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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8-22 17:19: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uDu (林北告到你無處躲)
標題 [新聞] 弒母剁頭改判無罪一再解釋 全國被害人權
時間 Fri Aug 21 23:58:3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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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慰慈
3.完整新聞標題:
弒母剁頭改判無罪一再解釋 全國被害人權協會批高院硬拗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梁姓男子吸毒後砍殺母親37刀,還將頭顱砍下丟到社區中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引發軒然大波,高院今天再發稿解釋,梁男犯案時不符刑法19條第3
項的「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應罰條件,對此,全國被害人權協會
副理事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痛批高院,「心中沒有被害人、只有邏輯、沒有常情
常理」,認為起碼要以「過失致死罪」論,對判決無罪感到氣憤難平。


劉承武質疑,高院如何排除梁男故意或過失可能性?畢竟有沒有殺母的意圖可藏於心中;
又刑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梁男長期吸毒,就像喝酒有酒品,難道吸毒沒毒品嗎?怎麼能確定不會發毒瘋?對犯罪結
果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梁男行為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都是有可歸責性的。


劉承武認為,刑法第14條第2項,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以過失論;刑法13條第2項,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能發生,不違背本意,以故意論
,吸毒後的梁男等於放任自己,縱使因此導致媽媽死亡也在所不惜,這些不確定故意、可
預見過失,法官都不審酌,卻硬拗他沒明知故犯,這樣的判決怎麼令民眾信服?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67790
弒母剁頭改判無罪一再解釋 全國被害人權協會批高院硬拗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桃園市梁姓男子吸毒後砍殺母親37刀,還將頭顱砍下丟到社區中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引發軒然大波,高院今天再發稿解釋,梁男犯案時不符刑法19條第3項的「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應罰條件,對此,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痛批高院,「心中沒有被害人、只 ...

 
6.備註:
還要發解釋稿幫擦屁股...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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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33.13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F-yiN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8025516.A.5CD.html
※ 編輯: DuDu (123.241.133.139 臺灣), 08/22/2020 00:00:27
elec1141: 等三審定讞再來說啦 吵三小1F 08/21 23:59
marunouchi: 所以他現在到處殺人都無罪了嗎?2F 08/21 23:59
king123: 一堆啃老的萬年考生開始罵法務部長是法盲了3F 08/21 23:59
palapalanhu: 不只殺人喔,做什麼都無罪呢4F 08/22 00:00
marunouchi: 一二三審會相互打臉就是一個笑話5F 08/22 00:00
solarem: 你說智商要多高可以當法官?6F 08/22 00:01
Mradult: 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吸毒+殺人無罪7F 08/22 00:01
heavensun: 檢察官劉承武  不會有人敢嘴他法盲了吧8F 08/22 00:03
jt13: 一審死刑 二審無罪 然後說等三審再說,哪前二次是笑話嗎 死9F 08/22 00:03
jt13: 刑跟無罪差那麼多 爽就死 不爽就過放他?
DALUGI: 當法官超爽der 打著自由心證大旗審判 罵別人法盲11F 08/22 00:04
king123: 檢察官而已 萬年考生連法務部長都不放在眼裡的12F 08/22 00:04
derrick1220: 法務部長為何不能罵?不就是領納稅人辛苦錢的米蟲狗官13F 08/22 00:04
king123: 萬年考生考這麼多年 讀的才熟14F 08/22 00:04
morichi: 糞校法律系萬年考生會說檢察官法盲沒讀書15F 08/22 00:07
dick929: 一二三各審應該就證據來判決,如果二審要推翻一審判決,16F 08/22 00:08
dick929: 就應該拿出新事證來推翻,例如查出兇手另有其人之類的。
dick929: 而不是因為對法條的見解不同就做出推翻的判決
marunouchi: 一審法官上了一課,以後一審就無罪了19F 08/22 00:17
leterg: 劉承武蠻厲害的檢查官耶20F 08/22 00:24
nopetw: 吸毒有罪 殺人有罪 吸毒後殺人無罪21F 08/22 00:34
samonella: 同樣事證,一個判無期,一個判無罪,差這麼多,權益影22F 08/22 00:40
samonella: 響差別這麼之大,在其他行業肯定其中一人要賠到脫褲。
samonella: 可惜台灣法官有權無責,唉。
enzowalker: 來來,我們再來辯論一次機車把手的毒雞排。25F 08/22 00:43
sazdj: 臺灣的法官比諾貝爾物理獎大師更懂量子力學26F 08/22 00:43
CVIVIC: 法官的權力真的過大了,沒有制衡的管道嗎?27F 08/22 00:44
tkhunter: 台灣就是被這些垃圾法官搞爛的28F 08/22 00:44
sazdj: 相同案件 不同法官 不同時間 結果不同29F 08/22 00:45
CVIVIC: 沒感覺到民氣在蘊釀了嗎?法官還在自我感覺良好30F 08/22 00:45
sluttervagen: 過失致死罪最多也是2年,有比較好?31F 08/22 00:46
sluttervagen: 民粹凌駕法律就是劉檢察官的正義嗎?
CVIVIC: 法官要不要做個精神鑑定一下?這判決已經不能用扯來形容33F 08/22 00:47
jinzhu 
jinzhu: 817綠畜的理想國度34F 08/22 00:48
trasia: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35F 08/22 00:57
k47100014: 原來還有這個協會哦,我現在才知道,他們太低調了吧36F 08/22 01:03
duckweedgina: 這篇才對,一堆念法律的都搞不懂,在吵要沒犯罪故意37F 08/22 01:03
duckweedgina: 是無罪,真誇張,預見可能性有就有罪責,差別是論過
duckweedgina: 失還是論未必故意(過失致死還是殺人)。
soxgo: 一定要發生一次精障人砍死法官,才知道法官的標準啦40F 08/22 01:06
soria: 都吸毒吸到腦子壞了 還沒預見啊 真是白痴41F 08/22 01:10
soria: 他自己造成的又不是有疾病 竟然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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