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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2-20 15:45:3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ingPon (pon)
標題 [爆卦] 隔著一道玻璃,我與死刑犯的對話
時間 Thu Feb 20 14:37:10 2020


代PO
___

雖然距離探視死刑犯邱和順已經有一段時間,但心裡所感受到的衝擊和震撼是難以忘懷的


那天,一如往常,我進到司改會辦公室實習,但不同的是,今天有一件令人沉重得事情,
今天下午要到台北看守所探視全世界羈押最久的死刑犯,邱和順,至今,邱和順已經在牢
裡度過他32年的人生。會說很沉重是因為邱和順在所有證據都不足情況下就宣判了死刑,
難以想像如果有人真的因為無罪被關進去,在1.86坪的空間度過他的下半輩子,而真正的
凶手卻逍遙法外。


在前往台北看守所的路上,一路上的心情都是非常複雜的,腦中不禁浮現許多電影才會有
的場景,等等我會像電影裡一樣隔著一道厚厚的玻璃與邱和順對話嗎?在對話時兩旁會有
獄警在旁邊監督嗎?如果等等有些談話內容不符合規定會不會被中斷談話。可能因為在路
途上在思考許多事情,看似遙遠的台北看守所也不一會就到了,還記得獄警在帶我們前往
探視邱和順的路上,在穿越那一道道厚重的大門時我腳下踩的每一步是如此沉重,手上領
取那張接見單號也因為被我緊握到連上面的數字都看不清了,看似很近的距離在內心卻是
遙不可及的,好像這樣的場景要在多年後的我才會親眼看到。


在歷經層層關卡後,終於來到一間小房間,隔著道玻璃,看到邱和順緩緩走了進來,他對
我們微笑示意要我們請坐,不要太拘謹,在真正看到本人後內心那種強烈的感受一直迴盪
在腦海中,少了照片上年少氣盛的氣息,取而代之的是歲月在臉上駐紮的痕跡,但不變的
是那堅定的眼神。


記得有一段對話是這樣的,
:我想既然你們前來,想跟你們說些勉勵的話「在這個價值混淆的世代,期許你們能夠保
有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
他是這麼語重心長地說
「你們兩個分別是 365號和366號,每一個前來看我的人我都希望可以牢記在心,希望如果
有那麼一天真的來臨,能夠看到你們一同前來迎接我」
每一位前來探視邱和順的似乎都成為他持續盼望的動力
中間邱和順也唱了兩首歌給我們聽,不確定歌名叫甚麼了,只記得每當他在唱到,「總有
一天夢想會成真」,這句歌詞時,特別地投入,卻也帶著一點悲傷,
好像只有在唱這首歌時,夢想才真的離他這麼近

:還剩下三分鐘喔獄警提醒到,這時才意識到20分鐘是如此的短暫,當腦中還在想要如何
說道別,不知道邱和順有沒有什話是想要我們傳遞的時,邱和順看了我們淡淡地笑說 :「
不要忘了我們的約定喔,365號與366號」


接著時間彷彿停留在邱和順被帶離探視間的背影,我想那是在多年後的我都不會忘記的,
在返回的路上,看到「法律面前,人人自由」,感覺格外的諷刺,究竟我們所伸張的正義
是否是真的正義,又亦或是那個誰成為司法漏洞下的犧牲品


理解現在有非常多人對於邱和順案抱持著保留的態度,認為現在再考慮特赦或赦免邱和順
,不就是再掀開受害者家屬的傷是疤。但是如果真的是被誤判了死刑,你和我都有這個義
務和權利去了解司法體系出了甚麼問題,法官在裁判一個人有罪前都應秉持「無罪推定」
原則,要直到檢察官能夠有足夠的證據顯示被告有罪才能判刑,而不是由被告去證明自己
無罪


最後,如果你願意多了解更多關於邱和順的案子,下方附上連結,
https://www.jrf.org.tw/keywords/20
邱和順案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圖]
邱和順是受國際關注的台灣死刑犯。 不公平的審判,讓他冤屈地在獄中度過了上萬個日子…… ...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18
邱和順冤獄28年? 司改會:疑點重重 -- 上報 / 焦點
[圖]
邱和順案歷經28年,義務律師團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四處奔走,針對「陸正撕票案」與「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ksOUigsRbs
 
如果妳/妳在更了解邱和順案後,願意一起幫助他,下方有聯署網址,希望透過每個人一點點
力量,實現邱和順遲來32年的自由
https://chiouhoshun.jrf.org.tw/
立即赦免邱和順:實現遲來31年的自由!
[圖]
呼籲總統:
停止邱和順的死刑執行,依法赦免並釋放邱和順,回復其無罪清白的名譽 ...

