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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1 09:33: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ay157023 (豬澤)
標題 Re: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
時間 Thu Apr 30 18:28:54 2020


我不是律師,更不是法律系,對法律只有皮毛的了解,但對這個判決結果真的驚訝

被告於99年確診思覺失調,且於106年才與醫院失聯,也就是這段時間應該是有接受治療
,或至少有服藥的吧?

據我所知刑法第19條第3項的原因自由行為有三個要件:
1.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
2.行為人對精神障礙所可能導致之結果不法有預見可能性
3.結果不法於具體結果中實現

被告經歷了99年至106年的治療,應該知道不服藥會發病,所以與院方失聯而沒有服藥,
可以視作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
對於精神障礙而使自己無法自我控制,應該也可預見,可能導致的結果不法更不用說了
最後結果不法也實現了

這樣的案例沒有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嗎?是否有法律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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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72.15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ggXeX1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42536.A.841.html
ceres1209: 我也是認為有,不知道法院為啥沒談到這點1F 04/30 18:29
hikaru77613: 法官:無需解釋,因為我就是法律2F 04/30 18:30
ceres1209: 就算不認為有,也應該要講一下為什麼吧3F 04/30 18:30
Dia149: $4F 04/30 18:30
susanmm: 法官比朕還大5F 04/30 18:30
torukumato: 法官:我法官還是你法官6F 04/30 18:31
max83111: 法匠:你行你來當法官阿7F 04/30 18:31
qwejoezxc33: 不管啦 對法官疑問就是法盲!8F 04/30 18:31
whiteseyes: 等判決書出來或許會有較詳細的說明吧9F 04/30 18:31
astrayzip: 因為他很乖沒嗆法官,嗆法官就死刑了10F 04/30 18:31
phina005: 3年沒吃藥也沒事,法官威能,不能對自己的病負責,憑甚11F 04/30 18:32
coollfd 
coollfd: 民進黨最棒了,殺人不判死,讚讚讚12F 04/30 18:32
phina005: 麼無罪13F 04/30 18:32
dnzteeqrq: 法官:我要他無罪就無罪14F 04/30 18:33
RossiBean: 其實就是法官爽怎麼判就怎麼判,有不行嗎?15F 04/30 18:33
lu19900217: 古早人都說瘋子怕打,打久惹搞不好病會好,16F 04/30 18:34
budalearning: 確實犯嫌要對其停藥負起責任Y17F 04/30 18:34
lu19900217: 好惹在拉去伏法,沒好就一直治到好再伏法18F 04/30 18:34
mirza: 這必須看這精神病患到底,到什麼程度19F 04/30 18:34
hy23: 法官:不管,不服我的就是法盲啦20F 04/30 18:34
evilviolent: 必須在無精神障礙時,就對自己精神障礙時會殺死人有21F 04/30 18:35
evilviolent: 預見可能性,才會符合規定
mirza: 所以應該也是有可能法官認為這犯人不適合去監獄,搞不好更23F 04/30 18:35
sexygnome: 他兩年沒吃藥,期間也沒發生什麼大問題啊。所以要檢討24F 04/30 18:35
sexygnome: 精神障礙跟殺人間有沒有因果關係,也就是不吃藥是不是
mirza: 嚴重26F 04/30 18:35
sexygnome: 必然會殺人27F 04/30 18:35
horry95713: 第三項指的故意是指本身是有辨識能力 但因為靠外物讓28F 04/30 18:35
