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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8-22 15:11: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88 (188)
標題 Re: [新聞] 砍母頭12樓丟下竟判無罪 高院:吸毒「完
時間 Sat Aug 22 10:39:58 2020


※ 引述《gourmand (一念之間)》之銘言:
: 「辨識能力的缺乏」由行為人(被告)的故意或過失所招致,
                                        ^^^^^^

今天高院和一堆法匠針對"故意"大做文章

那我想問 "過失"咧? 而且中間是用  "或" 代表討論過失時不用滿足故意的條件

吸毒不算過失嗎? 吸毒可是法律明定犯法的行為  這不算過失?


法匠老是在這邊夸夸其談我已經無感了 不用再自以為的替我上什麼法律課

上次殺警案我就戰很多篇文了 在八卦版a我ID都看的到


所以一審判無期的法官是法盲囉? 精神鑑定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採信阿

台大醫說完全無辨識能力法官就完全接受 完全不用管社會觀感囉?


真正的Taiwan No. 1  我無法想像在任何已開發國家吸毒加殺人可以判決無罪


真的需要修法沒錯 不過不是修19條 而是新增個法官人民投票淘汰機制

太扯的法官引起人民怒火就直接像發度罷韓那樣投票免職

別扯什麼三權分立 沒有制衡的權最後都會變得亂七八糟


其他國家也沒看過法官這麼沒良心的 既然不自重就是應該被人民換掉





: 如此一來就不能阻卻罪責
: 亦即不能改用其他較緩和的替代手段例如強制治療
: 而是必須課予刑責。
: 問題是如果要適用原因自由行為,對被告課予刑責
: 首先就是必須要證明
: 被告是「故意」或「過失」而使自己陷於缺乏辨識能力的狀態
: 並且必須在當下就對之後的行為有所「預見」
: 但這是對被告所不利的事證,必須由檢察官充分舉證
: 所以問題是檢察官的調查證明到什麼程度?
: 依照現行法
: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被告有自陷於無辨識能力的故意或過失
: 那就無法適用19條第3項的原因自由行為。
: 但由於故意或過失是主觀上的要件,
: 一個人的主觀當然是難以證明的,
: 所以一般會以客觀上「是否能預見」的「可預見性」
      ^^^^

一般? 寫在法條哪裡? 如果是XX學說 為什麼一定要奉為圭臬? 權威說的就是對的?

解釋一下為何吸毒不能算過失?

: 來與主觀上的故意做連結
: 也就是說,必須要能預見到「自己吸到茫了之後會砍死老媽」,
: 才會具備了故意或過失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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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9.61.246 (美國)
※ 文章代碼(AID): #1VG8M0U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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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0:36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1:05
leon771170: 不純砍頭臭了逆1F 08/22 10:41
sazdj: 我也覺得為什麼不算「過失自行招致」?2F 08/22 10:41
Lailungsheng: 推3F 08/22 10:42
Hall: 社會觀感是什麼 能吃嗎?我法匠匠心獨運判個無罪雞雞歪歪個屁4F 08/22 10:43
Kimmy: 支持,爛法官反而是毒瘤,滾下台吧5F 08/22 10:44
vev: 這可以辦公投嗎?修憲讓法官不要有如此大的權利吧...6F 08/22 10:44

  平心而論 我們也要維護司法獨立 讓一般的狀況法官仍有空間裁量

 所以覺得應該要設個民選淘汰機制 但淘汰門檻高 譬如票數門檻設很高這樣

所以一般狀況下不太可能通過 但像這種極扯的判決引起廣大憤怒 就有足夠票數可以免職

不要再她媽扯什麼司法獨立 司法有權決定人民生死  但人民無法制衡司法

如果司法自制就算了 現在這樣好意思要求獨立? 擺明想怎搞就怎麼搞

不要唬爛什麼依法只能這樣判 他媽的誰信阿? 當大家都三歲小孩?

難道這是中華民國第一件吸毒後殺人的事件? 如果不是 以前有出過無罪嗎?

輕判就算了,無罪?????

精神鑑定又怎樣 之前就有案例精神鑑定不採信的 少都推給精神鑑定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9:14
colenken: 垃圾判決7F 08/22 10:45
Superted: 一直拿19條出來講的那些ID,遇到酒駕議題就都消失了8F 08/22 10:45
lesnaree2: 市長都可以罷免 法官當然可以換掉9F 08/22 10:45
Hall: 沒用啦 我法匠雙手一攤 你們這些法盲去跟立委說啊10F 08/22 10:45
StylishTrade: 因為起訴的法條是故意啊 XDDDD11F 08/22 10:46
StylishTrade: 要改過失 那你要重新起訴

 你這法盲在公三小阿

你說的過失是過失致死 這裡19條又不是過失致死

這19條是法官引用的干檢察官屁事喔 連這都搞不清楚....

