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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1-27 19:42: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bod221 (ebod221)
標題 Re: [新聞] 檢舉達人爭議多!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
時間 Wed Jan 27 15:59:05 2021


常常在檢舉違規的大叔來說說自己的看法

目前看下來很有問題的就是

8.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
11.超速或低於速限
16.違規停車部分(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推文中有鄉民認為未打方向燈是屬於8,其實不是

8這點一般指的是機車沒兩段式左轉

未打方向燈舉發的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所以偉大的交通部可能連這也不讓民眾檢舉沒錯

11這點也有陷阱,就是偉大的oppo立委一直強調民眾的手機沒經過認證,怎麼能舉發違規

檢舉闖紅燈、逆向、轉彎未打方向燈還沒問題


要真的拿超速去舉發,十之八九就讓oppo立委抓到沒認證的漏洞


而其中讓人最傻眼的就是16,平常檢舉汽車違規就一堆條件了「前後車牌、周圍可辨識路段」,現在還多了一個「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靠么咧,平常假日羅東夜市周圍紅線都已經有人亂停,家人去逛街,駕駛留在車上吹冷氣、玩手機

現在這樣還不能檢舉喔,那乾脆把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直接廢掉算了


真的讓人想罵去你的交通部,幹!



※ 引述《ksfh (莫里斯)》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鄭媁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檢舉達人爭議多!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交通違規亂象頻傳,民眾拍照檢舉衍生不少糾紛。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
: 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
: ,如闖紅燈、惡意逼車等;舉發違規停車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 提案人郭姓民眾去年11月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他認為人民不該
: 充當執法者檢舉開單,造成民眾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且民眾檢舉量大,已造成
: 警察的業務量暴增,影響見警率。
: 此案經開放政府聯絡人月會投票通過,日前舉辦協作會議討論,由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
: 辦公室主辦,以協助交通部、執行機關警政署蒐集民眾意見、擴大參與。
: 根據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暫定臚列16項行為,包括
: 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
: 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
: 以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
: 道或槽化線;超速或低於速限;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行車時通
: 話等。
: 交通部官員指出,1996年立法授權民眾檢舉,主要是盼可以利用適當的管道來檢舉交通
: 違規,以協助彌補警力,產生嚇阻效果以達交通秩序;然而,隨著智慧型手機和行車記
: 錄器的普及,民眾檢舉案量大幅增加。
: 交通部官員表示,他們蒐集正反方的意見都有,討論滿激烈的,大部分仍支持民眾檢舉
: 制度;若直接廢除該條文,也擔心會出現大量違停。初步想法是有條件限縮民眾檢舉,
: 同時讓警察能有更寬裕時間查證。
: 據統計,2019年全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391萬4742件,比較2015年共計增加
: 298萬571件,成長逾4倍。
: 警政署表示,民眾檢舉案件大幅增加、且集中於6個直轄市,警察機關須規畫更多人力受
: 理,包括查證違規事實、回復檢舉人陳情等。以台北市警察局人力配置為例,平均每人
: 日約需處理87件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已明顯造成警力排擠,影響其他勤務運作。
: 交通部指出,大部分重點違規都有明列在檢舉樣態裡,並非是為了限制民眾檢舉,而是
: 希望有些項目仍可主動通報,讓警察到現場處理。另外也修正第85條之1條文,同一違規
: 行為未逾6分鐘或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為限。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 規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209116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交通部預計可檢舉項目
: 1.闖紅燈或平交道
: 2.搶越行人穿越道
: 3.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
: 4.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 5.蛇行、逼車、危險駕車
: 6.未依規定行駛路肩
: 7.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8.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
: 9.未保持安全距離
: 10.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或槽化線
: 11.超速或低於速限
: 12.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
: 13.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 14.行車時通話
: 15.違規超車
: 16.違規停車部分(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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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ling: 其實還不只勒 我最常抓的機車行駛人行道也被拔1F 01/27 16:00
AGIknight: 爽 這樣修大家安心  氣死法匠2F 01/27 16:00
koromo1991: 我也覺得廢一廢好 違不違規沒人管 法規擺著真的很可笑3F 01/27 16:00
iphone55566: 駕駛在=沒有違停 太神了4F 01/27 16:01
cycling: 那16項沒有機車行駛人行道的45條5F 01/27 16:01
alwang: 支持大家一起去交通部門口並排停車6F 01/27 16:01
IDfor2010: 沒有違規右轉?7F 01/27 16:02
DASHOCK: 817力挺~8F 01/27 16:02
kazenokage: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9F 01/27 16:02
cycling: 違規右轉就48條跟53條第2項阿10F 01/27 16:03
li04: 千萬別低估林佳龍+交通部的能耐11F 01/27 16:04
BaRanKa: 交通部附近的道路 誰幫忙查一下12F 01/27 16:05
fsuhcikt: 這樣搞數據一定漂亮 又可以大內宣一波了13F 01/27 16:06
ilovesnow: 到底是眼睛看的方向燈光比較難舉證,還是超速?14F 01/27 16:07
mazyota: 哈哈   看到檢舉達人跳腳94開心15F 01/27 16:14
ihczfu: 樓上違規魔人16F 01/27 16:21
ludoren: 11.那個根本就是來湊字數的,最好一般民眾能夠檢舉超速17F 01/27 16:25
jim924211: 希望每個違規魔人都不得好死18F 01/27 16:26
qa456: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很台灣19F 01/27 16:33
mio1987: 華國仔可以安心吃爆法規霸王餐囉~20F 01/27 16:35
Artymo: 也有被魔人檢舉的經驗,但絕對肯定魔人對交通秩序的貢獻!21F 01/27 16:35
x0003: 以後可以停在馬路中間吃宵夜了22F 01/27 16:39
loveyanzi03: 幫補幹23F 01/27 16:48
howerd11: 下次我直接停在停車場門口 警察沒來我就不動 無敵24F 01/27 16:58
sted0101: 8.怎麼不是? 道交48條第一款就是啦25F 01/27 16:58
xhunter1374: 爽26F 01/27 16:58
kis28519: 檢舉違停=踢到官員老二27F 01/27 17:01
lugiam: 人家四輪是大爺 你敢嘴?28F 01/27 17:03
aa95618: 路口沒兩段式左轉標誌及待轉區無需兩段式29F 01/27 17:03
denyy555: 蔡英文 執政 雞巴 賤30F 01/27 17:14
illya65536: 大違規時代31F 01/27 17:21
shenhsu: 駕駛人在不能檢舉違規停車那能不能檢舉紅線違規臨時停車?32F 01/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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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71050: 乖乖違規吧 在台灣守法是白癡35F 01/27 17:31
rane: 15違規超車很有爭議,同一車道機車由汽車的右方通過就可檢舉36F 01/27 17:33
rane: ,部分縣市會因混合車道不受理,但有些縣市會直接開罰
sid300: 說到底不就檢舉魔人太猖狂  搞到非修法不可38F 01/27 17:38
perytech: 這次修法是違法者的勝利,垃圾政府39F 01/27 17:42
D1: 所以變換車道 不打方向燈 或是 左右轉 沒打方向燈 都不能檢舉40F 01/27 17:56
D1: 了嗎?
windcounter: 民進黨的台灣價值 就是跟國民黨一樣亂搞...42F 01/27 18:19
foxey: 推解釋 真的鄉愿43F 01/27 18:31
stvc: 來去交通部前面停啊44F 01/27 18:35
k80393: 真的很機掰45F 01/27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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