 

在這裡也整理出一些關於邱和順案的疑點

一、不在場證明
根據邱和順一開始的證詞,12月21日陸正案案發當天傍晚,他和吳錦明到888租車行一同
租車,租車單上寫「承租期間自76年12月21日19點40分起,至76年12月23日20時為止,共
計2天」。租車後,還曾在當晚8~9點開到吳○衡所經營的狗肉店和友人吃飯。結果法院卻
認定,邱和順在事前租車用來綁架陸正,這台車是第二天租的,不採信。而狗肉店老闆吳
○衡原先是邱和順的不在場證人,事後居然被警方轉為被告,作為擄人勒贖共犯起訴。


二、自白之棄屍地點、過程與事實不符
自白所描述的棄屍地點,先後有山上、青草湖、溪中、海邊等不同的地方,但警方始終無
法依自白找到屍體。直到最後自白改說趁退潮時將屍體丟入崎頂海水浴場的海中,警方才
終止尋屍。如果被告真的犯案,何必冒著遭到警方頻頻刑求的風險,就棄屍地點說謊?法
院也認定中央氣象局的潮汐資料,當天第2次低潮為下午6點,第2次高潮為晚上11點,所
以在當晚6點到11點之間,潮水是逐漸上漲,而不是像自白所說是退潮的時候。法院所採
用的自白跟客觀的事實明顯地不符,為了自圓其說,所以在判決書中又解釋被告到海水浴
場的時候,已經將近晚上11點多,剛好是當天海水開始要從最高潮變成隔天的最低潮,但
是根本沒有任何佐證。


三、聲紋鑑定
對於勒贖電話之聲紋與共同被告余○祥之聲紋相似的證據,首先,檢方只有舉出「其中一
段符合」就作為證據提出,而非完整的聲音片段。調查局認定聲紋應有至少40字符合,但
余志祥之聲紋與歹徒勒贖電話的130字僅有19字「相似」。卷內聲紋圖譜不完整,以致無
從判斷鑑定結論是否合理,也沒辦法給專家驗證正確性。更重要的是,勒贖電話錄音之母
帶已不知所蹤,鑑定人賴錫欽於更七審作證時更自承聲紋並「不相同」。


四、證物上的指紋與所有被告都不符合
歹徒指示陸正母親付款地點的取款字條上一共發現七枚指紋,但與所有被告的指紋都不相
符。法院一方面說被告有心犯案所以避免留下自己的指紋,一方面卻無法解釋如果不是被
告,那麼取款字條上為什麼會...


五、瑕疵自白本不該使用
被告等人在偵察階段遭警方以毆打、將辣椒水灌入口鼻等方式刑求,此事經監察院調查確
定並提出糾正,參與辦案員警亦遭法院判決有罪。本應排除以不正方式所取得的自白,但
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筆錄內容。


六、消失的錄音母帶
更十一審判決書P.81-82裡寫,「…勒贖電話之錄音母帶已於監察院調查本案警員刑求時
,於刑事警察局及監察院間公文往返逸失,惟該證物之逸失係承辦單位保存不力所致,該
逸失之不利益,不應由被害人陸正之家屬承擔…」法院所謂承辦機關保存不利的效果不能
由被害人承擔的說理,看起來似乎言之成理,令人不解的是,國家保管不利所造成的結果
,雖然確實不應由被害人來承擔,但難道就應該由被告邱和順等人來承擔嗎?法院的結論
似乎是肯定的,不能讓被害人承擔國家的過錯,所以應該由被告邱和順等人來承擔,而承
擔國家過錯的下場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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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008: end1F 101.15.145.35 台灣 02/20 14:37
※ 編輯: MingPon (111.71.71.235 臺灣), 02/20/2020 14:38:27
s820912gmail 
s820912gmail: 去死啦2F 101.12.102.162 台灣 02/2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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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eqicq: 代po=公信力可疑=濫用爆卦6F 111.71.108.41 台灣 02/20 14:41
BaGaJone: 當你個版?7F 101.9.160.224 台灣 02/20 14:42
allenatptt: 感覺上前兩項疑點蠻薄弱的,母帶不見8F 111.71.67.153 台灣 02/20 14:43
allenatptt: 和刑求比較可疑罷了
CcYotsom: 想刷文章啊 下面一位10F 49.216.44.24 台灣 02/20 14:43
MEDsense: 噓的幾樓參考一下 你們也不是沒機會成為11F 27.242.34.245 台灣 02/20 14:44
MEDsense: 被冤獄的死刑犯喔
bigroach: 死刑犯讓他活著,才是真正的死刑13F 123.204.140.5 台灣 02/20 14:50
elenar: zzzz14F 115.82.204.118 台灣 02/2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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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2-20 15:47:57 (台灣)
  02-20 15:47 TW
如果罪證確鑿的話死刑能接受吧?  你能回答這點嗎
2樓 時間: 2020-02-20 16:10:59 (台灣)
-1 02-20 16:10 TW
這種單方面的文章沒必要PO,我還看過陸正爸爸寫的另一篇文章,在那篇文章中,邱和順是罪證確鑿.
3樓 時間: 2020-02-20 16:36:40 (台灣)
     (編輯過) TW
然後呢? 死刑犯有人權那被害者呢? 連講話見面發聲的機會都沒有,為了那1%放過99%的死刑犯真是好棒棒
4樓 時間: 2020-02-20 17:25:53 (台灣)
+1 02-20 17:25 TW
被害者的人權呢 陸正他爸那個文我有看過 被關最久的死刑犯 跟等待最久加害者應該負法的 家屬 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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