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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8-10 19:25:1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ingwk (不要叫我河豚!!)
標題 [新聞] 怪男搭捷運「腿開開狂抖」!見老婆露尷
時間 Mon Aug 10 17:51:46 2020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 社會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2.記者署名: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怪男搭捷運「腿開開狂抖」!見老婆露尷尬貌 他霸氣護妻怒瞪…下秒竟遭重摔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捷運新蘆線車廂內去年7月30日爆發一起毆打事件!一名于姓人夫見妻女受到隔壁座位的
王姓男子「抖腳騷擾」,怒瞪對方,結果雙方竟於車廂內大打出手,于男因此腿部骨折。
對此,王男聲稱當下是正當防衛,不過法官認為「防衛過當」,依傷害罪將王男判刑3月
,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于男與妻女在南勢角站上車,準備前往中正紀念堂,見有空座位,他趕緊讓妻
女先坐下,自己則是站著,同一時間,王男剛好也搭乘該車次,見于妻旁有空位,以大字
型開腿樣直接坐下,且不顧旁人眼光,瘋狂抖腳,而于男見妻女深感不舒服,便怒瞪王男
;孰料,王男見狀,起身嗆聲「看什麼」,雙方相互質問後,當場開打。


于男先出拳打算朝王男頭部揍下,結果王男直接架住他的手,鉤腿掃倒他,害他當場摔在
地板上,腿部因此骨折,事後,2人互告傷害,不過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檢方認定2人
皆出手,不過,于男揮拳未造成王男受傷,而監視器影像裡拍下于男被摔後,走路明顯有
一拐一拐的樣子,因此認定王男涉傷害罪,依法將其起訴,至於于男則不起訴。


王男矢口否認傷害犯行,辯稱是身材高壯的于男先動手,他的行為僅是正當防衛,于男的
傷也不是他造成的;王男辯護人則稱「王男於捷運上抖腳,或是伸手放在他人座位椅背上
的位置,雖然會造成他人的不快,但不能因為我們生活環境中有弱勢或精神障礙的人不合
常規的舉止令人不快,就表示有權利攻擊他」,強調王男是見于男先出手,才會順勢將對
方往前方摔,此行為確實是正當防衛。


法官調查後認為,王男客觀上確實無忍受于男攻擊的義務,且面對于男揮拳,王男緊急將
對方抱住也算是正當防衛,不過,案發當時為捷運車廂內,仍有其他乘客,王男其實大可
高聲求助,不至於要用摔倒在地的方式脫困,致于男受傷,因此認定王男行為確實「防衛
過當」,最終審酌後依傷害罪,判王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10/1781008.htm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一言不合就打架,所以拳拳到肉 但不至於造成傷害 就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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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宵夜都吃什麼?

