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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6 09:58:4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s410567cs (dinosaur)
標題 Re: [新聞] 驚悚畫面曝!欠債被押到迪化街 21歲男狂
時間 Wed May  6 02:03:37 2020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zoosleep (王者)》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2.記者署名:
: : ▲▼ 警方事後將涉嫌毆打的5嫌以及另外2名在場的人一併移送地檢署偵訊。(圖/記者
: : 邱中岳攝)
: : ▲打人力道大到連棒子都彎了,嫌犯還趁救護車來時將棍棒丟棄後巷。
: :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車輛後,順利逮到李男,訊後依殺人、妨害自由以及恐嚇罪嫌送辦
: : ;據悉,李嫌原本向警方供稱,因張積欠父親債務20萬元,所以才會找人將張約出並失手
: : 將人打死,但警方卻打臉,「李父在2004年過世,當時張才5歲,怎麼可能積欠20萬元」
: : ;李嫌得知無法辯駁便改口供稱,因叫張姓死者與另名男子收取100萬債務,但卻懷疑張
: : 侵吞20萬元,另名男子則將剩餘的80萬吃走,所以才將張約出質問,最後失手將人打死。
: 我猜一下
: 妨害自由及恐嚇罪不成立
: 因為跟殺人罪為同一行為.從一重輪處
: 而殺人罪也一樣不成立
: 只成立重傷害致死罪
: 因為如果有殺人犯意 沒理由叫救護車來救人
: 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而此罪為債務糾紛引起 又自首主動送醫院 顯見可教化
: 故合理刑度約7 -10年之間
: 關三到四年後假釋.
: 大概是這樣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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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
人者,得減輕其刑。


第 348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傷者。


348 的故意殺人不知道成不成立
不過我覺得347應該會成立
要件應該都符合吧
至少是12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犯罪證據全都有
應該是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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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97.5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iQfyG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701820.A.432.html
love0504: 12年?最好會這麼多==1F 05/06 02:05
Rrrxddd 
Rrrxddd: 這是我的時代 由我給你未來2F 05/06 02:06
nike3238: 自首減刑,再加上假釋,3-5年就出來了3F 05/06 02:06
kkjjrtlym: 警察被殺 判無罪 ^^4F 05/06 02:06
lesnaree2: 怎麼可能 他們還有叫救護車 一定超輕5F 05/06 02:06
wild2012: 以台灣法官的尿性  主謀判6年就不錯了 從犯頂多3~4年6F 05/06 02:07
wild2012: 說不定 再冒出來個 他本來就有病  無罪都有可能
kkjjrtlym: 有悔意 抄心經 念個佛 馬上就出來惹ㄏㄏ8F 05/06 02:07
wild2012: 保全被圍毆致死 法官:他本來就有病  無罪9F 05/06 02:08
lesnaree2: 而且又一堆人擔罪  歡迎來到犯罪天堂10F 05/06 02:08
HwaSIn 
HwaSIn: 會不會是因為避免監獄客滿,所以才總量管制11F 05/06 02:09
MeeToo: 沒給個緩刑我不信 而且你還要找出是誰打死他的12F 05/06 02:09
eko112: 得看法匠自由心證了,法條一堆他們選。13F 05/06 02:09
henrysu1625: 你對擄人勒贖肯定有什麼誤解14F 05/06 02:10
hbj1941: 法官:對方致死與毆打無關,死者是受傷後不自行就醫15F 05/06 02:10
chou3321: 最輕本刑12年以上你緩刑給我= =16F 05/06 02:10
CenaC 
CenaC: 多的是辦法選最少刑期的17F 05/06 02:10
chou3321: 不過這案子應該不會是擄人勒贖啦18F 05/06 02:11
dontaskme 
dontaskme: 這應該是348-1 因為一開始他們抓他不是為了勒贖 是中19F 05/06 02:12
dontaskme: 間打給爸媽才起勒贖意圖
第 348-1 條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MeeToo: 傷害罪明明最重三年 那有最輕12年?21F 05/06 02:14
※ 編輯: cs410567cs (36.232.197.55 臺灣), 05/06/2020 02:15:56
zien0223: 放心 過幾天就會宣佈精神失常22F 05/06 02:19
saladim: 要件第一項不符 "意圖勒贖" 沒有犯意 我猜最後是過失23F 05/06 02:19
saladim: "意圖"最有得辯的感覺 自由心證
buzzard: 法院應該會判被告要求以欠款贖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25F 05/06 02:30
buzzard: 成立擄人勒贖罪
fuxdk: 嗯嗯嗯嗯27F 05/06 02:33
xiangming: 目的不是要殺人滅口都不會是殺人罪啦...28F 05/06 02:38
xiangming: 你以為要犯殺人罪這麼容易...
xiangming: 一堆犯人一輩子一殺再殺都無法解一個殺人罪的成就!
panex0845: 法盲別再GOOGLE亂套法條好嗎 他本來就欠錢就不會成立31F 05/06 02:49
欠3000要20萬 你當法官是白癡?
s844012: 好幾個身體輕飄飄,精神錯亂?32F 05/06 02:54
※ 編輯: cs410567cs (36.232.197.55 臺灣), 05/06/2020 02:56:47
hugr86: 很遺憾 法官白痴的比例很高33F 05/06 03:06
huikmn: 348只要犯人最初的目的不是殺了對方,就算殺了2~3人,鬼島34F 05/06 03:23
huikmn: 法官都不會用這條判啦,就算最初目的是要將對方凌遲到求生
huikmn: 不能求死不得還是勒贖或只是教訓一下,都一樣不會用這條
huikmn: ,所以台灣的死刑判決其實很好閃避的
cerberi: 推38F 05/06 03:41
sharmans: 先看看健保卡有沒有免刑金牌39F 05/06 04:17
xxxg00w0: 你錯了,法官會信8+9講:我只是想嚇嚇對方父母,並沒有40F 05/06 07:51
xxxg00w0: 勒索意圖的鬼話,所以別想347了。
xxxg00w0: 你沒看過台灣法官cos辯方律師的齁?想盡理由藉口幫嫌疑
xxxg00w0: 人輕判開脫
tt7642: 可能會用過失致死罪吧44F 05/06 07:54
SDAVID: 討論這個幹嘛?等一下精神疾病證明出來就無罪惹~45F 05/06 08:29
cofecup: 拿判例來說比較準46F 05/06 08:43
bingchuan: 一命還一命 唯一死刑47F 05/06 09:31
s955055: 不要緊張,先去診斷思覺失調48F 05/06 09:33
mnb1234: 怎麼可能關12年 你住哪一個台灣49F 05/0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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