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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6 11:03:3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Re: [新聞] 台北男痛罵指揮中心慘遭移送 「下場反轉
時間 Wed May  6 10:00:02 2020


※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台北男痛罵指揮中心慘遭移送 「下場反轉」獲法官認證!原因曝光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 台北一名何姓網友不相信中央的疫情情報,在媒體報導下方留言「政府刻意隱瞞實情」,
: 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何男的言論不足以讓人感到害怕,
: 反而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該公開更多資訊,因此不罰。

又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沒意外又是六十三條

現在的狀況就如此

你在網路上講任何的言論

只要被警察懷疑是謠言

就有可能被依社維法63條送辦

我在板上說過很多次了

謠言的認定

警調到底是怎麼做的?

沒人知道

看新聞的感覺

很常是某人對一件事情進行評論

然後當事人(或單位)說沒有

然後某人言論就變謠言了

警調就沒有想過,當事人唬爛的可能性?

譬如某個政府官員貪污

民眾幹譙他是貪官

然後某政府官員出來澄清說:我沒有貪汙

請問

依據社維法六十三條

算不算民眾散播謠言?




一般來講這種在妨礙名譽官司內

都會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但是在社維法的實際操作上面

我們可以看到一堆人就因此被送辦

然後法院認證無罪

或許你會問
  妨礙名譽官司也會把人送到法院去
  是不是也要廢除?

但妨礙名譽官司與社維法的最大差別是在於

妨礙名譽基本上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只有當自覺權益受侵害者提出告訴,才會有檢警進行調查

但社維法卻是非告訴乃論

警察吃飽太閒逛PTT也許就能找到一堆人送辦

簡單說

妨礙名譽,告訴人要付出相對成本,才能讓人跑法院

社維法,卻是國家花錢由警察讓人進法院




再來

如果今天因為社維法63條進法院的

都是講了一堆影響社會群眾的事情也罷了

有太多的案例其實只是個人的問題

譬如家裡裝修花多少錢,是一億還是沒到一億?

譬如有沒有跟其他人發生關係?

說真的

誰在乎?

就算當事人是大官

實際上也不可能影響所謂的公眾安寧

公眾安寧之定義我們也看不到

現行狀況是由警察心證處理(警察心證?)

公眾到底是多少人才送是公眾?

三人成眾

我寫說我的老二有四十公分(實際上只有三十)

傳給兩個人

其中一個不幸是警察

我是不是就妨礙了公眾安寧?

中國這種極權國家

我們看不起他不民主是人治

但人家法條上卻明白記載要達五百次以上的轉發量才會處理

我只是在不到二十人按讚的粉絲團上面謊報我老二尺寸

甚至也沒人轉發

只要警察看到,覺得我造謠

就有機會上警局與法院

是說,不到二十人的粉絲團,到底有甚麼狗屁公眾可言?

更別提

其實所謂真正能影響公眾安寧的

譬如以本新聞為例

講的是疫情的事情

其實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就可以處理

如果有人講甚麼地震預測,世界末日

也有氣象法第18條可以處理

講到關於個人權益相關事項

也有妨礙名譽,誹謗等法條可以處理

到底要這條社維法63條幹甚麼?



影/律師葉慶元爆「散佈謠言案」:95-108年共320件 蔡英文任期就高達213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231/1614333.htm
影/律師葉慶元爆「散佈謠言案」:95-108年共320件 蔡英文任期就高達213件! | ETtoday政治 | ETtoday新聞雲
[圖]
針對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在臉書貼文指出,自己因去年在網路上批評政府的故宮政策,引來員警上門並認為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韓辦法律顧問律師葉慶元表示,自98年到105年,因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罪被逮補的案件數量約為100件,蔡英文三年來就高達213件,108年共123件,107年共59件 ...

 
自98年到105年,因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罪被逮補的案件數量約為100件,蔡英
文三年來就高達213件,108年共123件,107年共59件,106年共31件。

從98-105年總共約一百件

但108年一年就123件

一年頂人家8年......

