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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1 10:00: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zyc5566 (和風蒜頭雞湯)
標題 Re: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
時間 Fri May  1 02:05:22 2020


我好像早上吧,有回一篇新聞,
裡面我說的是,
若是竊盜劫取他人財物,
經偵查後發現情有可原,
畢竟一文錢逼死英雄好漢,
這個的話要減輕其刑是對任何人,
不僅是精神病患,也包含精神病患外的任何人,
我想都是適用的,
但並非提倡去犯這些罪,
而是若真的逼得去犯罪的,
若有內情,情有可原,
減輕其刑是能被接受的。

但對於傷害他人,
甚至殺人,
我覺得精神疾病不是理由、更不是藉口,
如此案例中,該名罪犯的確知道自己有精神疾病,
但並沒有定時定期就診服藥治療,
應該要以與常人相同標準來判決。

其實我更想強調的是,
知道自己有精神方面疾病,
卻不定期定時就醫服藥治療的犯罪者不應減輕判刑。
愛滋病患隱瞞其疾病與他人性交造成感染都有罰責了。
武漢肺炎不要說確診的,
光是該居家檢疫隔離的四處跑也有相對的懲罰。

那,既然如此,為什麼每每造成憾事,
嫌犯總是拿出精神疾病來求得減輕其刑?
為什麼法律一再的讓這樣的手法成功?

我也是精神疾病患者,
其實今天一整天看了八卦板很多文,
其實滿難過的,
我希望這些法官能夠理解其他患者的想法,
而非做出這些令人無法接受的判決,
加重社會對於精神病患的歧視、訕笑、嘲諷。


--
有時候記憶力太好真的不是件好事,
閉上眼睛、稍稍回想,
五感猶如重現。
樂的背面是苦、笑的背面是淚,
誰都不能好處全拿,而是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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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6.21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gnDd4X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69927.A.121.html
Johnnie5334: 說個笑話 重罰 19元1F 05/01 02:06
gracew0709: 我很尊重按時服藥的人2F 05/01 02:06
gracew0709: 願意正視自己陰影很不容易
因為不正視,就擺脫不了它啊,
正視它,或許可以找到方式與它和平共處。
GGINDOWBOW: 有精神病快去搞思覺失調證明啊 無敵星星欸 傻了嗎4F 05/01 02:06
hank81177: 說不定就是有人故意不吃藥好上街殺人啊5F 05/01 02:07
※ 編輯: zyc5566 (111.82.26.217 臺灣), 05/01/2020 02:07:51
OEC100: 是阿,平常喊自己沒病,怎麼殺人後都有病識感了6F 05/01 02:08
Arsitaka: 竊盜程序上有不起訴 緩起訴處理 實體上有量刑處理7F 05/01 02:11
Arsitaka: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我想表達的是,
這名罪犯已有多次就診紀錄,
精神疾病這塊,
停藥、用藥都要完全遵從醫師指示和處方,
是不能隨意自行停藥的。
braveryhyde: 知道有病就要吃藥,才不會亂殺人這件事,就已經是9F 05/01 02:15
braveryhyde: 把他當正常人了
Oxhorn: 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已經好了  不需要再服藥了11F 05/01 02:15
沒有什麼叫「自認為」,
尤其是精神疾病,
用藥、減量、增量、換藥、停藥,
都必須遵照醫師判斷及處方。
braveryhyde: 精神疾病患者百百種,要是把別種病徵套在你身上你OK?12F 05/01 02:16
braveryhyde: 喊自己沒醉的人就是沒醉嗎?
braveryhyde: 我是不太相信每一個鄉民感冒生病藥都會吃到完才停啦
braveryhyde: 誰不是覺得自己沒問題了就偷偷停藥呢?
