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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24 01:00:3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inuxmint (~薄荷口味~)
標題 [新聞] 駕車過失致死僅判3月 二審認有違比例原則
時間 Thu Apr 23 13:17:56 2020


駕車過失致死僅判3月 二審認有違比例原則改判6月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1年多前駕駛轎車,沿台南市東區東門路2段快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為搶快而
突然向右駛入慢車道違法超車,致劉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人車倒地,頭部撞擊停放在停
車格內轎車左側輪胎,經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陳給付劉妻370萬元和解,一審判3月徒刑
,檢方認太輕不服上訴,二審量刑顯輕重失衡,有違於罪刑相當原則,改判6月徒刑定讞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陳無前科,素行良好,駕駛車輛未能遵守交通規則導致車禍,過
失程度重大,劉因此枉送寶貴生命,造成家屬蒙受痛失至愛親人難以抹滅的創痕及無法彌
補的傷痛;惟念陳犯後坦承犯行,並當庭向劉妻及其父母致歉,已見悔意。


且斟酌陳一審已與劉妻達成調解,且給付370萬元,但對於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未能
與死者父母和解,直至民事判決確定後,陳依判決各自給付200、100多萬元賠償,堪認陳
犯後也盡力彌補死者父母的損害。


這起車禍經送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陳駕駛轎車,跨越兩車道
且占用機慢車優先道行駛,未保持安全間隔,為肇事原因。合議庭認為,陳應負完全的過
失責任,且罪證明確。


合議庭指出,陳迄未取得死者父母的諒解,而原審僅判處3月徒刑,此類似過失傷害的量
刑,在本件侵害生命法益的過失致死案件,實無法彰顯陳過失程度及犯罪所生的損害,與
比例原則相悖,原審量刑顯輕重失衡,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因此,合議庭撤銷原判決,認
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VvJEmF


6.備註:
台灣汽車駕駛不鑽車縫
駕駛水準高才能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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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ckal: 我論愛提兩輪四輪的人可能都是大腦有2F 04/23 13:23
li04: 明明就是兩輪闖入四輪的死角、兩輪行人自己要有防禦駕駛的概3F 04/23 13:23
li04: 念
nowitzki0207: 完全的責任,然後六個月5F 04/23 13:23
nowitzki0207: 還能易科罰金
jim543000: 誰叫你不開車??7F 04/23 13:27
gx9900824: 幹你娘 一堆垃圾這樣開車8F 04/2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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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753951: 而且我猜其中200萬是強制險賠的
bc015128: 才六個月 這又是優質四輪族群的一大勝利15F 04/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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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4-24 06:44:12 (台灣)
  04-24 06:44 TW
老婆和解,父母沒和解???所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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