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7 11:23:2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標題 Re: [新聞] 殺鐵警判無罪酸「恐龍法官」 司法院動怒關麥:言詞羞辱
時間 Thu May  7 10:18:24 2020


※ 引述《smallkaka (人無一善以報天)》之銘言:
: 其實我很好奇
: 像這種人家依據相關立法行事
: 怎麼也備受爭議
: 若真有問題
: 也該從法原根本著手吧
: 或者政府出面辦理啊
: 例如
: 不當黨產 促轉會不都是很好的例子?
: 老是罵法官能幹啥呢?
: 或是帶法官風向 或 醫生風向有三小用?
: 是不是我這樣算思覺失調
: 思想不一般跟大眾不同
: 覺青指數不夠 不懂 看 不下去
: 失去對政府信心
: 調查問卦ptt風向?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立法院在立法時會留下個判刑空間,讓法官可以看狀況來判決。

例如有人殺人,但他是因為被對方長期虐待,最後受不了反殺。
跟另一個人殺人,只是因為他跟老婆吵架找人出氣。


這兩種狀況,前者輕判後者重判,應該正常人不難理解,
可是立法者不可能在法律中列舉所有可能狀況,而且這樣法律會變成流水帳,
所以就故意設個判刑空間,讓法官看當時狀況去判。

舉例:
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故意有留個裁量空間,殺人罪判刑從最重死刑到最低十年。

現在法官就是故意玩這個人家幫他留下的空間,
當他不想判死,就算重大惡極也輕判。
把人家故意讓他好做事的美意,說成是立法缺失,甩鍋給立法院。

只要被批,就推說那是立法的問題,不爽去找立法院啦,
不會把殺人罪修成一律判死嗎,干老子屁事。

不然就是說法官有裁量權,是憲法保護的,你們真是法盲啊,科科。

大致上就是這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7.19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is_oE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817906.A.38B.html
kevinurss: 這篇正解1F 05/07 10:20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就是這樣 立委訂唯一死刑也是法律人出來高潮迭起2F 05/07 10:20
a0986188522: 立委也不是萬能的
Marty: 有兩個詞在形容這種事 恐龍法官 法匠4F 05/07 10:21
Rin5566:5F 05/07 10:21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沒有迭起 自動選字...6F 05/07 10:21
candysagaboy: 正解。1.甩鍋給立法院 2.法官是社會菁英 其他都法盲7F 05/07 10:21
lusifa2007: 如果你想要避免所有不合乎民意的刑度判決,那可能要立8F 05/07 10:21
lusifa2007: 法法官判決前,要委由民調機構做民調喔
Zeroyeu: 同意,裁量空間被法官玩爛了,特別是那種「你奈我何」的10F 05/07 10:22
vowpool:                 說穿了就是不想負責11F 05/07 10:22
xru03: 推12F 05/07 10:22
lusifa2007: 不然全部交由法官裁量,你只能吞下去13F 05/07 10:22
smallkaka: 老兄 你怎不提刑法19條啊14F 05/07 10:22
smallkaka: 這才是本次重點啊!
bowenhp1234: 明顯這次爭議是法官那邊判決 還在甩鍋16F 05/07 10:23
Zeroyeu: 風氣在重大刑案越來越盛,法官標新立異的判決也蔚為風潮17F 05/07 10:23
tw15: 我是覺得法官很忙 不會這樣講18F 05/07 10:23
tw15: 會講的是法官的崇拜者==
magamanzero: 這個問題在於大家都覺得罪大惡極 但法官覺得其情可憫20F 05/07 10:23
Marty: 其情可憫OK啊 但是判無罪就太誇張了吧21F 05/07 10:24
magamanzero: 某些法官在某些地方的心證都很異於常人22F 05/07 10:24
lusifa2007: 你最後兩句是對的,他真的有憲法保障的裁量權,你想怎23F 05/07 10:24
lusifa2007: 樣嘛你說啊
astrayzip: 原本法官就有裁量權,不然判決幹嘛還要一審二審25F 05/07 10:25
linbryan: 為何要定法律?全留給法官裁量不最好。26F 05/07 10:25
watameki: 刑法19條一項都說不罰了 你還討論量刑幹嘛27F 05/07 10:25
baiya: 說的真是重點28F 05/07 10:26
astrayzip: 法官可以把責任丟給立法,那乾脆用回文機器人判決就好29F 05/07 10:26
A80211ab: 本來就是這樣30F 05/07 10:26
phina005: 大哥,裁量權是指他是19條第二項,第一項直接根據無法31F 05/07 10:26
phina005: 辨識行為免責了,要裁量個頭

