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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8-10 21:54:1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erry80701 (Joker)
標題 [問卦] Re: [問卦] 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320號民事裁定
時間 Mon Aug 10 11:56:36 2020


1. 甚麼是裁定?甚麼是判決?
法律上所稱的裁判,其實就是裁定和判決各取一個字合起來的。而這兩個在法院的程序中,分別代表法官對不同事項所下的決定。
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下的決定,常見的像是補繳裁判費(補繳了訴訟程序才可以繼續進行)、補繳應備的資料(法律用語是補正,也就是這個裁定的情況);判決主要就是針對實體事項所下的決定,這個大家就很熟了,像是民事判決就是A要賠B多少錢,刑事判決就像判A要去關幾年等等。

2. 為甚麼要補正資料?
有了前面的理解以後,來說說為甚麼這個裁定是法院要求原告要補正資料。首先,這很有可能是因為當事人在遞民事起訴狀的時候,在起訴狀應該填寫被告姓名的地方,只寫上了PTT帳號。
原則上起訴狀必須明確記載被告的姓名跟地址,這樣法院就可以確定被告是誰、跟住哪裡,法院才有辦法寄通知單請被告來開庭等等,因此地址跟姓名是一定要寄仔的,如果不記載的話,法院連第一步的通知單都不能寄,畢竟根本不知道是誰嘛,所以在起訴狀記載不清楚的情況下,法院會先請原告補正資料,那麼訴訟程序才會繼續下去。
這裡可以補充一下,就是補正資料其實是非常常見的,很多時候我們會知道被告的姓名,但不確定被告的住址,那我們會先寫上被告的姓名,法院看到起訴狀沒有記載地址,就會發通知單通知原告必須去補正被告的戶籍謄本(讓法院知道地址),這時候原告就可以拿著通知單向戶政機關調被告的戶籍謄本來藉此知道被告的戶籍地址,這樣之後的法院的通知單才有辦法正常地送到被告的住所。

3. 為甚麼這個裁定還要叫原告繳錢?
因為在民事訴訟起訴的時候,必須先繳交裁判費,整個訴訟程序才可以進行,一部分可以避免大家濫行起訴。

4. 裁判費的計算標準?
這部分上網搜尋裁判費計價標準基本上就會有了,這邊我大致上稍微打一下就好了,詳細有興趣的可以上網搜尋。
首先必須看你想向對方請求甚麼而決定怎麼計價,如果你想像被告要金錢補償,那麼10萬塊以下的請求,就是徵收1000元裁判費;10萬到100萬的請求,每1萬塊徵收100塊(也就是請求20萬賠償就是2000塊的概念)等等。至於如果不是要求金錢補償,像本件裁定的當事人看起來除了向一些人主張5萬塊的金錢補償,每個都再各要求登報道歉,像這種非金錢的請求,一個就是以3000塊作為裁判費。


總結來說,這份裁定就是請原告趕快補資料(法院才可以寄通知)跟繳裁判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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