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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3-15 18:59: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lovettb (笑著笑著就哭了)
標題 [新聞] 水壺加入硼砂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因
時間 Mon Mar 15 16:52:38 2021


水壺加入硼砂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因為她自己有喝過

編輯:廖梓翔 | 2021-03-14 17:41

https://i.imgur.com/uAMhbBd.jpg
[圖]

近日由於女學生在同學的水壺中加入硼砂,甚至出言「我可以參加她的葬禮」,但法官卻
認為此案並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起社會關注,律師林智群表示,不成立的原因,是因
為女學生表示自己有先喝過硼砂水。


嘉義市1名國二學生在同學水壺注入稀釋的硼砂「毒害」同學,受害學生家長不滿少年法
庭法官促雙方3萬元和解,嘉義地院12日發布新聞表示,此少年的罪證未構成殺人未遂罪
,但確實不當,已裁定保護處分,3萬元是少年家屬提出能負擔的金額,不是法官提出。


但由於法院認為女學生的行為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發社會各界討論。律師林智群也在
13日針對此事件在臉書上進行解釋,他首先提出三個關鍵「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
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林智群解釋「如果那個下藥的水,
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一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
自己先喝喝看嗎?」


林智群在文章中說道「下藥的東西,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一定有殺人故意,因為那個
是致命毒物,如果是其他物品(比如硼砂),有毒,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那我們就要
看下的量,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
。」林智群也說「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
資訊。」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07158

