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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30 13:19:2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xxxg00w0 (寒夜)
標題 Re: [爆卦] 法官出面說明:為何殺警判無罪
時間 Thu Apr 30 12:31:19 2020


※ 引述《Audrey23 (奧德麗)》之銘言:
: 法院針對被告鄭嫌交保裁定之最新說明:
: 「本院考量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
^^^^^^^^^^^^^^^^^^^^^^^^^^^^^^^^^^^^^^^^^^^^^^^^
: 被告鄭某經本院判處無罪後,依法視為撤銷羈押,但因案件還沒判決確定,加上本院考量被
            ^^^^^^^^^^^^
: 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被告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
: 慌,基於對於社會安寧秩序之維護,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認仍應有諭知具保之
: 必要,參酌被告的家庭經濟狀況,因此諭知被告繳納新臺幣50萬元後,停止羈押,在被告具
: 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 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
: -----
: 大家懂了嗎  別再罵法官了!!!


那我這邊就有問題啦0.0/

大家來心證


  在有思覺失調症的前提,當事人"自由意志"選擇長期服藥不規則導致病識感不佳,

造成"檢方判斷""犯罪當下心神正常",據當事人判斷力所犯下殺人重罪,然後判無罪?


那是否也可以解釋為:


  犯嫌明知自身患有思覺失調症,當事人及其家人卻又依"當事人意志選擇"不按醫囑用藥,

以致當事人在大眾運輸工具上公然行兇殺人而獲無罪判決。

  亦應可視為嫌犯長期具有反社會性格特質與隨機殺人意圖,為滿足其反社會性格需求,

憑自由意志選擇故意不用藥,家人亦被動配合,以在可預期範圍內發生相關隨機殺人情事

時,得以第一時間以心神喪失條款脫罪。




  還是我國法官見解是,警察值勤就該倒楣,碰到瘋子拿刀,沒裝備或不能開槍,所以死

了是活該,反正死的不是法律人?幹你媽的誰叫他不吃藥不是你警察去提醒他(?,


他不吃藥發作要怪鐵路警察的意思?


  "無罪"太噁了啦,心證刻意扭曲成這樣?一條二十來歲的人命耶

   這叫司改...改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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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22.12.4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gbIQg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21082.A.A9C.html
snthasin: 有道理,推1F 04/30 12:33
gene51604: 去跟法官講啊 看學長姐判例判多輕鬆2F 04/30 12:34
cystal 
cystal: 去跟法官講啊3F 04/30 12:35
set852064: 小英司改政績你敢嘴?4F 04/30 12:35
Hsicen: 犯罪者天堂5F 04/30 12:35
MK47: 不爽你也去考精神病殺人合法執照啊6F 04/30 12:36
deann 
deann: 如果是殺法律人的時候會這樣判 你很聰明7F 04/30 12:37
zball: 現實還真的有法官這樣對同類精神病患判刑的 簡單來說法官的8F 04/30 12:39
zball: 心證全力就是這麼大
ryanworld: 這可以辯啊 因為思覺失調症導致服藥不正常10F 04/30 12:40
REALJOINGO: 沒有法官子女被精神病殺害 法官繼續清高11F 04/30 12:44
ghghfftjack: 照你的解釋是可以的。但那是用在民法賠償上的12F 04/3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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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3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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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zerou86, leon999su, simon9331 說讚!
1樓 時間: 2020-04-30 13:44:36 (台灣)
  04-30 13:44 TW
哪位律師這麼厲害。。。。
以後聘用他打官司就好了
2樓 時間: 2020-04-30 13:51:49 (台灣)
  04-30 13:51 TW
警察可以 以此理由 拒絕處理 有病的人亂攪, 以免受傷
3樓 時間: 2020-04-30 14:11:59 (台灣)
  04-30 14:11 TW
法官最大了, 只要不貪污犯錯, 沒人能治. 動不動就司法獨立, 司法自主, 不可干預司法. 你能耐他何? 看這些法官是什麽朝代下訓練出來的, 再看看目前最大的律師事務所是哪幾家你就瞭解司法的班底是哪些人.
4樓 時間: 2020-04-30 14:12:15 (台灣)
  04-30 14:12 TW
···
小英司改 效果卓越 人權又更進一步了 小英政績+1
5樓 時間: 2020-04-30 14:27:34 (台灣)
  04-30 14:27 TW
判無罪的5大理由,有木有理由呢?
一、被告有精神疾病:
被告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經本院函詢奇美醫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必須終身服藥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二、案發當下精神疾病已發作:
被告於案發前2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告女兒一起謀害被告,以詐領保險金,被告並於案發當天搭乘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希望解除保險契約等語。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其問題,故最後搭火車北上,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三、案發當下妄想有人害他:
被告妄想其被跟蹤、手機被監控,故刻意閃避行蹤,先自臺南火車站南下前往高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臺鐵152車次自強號欲前往臺北,行為異常。嗣被告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員警。
四、醫師診斷認定當下處於發病狀態:
被告經本院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予治療,醫師診斷 後認為「被告情緒激躁不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病識感,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情緒改善,言談較為切題,但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須接受完善精神醫療照護」。足證被告行為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態。
五、精神鑑定犯案當下處於急性發病:
再經本院將被告送至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為精神鑑定,亦認:被告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而鑑定醫師嗣後亦到本院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發病,而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喪失辨識能力。綜上,本院認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法依據對於周遭之辨識而為行為,故被告於行為時具有刑法第19條第1 項之情形,依法應為無罪之判決。
6樓 時間: 2020-04-30 14:29:23 (台灣)
+1    (編輯過) TW
真的太瞎了,故意不用藥還可以無罪,這法官腦子到底有沒有問題?
既然能故意不用藥,這代表他還有理智思考能藉此方法殺人,再用這病情來擺脫罪狀,這樣能輕罰??? 真的太誇張了
7樓 時間: 2020-04-30 15:20:00 (台灣)
  04-30 15:20 TW
要什麼樣才能思覺失調症,覺得這免死金牌太強了。
8樓 時間: 2020-04-30 15:25:48 (台灣)
  04-30 15:25 TW
小英司改政績你敢嘴?++
9樓 時間: 2020-04-30 15:29:06 (台灣)
  04-30 15:29 TW
綠色執政品質保證
10樓 時間: 2020-04-30 15:31:18 (台灣)
  04-30 15:31 TW
不愧是民進黨,民進黨網軍自己也知道很多民進黨人個個視自己高高在上,早就準備逃到國外。
11樓 時間: 2020-04-30 15:36:08 (台灣)
  04-30 15:36 TW
沒辦法,法官就是看因果關係。要怎們修法補漏洞,精神病如果沒有持續治療,要把豁免權取消。不然你以為精神病人會不知道殺人有罪,就是因為知道自己有病,犯罪又可以豁免,才不會去壓抑自己幹一些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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