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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30 04:04: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ack85110326 (Poseidon)
標題 Re: [問卦] 女生捷運偷拍可以很大方承認?
時間 Thu Jul 30 02:34:05 2020


※ 引述《cherrywo (小木偶)》之銘言:
: 講真的,現在這個社會男女不平等是事實
: 尤其女生只要正一點身材,好一點社會的待遇完全不一樣
: 像肥宅我好幾年前,曾經在搭手扶梯時
: 因為當天在等一個重要的電話,所以將手機拿在手上
: 沒想到搭了兩層樓突然後面有一個帥哥
: 握住我的手,說我偷拍前面正妹的裙底
: 當下眞的是有嚇到,連忙解釋我手機是黑的沒有再偷拍
: 當然正妹和這位正義哥完全不信,一直叫我交出手機給他們檢查
: 說實在的當下很火大,明明沒做為什麼手機要讓你們檢查
: 後來保全和警察都來了
: 警察一來就一臉看你的長相就是一副偷拍的肥宅樣
: 因此警察就好說歹說的表示手機拿出來大家看看
: 看完沒有的話你就可以走拉,不用浪費大家時間
: 當然當時真的有氣到,因此完全不想配合
: 警察一樣就表示,你是現行犯,拿出來大家看看
: 不然就逮捕回警察局,一樣可以檢查你的手機
: 在加上辦你一條妨害公務
: 萬般無奈下我只好拿出手機給他們看
: 當然手機裡什麼都沒有
: 他們看完手機後,就露出一副,你早點拿出來就好阿
: 浪費大家時間阿的表情,一句道歉也沒有的各自離開
: 所以說,男女在這個女權的時代,根本不可能平等


幹原po這遭遇讓人看了真的是心有戚戚焉的很不爽

無關乎肥宅也無關乎女權

純粹就像是古代冤獄一樣沒有任何訴苦的空間

不懂法律又不會吵架的濫好人真的很常被狗咬

看了這篇怒到睡不著

有沒有人能提供一套這種遇到垃圾人加垃圾警察的sop啊?