先去查一下法條好嗎

figgy: 好奇這次司法院要怎麼甩鍋給立法委員13F 08/22 10:47
moonchaser: 在台灣砍頭砍殺無罪真的好爽14F 08/22 10:47
yoseii: 我也支持恐龍法官要淘汰,加例外條款根本沒意義15F 08/22 10:48
hsiuyu79: 吸毒砍頭無罪 Taiwan法律 No.116F 08/22 10:48
yoseii: 重點是智障法官要有機制把他們趕走17F 08/22 10:48
skytree: 制度問題啊 不管三權還五權都要互相制衡的 現在有嗎?18F 08/22 10:48
ocis: 任何沒有淘汰機制的位置都會爛,看看行政部門公務員19F 08/22 10:49
oneIneed: 雖然這個判決我也不滿,但是你的論述也很有問題!依法判20F 08/22 10:49
oneIneed: 決是要顧什麼社會觀感?社會觀感就是人治,憑感覺而不是
oneIneed: 制度!要不要廢掉法官,都改投票好了
Hall: 司法行政權 依法行使職權,並謀求司法制度之健全、司法業務23F 08/22 10:49
Hall: 效提升、司法工作條件充實與裁判品質之提高。
ymuit: 推 要建淘汱機制 不要有些不適任的法官亂判25F 08/22 10:50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52:09
Hall: 依照這樣司法院已經算是瀆職了26F 08/22 10:50
s900527: 又有人在亂說起訴錯法條了~~法官可以直接改27F 08/22 10:52
godbar: 法律人高高在上不是我們這些法盲賤民可以反駁的啦 說無罪28F 08/22 10:52
Larsie: 這篇正解,難道一審法官是法盲?29F 08/22 10:52

  我直接告訴你法匠會怎麼回

因為一審的時候精神鑑定只有辨識能力"減弱" 到了二審再找台大就變成"完全喪失"

儘管法官有權不採信 但他們聽到她想要的當然不會放過

反正現在流程就是拖多次一點 精神鑑定多次一點 如果能撈到一個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就賺翻了  以前這招針對精神病患 可能還沒辦法說真的很嚴厲的批評

畢竟大絕招就是人家得精神疾病也不是自己願意的

今天恭喜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官把19條效力昇華到更高昇的境界 連自願吸毒也可cover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各位知道這代表啥嗎 今天如果你在路上遇到喝醉酒或是吸毒仔 記得迅速閃遠

因為他如果突然宰了你 也完全符合今天本案無罪要件:

1. 非故意:  因為他是吸了毒才遇到你 當然不是為了殺你才吸毒

2. 吸多一點精神喪失  喝酒也有效哦 因為酒駕針對的是開車

   只要他不是開車 一樣適用此case

警察以後遇到醉瘋或是吸到茫的最好閃遠一點 被殺死了也無罪哦



godbar: 就是無罪 我大自由心證判法就是法律 不爽你來考法官30F 08/22 10:52
qaz223gy: 光是殺直系親屬無罪就太誇張了31F 08/22 10:52
GonVolcano: 法匠就是故意只強調片面之詞啊32F 08/22 10:53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59:16
brian9b3b: 從無期徒刑到無罪都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ㄛ 反正法律人33F 08/22 10:56
brian9b3b: 繼續檢討法盲
skytree: 法官是全台最屌的職業了 比總統還屌 你完全拿他沒皮條XD35F 08/22 10:56
OEC100: 真奇怪,之前不忍心家人長期病痛幫拔管的被判超重,看來36F 08/22 10:58

  清醒的人殺直系親屬可是要加重刑期的 法律明定

但是吸毒吸茫或是喝醉酒反而可以直接無罪 這真是太神奇了

前面有人說的是真的 負負得正呢~


roger50409: 推爆你拉37F 08/22 10:58
OEC100: 是少了先嗑藥這個步驟38F 08/22 10:58
phatman: 吸毒殺人無罪,那按比例原則,酒駕撞死人也應該無罪39F 08/22 10:58
togmogo: 只要考上法官基本上就是吃了無敵星星40F 08/22 10:59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01:17
JackTheRippe: 殺人無罪還好吧 何必罷免?選總統比較嚴重吧41F 08/22 11:00
ccccccccccc: 我只回答你的其中一句 是的 法官不必在意社會觀感42F 08/22 11:00
ccccccccccc: 陶片流放制已經是幾千年前的事了
  陶片流放制是針對任意公民 有侵害人權

 投票免職是去除公職 公職薪水也是人民稅收付的 免職也沒侵害人權 有一樣?