來了 來了

台灣司法奇蹟又來了

美國笑話裡 律師都是下地獄的 律師這個職業真好賺

下次要捅人 記得拿刀 搓一下 自己的小指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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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234.8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Jo1Ry2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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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ovettb (220.128.234.84 臺灣), 03/15/2021 16:53:28
VVizZ: 減肥神器?1F 03/15 16:53
alwang: 好  筆記2F 03/15 16:53
tml7415 
tml7415: 萊豬只要民進黨吃過 ... 也就 ...3F 03/15 16:53
Submicromete: 台灣的司法真的很棒4F 03/15 16:53
EEERRIICC: 沒殺人犯意,只是對人下毒而已5F 03/15 16:53
kutkin: 智翔,你好厲害,6F 03/15 16:53
zxc2331189: 笑死 你說有喝救有喝喔7F 03/15 16:53
jeff0025: 有被美工刀割過8F 03/15 16:53
labell: 怎麼證明他有喝啊9F 03/15 16:53
kuosambition: 請舉證她有喝過XD10F 03/15 16:54
Roooz: 法律上本來就是以有沒有故意殺人來判斷的11F 03/15 16:54
rukawa514: 自己先喝過,那我知道有人會過敏我自己先吃了沒事呢12F 03/15 16:54
ff20: 同劑量?13F 03/15 16:54
zoeapezoo: 放鼻屎沒毒14F 03/15 16:54
su4vu6: 我先吃一大匙花生醬 然後15F 03/15 16:54
Isveia: 笑了,我昨天打電話給我乾哥哥戈巴契夫,只是沒人接啊!16F 03/15 16:54
kutkin: 頂新魏:我也是用假油17F 03/15 16:54
rukawa514: 我自己有先吃過,他過敏死了我就沒事?18F 03/15 16:54
※ 編輯: ilovettb (220.128.234.84 臺灣), 03/15/2021 16:54:55
glenmarlboro: 拿出證明她喝過而且達到致死量啊 有錄影存證嗎? 還19F 03/15 16:54
Sinful: 啥?我自己先喝過,就可以下給別人喔?20F 03/15 16:54
glenmarlboro: 是有人教她這樣說的?法庭不講證據講幹話嗎?21F 03/15 16:54
su4vu6: 然後我就把整罐吃光了 好吃22F 03/15 16:54
jasontzymann: 那反過來說她怎麼證明自己有先喝過?在法庭上豪洨23F 03/15 16:55
jasontzymann: 我也會啊
light20735: 為什麼可以相信她有先喝不能相信被害人有被害25F 03/15 16:55
DogBe105: 笑死法律人邏輯26F 03/15 16:55
piyobearman: 沙小 自己有喝過 她也瘦了8公斤嗎 嘴巴說就算逆27F 03/15 16:55
whitefox: 福島官員在電視上喝幅射水,所以台灣人必須吃核食28F 03/15 16:55
Insania: 如何證明?飲用量?對他人投放量有增還減?29F 03/15 16:55
lovetina: 北七逆?30F 03/15 16:55
Sinful: 真的當別人都腦殘逆?31F 03/15 16:55
kuosambition: 那曾經出過車禍沒撞死人,表示以後都可以去撞人?32F 03/15 16:55
hsunting2000: 自己喝過的證據呢...這不就天橋下說書的嗎33F 03/15 16:55
birdy590: 這種邏輯可以成立的話 以後慢性下毒都無罪了34F 03/15 16:56
Theddy: 我覺得法官都有點肥 可以在法院飲水機添加硼砂幫瘦身嗎35F 03/15 16:56
punipinpin: 到底在供三小啊文組邏輯36F 03/15 16:56
soria: 那也只能說明她腦殘也想自殺而已好嗎 這年頭法律人都他媽37F 03/15 16:56
iam0718: 這律師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法律人38F 03/15 16:56
