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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3 10:37: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標題 Re: [新聞] 英國兇手很少抗辯精神障礙 原因曝光
時間 Sun May  3 01:12:51 2020


※ 引述《nasha2 (蝴蝶效應 六度分隔理論)》之銘言:
: 2020/05/02 中時電子報 丁世傑
: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嫌自2001年起到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2010年被

: 斷罹患思覺失調症,2017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案發當天鄭嫌的行蹤有嚴重的妄想,

: 於思覺失調症發病狀態,與台鐵列車長爭執時,語無倫次,精神狀態極不穩定,不能辨

: 及理解自己的行為。
: 洪裕翔說,法官考量鄭嫌缺乏病識感,有長期就醫必要,依刑法第87條規定,令鄭嫌強

: 就醫5年,是法定監護期間最高上限。
: 此判決一出,舉國譁然,不但質疑醫師鑑定報告、也認為法院似非受鑑定報告所拘束不

: ,且被告尚可買票坐火車,何來欠缺辨識能力?民代、學者則認為社會安全網未發揮功

: ,包括被告強制就醫年限5年,較外國為短。
: 法官協會就建議借鏡於英國制度,以精神障礙作為抗辯事由,實務上極為罕見,因一旦

: 辯成功,依該國制度,被告被長期甚至終身監禁在精神醫院的可能性極大,反觀台灣被

: 一旦因精神障礙而被輕判或無罪,仍能交保在外,沒有完整的精神醫院體系得以無縫接

: 此方面的社會安全環節。
: 換言之,如果被告抗辯患有精神疾病,即使為法院所採認,亦應修法,把強制就醫年限

: 長。
: 美國已故總統雷根於1981年3月30日被刺,法院判定兇手辛克利精神失常罪名不成立,

: 精神病醫院治療,一治療就是35年,直到2016年始獲釋。
: https://tinyurl.com/y76lmz4z

以貧窮、低學歷、精神耗弱抗辯,好像社會大眾就應該憐憫這些窮苦人,寬鬆的對待他們


我想提供另一派觀點,這是國外法院的法官觀點:

一位單親媽媽,繳不出房租被錢逼急了,有天看到兩個女生領著包包走入店裡,因此心生
歹念,朋友先下車掏槍要兩個女生不要動,單親媽媽趁勢拿走皮包。以上是重罪的強盜罪


開庭時公設辯護律師極力地強調這位媽媽的背景:單親,黑人,沒錢繳不出房租,過往沒
有犯罪紀錄,強調是因為貧窮才一時產生歹念,期望法官從輕發落。

檢察官指控犯罪時強調受害者現在出門都不敢帶著皮包,心理面仍有疙瘩,對暴力仍有陰
影,指控單親媽媽的犯行嚴重。

原本這是一個聽起來對單親媽媽有利的開庭,以貧窮為理由,強調犯罪行為只是偶然,再
強調過往沒有犯罪記錄,而且也沒有造成受害者的身體損傷,照常理應該會判拘役。

法官說:
我知道你來自貧窮的背景,生活被一大堆狗屎追著跑,你說你是因為貧窮而犯罪?但從犯
案迄今,我看你仍繼續處於貧窮的狀態,難保下次你不會再因為貧窮犯罪,這裡是法院,
我們都知道你的無奈,但畢竟你仍違反法律,本案不符合減刑要件。


因此單親媽媽被判58個月刑期,18個月入監,後40個月緩刑。

法官從貧窮結構駁斥公設辯護律師的觀點,然後歸因於加害者基於個人意志犯罪,必須由
加害者自己承擔犯行。這個觀點好強,如果個案主張自己是貧窮才從事特定行為,那是否
個案現在有變比較好?


我們對於這些使用社會資源的窮苦人,或者落入司法審判的疑似犯罪人,是否我們對他們
能有更多的指導與限制?還是就應該更寬容更同情?