 想戰邏輯? 先把歷史念好

OEC100: 所以社會輿論也不用在意法官觀感阿44F 08/22 11:01
JackTheRippe: 817: We Care 高雄,We Don't Care 台灣!66666!45F 08/22 11:01
nt880245: 四趴法盲46F 08/22 11:01
yayayagogo: 自制守法就是白痴47F 08/22 11:01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02:59
xbit: 推 OEC100: 所以社會輿論也不用在意法官觀感阿48F 08/22 11:01
ccccccccccc: 不用啊 怎麼了嗎49F 08/22 11:01
ccccccccccc: 輿論什麼時候在意過了?
OEC100: 每次看到一堆玻璃心法律人在叫不要喊恐龍法官51F 08/22 11:03
OEC100: 所以我就繼續叫
ccccccccccc: 輿論能不能批評和法官能不能有所主張是兩回事53F 08/22 11:04
OEC100: 被叫恐龍法官的傷害有受害家屬痛嗎54F 08/22 11:04
kayak5566: 依法判決要考慮輿論就學包青天來審烏盆就好,這個case55F 08/22 11:04
kayak5566: 我覺得是在檢討被害人將自己暴露在風險下又不大義滅親

  你說你是不是念法律的 如果不是就不要再搞笑了

真的搞法律的就知道沒有什麼依法判決這種事情 因為一個案子根本不可能只有"一種"結果

都會有操作空間 根本就沒有什麼"依法只能這樣判" 根本狗屁

我已經說了 精神鑑定他可以不採信 以前就有不採信的例子

還有"過失"咧? 你也沒解釋阿

既然多種可能性下 他偏偏要選這種激化輿論的作法 其心可議


你如果不是念法律的 還這樣半吊子替他們辯護 我感到可悲

ccccccccccc: 我的意思是 法官不必因為人民覺得該怎麼判就怎麼判57F 08/22 11:05
ltw89104: 台灣法匠過太爽 沒有免職制度 高級米蟲58F 08/22 11:05
brianoj: 挖操檢討被害人啦~~~~~~~~~~~中華民國的法律人真的很會59F 08/22 11:05
ccccccccccc: 不是指你主張投票免職法官是陶片流放制60F 08/22 11:05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09:09
brianoj: 我建議把所有吸毒喝酒醉精神病的都抓去關才不會暴露在風61F 08/22 11:06
ozs: 法官考上就是天下無敵,根本就跟神一樣62F 08/22 11:06
yoseii: 不爽的人趕快去連署,我昨天晚上已經連署囉,拉下智障法官63F 08/22 11:07
deegs10221: 有過失殺人的喔?64F 08/22 11:11
lulumii: 法律人從師資都有問題65F 08/22 11:12
OTOTO: 刑法的過失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也就是不小心66F 08/22 11:12

 應[不吸毒]並能[不吸毒]而不[不吸毒]  符合

當然法匠又會說他必須要預期吸毒後可能會失控殺人 才符合過失

這種根本鬼扯 吸毒茫了以後會發生的事可多了 哪有一定要針對殺人

今天因為發生了殺人 而反過去要求檢察官證明人犯知道吸毒不僅會茫還會茫到殺人

簡直莫名其妙....


momoco0302: 推,一堆法匠只會在那談文字遊戲67F 08/22 11:13
lazarus1121: 我覺得法官應該要修個高等微積分之類的訓練邏輯能力68F 08/22 11:13
OTOTO: 的意思。這個案例應該不是不小心吸到毒。69F 08/22 11:13
momoco0302: 吸毒殺人還硬扯三歲小孩殺人也有罪嗎?70F 08/22 11:13
kayak5566: 都喪屍了就無責何來過失…我不懂你的明白71F 08/22 11:13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17:38
kavlen: 吸毒加殺人還是殺直系親屬無罪72F 08/22 11:14
kavlen: 太好了呢!司法改革棒棒
ccccccccccc: 好啦 我建議法官廢掉 改用投票決定被告有罪無罪 這74F 08/22 11:15
ccccccccccc: 樣最符合輿論情感

