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3-08 11:13: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Yda (GY大)
標題 Re: [爆卦] QAQ 被查水表了
時間 Sun Mar  7 23:40:50 2021


※ 引述《goldsingle (大俠愛吃漢堡包)》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NuBDr3X.jpg
: 沉澱了好幾天 終於繳完了罰單
: 我被吉還要繳罰單QAQ
: 乳蹄 我被我們民進黨新世代的領袖
: 未來的新北市長吳秉叡大委員 吉了
: 扯的是 如下面的貼文連結我只不過是針對聯合報的報導進行評述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1904365.A.EAD.html
: 而且所有的質疑都是使用疑問句 如果吳大委員覺得自己是清白的 為何不先告聯合報與報
: 導的記者
: 反而來箝制我們升斗小民的言論自由 攸關全體國人的健康 聯合報報導中價差又如此巨大
: 這麼大的公共議題 問問都不行???????????

稍微看一下原文
基本上就是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而且在問之前也有寫說 「如果報導屬實 請問」
感覺好像都沒什麼問題

但是你請問的四點裡面
先問立委為什麼要當仲介
然後問價差被誰拿走了
再質疑中國品質(有需要質疑?)
最後罵賺這種錢很人渣

你是根據聯合報的內容,認為吳大立委就是仲介
變相罵人家是人渣,而且還指名道姓
這樣人家告你妨礙名譽好像也不意外就是了
(應該是針對罵人渣這個部分吧)
(前面都講名字了,應該不算是對號入座)


新聞的報導內容,基本上就是用 "據了解" 的消息
然後根據他們了解的資訊去訪問吳大立委
只是吳大立委用「不記得」、「沒印象」
來否認自己當過仲介

報導裡面從頭到尾都沒有認定吳大立委是仲介
然而立委也否認當過仲介

當五樓噓你「所以你要不要先證明報導屬實?」的時候
你回說....
「報導如果不屬實 吳大委員會說忘記了??????????」
你都這樣講了
那就表示你不是 "假設" 吳大立委是仲介
而是 "認定" 吳大立委是仲介
(已經不是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了)


你參考的報導裡面
也沒有認定說人家就是仲介,也沒罵人家
那麼你要人家拿什麼去告媒體?

但是你根據你的參考的報導內容
認定人家是仲介
然後還說賺這種錢.....「幹 這要多人渣」
這樣人家當然是告你妨礙名譽啊......


: 誠如那一天費鴻泰質詢陳時中有關疫苗採購的問題 費鴻泰要陳時中提告以證明自己的清
: 白 陳部長說我的清譽自有社會公評 不用提告來證明 陳部長的回答與吳大委員相比
: 兩者氣度天差地遠

被告了,就拿別人不提告當例子
說別人的氣度跟吳大立委差很多......

部長他沒有被罵人渣吧?
是要怎麼告別人妨礙名譽?


: 因此在這裡要特別提醒鄉民
: 如果不想到警政署與偵查人員泡茶
: 到台北地檢署觀光一日遊
: 請注意台灣有個跟習大大一樣禁評的人物 就是我們的吳秉叡大委員 鄉民如果不想被吉
: 看到吳秉叡三個字請務必小心
: 不過我要說 我這人吃軟不吃硬 為人很機八 如果順利獲得法院認證不起訴 我一定提告你
: 吳大立委誣告
: 如果不幸被起訴 別說打到高院 打到釋憲我都跟你打
: 最後不免俗地發表不自殺聲明 順便發P幣祈求平安
: 請鄉民幫推 goldsingle 不自殺 好人一世平安
: 每推100P 發200推
: 感謝鄉民提醒 我也很清楚誣告罪起訴機率很低啦 但是他讓我跑法院 我就以彼之道
: 還失彼身
: 再來繳罰單是繳ptt的罰單啦 請大家注意 如果你被告 站方會開罰單 禁止發文幾天
: 但感覺是挺不公平的
: 最後 我要強調我是817 別叫我4% 自從柯P講反送中小波浪之後 我就不是4%了

最後想要強調這個我是覺得沒什麼意思啦
是想要表達你現在跟吳大立委是自己人嗎?都是817?
自己人不應該對付自己人嗎?

我是覺得這個跟是不是自己人沒什麼關係啦
你都罵人家人渣了,告一下妨礙名譽好像也不意外
 "人渣" 應該不算可受公評.......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人非聖賢,GY難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1.24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HFG6Z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131654.A.8C4.html
excercang: 報導和罵人是2個獨立事件,所以他是針對罵人被告很正常1F 03/07 23:42
本來就是兩件事情
吳大立委提告妨礙名譽應該不是原PO認定仲介的部分
而是提告原PO罵人家人渣的部分吧

