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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7 17:08:3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umingHuang (連鎖效應)
標題 Re: [問卦] 所以有人看過判決書了嗎
時間 Thu May  7 15:34:59 2020



看過了,甚至做了整理。
如果你看判決書只是糾結在「是否要判無罪」我覺得是很浪費的一件事。

以前考試前會做考古題,
這份判決書對之後「社會潛在精神疾病患者問題之處理」,
可以說是非常好的一個考古題,
只是目前為止上位者我沒看到有人在認真檢討這份考古題..

==

─ 被告1966年生,高職畢,役畢
─ 已婚育兩女﹝2001, 2002年生;目前皆為大學生﹞
─ 從事電線配電工作,曾當過 2-3 年警衛

─ 2004年因債務問題(支票跳票)出現疑神疑鬼之狀況,怕被跟蹤與監視,
   由家人陪同接受民俗療法(收驚)並到成大醫院就醫
    ─ 症狀改善而未再回診

─ 2010年出現幻視(看見家人靈魂)、到處亂跑、怕被下毒與行為混亂
   (自行關在籠子裡睡覺)之狀況
    ─ 被家人送至奇美醫院精神科就診
    ─ 診斷為思覺失調症,有規則回診拿藥,
    ─ 服藥順從性不佳(沒吃或出現症狀才吃)
    ─ 2017年後未再回診

==

以我國目前健保的方式,
「有病要看醫生」好像理所當然。

但是精神疾病麻煩的地方在於,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病識感非常差;
往往都是家人或周遭的人受不了了拉他去看醫生,
而他自己反而是在自己的世界裡,
用自己的方式來應對自己的妄想症狀。

所以這個個案 2017 年後沒再吃藥,
有可能家人也習慣了累了,
「好像沒吃藥也還過得去」的想法一旦出現,
目前也沒有法律或甚麼規定一定要拉病人回診吃藥 ..
然後精神科醫師跟你說兩年沒吃藥相關症狀再發生機率接近 100% ..

順便附一下現在被診斷思覺失調的病人有多少:
https://dep.mohw.gov.tw/DOS/cp-1945-11911-113.html

這邊查的到 103年度﹝2014年﹞
被診斷思覺失調的人數是 116,996 人
https://upload.cc/i1/2020/05/07/cfReCj.jpg
[圖]
 

這種病人如果急性發作你帶去急診急診醫師也不會處理,
頂多用藥把他打昏;
精神科的藥物要精神科醫師開,
那我國精神科醫師有幾人?
https://www.tma.tw/stats/index_NYearInfo.asp?/2017.html

2017年的統計是 1654 人
https://upload.cc/i1/2020/05/07/slcRvA.jpg
[圖]
 

平均起來,所有精神科醫師其他事都不做光顧思覺失調的病人,
一個醫師也要負責 70 人。

所以要達成一句
「讓思覺失調的患者能夠定期吃藥」
這句話的難度就可以搞上好一陣子。

當然,這個問題,可以把它放到公衛端去處理;
但兩個問題依舊存在:「錢」跟「人」
沒有武器彈藥光憑熱血沒多久就被消磨光了 ..

==

─ 2019年7月1日
   ─ 被告有被害妄想、關係妄想,妄想3個友人聯合大女兒設計整人遊戲,
      要一起謀害被告,以詐領被告之保險金

─ 2019 年 7/1 – 7/2 發生足可證明被告被害妄想發作之瑣事暫且略過

─ 2019年7月3日

 ─ 7時4分許,前往安南派出所

   ─ 員警證詞:

      被告有到派出所報案,他激動的說他有1份300萬元的保單,有3個朋友要害他,
      拿到這筆保單,還有人跟蹤他、他喝飲料時有人下毒,且提到他女兒也是
      同夥,並拿手機說被定位、他被竊聽,但他並未說明他認定的依據,我覺得
      他精神有點不正常,我打他家裡電話給他家人,他老婆說他有憂鬱症,很久
      沒吃藥,可能最近發作,我請他家人把他帶回去,他女兒來派出所時,他看
      到他女兒反應有點生氣,說類似怪他女兒跟他朋友聯合起來之類。


   ─ 被告大女兒證詞:

      派出所電話通知我母親,說被告精神狀況不正常,我母親叫我把他帶回來,
      我到派出所時,他跟警察講他處理好事情,會跟警察報備,但不知道是什
      麼事情,他說要處理問題,不能逃避,也有說有事要公開,出來後,我跟
      他說回家、要帶他去看醫生,他突然情緒起來,大聲說「為什麼要吃藥?
      遇到事情就是要去處理」,我自己也嚇到,他說要我回去找保單,之後警
      察就出來說不要罵我,他就騎車到大伯家。過程中,連紅燈都闖,口中都
      說「要去處理事情」,並重複跟我說遇到問題一定要去處理,有事要去公
      開,他要把保險的事處理好,再回報給警察,警察再幫忙處理。


==

判決書裡有提到,安南派出所的員警是資深的員警,
資歷應該超過十年,
所以當下他能以經驗判斷被告有精神方面的問題,
也因此連絡了家屬 ..

