 17:39:12 2019
: 聽聞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現任的組長姜森因派外任滿也無意延長,
: 因此由未經過特考的趙怡翔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 個人認為有違法問題.
: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00013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 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
: 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
: 二、副代表,簡任 (派) 。
: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
: 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 六、秘書,薦任 (派) 。
: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
: 八、雇員。
: 組長要簡任或薦任職等, 趙怡翔轉為諮議職等, 怎能當組長?
: 再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7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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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條
: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 一、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格。
: 二、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及格,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
:     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
: 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與擬任職務相當之任用資格,曾在教育部認
:     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
: (一)在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擔任薦任
:       職以上職務滿三年。
: (二)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或原派駐駐外新聞機構薦任職以上職務,配合
:       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
:       赴前後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合計滿三年。
: 四、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曾任駐
:     外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且經外交事務職系或新聞職系銓敘合
:     格。
: 前項第三款之員額,不得超過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除駐外機構館
: 長外之員額合計數百分之十五。
: 第 4 條
: 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
: 一:
: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取得升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 二、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職務。
: 三、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簡任職務。
: 第 5 條
: 薦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第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
: 之一:
: 一、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薦任職務一年。
: 二、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薦任職務。
: 三、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薦任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
:     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務合計滿一年。
: ~~~~~~~~~~~~~~~~~~~~~~~~~~~~~~~~~~~
: 第4第5條簡任與薦任的駐外條件皆得符合第3條通過特考的規定,
: 趙怡翔不管原本是簡任,還是後來轉諮議比照薦任,他也是沒通過特考,
: 沒資格當政治組組長.
: Tigerlily在這一篇刻意忽略第3條,還把第4條刪改...
: #1SEThkKf (HatePolitic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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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督得美國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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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44.8
※ 文章代碼(AID): #1SEpTt8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384695.A.229.html
jason91818: 繼續 加油1F 01/13 21:05
老兄,這是從原Po給的連結出來的耶,怪我囉?
eric19990726: 腦殘蛆還是看不到 可憐2F 01/13 21:06
G888888: 瞎蛆看不到3F 01/13 21:06
geesegeese: 不管啦,政治組組長不能政治任命4F 01/13 21:06
r5e97nk63: 不管啦,我才不懂什麼是加銜,組長就組長,違法啦。5F 01/13 21:07
kuo1102:                        顏射對了  什麼都對了6F 01/13 21:07
※ 編輯: geordie (218.166.44.8), 01/13/2019 21:08:25
tenka92417: 外交部聘用但是不得擔任主管職是沒看到7F 01/13 21:07
eric19990726: 顏色對了 眼睛被戳瞎了 都還不想治8F 01/13 21:07
r5e97nk63:                      藍色一定錯,永遠不可能對9F 01/13 21:08
eric19990726: 是對外加銜  幹怎麼就是有文盲啊==10F 01/13 21:08
zz71: 蛆蛆:不管啦 就是酬庸11F 01/13 21:08
tenka92417: 對外加銜的那條適用主體是行政院各部會,報請外交部同12F 01/13 21:09
tenka92417: 意
tenka92417: 請不要自介噢,啾咪
tenka92417: 更何況政治組組長根本不是他部會聘用員額的職位
第 10 條
駐外代表機構人員之對外職稱得由外交部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第 10 條
駐外代表機構人員之對外職稱得由外交部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第 10 條
駐外代表機構人員之對外職稱得由外交部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 編輯: geordie (218.166.44.8), 01/13/2019 21:12:05
fifi0828: 真的快笑死 有違法還輪得到鍵盤大律師來檢討嗎XD16F 01/13 21:14
tenka92417: 第七條適用條件先看一下17F 01/13 21:15
fifi0828: 他就是機要秘書外派 對外名稱組長就這樣啊18F 01/13 21:15
r5e97nk63: 他們不需要查證啊,先說違法給大眾聽,就達成目的了。19F 01/13 21:16
tenka92417: 那就不要被查到領主管加給噢,以前政治組組長國會組20F 01/13 21:17
amury: /打烏賊戰一項是他們的專長21F 01/13 21:17
tenka92417: 組長可是有領主管加給的22F 01/13 21:17
tenka92417: 聘用人員不能擔任主管職位
r5e97nk63: 所以機要進用,加銜組長有沒有違法?是非題很難選嗎?24F 01/13 21:19
LaiTW: 組織規程記得不能牴觸聘用條例的樣子?25F 01/13 21:20
nnkj: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七條   組長這名稱不是能給聘用人員用的26F 01/13 21:21
wjlai0502: 老美:秘書變組長   我被騙惹!!!27F 01/13 21:23
wjlai0502: 要不要考慮叫代表算了?  比國民黨一中各表還爛
wjlai0502: 我再問你:這個秘書組長能否決行公文?說清楚!
wjlai0502: 全部GG 了嗎?  不是很愛辯?
amury: 如果中央部會連有沒有違法都沒查過就晉用,這可能嗎!?31F 01/13 21:30
ato0715: 條例的位階高於通則,謝謝指教32F 01/13 21:31
wjlai0502: 你以後敢給我決行公文試試看33F 01/13 21:32
amury: 那就以後再看看嘛。 幹嘛這麼生氣34F 01/13 21:34
amury: 反正監委要調查  真的違法一定逃不掉
Xceberus 
Xceberus: 違法個屁啦 這是造謠36F 01/13 21:38
amury: 不可能違法啦。 拜託。 用膝蓋想也知道。37F 01/13 21:42
wjlai0502: 心虛了整個氣場都沒了38F 01/13 21:46
wjlai0502: AIT跟美國真的被耍很大…………
geordie: 美國才不管啥職等啥頭銜的,派人出來就對了好ㄇ40F 01/13 21:51
lysimach:41F 01/13 21:53
stuartfamily: 第10條據文義應指的是對外職稱美化.42F 01/13 21:53
r5e97nk63: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 1 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43F 01/13 21:56
r5e97nk63: 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公務員
r5e97nk63: 任用法之規定。原來根本不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barry60707: 腦殘蛆看不到啦46F 01/13 21:59
parulky: 正解47F 01/1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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