但我貼這個不是說我認同甚麼只辦藍不辦綠

事實上韓國瑜的相關謠言也有被送辦的

還是我們PTT的板友

韓國瑜去世新大學變「韓國瑜去世」?網黑韓國瑜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05/4270083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移送說,邱姓網友2019年8月22日上午連結網路至批踢踢實業坊「
HatePolitics(政黑板)」,發布「韓國瑜於5/1(三 )上午去世」,再轉到下一行指「新大
學進行校園座談」等文字,另附1人躺於床上的圖片,邱網路造謠,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換言之

社維法63條實在有夠好用

只要是當權者

都會想利用國家花錢請來的警察來處理一下對他們不利的言論

想想也是

直接提告,譬如民眾黨的蔡宜芳

到今天還是被酸告網友

但是如果只是打一通電話寄封信給警察

國家服務非常好

除了派出所員警之外

甚至有可能動用到刑事局、調查局來幫你處理

試想一下

你人在家中坐

突然接到調查局的電話

請你到局說明

你是不是覺得超可怕?

調查局耶

貼個調查局的職權

一、 內亂防制事項。
二、 外患防制事項。
三、 洩漏國家機密防制事項。
四、 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五、 重大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六、 毒品防制事項。
七、 洗錢防制事項。
八、 電腦犯罪防制、資安鑑識及資通安全處理事項。
九、 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十、 國內安全調查事項。
十一、 機關保防業務及全國保防、國民保防教育之協調、執行事項。
十二、 國內、外相關機構之協調聯繫、國際合作、涉外國家安全調查及跨國犯罪案件協
助查緝事項。
十三、 兩岸情勢及犯罪活動資料之蒐集、建檔、研析事項。
十四、 國內安全及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規劃、管理事項。
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11227b6c-63b9-41ef-98fe-faf9dfdabb63

 

在網路上嘴砲

甚至不是嘴砲是對公眾事務進行評論

是內亂還是外患?

是洩漏國家機密,還是經濟犯罪?

是搞了毒品或者是洗錢貪汙?

有需要調查局來調查嗎?

台大教授質疑遭查水表 調查局:不實影片違社維法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310222.aspx
台大教授質疑遭查水表 調查局:不實影片違社維法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圖]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宏達指遭調查是否散布謠言,法務部調查局今天說,全案依法函送警察機關,由警方依權責處理;北市府警局南港分局說,全案依法令規定執法。 ...

 
蘇宏達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表「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我被政府查
水表的親身經歷」文章表示,去年他在臉書批評國立故宮博物院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
維護法,雖已過了社維法追溯期,調查局仍要求警察局約談。


調查局表示,假訊息充斥網路環境,調查局依法定職掌,立案偵辦構成法辦要件的「影響
國家安全」、「危害社會安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與「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第90條」假訊息,追查不法。


退一萬步

假設這個教授講的真的全唬爛好了

關你調查局屁事?

台大教授講的是故宮的問題

關國家安全屁事?

關社會安定屁事?

又是違法了甚麼選罷法?

今天是故宮院長選舉,台大教授言論意圖讓院長不當選嗎?

講句白的

故宮不爽自己告教授啊

民進黨不爽自己告教授啊

憑啥是調查局介入啊?

那我跟樓下鄰居吵架,想告他妨礙名譽

打電話去調查局

調查局也會以危害社會安定為由

要求警察約談我鄰居嗎?

想也知道不會

當調查局人力很寬鬆嗎?

緝毒查洗錢都沒空了

管到人嘴砲去

但偏偏現實生活之中

調查局還真就介入了

這樣人民不會覺得恐慌?

覺得恐慌社會安定被破壞

是不是敦請調查局依照職權自己送辦自己?





