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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cuser9009 (陳大衛)
標題 Re: [新聞] 陳同佳案替蔡緩頰? 吳敦義:都有道理
時間 2019-10-22 Tue. 14:45:15


吳習望蔡繼續阻擋「司法通緝犯投案」?心思細膩?

照蔡英文總統的阻擋理由,大家公評:
1.英籍林克穎在台殺人被通緝,若願來台歸案,不收嗎?讓他逍遙沒事嗎?
2.當初若陳同佳在台被捕,檢調不也是從頭辦起,沒證據會發佈通緝嗎?現在要香港提什麼證據?
3.要說「港人港辦」,請問怎沒「越人越辦」呢?送回越南辦?
越勞起爭執 持刀刺死同鄉判刑16年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蘇姓越南籍外勞日前與友人到小吃店消費,如廁時跟同鄉逃逸外勞裴進勇發生口角,在旁人勸說下,2人握手言和,但裴男暗中持刀,衝進包廂見人就砍,蘇男友人范阮長無辜中刀慘死,蘇男及另名范姓外勞遭砍傷,新北地院依殺人及殺人未遂罪,判裴進勇16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21歲的裴進勇與其表哥裴文芳、友人阮成 ...

 
4.以後在台灣犯罪,只要逃出去,回來投案,蔡英文政府都要拒絕嗎?
5.陳同佳表明「自動來台歸案」,跟香港政府擺爛是另一回事?更何況中華民國憲法對香港是屬我國領土,蔡英文也自稱中華民國總統,香港人是同胞啊?回祖國案發地受審正確啊!越南人跟我們不同國,不也照樣偵辦判罪?司法通緝就須偵辦,不是嗎?
6.蔡英文中華民國總統介入「阻礙司法通緝犯歸案」,前所未見?

※ 引述《ttfa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newtalk
: 2.記者署名
: 黃建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陳同佳案替蔡緩頰? 吳敦義:都有道理
: 4.完整新聞內文:
: 蔡政府以質疑有「政治操作」,拒絕在台殺害香港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來台投案後。國
: 民黨、黨內大老、國民黨團一致砲轟蔡政府,傷害國家自主權、司法管轄權。但國民黨主
: 席吳敦義今(22日)竟替蔡緩頰指,該案的認定不管屬人主義、屬地主義都有道理。
: 吳敦義上午出席在國民黨中央舉辦的全國道教與法師後援總會成立活動,期間被問及,對
: 陳同佳案的態度時。
: 吳敦義表示,
: 有人主張應該讓陳同佳進來(審),但因為是香港人殺香港人,
: 為什麼香港不能去依法辦理?
: 為什麼要送到台灣來?
: 如果送到台灣來,我們是不是能以屬地主義,就發生兇殺案的地點在這,
: 而實際上是用人(屬人主義),如果是中華民國的國民被殺,應該要在中華民國境內審判
: 才對,但因為是香港人殺香港人,所以會有
: 一些不同的看法。
: 媒體問及,這是否代表贊同總統蔡英文的看法?
: 吳敦義駁斥稱,他不能隨便贊同、也不能隨便不贊同,
: 他一定要好好用心了解後,才能評論,他不是評論家、他是實行者。
: 就該案是否該由香港政府處理?
: 吳敦義表示,都有道理,因為是香港人殺香港人,以人為主。
: 吳敦義也提及,過去馬政府執政,他擔任行政院長時,跟中國簽了兩岸罪犯處理條例,比
: 如說,如果在台灣殺中華民國人民後,逃到中國去,就不會在中國審判,一定要送回中華
: 民國審,同樣的道理,如果在中國殺中國人,就算跑回台灣,也要把他移回去,這就是基
: 本的原則,有屬人、屬地。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0-22/315109
:
陳同佳案替蔡緩頰? 吳敦義:都有道理 | 政治 | 新頭殼 Newtalk
:
[圖]
蔡政府以質疑有「政治操作」,拒絕在台殺害香港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來台投案後。國民黨、黨內大老、國民黨團一致砲轟蔡政府,傷害國家自主權、司法管轄權。但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今(22日)竟替蔡緩頰指,該案的認定不管屬人主義、屬地主義都有道理。吳敦義上午出席在國民黨中央舉辦的全國道教與法師後援總會成立活動,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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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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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大戲!
:
:    『香港「反送中」與「一屍兩命天理難容」情殺案』
:
:     導演:管浩鳴  (中國北京市政協委員)
:     主角:陳同佳/潘曉穎   (上集 part1)
:     主角:林鄭月娥/韓國瑜 (下集 part2)
:     配角:管浩鳴(兼導演) 馬英九(香港出生)
: https://i.imgur.com/3EjIGOa.jpg
:
[圖]
 