soria: 的智障嗎39F 03/15 16:56
birdy590: 怎麼不說成試喝一口試試看有沒有異味?40F 03/15 16:56
panyn: 虧你叫智群 呵呵41F 03/15 16:56
a55665203031: 所以開槍開手腳也沒有欲致死的動機42F 03/15 16:56
dsa35197: 文組治國就這樣43F 03/15 16:56
turbomons: 那是因為下三次就被抓包 累積毒性 再多幾次就死了44F 03/15 16:56
zzro: 文組45F 03/15 16:56
spring53287: 整天在那邊硬凹,難怪被笑46F 03/15 16:57
rockiey: 法律系根本就是個笑話47F 03/15 16:57
g31421173: 自殺不成的都可以當有牌的殺手。48F 03/15 16:57
soria: 胡說八道50F 03/15 16:57
A80211ab: 就跟萊豬邏輯一樣51F 03/15 16:57
vwpassat: 買槍試槍時,不慎打傷自己,之後再拿去殺人,也不算殺人52F 03/15 16:57
Theddy: 法律系的專業不是笑話 是蔣幹ㄏㄨㄚˋ53F 03/15 16:57
ringcoke: 好啊 接下來就都有樣學樣了阿54F 03/15 16:57
DogBe105: 下次加砒霜說自己有喝過就沒事了55F 03/15 16:57
AustinRivers: 魏老闆:57F 03/15 16:58
vwpassat: 罪了,台灣司法象牙塔 這麼好取暖喔?58F 03/15 16:58
spring53287: 去跟日本講啊,香蕉農民都吃過了,應該沒問題的59F 03/15 16:58
LeafLu: 他說喝過就喝過?60F 03/15 16:58
Insania: 再來投放前有對對方做過敏反應還是其他檢測?不然如何證61F 03/15 16:58
hsunting2000: 我覺得荒謬大師的封號不該給沈玉琳 每天看這種新聞62F 03/15 16:58
Insania: 明對對方無害?63F 03/15 16:58
benza: 怎麼證明她有喝過?64F 03/15 16:58
nixon: 拿把刀刺下手指就可以不受殺人指控了65F 03/15 16:59
mn435: 看來這套說詞可以扭曲法律邏輯66F 03/15 17:00
ID556: 又是這個"律師"67F 03/15 17:00
hsunting2000: 下多少量 自己有沒有喝 不都是自己自白 這算甚麼?68F 03/15 17:01
applez: 這律師很幽默  滿好笑的69F 03/15 17:01
AngelNo13: 哈哈 難怪那女的可以那麼囂張70F 03/15 17:01
baiya: 鄉民們 以後拿刀先割自己手指 再去殺人71F 03/15 17:01
no25: 先玩完他 不給錢就不算嫖了72F 03/15 17:01
vwpassat: 如果慕尼黑慘案是台灣法官審的,台灣法官會集體被摩薩德73F 03/15 17:01
vwpassat: 追殺吧!
chenweichih: 原來他是想學大師姐先自殺再殺了他同學75F 03/15 17:02
copak: 完全無法理解法律人腦袋是在裝什麼XX76F 03/15 17:03
allenatptt: 記下來了,原來用硼砂殺人無罪,硼砂要大缺貨了77F 03/15 17:03
botnet: 法律人....78F 03/15 17:03
vowpool: 沒有殺人犯意的話 會預期出席對方葬禮?79F 03/15 17:03
applegoodeat: 難怪綠共一堆學法律的80F 03/15 17:04
Sinful: 被告: 我說我有喝就有喝。他說他有喝,可是有證據嗎?81F 03/15 17:04
qwe00489: 那我殺人前先砍自己一刀會怎樣82F 03/15 17:05
jiaching: 對不起 我笑了83F 03/15 17:05
polyasia: 中毒必須先考慮劑量問題,喝一小口跟喝一壺當然不一樣84F 03/15 17:06
panyn: 馬子被幹很爽 去強姦陌生女性她理應也很爽 故沒有強姦故意85F 03/15 17:07
polyasia: 可笑的是法官竟然相信律師的詭辯了。邏輯該重修。86F 03/15 17:07
ILike58: 那也要證明她有先喝過吧。87F 03/15 17:08
b18902040: 然後3萬想和解,笑話,那我可以不要拿錢,然後你喝幾88F 03/15 17:08
b18902040: 個月的硼砂水嗎
inshadow: 各位法盲B嘴喔 文組之神你們敢嘴!!90F 03/15 17:08
sazabik: 所以判斷沒殺人意圖的人跟那個喝過硼砂水的學生一樣低能91F 03/15 17:08
sazabik: ?
b18902040: 台灣法官真的很煩93F 03/15 17:09
vesia: 有種喝一樣的量啊,而且律師怎麼證明她有試喝?94F 03/15 17:09