horry95713: 自己陷於無辨識能力 例如狂灌酒把自己灌到沒有辨識能
horry95713: 力 行為上本身就患有精神病 只是未服用藥物 頂多叫做
Gavatzky 
Gavatzky: [url=https://imgur.com/fcLZZQF]https://i.imgur.com/fcLZZQF.jpg[/url]31F 04/30 18:36
horry95713: 不積極作為 並非故意使自己陷於無辨識能力 所以就說了32F 04/30 18:36
horry95713: 法律就是專門科目 你就是個外行人 到底是在吵什麼
Gavatzky 
Gavatzky: 是你跟不上蔡政府改革的速度,謝謝34F 04/30 18:36
horry95713: *行為人35F 04/30 18:36
MYNAMEISLEO: 髮棺:我就是要判他無罪,你咬我啊!36F 04/30 18:38
max83111: 法律就是個專門講幹話的科目阿 正常人很難懂的37F 04/30 18:39
ceres1209: 我自己是認為 只要也知道自己吃藥時沒辦法控制行為就構38F 04/30 18:40
luckid: 法官已經是法律高人高高人了,他們說無罪,end39F 04/30 18:40
ceres1209: 成,不用知道到會殺人,才算有預見可能性40F 04/30 18:40
luckid: 現在的台灣司法體系已經無藥可救了41F 04/30 18:40
ezorttc: Right now Right here, I am the law42F 04/30 18:42
u155247: 台灣社會縱容文組橫行的下場43F 04/30 18:43
kilof: 你這種半桶水最可憐44F 04/30 18:43
CMPunk: 法匠:又一個半桶水法盲45F 04/30 18:45
sazdj: 那麼問題來了 那些精神有問題的病患 政府要不要納關?該不46F 04/30 18:45
sazdj: 該公佈活動足跡?如果政府不管理這些病患,導致有無辜民眾
sazdj: 受害,該怎麼辦?
luleen: 法官:你們這些法盲懂個p49F 04/30 18:47
ghostwind120: 法官領高薪吹冷氣繼續笑著50F 04/30 18:48
wei071188: 原因自由行為要在停藥前就有殺人之犯意51F 04/30 18:50
cpks: 都有治療40年的完全沒病識感了,這種治療7年服藥遵從性差很52F 04/30 18:51
cpks: 意外嗎?
EasyVinus: 不是法官沒提到,是控方律師有沒有提54F 04/30 18:52
hhnhhnhhn: 把19條"無罪"改成得酌減刑責就好了!...55F 04/30 18:52
Mryuan: 是依法判決的錯 還是立法者的錯?56F 04/30 18:53
hosanna0813: 病人如果覺得自己病好了,不想再服藥,可能就無法意57F 04/30 18:55
hosanna0813: 識到自己有發病可能。
brian900530: 我站內你了==59F 04/30 18:58
ejrq5785: 阿你要件都理解錯誤 ...60F 04/30 18:58
ejrq5785: 你怎不花個幾百塊去買一本刑法總則來看看
ship1228: 其實不用想太多 沒砍到法官都沒事62F 04/30 19:00
ZzERICzZ: 不是律師質疑法律 就像1450質疑阿北一樣63F 04/30 19:01
wenshian0916: 法官就是一種狗雜碎垃圾賤畜64F 04/30 19:05
eayterrr: 法官:我是法官,還是你是法官?65F 04/30 19:08
dodowawa: 人寫的程式有一堆bug也沒啥好意外的吧66F 04/30 19:08
sid3: 除了法律  人權也是考量重點67F 04/30 19:11
a76i: 到底哪個法官  有人有掛嗎68F 04/30 19:12
tprktpps: 有沒有死到法律人就是其中的差異69F 04/30 19:13
yuetsu: 法官有權無責啊 隨便判判也不會怎樣70F 04/30 19:13
marginalFeng: 我法官勒 誰理你們 早就給拒絕了71F 04/30 19:18
marginalFeng: 反正人死了不是我法官的人就是無罪 通通無罪 哈哈
marginalFeng: 司法改革? 有政府 不怕
edwinn: 法律怎會期待一個確診的精神病患有預見自已幾年後發作會到74F 04/30 19:20
edwinn: 失控殺人的可能性? 台警的訓練才是問題主因,美國兩人一組
edwinn: ,站後面的手都放槍上的,換個場景結果就完全不同了
AnpingTW: 19條第1項的不罰是免刑不是無罪吧?77F 04/30 19:20
lancer0960: “法官”已經被一堆腦殘的人搞成負面名詞了78F 04/30 19:33
phantom400: 這個的關鍵點是醫生鑑定 殺人者從出門買刀那時就發作79F 04/30 19:34
gn02118620 
