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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15 16:57:5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tihuman
標題 [新聞] 領養流浪狗卻殺來吃掉 3人違反動保法有
時間 Wed Jul 15 15:26:11 2020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udn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領養流浪狗卻殺來吃掉 3人違反動保法有罪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苗栗縣男子邱坤豐向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領養流浪狗,再賣給友人莊金樹,莊再交給越南
籍移工阮維書宰殺食用,3人被依動保法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認為3人宰殺犬隻食用
,嚴重影響保護動物的善良社會風氣,改判3人各5月至6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至27萬元不
等,阮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調查,邱坤豐2018年間向新竹、苗栗動保所認養多隻流浪狗,再以以每隻200元至300元
價格賣給莊金樹,莊交給阮維書宰殺,檢方依違反動保法將3人起訴。

苗栗地院一審認為,現場採證的動物毛髮檢驗結果,並非完全是狗的,也有野豬、家豬的毛
髮,無法證明是否為邱領養的犬隻,也無法認定是狗遭宰殺後留下的,判決3人無罪。

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雖邱等3人否認犯行,但根據證人證述、犬隻領養報告和
照片等,加上現場留有一條藍色尼龍項圈綴有綠色尼龍繩,而邱2018年1月16日確實有到苗
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領養「配戴藍色尼龍項圈綴有綠色尼龍繩」的狗,認定邱等3人確實
有宰殺犬隻食用。


台中高分院指出,邱等3人恣意宰殺犬隻供人食用,嚴重影響動保的善良社會風氣,實在不
能寬縱,且狗具有相當於人類幼兒的認知技能,可感受人類的情緒,並能透過眼神、肢體動
作及聲音傳遞快樂、恐懼、害怕、痛苦等情感,「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3人惡性非輕,
改判3人有罪,邱被判5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莊判5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阮判6月
徒刑,併科罰金27萬元,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1/4703264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豬:我比狗更聰明沒人幫我說話

https://i.imgur.com/AlRFUIu.jp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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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V3g-LX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4797973.A.863.html
Zuleta 
Zuleta: Good Job1F 07/15 15:26
STi2011: 豬也有可愛的阿2F 07/15 15:26
ThreekRoger: 領養的活該3F 07/15 15:26
cynthiajul: 台男真的很會4F 07/15 15:27
lolic: 路邊追人的不去吃5F 07/15 15:27
※ 編輯: Antihuman (1.200.200.123 臺灣), 07/15/2020 15:27:32
Tchachavsky: 好慘 一審無罪 二審又沒證據判殺小這麼重6F 07/15 15:27
Fanning: 苗栗地院  呵呵7F 07/15 15:28
AFISH111: 路邊一堆亂追人的下賤雜種狗最好都殺一殺8F 07/15 15:28
A6 
A6: 二審可能是女法官...9F 07/15 15:28
iphone55566: 死好10F 07/15 15:28
olli: 哈哈 高院狗本11F 07/15 15:29
smalltwo: 有毛病阿..要吃流浪狗還要去認養>12F 07/15 15:30
locekyper: 驅逐出境只是不能回苗栗有差嗎13F 07/15 15:30
kimgordon: 但酒駕撞死人 兩年14F 07/15 15:31
k1400: 不是殺不殺狗的問題,是詐騙收容所的問題15F 07/15 15:31
kt040: 鄉下不是一堆放養的 隨機出來亂咬的可以抓 還是那種打不贏16F 07/15 15:31
billy5983298: 每次判決都跟擲杯依樣隨機 真嗨17F 07/15 15:32
wwvvkai: 狗肉穿腸過18F 07/15 15:33
firemothra: 可愛動物保護法19F 07/15 15:34
eltonchiang: 真是可惡的人 唉20F 07/15 15:35
ntutworm: 苗栗不意外21F 07/15 15:36
john19851110: 爽 垃圾野蠻人才會去吃狗22F 07/15 15:36
paintfor: 活該!認養不是讓你吃的。23F 07/15 15:37
lmc66: 驅逐出境讚讚24F 07/15 15:38
sck3612575: 幹吃貓狗都垃圾滾25F 07/15 15:40
ohya111326: 苗栗26F 07/15 15:42
PennyFinn: 史前人類27F 07/15 15:43
kpa788691: 說不定有思覺失調28F 07/15 15:43
DELETE001: 保護一堆狗卻不保護石虎,苗栗國真是笑死人了XDDDDDD29F 07/15 15:45
lions402: 牛本 豬本 雞本 咩本30F 07/15 15:46
missbaby: 我知道阿  法官也有恐龍  他也能傳遞情緒31F 07/15 15:49
nk330833: 重罰加驅逐出境啦!32F 07/15 15:49
Roset: !!!33F 07/15 16:00
EvilPrada: 苗栗  不意外34F 07/15 16:02
maygo0512: 豬是聰明,但豬社會化程度不如狗簡單講就是不夠聽話啊35F 07/15 16:02
ryankkk: 幹 垃圾外勞 垃圾苗栗36F 07/15 16:06
israelii: 動保法應該取消了 根本是偽善的法律37F 07/15 16:08
guzai: 重點是領養來殺掉阿 這種的就是會在路上亂抓寵物狗去吃的垃38F 07/15 16:09
guzai: 圾
q5228859: 支持二審啦 幹吃貓吃狗衝啥小40F 07/15 16:09
GenghisKhan: 狗是人類的朋友是法律??????41F 07/15 16:18
GenghisKhan: 狗本的媽媽484喝狗的精液才生出這種人
qawsed999: 惡意領養 以後中途送養門檻會越來越高43F 07/15 16:22
doggy0705: 爽44F 07/15 16:31
hahaWenZuhah: 垃圾法律45F 07/15 16:33
arickal: 感覺讓外勞來解決流浪狗問題也不錯阿xd46F 07/15 16:48
nilotafty: 殺狗比酒駕撞死人重47F 07/1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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