簡單歸納一下結論

1.社維法63條是空白授權法條,給予警調權力過大,會讓人民有寒蟬效應

2.防治相關謠言,已經有傳染病防治法、氣象法、刑法處理,不需要疊床架屋

3.若真要留下此法,還要警方大量使用的話,請先規範施行細則,如:

  (1)對造謠行為進行明確而具體的定義

  (2)對公眾範圍進行明確而具體的定義

  (3)對安寧意義進行明確而具體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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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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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50.6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iXec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730406.A.63E.html
Anderson0819 
Anderson0819: 現代獨裁者的統治藝術啊1F 05/06 10:01
lwamp 
lwamp: 綠共說你造謠就可以抓了 嘻嘻2F 05/06 10:01
deann 
deann: 我覺得最好笑的是我拿總統府網站公佈的個人簡介資料3F 05/06 10:03
deann: 結果被告洩漏個資 那你應該起訴蔡英文才對吧XD
deann: 法律工具已經被某些政客跟政黨變成打壓言論的工具了

若真的是當事人告的也罷了

現在社維法63的存在

根本不用這麼麻煩

一切都有國家機器當忙服務

那我這個升斗小民想要警調刑事局幫忙

是不是也可以隨叫隨到?

cloudwolf: 推!!過度依賴心證只會讓事情更糟 檢調 司法 都是 6F 05/06 10:06

法官也就罷了

至少還有接受過專業的訓練

曉得心證與證據都有法學專業理論

警察真的很忙了

不要在逼死他們了行嗎?大官們

送一堆人去法院

給法院判無罪好玩嗎?

就算判有罪,最高不過關三天,罰三萬

實務上多數法個幾千了事,甚至不到一萬

我們卻需要出動警察、調查局、刑事局與法院

這些人的人事成本都不知道要多少錢了

就為了一個需要裁罰幾千元的鳥案興師動眾?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0.65 臺灣), 05/06/2020 10:09:36
greyyouth: 警察素質差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7F 05/06 10:07
efgh2103: 這篇小心被說造成社會恐荒8F 05/06 10:09

就實務上來看

如果警察要以社維法六十三條

說我製造謠言,我還真拿他們沒轍哩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0.65 臺灣), 05/06/2020 10:10:40
phina005: 怕豹.jpg,這執政黨...9F 05/06 10:09
kylecamine: 推這篇,Dpp的民主真的很進步10F 05/06 10:12
theyi678: 推,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創造怪物11F 05/06 10:13
aa2425: 獨裁小秘密被你發現了12F 05/06 10:17
virginleo: 推13F 05/06 10:18
Exusiai: 什麼樣的人會去當警察 我們心知肚明14F 05/06 10:19
Exusiai: 唯一解即是離開這座鳥島
matlab1106: 想想以前在巷口談論八卦就被抓走的情景 只是現在換網16F 05/06 10:21
matlab1106: 路時代
Exusiai: 看看美國警察 中國公安 再看看台灣XD18F 05/06 10:21
chungu: 推19F 05/06 10:22
olddadwind: 推20F 05/06 10:26
knnney: 台灣就愛學半套啊21F 05/06 10:27
Green23: 我們懷念他22F 05/06 10:29
muci: 你會被噓,幫補血23F 05/06 10:33
Kazimir: 去讓法官看看你有沒有30公分824F 05/06 10:34
iam0718: 官員接受錯誤(假)訊息  散出來 官員算造假嗎25F 05/06 10:36

根據上次說法

要看官員講這些話的時候有沒有主觀犯意

我只能說笑話

你把官員叫到警局說明,送到法院裁判

就知道有沒有主觀犯意了啊

啥時主觀犯意這種東西要警察去處理的?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0.65 臺灣), 05/06/2020 10:46:05
xhung: 綠共不意外 XD26F 05/06 10:43
shinkiro: 綠共不意外,修社維法列管網路,可是名嘴不列,後者造謠27F 05/06 10:48
shinkiro: 無罪
shenru: 綠共雙標覺青:兩公約滑坡!9.25毛柯韓糞29F 05/06 10:48
ruokcnn: 推 這條最近濫用到很噁心30F 05/06 10:50
y1896547: 箝制老百姓言論啊31F 05/06 10:51
y1896547: 大家以後要先自我審查
cp394: 紅綠一家親33F 05/06 10:56
Zeroyeu: 綠共不意外,社維法被執政者濫用,綠共黨和國冥黨都該死34F 05/06 10:57
vancepeng: 推35F 05/06 10:59
scoop: 綠色恐怖36F 05/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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