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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1-21 09:52: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zhwang77 (王子)
標題 Re: [新聞] 北市街頭藝人制度大變革!改採登記制
時間 Wed Jan 20 17:00:00 2021


※ 引述《RW2010 (Guidanc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記者署名:
: 陳思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北市街頭藝人制度大變革!改採登記制 未來不須考證也可演出
: 4.完整新聞內文:
: 北市街頭藝人新制即將上路!北市上午舉行市政會議,文化局在會中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
: 文活動管理辦法,過去民眾想當街頭藝人,必須通過審議委員審議發許可證後,才可到街
: 頭表演,未來將回歸市場機制,民眾只要登記領證、拿到表演場地,就可以在規定場所進
: 行演出,實行時間預計是3月左右。
: 文化局表示,目前街頭藝人的管理辦法採許可制,也就是頭藝人應先申請,通過考試才核
: 發許可證,但考量國際間街頭表演多以尊重個人藝術自由與藝術喜好為出發點,且民眾於
: 公共展演空間演出已為常態,因此許可制的階段性任務業已完成。
: 文化局表示,為使街頭藝人展演制度更為友善,未來會將管理模式調整為登記制,由文化
: 局建置相關平台,以促進公共展演空間使用效率。
: 文化局主秘劉得堅表示,街頭藝人新制屆時北北基三市會一起上路,實行時間預計是三月
: 左右,屆時民眾想成為街頭藝人,只要上文化局建置平台登記,就能拿到相關資格(街頭藝
: 人證)。至於演出部分?文化局會開放幾個場所如香堤廣場等,供街頭藝人上網登記,每個
: 場域每個時段會限制一定的人數,若超過就用抽籤的方式來決定。
: 劉得堅表示,目前還有一些小細節,例如多久前開放登記?每個場域容納多少人?這部分
: 仍在討論中,但稍晚北北基預計會一同發布新聞稿宣布新制上路,未來街頭藝人將完全回
: 歸市場機制,不再做相關限制。(陳思豪/台北報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119/ZAWDZTIZAVHBFFWN6IZWI2BVFE/
: 6.備註:
: 持續進步!!
台北市改登記制,一個很大的原因是之前行政訴訟輸了。

簡單說,有個街頭樂團,被以音準不佳等理由被刷掉了四、五次。
那個團很不服氣,覺得評審是先設定好了通過人數,然後亂找理由刷人。

但這種事很主觀,直到有一次,被評審以「使用伴唱帶」為由刷掉,
這就一翻兩瞪眼了,他們根本沒用伴唱帶,
之後打到行政訴訟,
法院不只判定「審查不通過」的處分無效,
甚至指出「審查制度」有問題。

那份判決書蠻有意思的,
談到職業的資格審查、藝術自由、以及公共空間的言論自由等。


另外也強調一下,
在街頭藝人業界中,對廢除審查制也有疑異,
甚至把砲火轟在那個樂團上。
但那個樂團其實只是使用救濟制度,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已,並沒有主張其它東西,
「審查制」有問題,是法院的見解。

私心一點講,對於已經考到證的人來說,等於是被搶飯碗,當然會不爽;
實際上也可以想像,如果拿掉審查門檻,雖然就不會有莫名被刷掉的爭議,
但也很可能拉低整體素質。


---
重貼一下舊報導

 2020-01-08
 街頭藝人打官司 法院認「審查制」違法
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ews/3543
街頭藝人打官司 法院認「審查制」違法 | 焦點事件
上週四(1/2)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紙判決,針對一起對台北市文化局的街頭藝人審查不服而提出的行政訴訟,宣判文化局敗訴。不只撒銷了北市文化局「不通過」的結論,同時指出了「審查、發許可」的街頭藝人管制制度有違法問題,法官更提出藝文活動屬於公共空間的言論自由,不可被任意限制或是事前審查禁止;如果法官認為北市 ...

 

上週四(1/2)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紙判決,針對一起對台北市文化局的街頭藝人審查不
服而提出的行政訴訟,宣判文化局敗訴。不只撒銷了北市文化局「不通過」的結論,同時
指出了「審查、發許可」的街頭藝人管制制度有違法問題,法官更提出藝文活動屬於公共
空間的言論自由,不可被任意限制或是事前審查禁止;如果法官認為北市的「審查制」超
出必要的限制,那在台灣是否有其它不一樣的街頭藝人管理型式嗎? 他們是否就完全沒
有問題呢?


●街頭藝人審查是「管理素質」還是「限制人數」?