: --------------------------------------------------
:     林鄭月娥:港府將安排陳同佳來台
: https://i.imgur.com/w1ym9QG.jpg
:
[圖]
 

:     林鄭月娥形容陳同佳(小圖)自首,會是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
: 圖:取自星島日報網站 2019-10-19 09:35聯合報 記者李仲維/即時報導
:      韓國瑜:當選總統後馬上接收
: https://i.imgur.com/Cexaxsb.jpg
:
[圖]
 

: 圖:取自(香港01)網站
:    「韓國瑜一抵香港,即獲香港特首「撥空、高規格禮遇」!」
:  
: https://i.imgur.com/5hylYBD.jpg
:
[圖]
 

: 2019/03/22 中時 劉宥廷 、影音、 杜宇喬
: https://i.imgur.com/zd0YmM5.jpg
:
[圖]
 

:      一屍兩命天理難容 馬英九哽咽談陳同佳案
: https://i.imgur.com/GhBwPmz.jpg
:
[圖]
 

: 中廣新聞網 2019年10月22日 上午11:11
: -----------------------------------------------
:    林鄭獲得其在台「麻吉」韓國瑜熱情回應,兩人一唱一和,
: 開始上演「中國人的兩岸情」雙簧戲。
:
:    而香港出生的馬英九,即使之前被韓國瑜冷嘲熱諷,和韓粉無情羞辱,
: 也不甘寂默在一旁敲鑼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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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cuser9009 時間: 2019-10-22 14:45:15 (台灣)
※ 編輯: pcuser9009 時間: 2019-10-22 16:01:5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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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arkrise1980 說讚! ( ̄︿ ̄)p yolanda_file, Freerunner, gip388 說瞎!
1樓 時間: 2019-10-22 14:53:06 (台灣)
  10-22 14:53 TW
看到柯粉跟韓總還有同一個鼻孔出氣,感到非常欣慰。
我們要人、也要證據,要求司法互助合作,而且不能矮化台灣主權及司法主權。 但是香港政府根本不願提供證據、也不簽司法互助,只想把人丟過來就了事。 難道我們台灣跟香港是同一個國家,都不須要先簽署引渡條例嗎?
是說,Pcuser7007是你的誰啊?
2.當初若陳同佳在台被捕,檢調不也是從頭辦起,現在要香港提什麼證據?
陳同佳表明「自動來台歸案」,跟香港是否同國有關嗎?更何況中華民國憲法對香港是屬我國領土,只是還沒光復,香港人是同胞啊?難道蔡英文不是中華民國總統?越南人也跟我們不同國,不也照樣偵辦判罪?台灣對香港政府爛不爛是一回事,司法通緝也須偵辦,不是嗎?
2樓 時間: 2019-10-22 15:06:30 (台灣)
  10-22 15:06 TW
你知道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章中,有第271條的殺人罪、第273條的義憤殺人罪、
和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 嗎?
這三個罪的「構成要件」與「刑度差異」差異在哪?
我們倒回來說。
過失致死罪,構成要件是「因過失致人於死者」,
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的定義,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義憤殺人罪,構成要件是「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 刑度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人罪,構成要件最簡單,就是「殺人者」, 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樣看來,「殺人」和「義憤殺人」的差異在哪? 以前在學刑法時,教授會教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沒有「過失殺人」這回事, 因為殺人這件事情本身就是故意。所以才要進一步區分非故意的過失致死, 還有激於義憤的殺人。 那麼,激於義憤與否最主要的差異,就是殺人的意圖。例如有無事前著手準備等等。