一堆人想扯開話題XD
本文是在說法官玩弄裁量權,還有玩弄後又甩鍋給立法院的心態。

candysagaboy: 法官有佛教信仰的 通常不敢判死阿 怕有果報跟輪迴阿33F 05/07 10:26
candysagaboy: 這次的好像就是慈濟的信眾阿??
linbryan: 不然你就如美國定的明細點。把權力留給自己,責任丟給別35F 05/07 10:27
swgun: 你太了解法律人了36F 05/07 10:27
JHGF2468A: 真的,一直有人想把錯全推給立法院,塑造自己也是受害37F 05/07 10:27
beartsubaki: 你這不是這次爭議的來源啊38F 05/07 10:28
belucky: 呵呵推39F 05/07 10:28
JHGF2468A: 者40F 05/07 10:28
linbryan: 人這才是問題所在41F 05/07 10:28
op111925: 正解, 但你還是會被嗆法盲42F 05/07 10:28
baiya: 笑死人了 一直講19條 那換下一個法官 請用19條結案43F 05/07 10:28
magamanzero: 恩 以精神病這個案子來說 他用這條判就沒這空間了44F 05/07 10:28
baiya: 這麼有理 就一審19條 無罪 二審19條無罪 三審19條無審45F 05/07 10:29
leona12: 沒有證據證明適用19-1 。也可能是19-2 是法官心證19-146F 05/07 10:29
sbflight: 怪人民投票也超級可笑47F 05/07 10:29
magamanzero: 問題是沒有別條可以用嗎48F 05/07 10:29
swgun: 刑法19條就沒有裁量空間嗎 噓的那樓到底懂不懂這篇講啥49F 05/07 10:29
candysagaboy: 法官您敢嘴? 人家是年薪百萬的社會菁英阿50F 05/07 10:29
sbflight: 不然法官是都投給哪位立委?51F 05/07 10:29
djyunjie: 這次是直接判無罪阿52F 05/07 10:29
astrayzip: 裁量空間還是有吧,一堆精神病殺人還不是被判10年53F 05/07 10:29
leona12: 沒有證據證明適用19-1只有法官心證54F 05/07 10:29
phina005: 爭議不就在19條之一和之二,不講19條要講什麼,吃薯條55F 05/07 10:30
phina005: 喔
baiya: 你下一個法官就不要用其他法條來判 啊不是 19條真理57F 05/07 10:30
astrayzip: 就這個判到變無罪了58F 05/07 10:30
rbull: 玩弄法條 就是這群法匠最擅長的事59F 05/07 10:30
bbs0840738: 19-1和19-2就是法官心證阿60F 05/07 10:30
leona12: 也有可能是19-2 有罪的狀況61F 05/07 10:30
hwaien: 說這個審判長有慈悲心也很怪62F 05/07 10:30
bbs0840738: 王景玉不就被判19-263F 05/07 10:30
hwaien: 這個審判長也是有判過三次死刑的紀錄64F 05/07 10:31
astrayzip: 法官不採信精神鑑定報告的例子明明就一堆65F 05/07 10:31
g1254501: 殺到法官就不會有這一條了啦66F 05/07 10:31
leo1990910: “不敢”判死這點,個人覺得不符合常理邏輯。你各位的67F 05/07 10:31
diiky: 正解~~~68F 05/07 10:31
leo1990910: 風向不是一直都是殺人償命嗎? 那法官不敢判死的根據69F 05/07 10:32
leo1990910: 在哪裡? 願聞其詳
hwaien: 這次反而是檢察官砸鍋是主因所在71F 05/07 10:32
KGarnett05: 這篇就是答案72F 05/07 10:32
umin928: 搞不好老了轉性 想少點殺生73F 05/07 10:32
hwaien: 不敢判死??但這法官也是判過死刑欸74F 05/07 10:32
leona12: 精神科醫師只有判定有思覺失調 有控制力減損 但沒有判定75F 05/07 10:32
leona12: 他犯罪當下是否無辨識能力
Golbeza: 列再多證據法官一句「不採信」就帶過了             嘻嘻77F 05/07 10:33
astrayzip: 一樣思覺失調亂殺人,衝牙醫診所的就無期徒刑78F 05/07 10:33