 很好啊 阿不就美國陪審團制度  看來你不只歷史 法學常識也要加強

OEC100: 就是引進德國的自醉行為,但是沒引進他們的自醉罰則76F 08/22 11:15
brianoj: 開大絕啦 好啦 反正就吸毒棒棒嘛 吸到斷片就無罪了77F 08/22 11:15
kayak5566: 覺得這個案陷入套套邏輯超白爛,又一直開其他副本議題78F 08/22 11:16
kayak5566: ,歪樓是一定的
brianoj: 你各位法匠真的不懂普羅大眾在吵甚麼嗎 有社會化嗎?80F 08/22 11:16
OEC100: 既然沒有自醉罰則,憑什麼用自醉行為幫他解套81F 08/22 11:17
zephyr105: 沒說吸毒不辦啊82F 08/22 11:17
zephyr105: 你這是另開議題

我真不懂你怎麼讀文章的 可以把內文理解成這樣也是佩服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19:57
ccccccccccc: 陪審也有法官 不知道是誰法學常識有問題84F 08/22 11:28
ccccccccccc: 還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陪審制中有罪無罪純由陪審團絕定 法官只負責量刑

你還繼續鬧笑話嗎? 等級不夠就滾開啦!

ImBBCALL: 不是用自醉行為替他脫罪啊,是就算用原因自由行為還是擺86F 08/22 11:29
ImBBCALL: 脫不了故意過失的判斷
g951753y: 推88F 08/22 11:29
MT0114: 似乎懂了酒駕撞死人都可以輕判89F 08/22 11:30
dream0131: 反正司法就是個笑話90F 08/22 11:31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40:12
kkira: 法匠真的很棒91F 08/22 11:39
nightstory: 推你92F 08/22 11:39
oceanfishwu: 這案還可以上訴,希望會上訴93F 08/22 11:41

   一定會上訴啦 我還可以告訴你八成的機率是最高院發回更審
最高院才沒那個覽趴真的就這樣給他無罪判決定讞咧

之前那個殺警案二審也有87%的機率不會無罪 可能還是輕判 但無最大概率又會翻盤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43:26
bengowa: 智障法律系覺青:不管啦 你法盲 叭叭叭94F 08/22 11:43
gm3252: 推95F 08/22 11:44
kinghtt: 19條明明有寫,因自己招致或過失導致神智行為不清96F 08/22 11:47
kinghtt: 可以不適用此法條,法官選擇無視,這真的無解
Mood10207: 垃圾法律人98F 08/22 11:49
a16625t: 台灣這種司法問題 平常人根本沒心跟你在那邊選不適任法官99F 08/22 11:50
a16625t:  我覺得無解
pool3690: 沒有退場機制真的爽到翻掉101F 08/22 11:51
k7p83n: 推邏輯102F 08/22 11:52
flaneurbk: 我知道拉,是社會問題導致他去吸毒,所以是社會的責任103F 08/22 11:52
soxgo: 要有一個吸毒仔砍死法官後,他們才知道怎樣判啦104F 08/22 11:52
flaneurbk: ,他沒有故意或過失,選我正解105F 08/22 11:52
cloudpart2: 只要思覺失調犯法都無罪106F 08/22 11:52
zxccxzewq3: 推...太離譜了= =107F 08/22 11:54
badface: 所以才說臺灣是犯罪天堂啊,法匠只會在那法條法條的,不108F 08/22 11:57
badface: 顧社會層面,這樣乾脆改AI去判決不就好了,輸入犯罪證據
badface: 、精神鑑定等等讓電腦去拉法條判
j55888819: 法律人邏輯真的是蠢得可笑 自我感覺良好的廢物111F 08/22 11:59
semind: 立委就民選的啊,程度就很好喔?112F 08/22 12:00
semind: 立委就是民選,三權分立就是要有法律專業vs行政專家vs民意
semind: 不然基層公務人員.土木環評專家全都民選淘汰.民意獨大好嗎
semind: 民意可以制衡最好的施力點就是立委,立委又可以立法
semind: 民意不集中火力攻立委,去了解管理艱澀法律概念是緣木求魚
  對阿應該施壓立委修個法讓法官也感受一下民選的壓力