拿感冒來比有點不適當,
精神疾病是幾乎不可能痊癒而且只能控制的。
lebron3994: 把精神病患跟罪犯連結的是新聞媒體16F 05/01 02:18
※ 編輯: zyc5566 (111.82.26.217 臺灣), 05/01/2020 02:19:47
※ 編輯: zyc5566 (111.82.26.217 臺灣), 05/01/2020 02:21:28
※ 編輯: zyc5566 (111.82.26.217 臺灣), 05/01/2020 02:22:30
braveryhyde: 你所講的一切,都是在很有理性之下,所做出的判斷阿17F 05/01 02:23
braveryhyde: 如果每個人都跟你想的一樣,憂鬱症患者會自行停藥?
braveryhyde: 何況前面就講了,思覺失調一個病徵就是欠缺病視感
lebron3994: 醫師得出結論 法官依醫師判斷再判斷 不是隨便說自己20F 05/01 02:25
lebron3994: 有精神疾病就能依法減免罪責
Arsitaka: 只能說 本身自己停藥並不是任何犯罪 這不是法院管的22F 05/01 02:35
Arsitaka: 硬要解釋 也可以說是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Arsitaka: 畢竟他在未服藥當時 並沒有故意想要犯罪
Arsitaka: 而過失原因自由也是在責任上減輕
ypj520: 嘲諷法匠垃圾 結果法匠垃圾說在嘲諷精神病26F 05/01 02:40
horse2819: 你缺乏病視感 跟無辜的路人無關啊 這種罪真的不該被減27F 05/01 03:02
horse2819: 輕
braveryhyde: 罪跟責是無法分開的,會減輕、甚至不罰,不是因為他29F 05/01 03:05
braveryhyde: 行為是對的,而是他欠缺責任,所以不罰之外,才需要
braveryhyde: 給他目前法律中最多的五年強制治療
susanmm: 欠缺責任? 就是不用負責啊,靈肉分離,我的大腦無法控制32F 05/01 03:12
susanmm: 我的手,這種事大概只有法律人才會相信吧
Arsitaka: 不是刑法上的行為是不會被處罰的34F 05/01 03:15
OEC100: 你總有正常的時候,這時候察覺發病了不繼續治療是病人自己35F 05/01 03:22
OEC100: 不在乎的問題
OEC100: 就像總有人不在乎喝酒後不能開車一樣
OEC100: 總有僥倖心態不會變的太嚴重
E7B0A1: 幹你娘殺人就去死啦39F 05/01 03:26
braveryhyde: 不在乎喝酒後不能開車,跟故意讓自己喝酒後開車,是40F 05/01 03:26
braveryhyde: 兩回事
braveryhyde: 大腦無法控制你的手,這很難懂?
braveryhyde: 而且這個標準是醫學界講的,可不是法律人自己發明的
bbs0840738: 酒駕的人也是覺得自己沒事 沒病識感阿44F 05/01 03:28
braveryhyde: 我反而好奇,每個人都這麼相信你自己的辨識控制能力?45F 05/01 03:28
E7B0A1: 欠錢還錢 毀損賠償 殺人不用死?46F 05/01 03:29
OEC100: 但是都會產生酒駕這個結果對吧,那你法律就要規定防堵,47F 05/01 03:29
OEC100: 未經醫生許可停藥的就當公共危險處理阿
braveryhyde: 所以酒駕也有強制治療的問題,你可以質疑效率49F 05/01 03:29
bbs0840738: 自己停藥 就表示認為自己是正常人 犯罪不用負責?50F 05/01 03:29
braveryhyde: 你如果覺得這樣不行,要防堵就去寫信給你選區立委阿?51F 05/01 03:30
braveryhyde: 你覺得你是金城武,你就是金城武嗎?
OEC100: 早就吵好多年了,不就立委太廢53F 05/01 03:30
bbs0840738: 不用跳針什麼立委啦 明明就有19條第三項能用54F 05/01 03:31
bbs0840738: 法官自己決定要不要用而已
braveryhyde: 那怎麼怪法官呢? 而且停藥就是公共危險,那忘記吃呢?56F 05/01 03:31
braveryhyde: 19條第3項的前提就是要故意或過失招致,判決會交代
braveryhyde: 為什麼不適用,而不是法官忘記有這一條而不用
bbs0840738: 司法界自己都喬不攏 法官交代的理由檢察官不接受阿59F 05/01 03:33
braveryhyde: 到底是鄉民把法官想的太自傲、不鳥鑑定;還是太弱,60F 05/01 03:33
braveryhyde: 連刑法第19條第3項都要鄉民提醒他們才想起來有這個?
braveryhyde: 沒什麼好喬攏阿,法律見解可以各自有異,否則幹嘛要
braveryhyde: 有上訴制度? 法律是社會科學本來就不見得有唯一正解
braveryhyde: 所以你們如果對法律見解有質疑當然可以,但如果只是
bbs0840738: 法律有各自的見解 所以這次法官判決不被社會就接受65F 05/01 03:35
braveryhyde: 沒有任何理由的質疑、批評,瞧不起的是法官跟醫師66F 05/01 03:35
braveryhyde: 社會不接受的理由是法律見解,還是單純殺人不判死刑?