但是感覺原PO是把他混在一起看
混在一起看如果告不成的話
立委就會被某些人說成 "法院認證的人渣"
trywish: 所以這邊就得看律師和法官,如果他認定真的是那樣,所以2F 03/07 23:45
trywish: 辱罵對方,有些法官會認為,那職位本身就是可以道德標準
辱罵本身不算可受公評的部分吧?
freejusticer: 原PO邏輯跟分析力不錯4F 03/07 23:45
一碼歸一碼,苓膏龜苓膏
trywish: 需要比較高,所以被批評也算合理範圍。當然這就看法官。5F 03/07 23:45
trywish: 不過要不被提告,最好是指針對事情批評,那沒事機率很大
原PO除了針對事情評論之外
還罵別人人渣
我覺得 "人渣"才是提告的主要原因
跟原PO評論的內容無關
StylishTrade: 他就是怕鄉民起鬨阿 警告一下你們7F 03/07 23:47
誰怕鄉民起鬨?
※ 編輯: GYda (223.136.21.245 臺灣), 03/07/2021 23:53:51
loadingN: 他說不和解了 我們等著看就好8F 03/07 23:54
http://i.imgur.com/qwtNU0B.jpg
[圖]
trywish: 辱罵人其實是可以,像你不爽馬還是蔡,直接開罵,你只要9F 03/07 23:55
zeldo: 我也推你的分析,但鄉民只要看火燒得旺就好,等等你就要被10F 03/07 23:55
zeldo: 扣帽子了
http://i.imgur.com/Q22zhKP.jpg
trywish: 能提出對方為什麼讓你不爽,是可能沒事。因為總統這個職12F 03/07 23:56
trywish: 位本身就是公眾人物,本人道德標準就比較高,像馬那種不
trywish: 沾鍋都能有一堆爭議政策,其他人怎可能沒有。像影星外遇
trywish: 也一樣,就算你不是針對外遇那件事辱罵。但只要你能把辱
trywish: 罵的原因導向你就是看他不爽,那是有可能無罪。原因就是
freejusticer: 他說被起訴就要打到釋憲,你這篇文有備份,我們看這17F 03/07 23:58
freejusticer: 件事後面他是不是嘴砲囉。那立委做過司法官,法學
freejusticer: 素養應該不錯
備份應該很多人都有備份啦,沒差我這篇
至於法學素養好不好,這我就不清楚了
※ 編輯: GYda (223.136.21.245 臺灣), 03/07/2021 23:59:30
trywish: 對方道德操守的爭議。當然要搞成這樣,還不如只罵事別罵20F 03/07 23:59
trywish: 人,畢竟罵人就看律師看法官,只是有機會無罪,不是一定
trywish: 沒事。
罵事不罵人的話,前面就不應該指名道姓了
指名道姓之後要解釋說只是罵事??
這個可能就比較不容易說過去而已
zeldo: 碰到這種事只要上綱到階級不公平,鄉民就會買單了23F 03/08 00:00
上綱到政府官員欺負鄉民
塑造出這種對立的話,鄉民相對比較有可能挺鄉民

不挺的還可以說人家是817之類的
雖然原PO在最後面說自己是817.....
※ 編輯: GYda (223.136.21.245 臺灣), 03/08/2021 00:05:56
zeldo: 反正只要咬著說人家是怎麼有權有勢欺壓良民,鄉民就會買單24F 03/08 00:02
zeldo: 再來就是更多人可以借提發揮了
freejusticer: 良民XDDDD 哈哈哈26F 03/08 00:03
ok啦,反正這種基本上都是自稱
就像很多人會說自己是精× 5一樣
※ 編輯: GYda (223.136.21.245 臺灣), 03/08/2021 00:07:22
trywish: 你還是沒聽懂。我就說,當對方道德操守有爭議的時候,你27F 03/08 00:06
trywish: 直接罵人有機會無罪。但這東西你得想辦法舉證,如果你只
trywish: 是因為大家罵,你就跟風趣罵。問對方有什麼問題,什麼也
trywish: 講不出來,這樣一樣有事。
trywish: 重點得咬住,公眾人物可接受公評這點。哪怕不是罵事而是
trywish: 罵人也一樣,如果法官認為對方道德有瑕疵(非法官自己認為
trywish: ),有時是真的沒事。
現在看起來....不知道原PO有沒有辦法舉證
舉證吳大立委真的做這種事情?
如果要拿他參考的報導來舉證的話,感覺有難度
畢竟報導也沒這樣認定
報導是有收到相關消息去訪問立委是否屬實
立委也沒有承認有做過,算是變相否認吧
n00298: 亂講話被告不是剛好嗎34F 03/08 00:10
應該不是亂講話被告,是亂罵人被告
※ 編輯: GYda (223.136.21.245 臺灣), 03/08/2021 00:14:13
trywish: 就算有辦法舉證也要法官採信。所以我還是說,罵事可以別35F 03/08 00:14
trywish: 人,罵人只是有機會沒事,律師費說不定還比賠償金額多勒
有些人告不是為了錢
而是為了出一口氣之類的
※ 編輯: GYda (223.136.21.245 臺灣), 03/08/2021 00:25:57
togmogo: 終於有正常回文了37F 03/08 00:33
大家都還是很nice的
這邊也不算是什麼主要的戰場
※ 編輯: GYda (223.136.21.245 臺灣), 03/08/2021 00:43:39
RyanGasoline: 這篇中肯38F 03/08 01:54
ahinetn123: 哈哈 不管拉 這是言論自由拉 4%幫幫偶!39F 03/08 03:04
言論自由繼續他的言論自由,沒人阻止他發表言論
只是別人也有捍衛自己名譽的權利
所以提告也不意外
YU0158: 推這篇40F 03/08 04:05
※ 編輯: GYda (223.136.21.245 臺灣), 03/08/2021 05:12:36
hyperyoujo: 我還是覺得那句人渣從文意上看不構成污辱,但每個人41F 03/08 06:04
hyperyoujo: 讀起來感覺不同,只好交給法院,至於說造謠的我就不同
hyperyoujo: 意,參考報導當然可以算是有所本的
Beard5566: 有政府 會告人44F 03/08 06:40
sazabik: 44樓,政府官員也是人,他也可以主張他的權力,如果是你45F 03/08 06:49
sazabik: 感覺人格不是被批評而是被污衊不能告嗎?
sazabik: 41樓,你被不認識的人用同樣的字彙形容也OK嗎?
uf1276: 他就讓人感覺是在取暖討拍阿48F 03/08 09:08
userpeter:49F 03/08 10:01
Tattoo: 4%就是欠告啦50F 03/08 10:52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42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