https://imgur.com/YqlYMah

https://imgur.com/AsDFV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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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dsk: 換個車廂不就好了1F 08/10 17:52
elec1141: 打架還輸 可憐2F 08/10 17:52
wang1b: 抖腳真的很煩3F 08/10 17:52
sellgd: 于妻問題很大4F 08/10 17:53
felixden: 5樓都直接露鳥 結果車廂沒人發現5F 08/10 17:53
sellgd: 也很大 帶著鄙視看人 難怪引人生氣6F 08/10 17:53
yukina17: 不管什麼性別,腿開開還抖腳影響其他乘客就是沒公德心7F 08/10 17:54
joe10337: 打輸了惱羞告人8F 08/10 17:54
reallove: 于男不起訴… zz9F 08/10 17:54
syldsk: 反擊還打輸,可憐哪10F 08/10 17:54
joe10337: 你都敢瞪了 開打輸了就別輸不起了11F 08/10 17:54
alex00089: 跟老婆換位置?12F 08/10 17:55
sellgd: 抖多大也無認定標準13F 08/10 17:55
pure9502: 于男也太廢  拳被接下還被絆倒14F 08/10 17:55
pierreqq:    法官終於找到法條了...  這種搶位子又不尊重他人15F 08/10 17:55
pierreqq: 早該給點教訓了  
loveian16: 台男內戰17F 08/10 17:56
kerodo: 呵。這樣也叫防衛過當。其他方式根本法官腦補。太天真了18F 08/10 17:56
popeyewowo: 提供五樓放大鏡19F 08/10 17:56
sellgd: 可以好聲請對方不要 敢怒不敢言 又面帶鄙視 又不敢自己打20F 08/10 17:57
widec: 雖然很雞掰 可是被打反摔叫防衛過當???21F 08/10 17:58
crossdunk: 又是這種法官 你可以奪棒啊22F 08/10 17:58
goodtaste: 妻女旁邊有空位不坐留著給抖腳男坐其實是好人吧23F 08/10 17:59
glacialfire: 法官又在教拳喔?24F 08/10 18:00
glacialfire: 法院要不要出一套拳譜啊 如何才不會防衛過當同時又
glacialfire: 有效抑制攻擊?
WJ: 覺得沒有防衛過當欸...二審有機會逆轉, 大概覺得抖腳太極歪~27F 08/10 18:01
ianlin1216: 廢物台男耍帥還打輸28F 08/10 18:01
a27588679: 沒實力還敢大聲29F 08/10 18:02
scoop: 爛法官30F 08/10 18:02
Seckel: 捷運就是神經病專用車車,31F 08/10 18:02
homygodpppk: 三個月一天一千,不是九萬塊就好了32F 08/10 18:03
bluem0ary: 求援之前不也得先壓制對方,先讓對方無法行動才是重點33F 08/10 18:03
bluem0ary: 防衛吧
sellgd: 華人敢怒不敢言 只敢私下傳的個性 難怪謠言這麼好用35F 08/10 18:05
gemini2010: 王先嗆聲看什麼看,在評價上會有挑唆防衛的問題,所以36F 08/10 18:05
gemini2010: 被判過當當然不意外
baratheon: ... 被打不能還手 又沒致人於死,他打人頭部不就致人38F 08/10 18:06
baratheon: 於死
OochunoO: 瞪人動手還打輸... 不過有18萬 賺40F 08/10 18:07
OochunoO: 喔不對18萬是罰金不是民事賠償
tearness 
tearness: 看來有人練過喔 嘻嘻42F 08/10 18:07
darkholy: 這丈夫也太廢物了43F 08/10 18:08
shashayou: 先出拳還打輸喔 有夠廢44F 08/10 18:12
shinmoner: 換位置就好了45F 08/10 18:13
uless: 高聲求助?你信不信圍觀一堆出手幫你的沒半個46F 08/10 18:13
shashayou: 這法官也很白x 王男被打然後叫王男跟其他乘客求援?47F 08/10 18:13
rock0077: 台灣法官根本社會毒瘤48F 08/10 18:14
shashayou: 被打不能還手 台灣法官真棒49F 08/10 18:14
silverair: 笑死,先扁人的不起訴,被攻擊被迫還手的要罰18萬50F 08/10 18:14
domoto0101: 5樓口憐啊51F 08/10 18:15
ksxo: 雖然不支持王男 不過喊救命也不會有人理你啦52F 08/10 18:19
peiring: 台男53F 08/10 18:20
jason72830: 好廢喔54F 08/10 18:21
necotume: 被打只能求援 不可壓制對方 沒人幫就乖乖挨打55F 08/10 18:22
interact: 不爽去其他車廂很難嗎?56F 08/10 18:24
cynthiajul: 台男正常發揮,一堆台男賤畜搭捷運很愛張腿影響別人。57F 08/10 18:24
sbflight: 奪棒 哭啊58F 08/10 18:25
cynthiajul: 而且是在抖三小?台男好好坐著很難膩59F 08/10 18:27
MgCuLiZn: 法官是不是以為隨便叫一聲就會有人幫忙?60F 08/10 18:27
Freeven: 奪棒啊!怎麼不奪棒61F 08/10 18:29
k1400: @sellgd 我看你腦子的問題也不小62F 08/10 18:30
blueright061: 活該63F 08/10 18:33
sasa789: 可憐 打輸了還告人64F 08/10 18:37
j55888819: 找人打架結果還打輸 為什麼這種廢物也可以有老婆65F 08/10 18:38
silverwu: 攻擊頭部算是要害,絆倒算壓制吧,又是個恐龍法官66F 08/10 18:41
souvlaki: 這老公有夠廢67F 08/10 18:41
blsay131: 人渣68F 08/10 18:47
Dinenger: 主動瞪人,打架打輸,還告人,吐嘲點太多了69F 08/10 18:49
smalldata: 先出手的不起訴耶 傻眼70F 08/10 18:50
tony20095: 先出手打輸還告人? 有夠廢71F 08/10 18:53
awdxabc295 
awdxabc295: 超廢 我看老婆被強姦也救不了72F 08/10 18:54
broken119: 不起訴????????73F 08/10 18:58
XD119: 簽名檔太邪惡了74F 08/10 18:58
s8800892000: 先出拳結果人家比較厲害XDDD75F 08/10 19:02
after1: 笑死   會告傷害就不要動手阿76F 08/10 19:02
cc02040326: 這種不是都互毆被檢察官丟調解77F 08/10 19:04
yuusan: 先動手的比較垃圾     還打輸XD78F 08/10 19:06
shala: 于男遜,王男刁,判決硬凹79F 08/10 19:09
trolkin: 這樣都過當 到底在判三小80F 08/10 19:10
Hotaruinori: 最好是防衛過當81F 08/10 19:12
Hotaruinori: 先動手的垃圾還沒事
Canned: 打輸真可憐83F 08/1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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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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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8-10 20:56:18 (台灣)
  08-10 20:56 TW
這樣也算防衛過當??!! 幹 這法官真是垃圾智障到不可思議
2樓 時間: 2020-08-10 22:09:35 (台灣)
  08-10 22:09 TW
中華民國刑法.民法.沒有一條法律有說先動手的犯法.
這法官判得對阿.現今的法律只有說受傷的一方有權可以提告.沒受傷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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