shawntwo: 沒學過物理嗎?你喝一口的量跟喝整壺一樣?果然文組95F 03/15 17:09
polyasia: 我合理懷疑下毒者只是在試口味,會否被察覺。96F 03/15 17:09
no1361: ㄏ97F 03/15 17:09
Jin63916: 以後可以拿花生給過敏的人吃,我能吃他不行?98F 03/15 17:09
s175: 這傢伙不是用萊豬比擬勞斯萊斯的智障側翼嗎99F 03/15 17:10
polyasia: 我就說嘉義地院的法官真的不簡單,殺警無罪也是那裡出來100F 03/15 17:10
akway: 人家唬爛你就信?叫他當場喝給法官看啊101F 03/15 17:11
polyasia: 總是出充滿爭議的判決,我都忍不住要為死去的邏輯歡呼了102F 03/15 17:11
s01714: 地獄門前法律人多103F 03/15 17:12
Tiphareth: 他說有喝就有喝喔??XDDD104F 03/15 17:12
Lmkcat: 司法奇蹟105F 03/15 17:12
jiaching: 笑死 我出3萬給法官 法官自己喝碗硼砂水試試看106F 03/15 17:13
avanthier: 笑死107F 03/15 17:13
kuosambition: 神農氏表示:我有免死金牌?108F 03/15 17:13
ritt: 這邏輯真的很恐龍 難道被菜刀切過手 拿來砍人叫沒犯意?109F 03/15 17:13
nakayamayyt: 說不定他試喝看看能不能被發現啊110F 03/15 17:14
Lmkcat: 怎麼不當庭喝喝看 鳩咪111F 03/15 17:14
toromeow: 兇手喝過的證據?兇手喝多少喝幾次 被害人喝多少喝幾次112F 03/15 17:14
toromeow: ?不同人體質不用考慮?
mmchen: 法綠人厲害了114F 03/15 17:14
jackycheny: 司法改革嘻嘻,有台灣價值,綠共會告訴你屎都能吃115F 03/15 17:14
abcccbbs: 法律真的是個笑話116F 03/15 17:15
wondada: XDDD 我覺得刑法可以把主觀犯意這個拿掉了,反正沒死人,117F 03/15 17:15
wondada: 應該都不會成立殺人罪了。
Sinful: 行兇者自己喝過跟是否殺人根本無關啊,這律師到底在搞啥?119F 03/15 17:15
dbdudsorj: 台灣蒸蚌120F 03/15 17:15
Sinful: 你覺得很好喝拿給別人喝,就沒有殺人意圖喔? @_@a121F 03/15 17:15
Lmkcat: 哀 弱勢家庭真的很可憐122F 03/15 17:16
nakayamayyt: 這個就不能犯的考題123F 03/15 17:16
a58805082: 唬爛系=法律系124F 03/15 17:16
Sinful: 你拿硼砂水給我,跟我說這真的很好喝,我會送你"神經病"125F 03/15 17:17
swgun: 她有喝過是想試試味道 擔心被發現有加料 被害人就不會喝了126F 03/15 17:17
swgun: 吧 怎麼推出無殺意的 這律師推論根本反於一般經驗法則
sunsand: 法律人就是愛強詞奪理  真是社會亂源  沒死光真可惜128F 03/15 17:18
polyasia: 我自己畫兩刀,就可以當街殺人啦?這什麼鬼邏輯129F 03/15 17:18
bulidau: 之前奶粉加鹽的那個如果說自己有試吃應該就輕判了130F 03/15 17:18
x0003: 先證明她有喝啊131F 03/15 17:20
color3258: 四位同學,二名姓葉,一位姓黃,一人姓廖132F 03/15 17:20
boss88893: 我自己畫兩刀 感覺很爽  ....所以也去畫別人兩刀??133F 03/15 17:20
JackTheRippe: 自己喝過跟殺人犯意有衝突嗎?134F 03/15 17:20
color3258: 把這些人公佈吧~~~~~~~~~~135F 03/15 17:21
ecnecsinimer: 難怪司法永遠都無法再得到國人的尊重了136F 03/15 17:22
labell: 這種少說300萬精神賠償  3萬讓台灣人命不值錢感137F 03/15 17:23
hosighle: 快來看喔 這就是法律人 台灣遲早被這群人玩完138F 03/15 17:24
RuleAllWorld: 金小胖:我在發射飛彈毀滅人類前,都試按好幾下139F 03/15 17:24
panyn: 法律系是不是可以廢了改成通識 感覺越學越慘140F 03/15 17:25
[圖]
Allen320: 台灣的亂源:文組,文組中又以法律系為害最深142F 03/15 17:25
lostguy: 我想到勇者義彥的梗圖......143F 03/15 17:26
umin928: 法律人個屁 要改叫法師 都通靈的144F 03/15 17:26
shinkiro: 好我學到了,謝謝法官145F 03/15 17:26