OEC100: 因為法官認為他是突然發病的,但是他2017就停止看醫生又一68F 05/01 03:35
OEC100: 直發病
bbs0840738: 社會質疑的不是有沒有死刑 而是被判無罪70F 05/01 03:36
bbs0840738: 無罪 無罪 殺一個人被判無罪 呵呵
braveryhyde: 不是無罪,是不罰,那其實就是法律見解問題72F 05/01 03:36
OEC100: 病一年不救治在我們老百姓邏輯,叫消極不做為跟突然發病73F 05/01 03:37
braveryhyde: 你第二句就是顯示著法官怎麼判沒差啊,有人死就要有74F 05/01 03:37
OEC100: 扯不上關係75F 05/01 03:37
braveryhyde: 人被處罰76F 05/01 03:37
OEC100: 有人死那必定要有人扛則,不然當他們天災自認倒楣?77F 05/01 03:38
bbs0840738: 過失殺人被判的都比這個故意殺人被判的要來得重78F 05/01 03:38
braveryhyde: 因為你都講了有"過失",所以要負"責任"79F 05/01 03:38
OEC100: 法律要保他,那賠償就得國家負責80F 05/01 03:39
bbs0840738: 所以法官認為這次警察是自己倒楣的意思?81F 05/01 03:39
braveryhyde: 對法官來說,過失是可以避免的;但生病了沒辦法82F 05/01 03:39
braveryhyde: 如果你要我解釋,不是警察自己倒楣,是環環的因素
bbs0840738: 生病了沒辦法?自己不去治療說沒辦法84F 05/01 03:39
braveryhyde: 就像前面講的,一個思覺失調症沒去看醫生,沒人管85F 05/01 03:39
braveryhyde: 一個警察自己執勤,沒人管
braveryhyde: 然後一個生病的人殺人,他該處罰
braveryhyde: 生病了要吃藥,吃完藥了才能乖乖離開,這是正常人
flyboring: 同意,目前法律根本在歧視精神病患。89F 05/01 03:41
braveryhyde: 哪一個法律歧視了精神病患?90F 05/01 03:42
OEC100: 小孩犯罪父母扛責,病人犯罪家屬扛責,家屬自認照顧不過91F 05/01 03:42
OEC100: 來麻煩求助別當啞巴
OEC100: 社會安全網,只想靠鄰居通報也太看的起我們老百姓了
braveryhyde: 如果把目光從刑罰轉到強化社會安全或國家責任,很好94F 05/01 03:45
braveryhyde: 那就繼續給壓力,畢竟今天公祭明天就會忘記
braveryhyde: 因為這樣才是讓這樣的情況能夠降低到可容忍的情況內
OEC100: 你這態度還真高,感謝大人教育97F 05/01 03:47
braveryhyde: 我是不知道你怎麼覺得的,但我是覺得這樣才是治本98F 05/01 03:47
braveryhyde: 所以當你提到這一點而不只是針對刑罰,我覺得很好
braveryhyde: 但也不知道用"高興、欣慰、愉悅"還是什麼用語都不對
braveryhyde: 所以說了"很好"
OEC100: 這點喊很久了,但是大家都知道沒法律去逼都叫喊口號102F 05/01 03:49
OEC100: 就像酒駕你不重罰根本擋不住阿
braveryhyde: 法律不會自己生出來啊,如果多數民意只會想殺了嫌犯104F 05/01 03:49
braveryhyde: 法務部、立法院跟相關部會也不會想要這麼麻煩改全套
braveryhyde: 反正把這個人關起來甚至殺了最方便,民眾也喜歡
braveryhyde: 題外話,酒駕重罰也沒什麼用,不過這就不是我專長了
OEC100: 對 ,講白了就是沒那麼多資源,勢必要有人犧牲,跟死刑一108F 05/01 03:51
OEC100: 樣
braveryhyde: 對阿,過去就是以成本為原則,反正隔離、驅逐這些人110F 05/01 03:52
braveryhyde: 最快,然後越多人越多這種想法,問題就不會解決
OEC100: 你要找人時刻關心他有沒有吃藥,不如法律直接逼他吃112F 05/01 03:52
braveryhyde: 於是相關案件發生頻率可能越來越高113F 05/01 03:52
OEC100: 就是我不能解決問題,但我至少能保證你不會再有問題114F 05/01 03:53
braveryhyde: 這一個沒有了,就像鄭捷一樣,然後就跑出王景玉115F 05/01 03:54
braveryhyde: 還是要超前部屬呢?