有可能會被淘汰怕了齁~~  會怕就好啦

三權分立中 行政和立法都要對人民負責 憑什麼司法不用 尤其司法系統這麼自以為的時候

整個體系近親繁殖 上下交相賊 學長學弟制 之前法官喝花酒收賄護航自己人的醜聞還少了嗎

沒有被監督的體制本來就會變成這樣啊 一攤死水 反正你死老百姓拿我沒皮條

明明大陸法系 應該以法條為依歸  自己發明一堆法學理論 學長發明了我就拿來用

笑死人 這些法學理論又沒入法條 而我們又不是英美法系 法官判決也有同等拘束力

為什麼一定要照某某家的狗屁理論阿 莫名其妙至極

有種你就這些理論都變成正式法條阿 自己強加解釋一言堂還自以為神 然後推鍋立委

我覺得19條沒問題啊 明明就是恐龍法官這些理論有問題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2:10:39
semind: 罵立委,罵到立委非去修法堵絕法官亂判的可能,而不是我家117F 08/22 12:06
semind: 的違建不要拆、投資的土地要變更名目這種
firecrest: 法律人就是高那麼一等啦 其他人只能B嘴119F 08/22 12:07
semind: 整天在帶風向罵法官,根本就該罵立委,立法也可以管法官啊120F 08/22 12:08
semind: 法官好歹經過公平考試挑選,立委造假學歷加砸錢綁樁就能上
semind: 怎麼看立委都比法官爛千萬倍,管好立委才是根本
asdf70044: 本來就可以推翻 你當真以為自己是神阿123F 08/22 12:10
semind: 你覺得沒問題,但考試前段的法官就是會這樣解讀,還很多124F 08/22 12:12
semind: 所以我要相信你的沒問題,還是很多法官解讀判出來的有問題
semind: 那些喝花酒互相包庇是有拉,但他們不會包庇一個吸毒殺母的
babyMclaren: 法匠的說法,如果沒有新事證,一到三審判決都一樣?127F 08/22 12:13
semind: 為啥要為了一個吸毒的讓自己名譽受損?是有千萬百萬回饋喔128F 08/22 12:14
en90508: 推你!戰力十足!法官要用哪條、怎麼用又不是只有一種選129F 08/22 12:16
en90508: 擇,為什麼非要這樣判?
semind: 一定是法律訂到他們認定不這樣判自己損失>被民眾罵的損失131F 08/22 12:16
semind: 罵恐龍法官一次兩次民眾會信,罵了十年還在罵這不是立委
semind: 立法的問題是什麼?十年你無法立法堵絕恐龍判決還在炒風向
hotofsheep: 真希望白癡法官被撞死134F 08/22 12:18
semind: 法官現在薪水已經不高了,若要收賄也要兩造有油水135F 08/22 12:20
semind: 吸毒仔是有啥油水拉?立委底下帶風向的人很多
semind: 所以任何人說別推鍋給立委,我都會懷疑一下被帶風向的可能
skyexers: 小英政績+1138F 08/22 12:32
papery: 推,不適任的政府官員都能被罷免了,為何法官不行139F 08/22 12:32
DazaiOsamu: 因為過了十年 法官還是那些人 一脈相傳lol140F 08/22 12:33
mark117: 高院用的醫生有很大問題、法官也是141F 08/22 12:34
skyexers: 其實改陪審團就沒這問題了 有罪無罪都是陪審團認定142F 08/22 12:35
skyexers: 偏偏有一位統一教母 硬把陪審團制打死 搞什麼國民法官
skyexers: 以後八成還是一樣智障
oooptt: 洨英要司法改革了喇 下次記得投冥進洞145F 08/22 12:40
gn02118620 
gn02118620: 酒駕議題是另外用刑法185-3來解釋146F 08/22 12:40
zzzprince: 法盲跟法匠要怎麼分阿147F 08/22 12:41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個吸毒砍老母案子 在德國算是自醉行為 在台灣刑法沒148F 08/22 12:41
gn02118620: 有明文規範 所有有爭議 是靠法官自己主觀認定的
shanpinlo: 法官:反正死的不是我媽 隨你怎麼說囉150F 08/22 12:42
gn02118620 
gn02118620: 有些法官認定自醉行為在台灣無明文規定所以套用19條151F 08/22 12:42
gn02118620: 第一項或19條第二項無罪或減刑
gn02118620: 有些法官就不鳥這個直接說你吸毒喝酒就會故意或過失
gn02118620: 招致所以適用19條第三項
who5566 
who5566: 一審法盲155F 08/22 12:44
susanna026: 覺得 推 自願要吸的犯罪行為 導致老母無辜慘死 殺直系156F 08/22 12:44
susanna026: 親屬 本來就該死刑
gn02118620 
gn02118620: 所以簡單來說在台灣目前是看法官爽158F 08/22 12:44
kosac: 煽動民粹,你這賤畜對社會又有何貢獻159F 08/22 12:45
gn02118620 
gn02118620: 至於什麼是法盲 什麼是法jon 嗯 質疑法jon的就是法盲160F 08/22 12:47
gn02118620:  那什麼是法jon 基本上就是跟你搞一堆學理學說而不從
gn02118620: 法律本身來解釋玩文字遊戲的 就是法jon
Pluto17: 法匠:不管啦你法盲啦!163F 08/22 12:48
Pluto17: 然後底下推個法盲嘲諷圖 結案
b6byc: 專玩語言陷阱啊,邏輯不重要165F 08/22 13:08