cgser: 舔一口算嗎?146F 03/15 17:26
Tenging: 貓狗畜生比法律高尚 可撥147F 03/15 17:28
Tenging: 休想讓我尊重法律系
ImBBCALL: 硼砂就吃不太死人啊149F 03/15 17:30
sweetmiki: 是的 有些精神有問題的人自殘過150F 03/15 17:31
mecca: 如果下藥的人是智障呢???151F 03/15 17:31
sweetmiki: 他們也沒死 所以可以去砍別人了152F 03/15 17:32
yolun0408: 如果用刀殺人前先刺自己手就不是殺人153F 03/15 17:33
luleen: 法律系,越來越丟臉了154F 03/15 17:37
RuleAllWorld: 自己一餐沒吃沒事,我不知餓他一個月,他就死掉掉了155F 03/15 17:37
DON3000: 有證據喝過了?156F 03/15 17:38
simata: 垃圾司法157F 03/15 17:38
DDRent5566: 87分158F 03/15 17:38
IHD: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啊 這時候又不見了?159F 03/15 17:38
GOOGLEISGOD: 加在法院飲水機裡會不會也沒事?160F 03/15 17:41
tomo1026: 這真的很好笑  那可以告他重傷害罪嗎161F 03/15 17:42
nzj: 什麼邏輯啊 看不懂這些人在搞什麼162F 03/15 17:42
qaz12453: 是喔 那喝過農藥沒死 可以放農藥給人嗑嗎?163F 03/15 17:42
Triad: 所以以後跟法官律師有結怨的比照辦理就沒事的意思?164F 03/15 17:42
Sinful: 你不用真的喝,你只要說你喝過就可以了165F 03/15 17:43
wulaw5566: 合理,以後8+9拿刀砍人前都要先砍自己。166F 03/15 17:43
stvn2567: 法匠教壞囝仔大小167F 03/15 17:43
Sinful: 要證明你說謊是別人的事,你不用證明你是真的 XD168F 03/15 17:44
legendd: 難道我還要證明他真的有喝?169F 03/15 17:44
Sinful: 這年頭被告最大啊170F 03/15 17:45
nzj: 鼓勵爛人鑽法律漏洞 下次下毒前被抓到記得說有喝一小口 就沒171F 03/15 17:45
nzj: 事了
Triad: 這些法官早就遺忘法律對社會的真正意義所在了吧。那還不173F 03/15 17:45
Triad: 如完整移植美國的陪審團制算了,至少出現法官腦殘判決的
Triad: 機會少些。
kenco: 常看美國的刑案。台灣的檢調司法還蠻落後的176F 03/15 17:46
enock11: 怎證明有喝過?177F 03/15 17:49
acs81046: 看現場有多少法盲178F 03/15 17:49
enock11: 是我的話 絕對弄回來的 台灣司法 笑死人179F 03/15 17:50
gugugaga: 什麼低能邏輯180F 03/15 17:51
jdklas: 欸 那台大宅王不就181F 03/15 17:53
pureblood: 原來硼砂才是百毒之首 殺人於無罪182F 03/15 17:54
abobstar: 法律人替法律人說話也是合理正常的183F 03/15 17:54
sintryhao: 法律人就是把各位當白癡耍184F 03/15 17:55
lj5228: 到底在講什麼 太誇張了吧185F 03/15 17:57
CYL009: ???186F 03/15 17:57
KJC1004: 他說自己有喝過你就信啊工三小187F 03/15 17:58
sbflight: XDDDDDDDDDDDDD188F 03/15 17:59
Sinful: 信啊!被告怎麼可能說謊呢? XD189F 03/15 17:59
a00OO00: 比較有可能是他喝喝看有沒有味道吧190F 03/15 17:59
kenst90013: 語病,哄堂大笑。191F 03/15 18:00
lolic: 律師有吃過屎吧192F 03/15 18:00
bbs0840738: 這個人是律師喔 理由有夠低能193F 03/15 18:02
kenst90013: 語畢,哄堂大笑。194F 03/15 18:05
ProfessUX: 那我得過 covid 可以到處咳嗽了嗎195F 03/15 18:06
snowbox: 地獄19層是給律師的,20層就給法官196F 03/15 18:06
YOYOBOY 
YOYOBOY: 喝下去又吐出來呢?197F 03/15 18:06
will331: 怎麼證明她有自己喝過?自己說了算?198F 03/15 18:07
ikenaka: 文組199F 03/15 18:07
ProfessUX: 得過愛滋可以到處拿針筒插人了200F 03/15 18:08