braveryhyde: 因為大家不想冒風險,所以就捨棄掉這個人的自由生命
braveryhyde: 但是刑事犯罪本身,就是一個無法變0、永遠有風險的事
braveryhyde: 再會控制自己的人,都還是有犯罪的風險跟可能性
OEC100: 這問題很常問了,現在死刑無期形同虛設,精神病沒病識感120F 05/01 03:56
braveryhyde: 前陣子才執行一個呢.............121F 05/01 03:56
braveryhyde: 而且無期徒刑形同虛設根本也是假議題,25年在鄉民眼
braveryhyde: 中好像3天一樣,更何況那只是申請假釋的下限
OEC100: 問題還不是依舊在124F 05/01 03:58
braveryhyde: 2020進監獄,出監獄最快都2045了,這世界變怎樣誰知125F 05/01 03:58
OEC100: 所以刑罰跟病人願不願意面對自己有病從來沒什麼關聯126F 05/01 03:59
sid3:  社會需要關懷弱勢  法官出發點說好的127F 05/01 04:00
sid3: 法律跟人權比還是人權最大
braveryhyde: 其實我不懂什麼叫做法律跟人權比還是人權最大的意思129F 05/01 04:01
OEC100: 死刑沒兩公約大的意思吧130F 05/01 04:02
braveryhyde: 兩公約在我們國家也只是法律效力,只是施行法認為優131F 05/01 04:04
braveryhyde: 先而已
braveryhyde: 另外權利原則上都可以限制,強制治療也會限制權利
s510410: 推!134F 05/01 04:05
braveryhyde: 其實不太理解,到底為什麼一定想要嫌犯去監獄呢?135F 05/01 04:05
opencat: 我放狗咬死人,我家的狗智商低於人類,我無罪。136F 05/01 04:07
opencat: 如果我有罪,那麼政府也有罪,政府不該讓病患殺人。
E7B0A1: 我剛想通了 其實不是一定要治誰於死地或是要聲張什麼無聊138F 05/01 04:08
braveryhyde: 樓上雖然是故意的比喻,但其實跟本案沒什麼相像的139F 05/01 04:09
E7B0A1: 的爭議 只是怕自己哪天在路上被捅死覺得小孩沒人養罷了140F 05/01 04:09
braveryhyde: 我也同意樓上的,其實沒有人希望在路上無緣無故被殺141F 05/01 04:09
braveryhyde: 法律人也沒有人想,但這樣的不想,能夠允許我們做什
braveryhyde: 麼去避免他發生呢?