結果家屬是 19 歲的大女兒來要把爸爸帶回家 ..

以大女兒的證詞就可以印證前面,
精神科病人服藥順從性差的點 ..

30幾歲的精神疾病患者,也許爸媽還在,
還能拉著他去吃藥;
50幾歲的患者兒女拉的動嗎?

員警的判斷其實是正確的,請家屬帶回也是合理的,
但後面 .. 後面就沒有了。家屬無法也無力拉他去就醫。

那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確保他能就醫呢?
如果真的要搞甚麼安全網,這邊是該思考的地方。

==

 ─ 8 點多至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替代役證詞:

     他向我提及有人際關係的問題,我沒有追問是怎樣的問題,我說社會
     局沒有處理這方面的業務,我讓他坐在旁邊,期間他有講電話,就正
     常坐著,之後他走進我們業務科室裡面,我就上前詢問幫他找承辦

     人,他跟承辦人談完後,有短暫離開社會局,但之後他又回來,我覺
     得很奇怪,再次詢問他,他才表明要將保險解約,但因社會局也沒有
     處理這類問題,我有幫他找保險公司的電話,但被告跟我說他的電話
     一直打不通、手機不能打,我當時覺得怎麼會打不通,因為他從8時
     57分許至12時1分許,一直待在臺南市政府用手機講話,而且保險公
     司的電話不可能一直打不通,所以我請他用手機撥電話給我看,如果
     真的打不通再想辦法,我請他撥我給他的電話,他當下打有打通,電
     話中,他試圖解除他的保險,但因資料不齊全,無法幫他處理,希望
     他親自過去,他有點猶豫不想要去,沒有馬上離開,他坐了一下後,
     有短暫離開社會局,但之後他又回來,坐在服務台,開始撥打電話

     講話,重複講說有人要害他,一直說不是他的問題、他的錯,雖然
     不至於激動,但聲音偶爾有點大聲,覺得保險是人家有目的幫他保

     的,當天他除了有短暫離開社會局外,早上這段時間都來來回回,一直

     待到12點

 ─ 8:00 – 12:00 瘋狂打電話

    而被告自108年7月3日8時57分許起至12時1分許,一直在臺南市政府
    社會局撥打電話,發話共計20通,受話共計4通,緊急電話1通,其中
    被告於同日9時53分9秒,撥打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通話

     237秒;於同日9時59分19秒,接通前揭分局來電,通話81秒;於同
    日10時41分34秒,撥打電話至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通話151秒;
    於同日10時44分16秒,撥打緊急電話,通話114秒;於同日11時8分
    21秒、11時12分29秒,各撥打友人黃OO電話,各通話2秒、799秒等
    情,有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1月18日法大字
    000000000號函及所附雙向通聯資料查詢各1份在卷可查(見重訴卷二
    第89至95頁)。又被告與其友人黃OO聯絡時,被告係表示要取消保
    險契約,且妄想手機怪怪的、無法撥打、只能接聽電話乙節,業據證
    人午○○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見重訴卷三第214頁),益徵被告自
    安南派出所離開後,仍明顯受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之影
    響,擔心遭人殺害,故前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打算取消三商美邦公
    司保單,並妄想無法撥通電話,只能接聽,以致不敢下樓,遂撥打電
    話給友人黃OO,確定電話沒有遭監聽,始離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他在社會局待了快四小時,但沒有人發現他的狀況不對。
思覺失調似乎是這樣,他可以正常應答,
一些日常生活的應對也沒問題,

但是如果牽涉到他幻想的情節他拉著你說時,
你可能就會發現:他是在工三小朋友?

所以這邊的替代役只有覺得
 "這人好像有點怪怪的?"