hwaien: 畢竟鑑定書也把犯案前的所有跡象都有紀錄79F 05/07 10:33
astrayzip: 因為他殺醫生前有問他妹在哪,所以「有現實感」80F 05/07 10:34
hwaien: 但是檢察官卻無法對鑑定書一一反駁,反而最後自爆81F 05/07 10:34
source0209: 就法官自己爽,跟記者沒兩樣啊,標題自己定82F 05/07 10:34
kinghtt: 不是判死而已吧...無期甚至判刑幾年都沒有,直接無罪83F 05/07 10:34
upeo: 19條 第三項自助餐啊84F 05/07 10:34
kinghtt: 法官有裁量權,但是這判決有多少人能信服?85F 05/07 10:34
ssisters: 正確。你想怎麼判我的確管不到 但罵到你氣噗噗也是我的86F 05/07 10:35
astrayzip: 牙醫是人,被亂殺要無期,警察不是人,被亂殺無罪87F 05/07 10:35
ssisters: 自由88F 05/07 10:35
yun0215: 推這篇  玩弄法條然後說別人不夠周延^^89F 05/07 10:35
limoubijou: 這篇正解,現在法界本來就一堆法匠90F 05/07 10:35
limoubijou: 被酸就不要來討拍啦
lazycat5: 臺灣司法跟交通一樣爛,二流國家水準92F 05/07 10:35
limoubijou: 自己在那邊玩弄法律,還以為行正義之事93F 05/07 10:35
hwaien: 最高法院 88 年台上字第 5495 號刑事判決94F 05/07 10:35
hwaien: 警察精神異常,持刀在公車上砍死一名高中生,並高喊:「你
hwaien: 是盜匪,我是警察,我要砍死你」,獲判無罪。
rbull: 法匠整天自由心證的判決 然後民眾自由心證的批評就抓狂97F 05/07 10:36
milleniue: 反正法律人不會有錯,結案98F 05/07 10:36
kerodo: 任何報告只是參考用而已。法官最大。ok99F 05/07 10:36
ryohgi: 唬爛,你立法院把謀殺分級就可以解決這種量刑問題了,人民100F 05/07 10:37
bolten: 殺人罪可以採用用分級制度101F 05/07 10:37
Arietta: 根本原因是因為法官沒有外部評鑑機制才會這麼爛102F 05/07 10:38
ryohgi: 才在甩鍋吧103F 05/07 10:38
kinghtt: 現在是民國88年剛解嚴嗎?拖88年判決想表達啥?104F 05/07 10:38
hwaien: 謀殺分級??105F 05/07 10:38
Arietta: 88年是想告訴你法官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麼爛106F 05/07 10:38
joe0806441: 你看撞法律人的不就用最重刑罰了嗎107F 05/07 10:39
hwaien: 光長輩因病厭世和怨恨長輩法官就要裁量了108F 05/07 10:39
miracle1215: 推109F 05/07 10:39
itwt: 沒錯,110F 05/07 10:40
hwaien: 事實就是檢察官在庭上耍北七111F 05/07 10:40
hwaien: 檢察官爛成這樣還要伸張正義Zzzz
kito711: 認同+1,台灣法官根本自由心證濫用,而且亂判還無法監督113F 05/07 10:41
hwaien: 質疑鑑定醫生資格卻無法反駁鑑定書114F 05/07 10:41
hwaien: 我覺得換個檢察官也許還有救啦
ctgplayer: 19-1是要裁量什麼,你告訴我有什麼空間可以裁量116F 05/07 10:41
beartsubaki: 謀殺分級制度還是會有裁量的(至少美國採用的州是如此117F 05/07 10:42
NEWSUP: 奇怪了 怎麼沒人噴檢察官118F 05/07 10:42
frank00427: 精神鑑定報告法官可以不採啊,之前牙醫那件不就把榮總119F 05/07 10:42
frank00427: 的報告當沒有
horse175: 法官只能心證要不要用19-1,但19-1根本沒得裁量121F 05/07 10:42
jaguars33: 這樣已經構成亂搞了 不如交給AI來判122F 05/07 10:42
kinghtt: 覺得檢察官欠電證據不足可以從輕量刑再開記者會說檢察官123F 05/07 10:42