提出這起訴訟的是一個雙人樂團「流浪浮雲樂團」,成員Danny解釋,樂團在新北市等其
它9縣市都有街頭藝人的身分,但在台北市卻被以技巧不佳、音不準等理由被刷掉了4、5
次。但Danny認為,台北市文化局心裡真正的考量,是台北市人多、空間少,北市文化局
為了管制街頭藝人人數而有「不通過為原則、通過是特例」的潛規則。


Danny說,其它各地區的街頭藝人審查,通過率大約是4、5成左右,新北市的門檻高一點
,審查比較嚴格,委員有包括唱片界人士、音樂總監、產業幕後人員等,通過率大概3成
,但台北市的通過率卻更遠低於新北市,只有1成。Danny認為,這不是實力或技術問題,
而是台北市為了限制人數,才導致大量有實力的街頭藝人都被刷掉的現象。


過去「流浪浮雲」大多是被以「音準不佳、拍子不佳」等理由被刷掉,Danny說台北市根
本是「先射箭後畫靶」,刷掉人後再找的理由。雖然對於技巧面的評語不服氣,但也很難
提出像是「我沒有音準不佳」的證明。直到2018年,這次台北市政府不通過的理由包括了
「使用伴唱帶」,但流浪浮雲是現場彈唱的樂團,根本沒用伴唱帶,審核現場也有錄影存
證,這才讓Danny終於抓到突破點,走上行政訴訟一途。


原本是樂團不接受審查結果的行政訴訟,但法官除了判決樂團勝訴、撒銷文化局不通過的
決議外,更指出這套「審查、發許可」的制度是有問題的。

●北高行的判決說了什麼?

依照台北市文化局目前對於街頭藝人的管理,想從事街頭藝人的人,需要先報名申請「許
可證」,通過審議委員會的「審查」,通過後憑著許可證,才能在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
(參考)。


北高行上週四(1/2)判決流浪浮雲樂團勝訴(新聞稿),不只判定台北市文化局對流浪
浮雲樂團的「審查不通過」處分無效,更提及了保障藝術自由、職業自由、以及公共空間
的言論自由,指出這套「審查、許可」的制度,本身就有違法、違憲的問題。


首先是對於從事街頭藝人工作的「資格」審查,法院表示,人民有職業自由,只有像是對
公共利益、或人民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的職業,政府才能以資格、考
試等機制,對人民職業的選擇作出限制。街頭藝人表演的品質,對於公共利益、人民身心
健康財產沒有實質影響,採取資格考試的制度限制人民從事街頭藝人工作,超過了必要性
的比例原則,而北市文化局訂的這套限制資格的規則也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所以這個「
審查、發許可證」的制度違法。


法官不只認為「街頭藝人」這個職業無關公共利益,不該透過考試式的許可審查限制,同
時還強調了「藝術自由」的重要。法官指出藝術內容的價值優劣,來自閱聽者的主觀好惡
評價,而個人人格對藝術的喜好,不容許被公權力介入篩選而取代,否則會扼殺藝術創作
發展的多元空間,這也是戒嚴時期歌星證、演員證制度後來廢除的原因。法官表示,政府
根本不該對藝術素質的好壞去設定標準,市場機制自然會進行篩選。至於噪音或是阻礙交
通等問題,則應該從表演的「行為面」,例如由環保局測噪音開罰單等管制即可。


除了職業自由、藝術自由外,判決的另一項重點,則是強調了「公共空間的言論自由」的
保障。法官表示,在人行道、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場域,只要不妨礙通行等通常的使用
方式,人民有言論自由,這個言論自由也包括了商業性藝術表演、言論等,如果政府對這
個言論自由作出事前的審查,又沒有給人民立即司法救濟機會,是違憲的。


對於政府「管理」的角色,法官認為應該著重在,當公共空間有限的情況下,該如何提供
不同街頭藝文活動平等的機會,並與一般民眾的交通、休憩等一般使用作出協調與平衡。

●改採「登記制」的台南市


有別於多數縣市對街頭藝人仍採「許可制」,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在2018年由「許可制」改
為「登記制」。南市文化局藝術發展科科長蕭靜怡說明,當初就是認為不該用審查的方式
,才改採登記制,登記制至今已運作兩梯次,有出現申請人數增加了約兩倍的情況,但蕭
靜怡認為這也說不上是問題。


在空間上,蕭靜怡說文化局接受空間的申請、也會主動聯繫適合的空間公告上網,但如遇
到有街頭藝人在公告空間以外的地方表演、或是民眾受到影響反應的情況,因主要的管理
者還是空間的負責人,如如民間管理的空間有負責人、公園是工務局管的,文化局會看管
理人如何規範空間的使用,並會同空間管理人、或是警察、環保局等單位去了解情況。台
南市管理街頭藝人的要點中也有一些規範,如果街頭藝人違法要點、或是表演違反了其它
法規,可能會給予記點、停權、不得參加文化局舉辦的活動等處分。