這邊社會局我找不太到可以介入的點。

==

─ 於12時4分許,前往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辦理退保事宜

  ─三商美邦公司臺南分公司櫃檯人員證詞:

    當天被告有前往櫃臺,辦理保單解約,因為這份保單是1年1約,於
    2018年8月20日投保,生效日期是同年8月21日,於2019年8月21日
    到期,沒有多久就到期了,我建議他這份保單已經快到期,不需要
    特別解約,是否要留著,但他就堅持要解約,且這張保費已經繳

    清,他不用再繳費,所以他一開始先勾「經濟因素不續繳」,跟他
    說明會不符合後,他才勾了「保險內容不符目前需求」,保險金一
    開始是投保100萬元,之後他有於2018年9月11日變更內容,降低為
    50萬元,但我不確定他是否知道保額是50萬元,我覺得50萬元不

    多,我很少遇過意外險剩1個月,也只退費188元,但寧願一個多月
    的保障不要,還是要解約的,算是比較特殊個案,辦完解約後,他
    就離開了。


==

解約處判決書是寫 12:04 - 12:17,
13分鐘,好像也沒辦法介入甚麼 ..

==

 ─於同日15時30分前往小北百貨文賢店

  ─證人證詞:

    被告於108年7月3日下午有去文賢店裡購物,被告一開始進去店裡時,並
    無異常的舉動,我說水果刀沒有條碼,他也沒有什麼反應,我就請工作人
    員去拿,所以他第一次先買紅柄嫁接刀、護肘,因後面還有客人,所以他
    在旁邊稍等一下,第二次結帳才買水果刀,我說總共多少錢,他就拿多

    少錢,有找錢,都是正常的對話、表現,他的情緒很正常,他在等待過程
    沒有做什麼舉動,共不會超過10分鐘,他沒有任何異樣

==

12:17 - 15:30 他就在家裡﹝吧?﹞

他買這些東西也是不超過 10 分鐘,
判決書也有寫,當時不只他一位客人。

是否要犧牲一般正常人快速方便買刀的權利,
變成買這類物品要先插健保卡之類的?
﹝雖然精神病也可以從家裡拿刀就是了 .. ﹞

單純提出構想,理性,勿戰。

==

 ─於同日16時許,前往郭清華議員服務處

  ─郭清華議員之服務處助理證詞:

    被告於108年7月3日下午,很匆忙的走進服務處,慌張的說要找議員,
    因為議員不在,我請他到泡茶區坐,他說他有1個三商人壽的保險,
    一直重複說有人要詐領他的保險金,而且他女兒被人家騙了,壞人夥
    同他女兒,回家會被殺,感覺很擔心有人害他,但他說已經去辦理保
    險解約,我很難理解,既然已經辦理保險解約,為何還會有人詐領保
    險金,無法回答他的問題,我也懷疑怎麼會有這種事情,當下我沒有
    相信他講的話,另外,壞人夥同他女兒要殺他,詐領保險金,我也覺
    得很誇張、無法理解,也不符合現實,於是不敢跟他多談,而當天晚
    上我們有律師諮詢,請他把保險單帶來,再給律師看順便諮詢,但他
    說不能回家,害怕回家有人會殺他,我就請他坐在那邊等,後來秘書
    回來了,也請他先回去休息,但他還是說不回去,就請他坐著等,結
    果一下子他什麼都沒講,就離開了


==

這邊感覺是有看出有問題,
但並沒有做出甚麼處理,有點可惜。

但其實這時被告身上已經有刀了,
把命題訂為
「當精神病患者出現在服務處時該如何處置?」

目前也沒有一個安全的方法吧?

==

 ─於同日17時18分許,前往和緯派出所,情緒很激動向員警李OO表示:
   他與合夥人有貨款糾紛及保險等問題,員警安撫其情緒後,於同日
   17時34分許,即離開派出所

  ─被告前往和緯派出所之情形

    到和緯派出所時,旋即向員警李OO滔滔不絕自行陳述,惟當下被告
    越說情緒越發激動,根本無法聽清其所述為何事?經多次安撫其情緒
    後,請其慢慢陳述,但被告情緒上仍顯激動,致言詞無法明確表達其
    所敘為何事,約略拼湊被告係稱其合夥老闆,疑似預備謀害其生命,
    進而向保險公司領取巨額理賠。再者,懷疑其女兒也疑似串通保險公
    司,預備加害其生命之類話語等情。


==

這時被告身上有刀,
也可以很明顯的看出被告有精神方面的問題,
甚至可以判斷已在急性發作。

但目前警局之類的場所並無相應的 SOP,
考量到一開始精神科醫師與病人的比例問題,
也真的很難定出一個好的 SOP。

==

然後被告就去搭火車了。
搭火車這邊我反而覺得可以考慮加強的是安檢吧?
本來就不能帶刀械上火車不是嗎?

還有警察執行勤務時的穿著也要加強。

==

這些是我能想到的地方。
法律是否要修改是可以考慮,
但一條警察的命沒有誰賠得起啊 ..