braveryhyde: 每個人都保持社交距離1.5公尺,靠近就鞭刑其實也可以
braveryhyde: 把地球人全部殺掉重開機也許也行
braveryhyde: 但即使我們處死了、關起了過去的那些加害人,你還是
E7B0A1: 看了你這一串 給我很多啟發 謝謝你堅持自己的理念147F 05/01 04:11
braveryhyde: 會需要擔心,因為永遠可能有下一個這樣的人出現148F 05/01 04:12
OEC100: 如果把精神病攻擊納入保險理賠至少能對受害者補償,現在149F 05/01 04:12
OEC100: 跟自認倒楣沒什麼差別
braveryhyde: 第一、有犯罪被害者補償機制;第二、這件事情也未必151F 05/01 04:12
braveryhyde: 不會有民事上的和解(但那個人連50萬都沒有)
braveryhyde: 請查詢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4條就有補償金
braveryhyde: 這其實就算是一種社會保險
OEC100: 那個法加害者是不是精神病都一樣,既然要特別對待精神病,155F 05/01 04:15
OEC100: 那也要特別對待受害者
OEC100: 既然國家要保護精神病,那就當國賠去負責受害者
kobe1802: 推158F 05/01 04:16
braveryhyde: 我個人初步是不太贊成啦,但比起只要嫌犯負責,已經159F 05/01 04:19
braveryhyde: 是很好的想法了
xsexyx: 無罪,真的是幹你娘勒161F 05/01 04:38
braveryhyde: 只看新聞做出判斷的人,罵認真審理+鑑定的人髒話嗎?162F 05/01 05:03
stlinman: 建議你少看八卦版! 網上偏激的言論很多163F 05/01 05:10
fragmentwing: 因為他們根本不是看重精神病患 而是想滿足自己廢死164F 05/01 05:13
fragmentwing: 的虛榮心
solothurn: 讓一個鑑定人員在法庭跟其中一方吵起來 大家都好認真166F 05/01 05:14
solothurn:  好專業
solothurn: 你會因為xx而殺人嗎? 你不會他會 所以他有精神病 這樣
solothurn: 的專業!?
braveryhyde: 看來樓上應該是更專業的鑑定人員囉170F 05/01 05:16
braveryhyde: 又或者是該案的檢察官,否則怎麼這麼知道現場狀況?
solothurn: 新聞來源 還是你能來打我跟新聞報導的臉? 歡迎172F 05/01 05:18
braveryhyde: 沒有時光機,要真正回到行為那當下判斷是不可能173F 05/01 05:18
braveryhyde: 但鑑定人基於其專業都做出決定,法官也親自審理這案
braveryhyde: 然後鄉民總是看新聞就能下定論?
solothurn: 要是當事人沒這樣問過 歡迎去告媒體176F 05/01 05:19
braveryhyde: 吵架很有可能阿,檢察官問話很嗆就很容易吵起來,鑑177F 05/01 05:19
braveryhyde: 定人又不是被告也不是證人,而且又有一定專業
braveryhyde: 法院吵架又不是什麼奇怪的事,如果是跟被害人嗆聲
braveryhyde: 假如為真當然是不妥,但要因此主張鑑定人偏頗迴避?
braveryhyde: (被害人=>被害人家屬)
a7788783: 刑法19條廢掉,一視同仁量刑最公平啦182F 05/01 05:22
braveryhyde: 媒體、法官、醫生,這時候突然大家最相信媒體183F 05/01 05:24
ShingShiang: 這結果有問題的是法條,而不是法官,更不是醫生或鑑184F 05/01 05:36
ShingShiang: 定人員,該特別正視的是修法問題
solothurn: 原文「但因為逃票區區幾百元被發現而殺人也明顯不符合186F 05/01 05:37
solothurn: 正常邏輯」
solothurn: 這句就算由歐巴喪來說都會被笑
braveryhyde: 法條的問題在哪裡呢?189F 05/01 05:39
braveryhyde: 我是不知道你的原文在哪,但這應該是在解釋被告沒有
braveryhyde: 殺人的犯意跟動機,如此也不會有19條第3項適用
鄭嫌殺警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負責鑑定醫師說話了 - 社會 - 中時
[圖]
鄭男去年7月持刀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致死一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判決鄭嫌無罪、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負責精神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表示,強制就醫5年後仍有機會再犯,後續醫療體系要讓個案可持續做治療,沈也強調,他的職責是判斷犯行是否受精神疾病影響,法官如何判決不是他能左右。沈正哲說,民眾民 ...