gn02118620: 法官:我大還是你大?80F 04/30 19:43
DH0617: 逐字法匠來噓你囉81F 04/30 19:44
justice2008: 1.他有服藥 2.他發病了也有可能無法辨識該不該服藥82F 04/30 19:44
ilwe106: 原因自由行為不是這樣解釋的...83F 04/30 19:44
justice2008: 也許他認為那個藥是別人想害他的毒藥84F 04/30 19:44
justice2008: 而且這是經過整群專業的團隊判斷的
huijun: 法官:自由心證我最大86F 04/30 19:51
puresugar: 法匠:刁民 你行你上啊  在那邊54387F 04/30 20:28
asdf70044: 皮毛仔就不要再質疑法官了88F 04/30 20:45
swgun: 你可以當國民法官了89F 04/30 20:46
swgun: 19III有過失原因行為啊 到底多少法律系學生硬背雙重故意啊
abbag: 說好的司法改革呢???91F 04/30 20:49
hahaha021225: 精神病沒發病前不是應該要對所有犯罪行為都有預見可92F 04/30 20:58
hahaha021225: 能嗎,阿靠你都精神病了
maxxV3: 精神分裂患者沒有「病識感」,不知道自己有病,就拒絕服藥94F 04/30 21:01
maxxV3: (很意外推文中沒人知道)。
hahaha021225: 倒不如說今天你不按時服藥,根本就是為了打著精神障96F 04/30 21:01
hahaha021225: 礙招牌方便行事幹
TarikBlack: 法官98F 04/30 21:13
afhc0813: 有過失原因自由行為沒錯阿,所以行為人的預見可能性在哪99F 04/30 21:57
afhc0813: ?
visda: 病識感不是個人認知可以百分之百控制的,就如同你規定一個101F 04/30 22:06
visda: 新生兒肚子餓了不准哭一樣,他就是沒有能力控制自己,就像
visda: 憂鬱症患者知道要正向思考,但他就是做不到,他是身體出問
visda: 題。你這種言論是對精神病患者很大的不同理及歧視
jfpsc221: 不吃藥的時候就是知覺失調 何來故意過失?105F 04/30 22:11
rabbit2233: 推106F 04/30 22:14
kuorobo14: 法匠:法盲滾啦107F 04/30 23:01
jmedchem: 幫補 玻璃心法律人會嗆你法盲108F 05/01 00:53
zball: 第三條還有過失責任啊 沒有故意就沒過失 那酒駕哪該有罪則?109F 05/01 01:00
zball: 哪一個酒駕能百分百失控或不失控啊?  又是哪個酒駕一定有殺
zball: 人故意或沒遇見可能性? 判決書若沒談這點 還好意思說人法盲
zball: 說穿了不就法官心證 哪條法條他想適用就用 想不用就不用
william50307: 無病識感113F 05/01 03:17
arice0411: 你就知道自己只懂皮毛了,難道法官對法的見解不如你?114F 05/01 07:26
iPadProPlus: 法官說的就是正義115F 05/0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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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4-30 19:58:41 (台灣)
  04-30 19:58 TW
···
明天就來去掛精神科
過幾年就殺人無敵了
2樓 時間: 2020-04-30 20:32:29 (台灣)
  04-30 20:32 TW
精神病患不是要公布足跡,而是要被控管有沒有按時看診服藥或打長效針劑,有些人會忘記吃藥,那就用打針的方式。
有人說的沒錯,病人如果覺得自己病好了,不想再服藥,可能就無法意識到自己有發病可能。---->真的有這種人,不過有的人會意識到又去回診,我住院時有遇過這種人,也多虧她叮嚀我千萬不能忘記吃藥,我才能撐過三年多。
3樓 時間: 2020-04-30 21:42:01 (台灣)
  04-30 21:42 TW
沒事辦各綠卡.有事好烙跑.
沒事看各精神科.有事當無罪金牌.
4樓 時間: 2020-04-30 23:12:56 (台灣)
  04-30 23:12 TW
與院方失聯,沒有服藥!是否,是發病之行為!
5樓 時間: 2020-05-01 00:48:54 (台灣)
  05-01 00:48 TW
吃飽太閒?
跟畜生講道理?
稱呼牠們司法恐龍,就是當作牠們跟畜生道德觀沒兩樣!
要不然怎麼那麼多可澆花的判決
可是恐龍打死不敢帶殺人犯回家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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