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22 15:48: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untw (冬瓜)
標題 [新聞] 指陳菊貪污500億 女韓粉挨告求「大人有
時間 Tue Jul 21 15:54:51 2020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丁牧群

3.完整新聞標題:

指陳菊貪污500億 女韓粉挨告求「大人有大量」下場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Y9ShGmu.jpg
[圖]

女韓粉楊玉如2019年8月在臉書po文指總統府祕書長陳菊擔任高雄市長時「貪污至少500億
」、「挪用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鬧立院」等,挨告誹謗並求償100萬元,一審依誹謗罪判
楊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部分,一審判楊女須賠償陳菊25萬元,並在臉書
刊登道歉啟事,二審高院今改判賠10萬元確定。


至於一審判決楊女須道歉部分,高院審理時楊女一度撤回這部分的上訴,但後來又提上訴
,高院認為這樣不符程序而駁回,今判決楊女仍需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不過楊女針對駁
回部分可提抗告。


楊女日前上訴高院,主張她只是轉貼自稱消息來源為調查局官員的文章,高院認為文章內
容敘述陳菊在高雄貪污至少500億,蔡英文競選經費5億元是陳菊新潮流提供,在每個大學
培養組織學生每年花5000萬等,性質上為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達,楊女無法舉證貼文內容
為真,且完全沒有查證就輕率轉貼,且轉傳目的在於發揮個人影響力,將訊息「分享」他
人,讓更多人知悉,顯見有散佈於眾的意圖,侵害陳菊名譽權。


至於賠償金額,高院認為楊女「過於投入國內選舉活動而受刺激」,輕信網路而轉貼,且
貼文內容確實於楊女張貼前,就曾出現於韓國瑜粉絲團臉書網頁,加上楊女張貼沒有超過
1日,直接經由她張貼而得知貼文內容者極其有限,因此將賠償金額減為10萬元。


陳菊提告指稱,楊女貼文所指的太陽花學運發生於高雄氣爆事件之前,她不可能以發生在
後的氣爆案善款,去資助發生在前的太陽花學運,顯見楊女明知內容不實,仍故意貼文,
侵害她的名譽,就算楊女刊登時並不確知內容不實,但她刊登前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同樣
構成故意侵害名譽。


讓陳菊不滿的是,楊女於誹謗案遭一審判決有罪後,仍在她個人臉書及找網紅錄製影片上
傳YouTube,指自己遭受政治迫害追殺,至今仍無任何悔意或歉意,因此向楊女求償精神
慰撫金100萬元,並要求在《蘋果》等4大報登報道歉,未來判賠確定金額,將全數捐贈高
雄市政府所設置的高雄市青年創業發展基金。


求償案一審審理時,楊女辯稱「我是高雄市民,陳菊是高雄市前市長,高雄市長期為民進
黨執政,在行政上面有許多瑕疵,我難道沒有質疑的資格嗎?」、「民進黨在高雄執政20
幾年來,高雄確實有許多讓人疑竇的地方,例如:氣爆案、慶富案、下水道清淤工程是否
落實、校園毒品氾濫...甚至趙家寶通緝犯可以在外逍遙多年,陳菊都沒有辦法抓到,而
韓國瑜市長上任即可抓到,我身為高雄市民,沒有資格質疑嗎?」


楊女還說,她在個人臉書上轉貼相關內容,非公開貼文,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且無人於貼
文下按讚或留言,如果有傷害到陳菊,也不是她的責任,在道義上她願意於臉書公開道歉
,但無法接受賠償100萬元及在各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的要求。


另外,楊女向法官訴苦說,自己另因遺產官司而被強制執行多年,實在沒有財產,希望陳
菊「大人有大量」體諒她一時糊塗且已立即刪除貼文,不要再追究。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楊女當時在臉書貼文,並未設定閱覽權限,確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而
且在她刪除貼文之前,已經有人截圖,並於同日由媒體報導引用,顯已侵害陳菊名譽。

一審認為,陳菊至今沒有因為擔任高雄市長任內貪污、挪用公款而遭起訴或判決,且高雄
氣爆事故是發生在太陽花學運之後,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楊女貼文指稱陳菊貪污至少500
億元、挪用氣爆案善款支助太陽花學運,難以認定是事實。


此外,由於楊女曾辯稱:「因為無聊看到臉書上有人刊登,我一時衝動就轉貼出去洩憤…
沒有確認事實真相就轉貼出去。」一審認定她未經任何查證,僅憑自己臆測、感受、情緒
,就公開轉載張貼,且未設定閱讀權限,確有損害陳菊名譽的故意,審酌後於去年11月判
她賠償陳菊25萬元,還要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721/EGJ6E2QLSFFWXJ7WB5ZAGMHVRA/
指陳菊貪污500億 女韓粉挨告求「大人有大量」下場出爐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圖]
女韓粉楊玉如2019年8月在臉書po文指總統府祕書長陳菊擔任高雄市長時「貪污至少500億」、「挪用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鬧立院」等,挨告誹謗並求償100萬元,一審依誹謗罪判楊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部分,一審判楊女須賠償陳菊25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二審高院今改... ...