 
braveryhyde: 那句話原來是醫生說的,那你有看到前面"出現被害妄想193F 05/01 05:49
braveryhyde: 、幻聽"、"傳訊說有人要害他"
braveryhyde: 如果是故意要殺那個警察,動機不足
braveryhyde: 而且鑑定除了醫生、法院證據外,也包含後面的社工師
braveryhyde: 心理師,還有他以外的醫生整體判斷
braveryhyde: 但是你還有很多人不管,反正覺得他一定要負責
ikeep: 應該說是兇手不能用自主能力意識自己的行為 所以處罰沒有意199F 05/01 05:52
ikeep: 義
braveryhyde: 但就是很多人要堅持,只要裝一下精神疾病就可以不罰201F 05/01 05:53
braveryhyde: 也很多人堅持,不管他有沒有病,就是要去監獄關
jour69001: 你提到重點了,不能加重社會歧視203F 05/01 05:55
solothurn: 我要他負責? 你這帽子戴大了204F 05/01 05:55
luminar: b大辛苦了 要解釋法律和民意之間的落差本來就不是簡單的205F 05/01 05:55
luminar: 事情 多數人可能連為何法律是無罪推定都認為有問題吧
braveryhyde: 他是指被告207F 05/01 05:56
braveryhyde: 我前後都用他,導致你誤解了,不好意思
jour69001: 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法律似乎無法兼顧209F 05/01 06:01
braveryhyde: 我想你的集體人權不是法律上的意思,是指什麼呢?210F 05/01 06:02
braveryhyde: 法律上有所謂的集體權概念,例如像原住民族等等
jour69001: 只怕社會因此案例更加歧視精神病患212F 05/01 06:02
solothurn: 如果因精神疾病造成悲劇 那強制就醫有期限不也很矛盾?213F 05/01 06:03
braveryhyde: 但的確,我們還是以個人權利保護為主,只是可能與你214F 05/01 06:03
braveryhyde: 說的不太一樣
braveryhyde: 感謝回到強制治療,有期限這一點要不要修正很可以討
braveryhyde: 論,但是有期限的原因是避免不定期刑,比如說把這個
solothurn: 如果病情好轉 為何不能提早?218F 05/01 06:04
braveryhyde: 人以此為由關一輩子,而且是不知道確定時間的219F 05/01 06:04
jour69001: 不罰此患者,換來其他患者被嚴重歧視220F 05/01 06:05
jour69001: 是我講的個體與集體的選擇問題
solothurn: 怕把病患關一輩子 這時司法又不相信精神科專業了?222F 05/01 06:06
braveryhyde: 87條的監護規定"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223F 05/01 06:06
braveryhyde: 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braveryhyde: 處分之執行。
solothurn: 原來有法條 謝謝226F 05/01 06:07
braveryhyde: 並不是專業不專業問題,而是監護仍然是對自由的一種227F 05/01 06:07
braveryhyde: 限制;從法條上來看,法官也的確認為事態嚴重,在其
braveryhyde: 權衡下,用了最重的監護期間
braveryhyde: 至於在監護後,如果還有問題,就可以依照精神衛生法
braveryhyde: 相關規定處理,問題不是沒法律可以管,而是執行面
seraph67: 我比較好奇這例子一開,如果立院沒有修法,以後大家是不232F 05/01 06:10
seraph67: 是就等著看後面的法官引本案判決來製造更多社會爭議…既
seraph67: 然這個疾病終身需服藥,病人就應該列管,期限到了沒就醫
seraph67: 就該去瞭解了…
jour69001: 我想法律有巨大社會影響力,判案需審慎236F 05/01 06:11
braveryhyde: 案子這麼爭議,除了殺的是警察之外,還有就是不罰237F 05/01 06:12
braveryhyde: 但各位可以想想,你人生中這種案子有記得幾個呢?
braveryhyde: 法官要判不罰,比判無期徒刑要的勇氣多很多很多,後
braveryhyde: 者可以說是一個雙方不得罪的安全牌
braveryhyde: 至於應否列管,沒就醫沒服藥多久要強制,這非我專業
braveryhyde: 我也覺得如果這個人沒定期來就醫,也許就該查或通報
braveryhyde: 另外就是因為刑罰有重大影響力,不只對社會也對被告
braveryhyde: 所以法官才決定判他不罰吧?
braveryhyde: 會因此導致其他精神病患者受到歧視嗎? 其實新聞也好
braveryhyde: 司法院說明也好,都強調這是思覺失調,不是其他疾病
vita88: 我想問,法官判要強制就醫五年,若是他沒就醫生,又殺了人247F 05/01 06:20
vita88: 呢?