歸納推文
1. 不給看,約好賠償或道歉才給看
2. 釐清之後提出妨害名譽民事
3. 跟警察周旋之後去泡茶,然後提告

*不要被妨害公務嚇倒
*垃圾警察的話聽一半,好警察的話思考一下再聽

幫忙補充一下感恩,最完整我給500P意思一下

幫原po肥宅討公道,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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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02.1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8S4Voy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047647.A.CBC.html
kenny830724: 我會直接給她一巴掌 樓下補充1F 07/30 02:35
https://i.imgur.com/GPxY8wW.jpg
[圖]
ccccccccccc: 時間夠多的話 裝成其實有偷拍的樣子 大家一起浪費時2F 07/30 02:35
ccccccccccc: 間
sanpf: 五百p真難賺,給樓下賺4F 07/30 02:36
超級完整加碼1000P
cherrywo: 感謝你幫我想辦法,給個推表示5F 07/30 02:36
為了拯救更多肥宅
renna038766: 不給看 然後到派出所保持緘默權 聯絡律師跟蘋果 然後6F 07/30 02:37
renna038766: 請朋友上ptt 低卡 巴哈 爆料公社發文
這樣好像鬧很大也沒贏
ubcs: 堅持隱私權 直接跟警察要求調監視錄影,大家一起看浪費時間8F 07/30 02:37
blue999: 500p就要人家幫你找資料?  我小富懶的賺這個9F 07/30 02:38
欸不要這樣,這我的身家了
zoeapezoo: :我法律人10F 07/30 02:38
交給你了
DoncicInPTT: 你不是帥哥 你不會遇到 結案11F 07/30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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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tlake: 【鹹豬手事件簿】 <- 老日本電影,描述被冤枉的電車癡漢12F 07/30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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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light 一下,好像很好看
ubcs: 若無嫌疑之處,要求報案妨礙名譽,警察態度不佳可投訴13F 07/30 02:39
投訴好像都沒屁用
※ 編輯: jack85110326 (39.9.102.12 臺灣), 07/30/2020 02:43:44
loveloser: 報案了警察就是要啟動職權調查 不然要吃案嗎 民眾指稱14F 07/30 02:46
loveloser: 為準現行犯警察依法本來就可以直接逮捕 至於調查後發
loveloser: 現沒有偷拍事實是報案人要負責 警察根本沒有問題好嗎
aaaba: 問題是根本沒成案啊,警察口頭唬爛而已17F 07/30 02:49
loveloser: 今天要是反過來 正妹上八卦說疑似被偷拍 報案後警察不18F 07/30 02:50
loveloser: 查看對方手機就給他走了 你看警察死定沒
heavensun: 現行犯-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任何人隨口亂說 都能成立20F 07/30 02:51
aaaba: 警察有先跟報案人做筆錄嗎?沒做就開始辦案喔?21F 07/30 02:52
loveloser: 現行犯之成立不分提告為否 不然你正在被人打 警察到場22F 07/30 02:52
loveloser: 還要問你要不要告才逮捕對方嗎
heavensun: 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24F 07/30 02:53
heavensun: 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就是現行犯
heavensun: 1個笨蛋亂喊  你是犯罪  你就是現行犯
heavensun: 然後 人人能逕行逮捕 你喔
loveloser: 拜託理組的法盲早點睡了 我不想再幫你上法律課了28F 07/30 02:54
loveloser: 樓上說的沒錯 還是可以逮捕 見義勇為的正義哥是因為笨
loveloser: 蛋的誣告而陷入錯誤 不會構成違法 而你可以反告那個笨
loveloser: 蛋誣告或其他罪名
loveloser: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 你無法開天神之眼馬上判斷真相 所以
loveloser: 只要依法發動強制權也是可以的 事後調查結果發現錯誤
loveloser: 自然誤告者需負責 不可能反過來歸責與警察或是其他見
dick929: 告訴乃論案件是真的要當場提告才能逮捕喔~35F 07/30 03:08
loveloser: 義勇為的人36F 07/30 03:08
dick929: 某甲正在毆打某乙,警察制止甲而使用的強制力,不叫做「37F 07/30 03:11
dick929: 逮捕」,而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管束」
loveloser: 司法院第二五○五號解釋:「告訴乃論之現行犯,不論何39F 07/30 03:11
loveloser: 人均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逕行逮捕
loveloser: 」拜託理組的早點睡好嗎
loveloser: 請你估狗 現行犯 告訴乃論 一堆打臉文 我懶得縮網址了
dick929: 告訴乃論的前提不就是提出告訴嗎?沒有提告何來逮捕?43F 07/30 03:14
dick929: 針對你說告訴乃論案件,被害人沒提告,警察可以逮捕這件
dick929: 事,有釐清觀念的必要。
david7112123: 給看 然後 說 我要吉你們污衊我46F 07/30 03:18
loveloser: 我好心幫你上最後一堂法律課 你再看不懂自己去估狗 --47F 07/30 03:18
loveloser: 既有的實務見解意旨,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告訴人提起告訴
loveloser: ,檢察官才能對犯罪嫌疑人起訴,然而告訴乃論之罪的偵
loveloser: 查,並不以告訴人提起告訴為前提。也就是說,即使案件
loveloser: 尚無合法告訴,還是可以實施合法的偵查作為,只是倘若
loveloser: 欠缺合法告訴,就不能將犯罪嫌疑人起訴
Benbenyale: 警察遇到鹹豬母豬糾紛應該也不太想追究拔53F 07/30 03:24
dick929: 受教了~54F 07/30 03:25
rmp910425: 想請問樓上大大,當對方報警後,警方是有權要求我提供55F 07/30 03:29
rmp910425: 手機內的照片嗎,還是說應該回警局再交由其他司法程序
rmp910425: 呢?
loveloser: 不客氣 晚安58F 07/30 03:30
loveloser: 如果沒有搜索票 是不能強制取得你手機內的資料 但是
loveloser: 但是很重要 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必要時保全證據 所以你
loveloser: 不解鎖 那就查扣手機吧
rcro: 跟警察說要打電話給記者跟議員助理62F 07/30 03:38
rcro: 把事情鬧大 警察就會縮了 因為你站的住腳
loveloser: 舉個例子 假如保險箱內可能有犯罪證據 警察命你打開64F 07/30 03:39
loveloser: 你可以拒絕 但是警察也可以把保險箱整個扣回去保全 等
loveloser: 法官核准後強制開啟
bbalabababa: 用有罪推定的態度來執行公務,還用妨害公務來方便自67F 07/30 03:42
bbalabababa: 己和假定受害者,讓人不爽活該阿
rmp910425: 了解了,感謝解惑69F 07/30 03:43
loveloser: 靠要 講一堆還是有人看不懂 那台灣就找記者跟議員辦案70F 07/30 03:43
loveloser: 就好了 要法律跟警察幹嘛呢
rayccccc: 我會鬧的越大越好72F 07/30 03:43
haha98: 當然要找議員和記者 找他們又不違法 嘿嘿 看你一個小警察73F 07/30 03:52
haha98: 是多屌
bbalabababa: 單純不配合根本不可能成立妨害公務,警察自己也知道75F 07/30 03:53
bbalabababa: ,這不就是在騙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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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7-30 06:20:01 (台灣)
  07-30 06:20 TW
誣告罪似乎難以成立,防害名譽或許可以?
2樓 時間: 2020-07-30 07:26:29 (美國)
  07-30 07:26 US
甚麼破麻工具人。。有夠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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