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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25 15:28:4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tw0975 (      )
標題 [新聞] 法院認證「束褲太緊太難脫」改判家長會
時間 Mon May 25 10:45:48 2020


1.媒體來源:
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法院認證「束褲太緊太難脫」改判家長會長性侵無罪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興雅國小家長會前會長丘姓男子
遭控涉嫌利用會務藉機接近一名單身女家長球球(化名)
雙方交往後球球有意結束這段關係,不料丘男竟跑到球球家裏大鬧,更以手指性侵球球。
丘男三度遭法院認定有罪判刑
但高院去年的更三審改認定球球當時穿著的束褲太緊、太難脫,改判無罪。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丘男在2010年間擔任家長會長
當時更擔任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聯合會副總會長。
不過他隱瞞已婚身分,與球球交往。
但球球2012年9月間打算結束這段關係
丘男不死心,在凌晨衝進球球位在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大吵大鬧。
球球事後驗傷並提出告訴,指稱丘男當時以手指性侵得逞,丘男因此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丘男否認犯罪,主張雙方為男女朋友,當時雖有爭吵、拉扯,但並未性侵
另外也說球球身上的傷並非當時造成,自己沒有犯罪。

但法院審理後,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認定丘男有罪,分別判刑1年10月與1年8月。
更二審則改判無罪。

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審理後,合議庭指出
球球指稱當時丘男脫下她的束褲,性侵得逞
但高院函詢束褲製造公司,該公司回覆該束褲之正確穿著方式
需耗費相當力氣且過程繁複;而球球身高168公分、體重65公斤,身材並非嬌小。
高院因此認為,倘若當時發生肢體扭打
丘男強將球球所著束褲拉扯至大腿部位、性侵得逞
但球球的腰、腹部卻無因拉扯而產生之擦、挫傷力、無束褲遭強行拉扯之刮、擦傷痕
似乎不太可能。

另外高院也認為球球在案發後有許多不合常理之處
例如不進行性侵害驗傷、女兒在房裡有無聽到吵架聲音陳述不一
球球供稱天亮之後去公立醫院驗傷也與事實不相符、行為當時雙方來往仍然密切
諸多疑點,更三審因此改認定丘男並未性侵,判決無罪。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丘男無罪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2/1720073.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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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fee112: 笑死人 台灣法律是不是廢物阿?1F 05/25 10:46
tml7415 
tml7415: 有錢判生2F 05/25 10:46
candysagaboy: 球球身高168公分、體重65公斤3F 05/25 10:47
sd09090: 司改終於成功了4F 05/25 10:47
MachoMan217: 興雅國小旁邊就是信義豪宅區 又是家長會長..真有錢5F 05/25 10:47
kaodio: 球球愈想愈不對勁6F 05/25 10:47
MachoMan217: 阿..那是興雅國中 記錯了7F 05/25 10:48
akway: 原來如此 筆記8F 05/25 10:49
poqwiuer: 為什麼不進行性侵害驗傷?9F 05/25 10:49
Xpwa563704ju: 疑點還有啦,沒驗傷比較大吧10F 05/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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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go: 標題殺人吧,記者又調皮了.12F 05/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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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nhhnhhn: 重點是!前幾次有罪是怎麼判的...法官的束褲突然鬆了嗎?14F 05/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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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u861007: 暴民對司法憤怒有一半是新聞媒體搞的==17F 05/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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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72001: 可怕,要記得自保20F 05/25 10:57
w3951: 垃圾標題 記者果然是害司法被唾棄的兇手之一21F 05/25 11:00
earnformoney: "不進行性侵害驗傷" "行為當時雙方來往仍然密切"22F 05/2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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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58307533: 來騙錢的==25F 05/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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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abear: 是不是自己脫的啊?27F 05/25 12:02
darktasi: 束褲緊的真的超誇張有夠小件28F 05/25 12:06
b93510015: 判的好啊!一定是越想越不對勁亂吉一通29F 05/25 12:07
sean5236921: 真的是球球 笑死30F 05/25 12:18
bhis: 法院認證大隻馬31F 05/25 12:27
jimmy1688: 一堆智障法官32F 05/25 13:38
ShingShiang: 一堆人文章看都不看就在嘴33F 05/25 14:08
hydralee: 球球出來打籃球,球你帶34F 05/2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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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JosephC0227 說讚! ( ̄︿ ̄)p leon999su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5-25 15:58:26 (台灣)
  05-25 15:58 TW
這種身高體重是球喔?
2樓 時間: 2020-05-25 15:58:50 (台灣)
  05-25 15:58 TW
「但高院函詢束褲製造公司,該公司回覆該束褲之正確穿著方式需耗費相當力氣且過程繁複;而球球身高168公分、體重65公斤,身材並非嬌小。
高院因此認為,倘若當時發生肢體扭打丘男強將球球所著束褲拉扯至大腿部位、性侵得逞但球球的腰、腹部卻無因拉扯而產生之擦、挫傷力、無束褲遭強行拉扯之刮、擦傷痕
似乎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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