ChungLi5566: 所以精神病殺人要用刑法哪一條判124F 05/07 10:42
hwaien: 因為檢察官自爆只好哭說是法官的鍋啊wwww125F 05/07 10:42
ssisters: h大 所以你在說法庭上的辯論大賽比事實重要嗎 那可是人126F 05/07 10:43
ssisters: 命啊
ahlolha: 法狗法狗得第一128F 05/07 10:43
kinghtt: 證據太少沒辦法判太重,判無罪法官自己挖坑跳下去怪誰?129F 05/07 10:43
sincere77: 重大惡極的定義是?130F 05/07 10:43
horse175: 至於心證為何當然就看證據,所以要噴請噴檢察官131F 05/07 10:43
oscarwu3041: 快去推翻法院啊 我笑你不敢132F 05/07 10:43
hwaien: 檢察官和警方沒有盡查證的工作,是法官的問題?133F 05/07 10:43
iam0718: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法律人最愛講 然後說不爽修法134F 05/07 10:43
iam0718: 如果扯到警察盤查 法律人又會說你知道修法很難嗎 XD
ssisters: 法官不採信檢查官的證據 要把所有罪過推給檢察官也很好136F 05/07 10:44
sincere77: 適用或不適用19條也不是裁量範圍的問題好嗎137F 05/07 10:44
hwaien: 到底法官是要看媒體還是證據判決啊wwwww138F 05/07 10:44
flybirdy: 你批評就變不尊重法官獨立 根本聖人139F 05/07 10:44
bbs0840738: 證據不足是誰認定的 還不是法官認定140F 05/07 10:45
ssisters: 笑141F 05/07 10:45
OdaTakeda: 法官要真的開這種記者會 你們一樣會嗆法官踢皮球啦142F 05/07 10:45
bbs0840738: 你要坐擁判決權 就是要接受公評143F 05/07 10:45
OdaTakeda: 想嗆法官根本不需要理由 反正全部唯一死刑就是你們最愛144F 05/07 10:45
cloudwolf: 推!! 台灣法官的心證 完全無法可管 145F 05/07 10:45
inshadow: 不用扯19條啦 當人不知道法官裡面有大部分都廢死喔146F 05/07 10:46
bassmaster: 19-1說說看怎麼裁量147F 05/07 10:46
OdaTakeda: 以後犯罪全部遊街示眾給鄉民棍棒毆打丟石頭最棒惹148F 05/07 10:46
dlevel: 也該是反噬法官專斷現象的時候惹,法務部在推陪審團制還故149F 05/07 10:46
dlevel: 意要讓參選者裁量刑度,媒體幫忙宣傳法官好辛苦
bassmaster: 整篇在講量刑空間 結論直接上升成玩弄司法 可憐哪151F 05/07 10:47
OdaTakeda: 一個法官就定生死? 那二審三審是幹嘛用的?152F 05/07 10:47
dlevel: 如果法官只想負敲槌子的責任,幹嘛不讓機器人來做153F 05/07 10:47
Tawara: 法律系又要出來表示不服了154F 05/07 10:48
kinghtt: 現在是有判刑開記者會嗎?沒有好嗎155F 05/07 10:48
bassmaster: 這種一看就知道沒法學素養的文章也能被推成這樣156F 05/07 10:48
givar: 同意157F 05/07 10:48
cerwvk: 請支持AI法官, 放到github, 熱門專案至少百萬人debug邏輯.158F 05/07 10:48
arbalest712: 正解個頭,這例適用刑第19條和87條,五年已經是最重159F 05/07 10:49
arbalest712: 了
hosen: 檢方認定他還具備行為力,法官全不採納161F 05/07 10:49
O8sang: 為啥不講19條?判決違背法令是絕對上訴第三審事由叭,162F 05/07 10:49
ssisters: 認同如果覺得法官沒有量刑空間 應該贊成由機器人取代163F 05/07 10:49
uhbygv45: 這篇瞎扯也有人推 就所有證據都顯示他明顯發病了164F 05/07 10:49
O8sang: 看判決書我覺得心證空間比較可以嘴165F 05/07 10:49
hw1: 不管啦 罵法官 你一定是法盲166F 05/07 10:50