那香港不提供任何證據,請問法官要怎麼判定?
3樓 時間: 2019-10-22 15:08:21 (台灣)
  10-22 15:08 TW
···
民進黨政府拒絕陳佳同以觀光客身份入境投案,
國民黨的反應:譴責蔡英文
韓粉們的反應:譴責蔡英文
柯文哲的反應:譴責蔡英文
4樓 時間: 2019-10-22 15:13:46 (台灣)
  10-22 15:13 TW
···
基本上,目前臺灣和香港沒有簽訂任何官方的司法互助協議,
所以依照中國的立場,不可能有「官方對官方的移交」這回事。
以往的運作,都是基於默契。
但是林鄭港府很明顯在搞小動作。 港府宣稱,陳嫌是「自願投案」,所以港府無權置喙。
先從一個正常人性的觀點來講, 陳嫌在香港只被用「處理犯罪得益罪」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現在已經放出來了。
一個重獲自由的人,會「自願」跑到另一個國家去接受「殺人罪」的審判嗎? 一個重獲自由的人,很可能會面對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責, 然後他會「自願」來面對?
港府監獄的「矯正能力」也太驚人了吧!比佛陀還要能渡化人心。
姑且不論陳嫌是否自願投案。重要的是港府對陳嫌的偵查紀錄、訊問筆錄、 現有事證和官方審判文書,必須要一併過來。 為什麼? 如果今天他在臺灣一落地就被義憤民眾打死,然後我們再輕判義憤殺人的民眾, 這還容易的多!但若真的發生這種情形,那才是臺灣的警政、司法系統失職。
政府不敢抓殺人犯?基本上陳嫌在落地入境的那一瞬間,就會被上銬帶走了。 問題在於之後的審判!
我個人的推測是,臺灣的檢察署想要用「殺人罪」來起訴,不是「義憤殺人」, 更不是「過失致死」。這很合理吧!陳嫌就是殺人,不是嗎? 那麼,要證明陳嫌有殺人的犯意,光用他在臺期間的行徑足夠嗎? 顯然是不夠,所以早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 我國的司法單位三度向港府進行司法請求,包含想去香港取證以及移送人犯回臺受審, 港府都「已讀不回」。 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陳嫌殺人的犯意,例如事前準備等工作,庭審時要如何以殺人罪判刑? 你說他在臺灣買了一個「行李箱」,這就是殺人的犯意了嗎? 你知道行李箱是陳男和潘女一起採買的,潘女還曾自己拖行李箱嗎? 如果陳男堅持他是「義憤殺人(潘女曾和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並留有影片)」, 或者「在互相爭執時失手(過失致死)」, 甚至是「我幫助潘女自殺(刑法第275條協助自殺罪)」, 你要臺灣的司法單位如何以殺人罪起訴審判?
直至今天其實港府也沒有「正面回應」,而是丟一句犯人「自願」, 至於文件移交、到港取證、人犯引渡呢?統統都沒有!
臺灣的民眾總是因為法律知識的匱乏,而被風向帶得團團轉。
別用推測阻擋「司法通緝犯歸案」好嗎?
人犯發佈通緝歸案,就堂堂正正辦就好!
5樓 時間: 2019-10-22 15:17:09 (台灣)
-2 10-22 15:17 TW
刑法第三條所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這便是表明採的是屬地主義。
正確!陳同佳回台灣犯罪屬地歸案是對。
6樓 時間: 2019-10-22 15:17:45 (台灣)
-2 10-22 15:17 TW
有沒有證據是一回事,辦不辦是另一回事.
正確!蔡英文中華民國總統介入「阻礙司法通緝犯歸案」,前所未見?
7樓 時間: 2019-10-22 15:33:19 (台灣)
-1    (編輯過) TW
我就問你要怎麼判啊? 沒有證據資料要怎麼判? 
你要關他也要有理由啊,一點法學常識都沒有可以不要出來丟臉嗎?
香港送毒來你想都不想就吃? 難怪跟保全粉一個樣。
程度差到不值得對話。
笑話!沒證據?發什麼通緝呢?
8樓 時間: 2019-10-22 15:35:00 (台灣)
-1    (編輯過) TW
樓上標準的戰不贏邏輯就戰職業,老子國立台北大學的啦,當保全只是因為我有社交心理問題,不是因為我跟某些黑一樣有智商問題,OK?
9樓 時間: 2019-10-22 17:10:13 (台灣)
-1 10-22 17:10 TW
···
人家台辦正巧在台灣,親中同路人個個賣力演出,有個還演到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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