就像使用社福補助,是否應該賦予被定期追蹤補助的使用方式,甚至對其消費的類型給予
指導與限制?還是要尊重其自由意志。

使用精神醫療、罹患精神疾病,是否應該賦予被定期追蹤、定期回診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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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18.2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hQeL-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439573.A.F98.html
ARCHER2234: 當然要啊~1F 05/03 01:14
badpat: 應該推沒定期就醫就不該減刑!2F 05/03 01:16
dlam002: 可以先強制定期灌藥嗎3F 05/03 01:16
twmarstw7758: 法匠聽不懂4F 05/03 01:18
heat0204: 法律人是不是只會背法條跟聽故事5F 05/03 01:19
Regen: 貧窮跟精神疾病 能夠放在一起比較也真是醉了6F 05/03 01:19
moonwoman: 很不錯的觀點 感謝分享7F 05/03 01:20
CVIVIC: 這裡是鬼島8F 05/03 01:24
MJ23: 強制就醫年限5年哪個左膠亂改的9F 05/03 01:26
darkbrigher: 頭腦清楚的法官 跟台灣差好多10F 05/03 01:27
tokyoto: 這論點誰都可以講 但法官講起來就是怪 這樣不就承認司法11F 05/03 01:30
tokyoto: 是個屁 根本無法做到懲戒或教化的功能 犯人100%會再犯
metcc80211: 修法終生監禁,先關醫院,三餐打針,最少十年,精神13F 05/03 01:31
metcc80211: 正常後在照正常監獄去關
FullAttack: 哪個國家啊 內容農場國家?15F 05/03 01:33
這是我幾年前寫得文,我有點忘記出處是《下一個家在何方?驅離,臥底社會學家的居住
直擊報告》還是《告訴我,你為什麼殺人:司法精神醫學專家眼中暴力犯罪者的內心世界
》,我手邊沒有書,如果大家需要出處我再去翻書。
※ 編輯: mkjay00000 (101.137.118.27 臺灣), 05/03/2020 01:39:39
GGINDOWBOW: 可悲啊這裡是鬼島16F 05/03 01:36
cisyong: 要啊17F 05/03 01:39
a53332777: 判決的社會結果不應該是法官應該考慮的問題18F 05/03 01:40
MJ23: 就醫年限可以依危險程度來分級 如有必要可以延長 這才是19F 05/03 01:40
MJ23: 解決之道
longtimens: 跟立法委員說啊 跟法官說沒用21F 05/03 01:43
FullAttack: 拿書記得也要拿判決書出來 講話要有根據22F 05/03 01:47
FullAttack: 不然只是汲取懶人包就下判斷 跟媒體聳動下標一樣
jk945674: 推24F 05/03 01:50
pinjose: 誰說不需要考慮?難怪被笑法匠25F 05/03 01:52
ddtlau: 放棄吃藥就不應該享有優惠26F 05/03 01:57
ptt0812: 意思就跟要槍決精障者類似 因為社會現在沒有足夠的資源治27F 05/03 01:58
ptt0812: 療你 所以就去死吧
nptrj: 死幾個高官後有機會29F 05/03 01:58
l88: 如果是美國的話 會這樣判是因為如果同意 大概有9成的黑人犯罪30F 05/03 02:08
l88: 都可以用貧窮當理由
qwejoezxc33: 法條裡沒教 不懂32F 05/03 02:13
nalthax: 為什麼給他一個死刑會比建構社會安全網好,因為死刑確定33F 05/03 02:26
nalthax: 的話,幾個月監獄加幾顆子彈;建構長期有效的社會安全網
nalthax: 要長期投入很多錢。但是真的要能夠有效管理這些人的話,
nalthax: 提供一個容易服務與管理的環境集中在一起會比較好,但是
nalthax: 在被管理人的人權上會比較有爭議。另外就是,美國有提供
nalthax: 這類患者的設施跟強制治療的規定,好像是有補助或公費。
nalthax: 那我們能不能也針對使用社會資源的富人與立法者,做更多
nalthax: 適當的指導與限制?我是覺得你舉的例子裡考量到許多罪犯
nalthax: 的再犯率,如果沒有更好的理由去回應,的確很難說該單親
nalthax: 媽媽不會再犯;但是以前的英國有一套社會福利制度,可以
nalthax: 提供給同樣際遇的人生活下去的基礎福利,例如政府可以提
nalthax: 供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位於市中心的房子(社會住宅)來居住
nalthax: 跟收租,所以在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國家中,貧窮不應該是犯
nalthax: 罪的理由,理由只說貧窮,在當初英國付出龐大而完善的社
nalthax: 會福利成本之下,理論上貧窮是會被社福政策幫助到的,所
nalthax: 以只用貧窮來抗辯會失敗。要注意到英國的社福政策與制度
nalthax: 跟美國截然不同,不是單以「貧窮」來論
nalthax: 我是覺得問題在於台灣在使用別人的制度與理論時,都很少
nalthax: 去考慮到對方這麼做,設計了什麼配套措施?有什麼文化背
nalthax: 景或內涵?採用的設計理論是什麼?就硬搬到台灣來,沒有
nalthax: 後續的維護跟配套的話,很多事情都是表面功夫而已,徒然
nalthax: 加深歧視與衝突。
liwang21320: 社會結果不需要考慮= =?55F 05/03 03:01
ssisters: 如果判決的社會結果不是法官應該考慮的問題 那犯罪者出56F 05/03 03:06
ssisters: 身的社會背景就更不該是法官要考慮的! 包括什麼社會安
ssisters: 全網有沒有盡到保護或教化責任
ssisters: 一切單純按犯罪事實來論定 不就好了?
ioopoo: 那給機器判不就好了,行為輸入電腦馬上有結果,多快60F 05/03 03:22
CTTSAI: 看起來法官因素比較大,畢竟沒社會化過61F 05/03 03:32
kissa0924307: 法匠會說那不是我的工作62F 05/03 03:40
waiter337: 建議法官養拉63F 05/03 05:13
cmonstarling: 蠻有趣的64F 05/03 05:45
maxisam: 這聽起來很鬼扯 原始案例拿出來再說65F 05/03 05:50
bery: 這才是法官該有的邏輯 反關一堆自以為是法匠在亂護航台法官66F 05/03 07:18
alangb: 之前看討論貧窮的書 美國法官有些是完全沒在管你是不是社67F 05/03 07:27
alangb: 會結構導致 只覺得都是你不努力才會貧窮 沒想過是不是被房
alangb: 東不合理租金剝削到放棄人生 「下一個家在哪裡」的書剛好
alangb: 有你提到的類似狀況
alangb: 當這群收入是社會中最底下的族群可能背負著社會上前50%以
alangb: 上價位的房租,還只能住在爛房中,你可以試想看看這狀況你
alangb: 還能保持希望,不身心俱疲嗎
alangb: *討論居住正義與貧窮的書
alangb: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53525
博客來-下一個家在何方?驅離,臥底社會學家的居住直擊報告
[圖]
書名:下一個家在何方?驅離,臥底社會學家的居住直擊報告,原文名稱:Evicted: Poverty and Profit in the American City,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571370101,頁數:456,出版社:時報出版,作者:馬修‧戴斯蒙,譯者:胡訢諄,鄭煥昇,出版日期 ...