然後目前唯一看到的檢討是:

[新聞] 殺警案效應 立院三讀鐵路人員應受維安應變訓練

整個無言。

※ 引述《ddgs (庫伯)》之銘言:
: 殺警案轟轟烈烈吵到現在
: 所以鄉民們罵到現在有看過判決書了嗎
: 雖然判決內文寫得很詳細
: 重點在這麼大的刑案只有一位醫師去判斷
: 而不是多增加幾位醫師的觀點來輔助裁判
: 就算綜合最終判無罪也是法律這樣定的好嗎
: 刑法本來就不是拿來主持公道
: 只是給懲罰罷了
: 如果真的尋求社會安定
: 不是要求重罰
: 而是追求「不會有人去犯罪的社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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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ixed0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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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of: 你覺得誰會願意花錢做這種看似虧本的事情1F 05/07 15:36
JasperChang: 為什麼要把按時治療的責任加諸公眾,不按規定治療就2F 05/07 15:38
JasperChang: 撤除所有減責條款,看誰再作怪啊
YumingHuang:  "按規定治療" 的 "規定" 是甚麼 "規定" ?4F 05/07 15:40
ccccccccccc: 二樓 你可以直接說我國精神病患全部死刑沒關係5F 05/07 15:42
BlackQ840910: 沒用,法盲只會噓恐龍法官6F 05/07 15:42
ccccccccccc: 反正你就討厭他們 不用想那麼迂迴的規則啦7F 05/07 15:43
YumingHuang: 其實就算你把精神病殺人的 "優惠" 全部拿掉,就這個8F 05/07 15:44
YumingHuang: 案警察還是會死啊!
RoMaybe: 按時治療 當事人沒有病識感 家屬勸不聽 公家機關無法接手10F 05/07 15:47
kennings: 推有研究11F 05/07 16:00
kixer2005: 精神病患全部死刑對社會安全有實質提升  是理性的現實12F 05/07 16:04
kixer2005: 如果哪天我得了精神病會亂殺人  我也希望自己能先死
kixer2005: 總比錯殺無辜的人好多了
YumingHuang: 好喔,一次殺死 11萬個,然後其他精神病躲起來不就醫15F 05/07 16:06
YumingHuang: 然後發病又跑出來殺人,很歡樂啊 ..
kixer2005: 就再殺啊  反正殺到後來精神病總會越來越少17F 05/07 16:08
kixer2005: 反正地球人口真的太多了
kixer2005: 應該更加積極的預防精神病的發生才是正確的解決之道
kixer2005: 危險物確實清楚才是真正的正義
kixer2005: 清除
Dussek: 感謝您的研究22F 05/07 16:14
Dussek: 危險物永遠也沒辦法確實清除的,總會有人想出辦法躲過
kixer2005: 躲過的危險物是相對少數  這不是零和遊戲  確實提升整24F 05/07 16:18
kixer2005: 體社會安全才是目的
l22573729: 那就希望你/你的家人不要變成精神病嘍26F 05/07 16:20
YumingHuang: https://tinyurl.com/nd4u7kx 這種殺法 John Nash會27F 05/07 16:23
YumingHuang: 被殺掉喔 .. lol28F 05/07 16:23
ddgs: 說實話真的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 只是現在他們只癥結在最後的29F 05/07 16:37
ddgs: 「無罪」 希望可以「討公道」而已
ddgs: 而且上面推文還在講 沒效益啊沒利益啊 看了真的覺得可悲
kixer2005: 我也希望  如果變成神經病會亂殺人  我希望我能先死32F 05/07 16:40
Gold740716: 認真推33F 05/0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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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5-07 20:38:37 (台灣)
  05-07 20:38 TW
···
作者的說詞很明顯避重就輕 兇手去了2間警局 社會局和保險公司 那麼多的地方沒有一個人能識讀判斷兇手精神異常(第1間警局有卻只把球丟給家屬),然後擅自認定即使有其他作為 鐵路員警也會死
2樓 時間: 2020-05-07 20:40:37 (台灣)
  05-07 20:40 TW
···
邏輯破綻那麼大還好意思嘲笑別人是法盲,如果精神病患者照他的滑坡邏輯全殺光 哪來的精神病再跑出來殺人?不都像兇手怕被人陷害所以躲起來了嗎?跑出來就被抓走殺掉不是?再次證明這個自以為是的作者邏輯矛盾
3樓 時間: 2020-05-07 20:42:28 (台灣)
  05-07 20:42 TW
···
本案經歷過那麼多的關卡 沒有一個單位有辦法處理 直到最後上火車因補票問題起了衝突 才把人刺死 在此之前兇手的所有行為都是被當正常人看待沒有特別處理 被要求補票的時候也是
4樓 時間: 2020-05-07 20:43:08 (台灣)
  05-07 20:43 TW
···
那究竟要求社會對精障患者當牛鬼蛇神還是正常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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