flowersuger: 推修法!吸毒殺人就吸毒殺人,跟一般非己願得的精神166F 08/22 13:12
flowersuger: 病有個P關係?
dnek: 恐龍法官司法獨裁早該整治了,弄三小國民演員法168F 08/22 13:22
rabbit2233: 推169F 08/22 13:24
jenhaoliao: 台灣司法 是不是笑話170F 08/22 13:25
cs005337: 推你戰力十足171F 08/22 13:28
daye2012: 這些法精,要判死要判無罪都能寫的很有理。然後很會推172F 08/22 13:29
daye2012: ,推給立委,推說法盲
[圖]
s0450336: 法官真的亂判,他砍的是他媽媽耶175F 08/22 13:37
tin123210: 還有人在公三小陶片流放制,我大開眼界176F 08/22 13:41
jojomickey2: 狴J會嗆你法盲177F 08/22 13:42
golttt: 法匠護航就知道這司法沒救了,邏輯狗屁不通還在那邊自以為178F 08/22 13:52
golttt: 捍衛司法
hsnujuju: 同意 人民可以投票廢除法官180F 08/22 14:03
hsnujuju: 直接停職 不得轉任其他公職
sluttervagen: 你刑總重修吧,又一個望文生義的182F 08/22 14:10
tnssh211448: 法盲  法匠  都幾183F 08/22 14:10
sluttervagen: 司法本來就不用鳥多數決,這是三權分立的結果184F 08/22 14:10
sluttervagen: 法官不用受民意監督寫在憲法裡的
sluttervagen: 提這種說法的人比較像笑話
pigfist1113: 唸書比發文有用187F 08/22 14:22
nicayoung: 直接說結論,你批評台灣司法所以你法盲188F 08/22 14:24
vul3k4ai6: 推制衡189F 08/22 14:26
vul3k4ai6: 一堆連噓護航仔戰力有點弱,聖光術!
kkb512sk: 你先考上司法官再說不要出張嘴讀法律了不起喔開南也有法191F 08/22 14:35
kkb512sk: 律係阿笑屎
JBLs: 真的  司法沒有制衡的選項才會這樣無法無天  上下交相賊193F 08/22 14:38
Oisiossos: 有連署嗎?194F 08/22 14:42
shallmay: 推這篇,法官完全沒有制衡機制很奇怪~195F 08/2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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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69.181.1.230 (美國) 2024-04-16 10:42:02
    我現在覺得跟鄉民戰超好玩的 尤其是這樣邏輯看了就想笑主動伸過來給人打臉的文 我當初還沒拆飾板以前以為是像下面影片這樣 那就直接Amazon買零件自己裝就好: 結果還好我有打開飾板看 我才發現 他的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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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 Re: 吵架一直往痛點踩身心俱疲 - marriage 板
    作者: 69.181.1.230 (美國) 2024-04-16 09:36:57
    我說你打了這麼長 上面就算了 看完這一切你怎還會有信心說出上面這兩件事不是我處理的阿? 保險,當初Citi debit卡被拒刷 我當下查google開去progressive跟老墨買了 (我必須幹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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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69.181.1.230 (美國) 2024-04-16 01:44:58
    其他鄉民推什麼文我都只是笑笑 只有你這幾句話讓我瞬間破防 崩潰的狂哭 昨天大吵時 我曾經問她: "如果我是100分的老公 你就願意留在美國嗎?" 她說: "我不想回答假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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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in8143 說讚!
1樓 時間: 2020-08-22 15:29:36 (台灣)
  08-22 15:29 TW
社會變這樣都是藍綠兩個爛黨造成
2樓 時間: 2020-08-22 15:52:17 (台灣)
  08-22 15:52 TW
這就是蔡英文的錯了,說要司改,到現在還是沒聲沒影。立委 、和地方選舉統統選反共小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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