對於台南市文化局的角色,蕭靜怡認為還是在協助街頭藝人了解相關制度,文化局約會在
3月左右會開放申請,然後會在5月左右辦理工作坊,向街頭藝人說明一些街頭表演的倫理
與相關法規。而有些屬於民間管理的空間,也有邀請街頭藝人表演的需求,在文化局登記
的街頭藝人名單,也會成為這些空間邀請的參考名單。


「登記制」或許是另一套可行的方式,型式上不再對街頭藝人資格進行審查式的限制,較
不會有違反職業自由的爭議。不過在公共空間的議題上,仍是一道難解的習題。文化局不
充任管制的角色後,公共空間的管理也就會回到各個所屬的機關部門、或是委託的民間管
理單位。在這個層次上,就不僅僅是文化局與街頭藝人間的爭議,而是在社會習以為常的
「管制邏輯」下,更廣泛的戶外藝文活動,可以如何使用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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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123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1_4I_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1133202.A.FF9.html
spirit119: 推 本來就應該採登記制1F 01/20 17:01
birdy590: 本來就該用登記制 該去注意的是登記了有沒有真的使用2F 01/20 17:02
spirit119: 台南好幾年前就採登記制了3F 01/20 17:02
spirit119: 但是要去上課XD
AustinRivers: 電視上的不考考街頭的很怪啊5F 01/20 17:04
DarkChilles: 要證照才能賣藝本來就很奇怪6F 01/20 17:04
spirit119: 但台南也等於是總量管制 因為不常辦7F 01/20 17:06
原來如此。
這篇報導是一年前的事,當時台南市府改登記後才辦兩批,人數變兩倍,
看來後續還是有些實務問題要面對的。
sokuzz: 街頭藝人以後要變街頭怪人了8F 01/20 17:06
yyc1217: 理論上素質低的會被市場淘汰9F 01/20 17:08
※ 編輯: zhwang77 (1.160.13.123 臺灣), 01/20/2021 17:10:00
edison: 學藝不佳沒人買單就唱不下去,審查個頭啦10F 01/20 17:11
RW2010: 讓市場來決定是對的 之前美國也有一個歌唱的超爛的亞洲人11F 01/20 17:11
RW2010: 爆紅 所以歌唱得好會不會爆紅沒有絕對的關係 是說他也紅沒
RW2010: 多久就不見了
enthpzd: 有些作興趣的不缺錢,也是亂唱好嗎,台中一堆在公園駐點14F 01/20 17:20
yeaaah: 會擔心被搶飯碗而怨懟勇於抗戰的那些人可以7414了,可悲15F 01/20 17:20
enthpzd: 吵死人了16F 01/20 17:20
a0913: 街頭怪人 XDDD17F 01/20 17:23
eterbless: 這樣顯而易見就是會變一堆8+9來搶生意18F 01/20 17:26
riker729: 考試也只是要控制街頭藝人的數量,以後可能搶很兇19F 01/20 17:40
DOGDRAGON: 映像比較深的一則新聞是歌手潘美辰去考也給判不及格。20F 01/20 17:55
DOGDRAGON: 這真的是笑話了。
kinghtt: 人人都可擺就有搶地盤問題,後面有的玩了22F 01/20 18:11
Julibea: 推23F 01/20 20:15
wtfconk: 潘美辰一直過不了真的很好笑,可以登上就可板的新聞了24F 01/20 20:24
zxbnm: 這個好玩25F 01/20 20:40
raku: 街頭藝人審查制本來就有問題 應該說是很高比例碰到有問題的26F 01/20 22:49
raku: 評審在那邊拿翹
raku: 大政府思維又一管過頭案例 什麼都要審查通過才可以 公務員自
raku: 己又不敢承擔審查壓力 就找幾個委員來背書
piggylamb: 台南已辦3次不是2次,一年辦1次是因為上課要租借場地等30F 01/21 00:22
piggylamb: 程序及經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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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1-20 20:44:21 (台灣)
  01-20 20:44 TW
藝術是很主觀的,有審查考照機制真的很故意,民眾不喜歡的街頭藝人,他們無法賺到錢或成名,自然會被淘汰,一直都讓人懷疑做出考照機制是不是要養肥缺。
2樓 時間: 2021-01-21 00:56:24 (台灣)
  01-21 00:56 TW
拉低整體素質的制度.不是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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