braveryhyde: 這個案子他是要被進入相當處所(例如病院)監護,前面249F 05/01 06:22
braveryhyde: 說他要強制治療,其實是打太快,強制治療一般是用在
braveryhyde: 性侵犯;另外你問的問題,其實被關在監獄也可能發生
braveryhyde: 當然又必須要再判斷一次,他行為是否該被處罰
braveryhyde: 這次一個小瑕疵就是,如果被他湊到50萬,真的要交保?
jour69001: b大不能無視其他患者正在被歧視的事實254F 05/01 06:24
braveryhyde: 但這個50萬,也許是一種不能公開說的不給交保,這是255F 05/01 06:24
braveryhyde: 因應法條規定,我等等再貼
jour69001: 這不就是篇貼文者的擔憂嗎257F 05/01 06:24
braveryhyde: 精神疾病患者很辛苦,受到很多歧視,是社會的弱勢258F 05/01 06:24
braveryhyde: 這一點我沒有否認也並非無視,但這不是法條導致的
braveryhyde: 那法條有加深嗎? 如果讓精神病患要為了大眾的"安全"
braveryhyde: 而背負他無法控制的責任,我認為這樣才是歧視
braveryhyde: 因為這樣代表國家覺得,精神病患者可以當作"棄子"
jour69001: 不是法條造成沒錯,是此案判決引發這串討論263F 05/01 06:26
braveryhyde: 只為了弭平一般人的不滿264F 05/01 06:26
braveryhyde: 所以才會有我們這種不睡覺的法律人在半夜還要吵
jour69001: 果然個體與集體無法兼顧啊……沒有誰的錯266F 05/01 06:28
braveryhyde: 刑事訴訟法第316條: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視為撤銷267F 05/01 06:28
solothurn: 關進監獄或給幾發子彈是大眾能懂的能信任的268F 05/01 06:28
braveryhyde: 羈押,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得命具保269F 05/01 06:29
braveryhyde: 如不能具保而有必要情形者,並得繼續羈押之
nalthax: 以前媽佛板有人寫過他陷在幻覺裡,到處拜拜、看精神科,271F 05/01 06:30
nalthax: 跟幻覺對抗的事情。幻覺的問題在於無時無刻不休止,而且
braveryhyde: 這個案子因為不罰,所以要撤銷羈押,但法官命他50萬273F 05/01 06:30
nalthax: 對他們來說很難與現實區分。274F 05/01 06:30
braveryhyde: 交保,他拿不出來,所以就繼續羈押275F 05/01 06:30
solothurn: 沒人能擔保該病患在5年後可以得到妥善的追蹤 也沒有民276F 05/01 06:31
solothurn: 眾會相信
seraph67: 因思覺失調殺人的案子以前應該不是沒有吧?問題如您說的278F 05/01 06:32
seraph67: 在於無罪判決,法官不引以前的判例或許有其考量,但即使
seraph67: 給予最重的5年強制就醫,這病也不會好…所以不強化針對
seraph67: 這種患者的管理注定就是會再重演,只是時間長短而已。現
seraph67: 在如果他真拿了50萬出來說要交保,有辦法不給他交保嗎?