 


6.備註:

阿北:小英身邊每個都貪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42.3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5fzD60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5318093.A.180.html
VVizZ: 含粉1F 07/21 15:55
jeff0025: 韓粉又要說沒錢了2F 07/21 15:55
ftvs: 陸配?3F 07/21 15:55
STi2011: 500億 XDDDDDDDD4F 07/21 15:55
happinessi: 骷髏頭阿嬤5F 07/21 15:56
haha7456: 500億 不虧韓粉 7億阿扁都看不下去吧6F 07/21 15:56
RRADA: 通緝犯趙家寶在外逍遙多年要陳菊去抓? 你以為她是霹靂嬌娃?7F 07/21 15:58
kingstongyu: 這樣就要25萬罵韓國瑜就法院認證,啊那個柯總召的兒子8F 07/21 15:58
kingstongyu: 哩?!
pokyhoyo: 韓導股票發大財 沒幫忙出錢?10F 07/21 15:59
RRADA: 韓導股票也才兩千多萬不到三千萬  根本不算發大財11F 07/21 15:59
gankgf: 柯韓糞水準12F 07/21 15:59
distress0730: 心眼比五樓的_還小13F 07/21 16:00
dvdr2001: 造謠本來就該承擔法律方面責任14F 07/21 16:00
clark03188: 大菊 果然很會告人15F 07/21 16:01
ZxoF: 柯粉崩潰16F 07/21 16:02
asin02140017: 韓導到底讓韓粉發大財沒 怎麼又沒錢了17F 07/21 16:06
jkey: 讚18F 07/21 16:07
xyz168: 造謠抹黑別人完了,被告說別人沒肚量?..19F 07/21 16:08
userpeter: 柯韓粉小心唷... 呵呵呵20F 07/21 16:12
spencer2567: 當初不是很兇 廢21F 07/21 16:15
WeGoYuSheng: 造謠污衊竟然有臉要求大人有大量 這外省人是還活在以22F 07/21 16:16
WeGoYuSheng: 前宮廷啊?
k2450: 外套賣一賣就有錢啦24F 07/21 16:25
Housetobe 
Housetobe: 得罪了大菊還想走 ㄏㄏ25F 07/21 16:43
generic: 市長還要抓通緝犯26F 07/21 16:53
paulispig: 笑死 這韓粉當初超秋27F 07/21 16:54
davidbright: QQ28F 07/21 16:54
LordOfCS: 標準驕傲沒落魄久,這白癡韓粉當初超嗆的勒29F 07/21 17:12
wastetheone: 韓粉都是智障,不需要同情30F 07/21 17:14
legendrl: 10萬就能造謠,攻擊特定人士,這成本好低;看看王炳忠,31F 07/21 17:50
legendrl: 隨便寫個計畫書,共匪就給了1千多萬
st89702: 韓粉提款機 好用33F 07/21 17:55
AceCash: 可憐哪34F 07/21 19:13
lowpk: 找韓國瑜借啊,他不是剛投資賺了一筆,韓粉找他幫忙不為過35F 07/21 22:01
lowpk: 吧
accordance: 韓糞甲賽,柯糞幫腔,柯韓一家親,吃屎吃到吐吧37F 07/21 23:13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3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773 
作者 suntw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leon999su, klin1, simon786 說讚!
1樓 時間: 2020-07-22 15:05:06 (台灣)
-3 07-22 15:05 TW
···
笑死,百分之百言論自由
2樓 時間: 2020-07-22 15:14:34 (台灣)
+1 07-22 15:14 TW
太便宜
3樓 時間: 2020-07-22 15:26:37 (台灣)
+1 07-22 15:26 TW
喜含兒就是個笑話
4樓 時間: 2020-07-22 15:39:12 (台灣)
+1 07-22 15:39 TW
請妳的韓腫痛救你
5樓 時間: 2020-07-22 15:49:35 (台灣)
+1 07-22 15:49 TW
找含董救你啊~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