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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23 23:59:4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標題 Re: [新聞] 基隆法拍賤賣民屋案逆轉…關鍵證據曝 
時間 Thu Apr 23 00:15:28 2020



  Well, 相關法源是行政程序法與強制執行法.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翻翻看, 這邊只講比較相關的部分.

  1. 雖然不動產的查封可以用貼傳統封條的方式來進行揭示,
  但有時這種封條會長得很像公文. 如:https://reurl.cc/ar4vj9
[圖]
 
 (蘋果日報上107年台南地方法院查封國民黨台南黨部的文書照片)

  2. 中時有該篇筆錄的翻攝. https://reurl.cc/Mvyd5k
[圖]
 

  裡面並沒有提到許益軒就是鄰居, 只有提到他是到場人.
  而且上面還有警察/地政兩名公務員, 以及鎖匠.
  要質疑筆錄造假, 意思是說他們幾個聯合起來偽造公文書??

  3. 通常要推翻行政處分, 從程序上會比較容易.

  但假如看了這麼久只能找到這麼容易被推翻的論述......
  本案案情不樂觀啊, 教授.

--
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成來亂的, 那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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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49.143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e6sZO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572131.A.614.html
foxher: 一日三變搞的我好亂1F 04/23 00:16
dorydoze: 是執行官說有請鄰居確認是否債務人有居住在此耶2F 04/23 00:18
sinalpha: 強制執行法48條的鄰右是必要的,還是能讓警察代替?3F 04/23 00:19

  鄰右確認是動產的查封程序, 本案查封標的為不動產.

  因為動產多無登記制度, 需要有人協助辨識動產的所有人是誰.

  不動產有登記制度, 並不需要這道程序.
  詢問當事人鄰居屬可有可無的步驟, 不影響筆錄的有效性.

  至於查封筆錄相關規定, 請自行查閱行政執行法第77條.

dorydoze: 如果有鄰居確認為何沒簽名4F 04/23 00:19
jtch: 鄰居不會想簽啦5F 04/23 00:20
dorydoze: 警察是最後才得出來協助,前面應都跳過耶6F 04/23 00:20
dorydoze: 保管人也沒簽阿

  移送機關代理人(即債權人代理人)可以擔任保管人.

jimli: 執行官很清楚明白的表示有請鄰居確認並簽名 是哪一位阿8F 04/23 00:21
dorydoze: 當事者老母不是住那,怎麼沒簽9F 04/23 00:21

  她不是義務人, 也未必在. 在也未必會在到場人欄位簽名.

waitwind: 我查到的資訊也多是說警察是協助執行而非代替簽名...10F 04/23 00:22
ghghfftjack: 執行官那個很明顯是他搞錯 那個執行官並不是11F 04/23 00:22
ghghfftjack: 當天的書記官
Whitening: 應該知道程序沒有問題,所以爆料媒體先栽贓13F 04/23 00:23

  我認為別太早下定論比較好.

ghghfftjack: 新聞那個執行官 估計是股長或是科長之類的14F 04/23 00:23
dorydoze: 她說甚至有請鄰居出來簽16F 04/23 00:24

  我拿張公文請你簽名你也未必敢簽啊.

jtch: 強制執行法對家屬鄰居有個屁約束力 都不用執行了17F 04/23 00:24
sexygnome: 通常請員警到場就是因為沒人在家,所以讓員警去錄影也18F 04/23 00:24
sexygnome: 順便避免旁人誤會闖空門
※ 編輯: elmotze (1.162.249.143 臺灣), 04/23/2020 00:47:30
ghghfftjack: 對 他說"依據筆錄記載"20F 04/23 00:25
ghghfftjack: 換句話說 那是長官看筆錄說明當天情況
ghghfftjack: 那個筆錄有沒有問題 程序有沒有錯誤 要比較熟的人
ghghfftjack: 出來講
ghghfftjack: 鄰居有沒有必要簽名? 還是警察有簽就好?
hafiz: 許簽名筆跡跟上面的好像有點像耶?25F 04/23 00:27
waitwind: 然後鄰居不想簽的問題,其實這鄰居也不是限定住隔壁吧26F 04/23 00:28
waitwind: 附近的鄰長、里長應該也都是可以?
haohaobobo: 這就是國防部的翻版 官方就是這樣28F 04/23 00:28
sexygnome: 如果只是確認某某某是不是住在這,一般不會要求簽29F 04/23 00:28
zoin: 就在場的簽一簽 誰在跟你挨家挨戶找人簽 = ="30F 04/23 00:29
dorydoze: 警察是得協助,問題是前面的應簽名的人都沒有耶31F 04/23 00:29
dorydoze: 這筆錄的簽名只有查封方的
ghghfftjack: 除了義務人沒簽以外都有簽了吧33F 04/23 00:30
jtch: 鄰居為什麼不簽 要是他簽了 今天在這裡被人肉的就是他了34F 04/23 00:30
ghghfftjack: 要是一定要義務人在才能生效的筆錄35F 04/23 00:30
dorydoze: 保管者就住裡面怎麼沒請她簽?36F 04/23 00:30
sexygnome: 就沒人在家啊,找誰簽啦37F 04/23 00:30
ghghfftjack: 那全台灣的都不用查封了38F 04/23 00:31
waitwind: 我是看到一本書寫沒人簽名的話,應在筆錄記明事由再查封39F 04/23 00:34
waitwind: 然後鄰長、里長也都在鄰居範圍裏面,所以沒人簽名是指
waitwind: 地處偏遠的情況
wu7477: 錄影說甚至有請鄰居出來簽????42F 04/23 00:50
wu7477: 上面1分10秒影片
ringohejia: 確實沒寫他是鄰居啊  教授帶成這樣44F 04/23 00:53
ringohejia: 等執行官把封條照片影片拿出來吧
kkkppp: 鄉民法學素養:講錯效力 > 書面效力……所以應該以影本裡46F 04/23 00:57
kkkppp: 裡的為準……書面是可以造假的,話是不會講錯的~~~
Henrique: 不動產執行什麼時候要鄰居簽名啦48F 04/23 01:22
Henrique: 陳志龍真的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不意外
[圖]
 
Semaj543: 傻眼,扣別人一頂鄰居的帽子,然後再指控冒充身分51F 04/23 01:58
devilsabre:52F 04/23 02:16
devilsabre: 推
kenjip1p2: 一般鄰居不想惹事不會簽吧 如果今天真的被法拍掉  就跟54F 04/23 03:07
kenjip1p2: 不動產所有人算結怨了
swgun: 沒有偽造問題 簽的人是簽他真名56F 04/23 04:30
swgun: 最多就是執行程序有瑕疵但也不到被撤銷程度
xier: 台灣人那麼怕事,哪會規定要鄰居簽這個?如果要鄰居簽,事58F 04/23 06:23
xier: 情都不用做了
Whitening: 他也沒寫他是鄰居,就是那教授惡意栽贓60F 04/23 07:26
haohaobobo: 執行官說有請鄰居簽名 那鄰居簽在哪啊61F 04/23 07:35
chang564: 所以才會有行政程序法,追罰鍰罰金逾期就無法再追繳62F 04/23 08:46
piliwu: 那個法律跑來搞非專業稅法的教授喔63F 04/23 09:30
piliwu: 搞這鬧劇不意外
nung0410: ....65F 04/23 15:37
coiico: 這教授就是為了聲援自己的案主 在搞不清楚狀況前 不惜讓另66F 04/23 17:02
coiico: 一個無辜的人承受指摘 垃圾到不行
pieceofcake: 這教授是不是太極門的阿68F 04/2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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