braveryhyde: 所以我才說50萬可能是不能說的情況,因為檢察官是請283F 05/01 06:35
nalthax: 衛生局跟社工應該有列冊並且會定期家訪與送藥耶,以前的284F 05/01 06:35
braveryhyde: 求10萬的285F 05/01 06:35
nalthax: 措施是這樣286F 05/01 06:35
braveryhyde: 這一次大家明顯看到了一些可以修正討論的地方,比起287F 05/01 06:36
braveryhyde: 一定要被告去關、甚至殺了他而言,已經好很多了
braveryhyde: 但就像錢櫃大火一樣,如果風聲過了就忘記了,下一次
braveryhyde: 還是會發生,相關案件在王景玉或者更久前就很多了
braveryhyde: 但又何嘗不是因為有人"負責"了,所以就沒有再追了呢
braveryhyde: 另外相關精神衛生部分我不是專業,不敢造次說有或無
seraph67: 我是覺得判決跟措施修正是兩件事,這次廢死團體倒是很安293F 05/01 06:50
seraph67: 靜沒有出來拉仇恨。反正,下一個新聞出來之後,不是切身
seraph67: 經歷的人們就會淡忘現在的事件,不管有沒有人為案件負責
seraph67: …
robocon: 說很多次了 死刑不會減少未來的犯罪 但是可以確定讓這個297F 05/01 06:55
robocon: 犯人永遠沒有機會再殺人 判無罪就不會有模仿犯嗎?有些
robocon: 事情就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輕輕放下的
yoyoyoyoyang: 我也認為經受過虐待,精神暴力等等以及精神病患者我300F 05/01 07:00
yoyoyoyoyang: 們該體諒,但很多事不該只是體諒就結束了,傷害人還
yoyoyoyoyang: 是不對,畢竟也不是那種被家暴被性侵反擊的案例
yoyoyoyoyang: 按時服藥不是那麼容易的,也跟台灣法規有關,我們無
yoyoyoyoyang: 法強制長期的就醫及服藥,唯有傷害行為才能強制,一
yoyoyoyoyang: 好轉又得讓他們出院,醫生也很無奈
yoyoyoyoyang: 不過法律相關的知識我不了解,或許法官判決應該也是
yoyoyoyoyang: 基於法條不得不吧?這就不清楚了
ototokio: 精神疾病會好的!請您開始相信自己!308F 05/01 07:17
Saber92: 什麼精神疾病?讓你覺得你的意見可以代表精神病患者?309F 05/01 07:30
xheath: 其實我看了余文樂曾志偉那部電影310F 05/01 08:03
xheath: 真的是你說的 要自己認清 自己重視
xheath: 那部真的蠻好看的
chantelina: 推!313F 05/01 08:11
CBING: 台灣法律人智力沒很高啊314F 05/01 08:17
NTPUpigeyes: 說的對!如果有按時治療還犯案才情由可原315F 05/01 08:17
NTPUpigeyes: 那人根本蓄意
chon0715: 法官這樣輕放,只會讓更多人討厭法官和懼怕病患317F 05/01 08:19
op111925: 如果我是精神病患, 知道自行停藥殺人又可以無罪的話318F 05/01 08:21
op111925: 我一定 大 開 殺 戒!
Harvey610: 那愛滋病跟武漢肺炎當例子是錯誤類比320F 05/01 08:24
Harvey610: 這兩種病在行為時不會影響識別能力
z900215ro: 今天精神疾病會被污名化就是司法制度害的322F 05/01 08:27
cloudpart2: 推323F 05/01 08:30
ass50606: 所以有判強制就醫啊324F 05/01 08:34
gft823: 強制就醫是必須,但覺得還是要有刑事責任。325F 05/01 08:44
henryeech: 推這篇 怎樣也不可能出現無罪這種判決326F 05/01 08:45
gft823: 原po的想法很好!推~327F 05/01 08:48
BlueSausage: 沒錯,選擇不治療而傷害他人的情況,不值得減刑328F 05/01 08:55
gft823: 認真說,很多思覺失調症個案都有被害妄想,平常相處大多無329F 05/01 09:07
gft823: 害,只是很煩,會有到殺人此舉的屈指可數。
elvanpenz: 太理想化..實際上病人被盯肯吃藥就不錯了..自主服藥?331F 05/01 09:08
visda: 精神病不是所有人都有攻擊性,這和病史還有生活經歷有關332F 05/01 09:09
visda: ,暴力也是學習而來的
ChicagoParty: 你還是多看點書吧XD334F 05/01 09:11
eloju: 恐龍法官!沒救了335F 05/01 09:17
BwithU: 推336F 05/01 09:18
gft823: 蠻擔心五年後這個人回到社區,除非他變慢性化病人(功能退337F 05/01 09:23
gft823: 化),不然也是社區鄰里的不定時炸彈。
cs005337: 推你邏輯清楚,法律會讓他成立所以該修的優先是法律339F 05/01 09:26
dick01411: 沒積極避免發作阿340F 05/01 09:26
MidoBanA: 推341F 05/01 09:37
ldes4308: 有勇氣的人值得尊敬342F 05/01 09:38
opencat: 有病無罪,無病有罪。法律可以導出這種結論,就該修法了343F 05/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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