 
alangb: *下一個家在何方76F 05/03 07:32
ebeta: 法律人那管你後續造成的社會問題,廢死是他們的重點,有人77F 05/03 08:31
ebeta: 被殺,他們才能執行廢死的神聖任務
way7344: 一直是法律問題,法官也是用法律避則79F 05/03 08:39
way7344: 源頭就是裝死的政治人物,還煽風點火
thepstar: 立法委員醒醒81F 05/03 09:07
flyaway2100: 貧窮不會影響責任能力,精神病發作狀態可能影響責任82F 05/03 09:20
flyaway2100: 能力;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狀態
WFU:84F 05/03 09:23
gamebird: 舉例錯誤  這法官將未來會犯罪都納入考量  在我國叫違法85F 05/03 09:42
gamebird: 判決
vm03vm03: 推87F 05/03 09:46
weqwe: 擺台電腦就好,反正都只會依法條照本宣科,養那麼多法官幹88F 05/03 10:23
weqwe: 嘛?
lulumii: 跟法律人講這個浪費時間90F 05/03 10:30
nazo: 大多數的窮苦人都不會犯罪,何以窮苦可以作為減刑事由91F 05/0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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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leon999su 說讚!
1樓 時間: 2020-05-03 10:44:16 (台灣)
+1 05-03 10:44 TW
有病就應該治療,什麼時候病好了,什麼時候放出來......這不就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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