某些人一直想叉開話題,是不是被踩痛腳?
就說本文是在講法官玩弄裁量權,然後又推責任甩鍋給立委的心態。

arbalest712: 你先說為什麼不用19而是看271吧167F 05/07 10:50
hosen: 而且前兩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168F 05/07 10:50
uhbygv45: 除非法律改成精神病殺人 有量刑空間 不然判個屌169F 05/07 10:50
dlevel: 我建議和墨西哥建交,然後交換法官,墨西哥有正義感的法官170F 05/07 10:51
dlevel: 恨不得判罪犯重刑,台灣則是相反
hosen: 完全給法官裁量權172F 05/07 10:51
inshadow: 法律人只會嗆人法盲 遇到事情還想甩鍋給醫生揹 丟臉阿173F 05/07 10:51
xhung: 亂帶風向啊...174F 05/07 10:51
Dryad: 沒錯175F 05/07 10:52
uhbygv45: 現在就問嘛 所以精神病殺人 要不要判刑 要就請修法176F 05/07 10:52
hosen: 要判無期徒刑或無罪都有法條可以講177F 05/07 10:52
arbalest712: 第19條的情況才適用本案,說不要提的是閱讀有困難嗎178F 05/07 10:53
BUMAS: 正解個鳥蛋阿,你看一下19條規定好嗎179F 05/07 10:53
arbalest712: 跟法官的廢死立場與否根本無關180F 05/07 10:53
BUMAS: 如果法官認定對方無識別能力的法律效果是不罰181F 05/07 10:53
hwaien: 檢方認定證據她他具備行為力,卻沒有實質證據182F 05/07 10:53
hwaien: 這不就是講幹話嗎
BUMAS: 是要怎麼量刑阿?根本沒有量刑空間好嗎184F 05/07 10:54
kingyes: 廢了法院 改用陶片判決 民意的勝利185F 05/07 10:54
hosen: 是不採信,誰說沒證據186F 05/07 10:54
hwaien: 鑑定的醫生拿出厚厚一疊歷史資料,你只用一句話就想反駁187F 05/07 10:54
idrr: 推文水準188F 05/07 10:54
hwaien: 最後開始質疑醫生資格,被打臉剛好189F 05/07 10:55
arbalest712: 沒人要甩鍋給醫生啊,要怪的是立委190F 05/07 10:55
hosen: 擺明就是法官說了算,事後又不敢擔191F 05/07 10:55
leona12: 二審就19-2了啦 噓的通通打臉192F 05/07 10:55
kingyes: 或是判決前先來的民調193F 05/07 10:55
fup6456: 法匠生氣有推194F 05/07 10:55
hwaien: 這種檢察官換掉對受害者比較有利啦195F 05/07 10:55
arbalest712: 19條最重就5年,是要怎麼判更多196F 05/07 10:56

從引用的文章跟本文一路看下來,
主要是針對很多法律人愛甩鍋給立法院來回應的,這個脈絡很難懂?

希望推文某些人不是法律系的,連文章都不會看,
真的考上法官那台灣未來會更慘。

hwaien: 每次一堆檢察官證據出包就跳game197F 05/07 10:56
bassmaster: 可憐 這個人很明顯沒有讀書 到底是在推啥198F 05/07 10:56
BUMAS: 辯方拿出鑑定報告,你檢座是拿出什麼證據了?199F 05/07 10:56
hosen: 二審19-3 故意過失不適用之、無期徒刑啦200F 05/07 10:56
creakcreak: 如果有19條一項的適用  是不會有裁量權的唷     因為201F 05/07 10:57
inshadow: 第19條那麼猛 法院繼續羈押幹嘛 快把人放出來阿 笑死人202F 05/07 10:57
hwaien: 反正趕快玩下一個案子,鍋是法官扛203F 05/07 10:57
creakcreak: 法條已經寫明"無罪"204F 05/07 10:57
creakcreak: 法條這樣規定  要件符合了   司法程序走下來  就是會
creakcreak: 這樣
creakcreak: 我是這樣覺得啦  很多人都喜歡用抓戰犯般的思考   一
creakcreak: 定是某某某的問題啦
creakcreak: 精神病殺人  把他判死跟社會隔絕    法官沒判死就是恐
creakcreak: 龍啦
heartblue: 法盲無誤!211F 05/07 10:57
creakcreak: 你法律程序走下來只有被告跟法官唷?212F 05/07 10:57
creakcreak: 立法院對於法條的修訂   檢調調查的證據是否充足   相
leona12:  https://i.imgur.com/Vblyxw7.jpg 法官根本沒證據19-1214F 05/07 10:58
[圖]
 
creakcreak: 關專業人事的勘驗報告  都會影響最後的215F 05/07 10:58
creakcreak: 判決
creakcreak: 最後   判再多死刑都只能嚇阻有認知的人  對於無認知
leona12: 19-1是 法官的心證218F 05/07 10:58
creakcreak: 的人判再多死刑都沒有用   因為他們根本無法認識到他219F 05/07 10:58
hwaien: 反正檢察官總是空氣wwww220F 05/07 10:58
creakcreak: 們的行為221F 05/07 10:58
Demia: 明明刑法19條就還有第3項的但書啊,這法官通篇判決書只想說222F 05/07 10:58
creakcreak: 當你希望的是再也不發生這種悲劇    那你該做的是思考223F 05/07 10:58
BUMAS: 法院本來就要給他具保了不是?鄉民又要氣死了224F 05/07 10:58
creakcreak: 社會體制之下要怎麼去減少這類事件的發生225F 05/07 10:58
creakcreak: 今天真的判死一百個  然後社會再產生一百個類似案件
creakcreak:  有什麼用?
Demia: 適用19-1,但卻完全沒說明為何不適用19-3。228F 05/07 10:58
berserkman: 本篇正解229F 05/07 10:59
BUMAS: 你要認定他符合但書的規定是不用證據喔?證據拿來看阿230F 05/07 10:59
hwaien: 台灣檢察官總是認為大家都站在受害者這邊,所以蒐證不力,231F 05/07 10:59
BUMAS: 是你們最愛的檢座應該去證明他符合19條第三項好嗎232F 05/07 10:59
alvis000: 別想偷換概念233F 05/07 10:59
hwaien: 最後判決大逆轉再怪法官,讚啦234F 05/07 10:59
s09371703: 看不懂235F 05/07 11:00
sytan0422: 還有兩公約在哪條法?道歉抄佛經在哪條法?236F 05/07 11:00
m4tl6: 所以才說法律是看價值觀在判的啊…專業?笑話237F 05/07 11:01
Bulabow: 中肯238F 05/07 11:01
as6354993: ???239F 05/07 11:01
BUMAS: 本案跟抄佛經何干?240F 05/07 11:01
hosen: 是法官不採信檢察官,自己的裁量權,還在掰241F 05/07 11:02
BUMAS: 價值觀勒?現在是要說精神科醫生沒有專業嗎?242F 05/07 11:02
BUMAS: 你檢座拿得出鑑定報告這樣的證據嗎?為何要採信他?
hosen: 醫生也不敢說 完全 無行為能力244F 05/07 11:03
BUMAS: 跟行為能力何干?醫生不是說他沒有識別能力了嗎?245F 05/07 11:03
kokunmai:246F 05/07 11:03
hosen: 嫌犯都知道坐火車要買票,自己逃票;緊張怕警察抓247F 05/07 11:04
m4tl6: 精神病現在本來就不科學…沒藥醫也沒有正確的判斷標準248F 05/07 11:04
foxsound: 亂帶風向249F 05/07 11:05
BUMAS: 是不是有人對精神病的認知留在100年前阿?250F 05/07 11:05
sytan0422: 恐龍法官這用詞不是本案才開始,積怨已深251F 05/07 11:05
BUMAS: 一定要流口水一邊阿達阿達的才叫有精神病是吧?252F 05/07 11:05
BUMAS: 鄉民的感覺最科學了
ssisters: 法條再周全 下次遇到不同case還是會有問題254F 05/07 11:06
ssisters: 不可能永遠先遺憾了再去修法 明明法條就是看人去引用的
soarling: 推這篇256F 05/07 11:09
fucking: 法律人都很懂玩257F 05/07 11:10
sheep0323: 一堆反智仔 可憐258F 05/07 11:10
a37821910: 所以可以解釋一下要怎麼甩鍋才能把殺人罪變成無罪嗎259F 05/07 11:10
sytan0422: 對法官的觀感就是傲慢無同理心,只會說人法盲260F 05/07 11:10

BUMAS: 所以是要法官無視法律硬判嗎?261F 05/07 11:11
BUMAS: 還是要法官無視鑑定結果硬判?

本文有在講這個嗎?自己紙紮草人亂打一氣,這邏輯...
希望你不是法律系的。真考上國考那台灣真是沒救了。

leona12: 要講幾次喔 醫生只判斷有思覺失調 沒判斷出行為當下有沒263F 05/07 11:12
leona12: 有辨識力
BUMAS: 你們滿嘴傲慢滿嘴同理心的,請問法官怎麼判才合你們意?265F 05/07 11:12
※ 編輯: chosenone (1.160.17.196 臺灣), 05/07/2020 11:15:28
leona12: 只有法官心證 別甩鍋給醫生 見判決書266F 05/07 11:13
BUMAS: 行為當下有無識別能力是寫在報告內的好嗎267F 05/07 11:13
inshadow: 那法院快把人放出來阿 設一天內籌100衝殺毀 笑你們不敢~268F 05/07 11:14
m4tl6: 世界各國對法律的判定標準不一,廢死、通姦、信仰、同志…269F 05/07 11:14
m4tl6: 不都是價值觀的判斷,別再扯什麼專業了
leona12:  https://i.imgur.com/qSsjyUX.jpg 自己看嘿271F 05/07 11:14
[圖]
 
m4tl6: 有沒有行為能力就是很虛幻的東西了,聰明的小孩與愚蠢的大272F 05/07 11:16
m4tl6: 人…誰才是有正當行為能力的人?誰能給判斷?
allsame: 不爽把裁量權拔掉啊 事實上又不可能 法院三審裁量你又不274F 05/07 11:18
allsame: 滿意 你行你上
GyroZep: 恐龍法匠只會甩鍋給立法院,不然就是說別人法盲276F 05/07 11:18
wsad66: 我就不說立法院現在是誰過半還在靠杯的還不要臉的支持上訴277F 05/07 11:18
hosen: 從頭到尾就是法官裁量權,還想甩鍋給醫師,立法院278F 05/07 11:19
allsame: 裁量權是指刑度 醫學鑑定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跟裁量權有屁279F 05/07 11:20
allsame: 關係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5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167 
作者 chosenone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NJPUZ, OD2234, camp543, Han_Sen, clisan, luway520 共 6 個人 說讚! ( ̄︿ ̄)p eterris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5-07 11:32:00 (台灣)
  05-07 11:32 TW
法官才是法盲
2樓 時間: 2020-05-07 11:38:04 (台灣)
  05-07 11:38 TW
就跟蚵糞有87%像   裁處的法條都找最不痛不癢的  然後說是因為中央修法修假的
不信大家去看看  知法玩法的都這樣  避重就輕
3樓 時間: 2020-05-07 12:15:43 (台灣)
  05-07 12:15 TW
恐龍暴怒欸XD
4樓 時間: 2020-05-07 12:51:11 (台灣)
  05-07 12:51 TW
樓上 allsame 有講了,裁量權是刑度;沒宣布有罪,要怎麼玩裁量權?邏輯沒修好?
5樓 時間: 2020-05-07 13:14:45 (台灣)
  05-07 13:14 TW
沒有當法官的覺悟  沒有背負眾人期望的擔當怎麼執行正義
乾領薪水去別的職位算了  不要賴在重要的位置上不走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