xxxzxcvb: 他說有喝過是律師教的吧201F 03/15 18:11
kara1124: 笑死 這就是台灣法匠的水準 法盲嘴巴閉閉202F 03/15 18:11
ivyhoney: 上面某樓居然還在問加法院飲水機會不會也沒事203F 03/15 18:14
ivyhoney: 法官都洩題了你覺得勒
coffee112: 乾 台灣司法真的是國際笑話205F 03/15 18:16
p1227426: 法律人206F 03/15 18:17
zzxx1322: 台灣司法 哈哈哈哈哈207F 03/15 18:21
Leo4891: 劑量決定會不會毒死人  這律師就是睜眼說瞎話208F 03/15 18:21
Leo4891: 喝一小口 怎能跟 喝三大杯比較?
Leo4891: 然後法官還耍智障信了這套   台灣文組真的夠低能
terry1020: 請證明他有喝過喝過多少量,證出來再跟我講沒殺人犯意211F 03/15 18:23
osmanthusjo: 她自己說的話能當證據?212F 03/15 18:23
foxtaiwan110: 怎麼證明自己喝過?這太瞎了213F 03/15 18:25
firemm444: 法盲又在噴汁了214F 03/15 18:25
coffee112: 吹牛都能當證據 厲害了 怎不說好吃再來一匙215F 03/15 18:25
testtesttest: 有先自砍兩刀就可以出去外面隨便砍人了216F 03/15 18:26
child1991: 喝一口跟喝三個月?217F 03/15 18:26
child1991: 你他媽哪裡來的白痴法官採信這種說法啊 文組的嗎?
whhw: 智障邏輯219F 03/15 18:31
t7556281: 律師為了幫被告脫罪什麼鬼話都講得出來220F 03/15 18:33
tikowm: 有明顯殺人犯意及行動,法畜是智障嗎?221F 03/15 18:35
bseiqwkbk:   所以沒殺人故意,特別去買硼砂的原因是什麼?222F 03/15 18:37
vicious666: 哈哈哈哈,我以後一定多準備幾套西裝襯衫223F 03/15 18:39
ktlin: 法官雙標嗎?加害人說的話就不用證據?224F 03/15 18:41
zsa123: 台灣法律就是垃圾225F 03/15 18:46
monocyte1: 白痴律師226F 03/15 18:48
polestar0505: 所以以後砍法匠時先砍自己一刀 就可以無罪惹?227F 03/15 18:52
vinca: 想殺人的學起來228F 03/15 18:55
hohohoha: 怎麼證明阿??229F 03/15 18:56
hohohoha: 先抓去測謊再來說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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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windices 說讚! ( ̄︿ ̄)p gcobs183874, a0987789369, tcblow2001, darkrise1980, markbb01, simon9331 共 6 個人 說瞎!
1樓 時間: 2021-03-15 17:33:18 (台灣)
  03-15 17:33 TW
法魔
2樓 時間: 2021-03-15 17:37:26 (台灣)
  03-15 17:37 TW
誰知道喝幾次會死,至少也是殺人未遂吧?
3樓 時間: 2021-03-15 17:57:07 (台灣)
+2 03-15 17:57 TW
這一個律師背景查一下好嗎  快笑死 ~ 難怪他挺的那群的智商邏輯都滿可愛的
4樓 時間: 2021-03-15 18:38:49 (台灣)
  03-15 18:38 TW
洗白前的宋世傑?威龍闖天關
厲害
5樓 時間: 2021-03-15 18:57:52 (台灣)
  03-15 18:57 TW
之前就說過了 最多重傷害 如果受害者沒有永久性傷害 搞不好只有傷害罪而已
6樓 時間: 2021-03-15 19:01:27 (台灣)
  03-15 19:01 TW
是否能成為證據的部分,本來就是法官推測是否可信囉,
通常是靠被告表現是否跟說詞一致來判斷
也就是說她可能一開始就想好舉止如何表現or律師依據被告行為判斷可以用這說詞
7樓 時間: 2021-03-15 19:01:28 (台灣)
  03-15 19:01 TW
是不是心理變態的比較容易成為法律人?
8樓 時間: 2021-03-15 19:13:02 (台灣)
+4 03-15 19:13 TW
我喝1CC 他喝一公升,這也一樣嗎?
9樓 時間: 2021-03-15 20:34:46 (台灣)
  03-15 20:34 TW
你怎麼知道她有沒有真的喝過?另外,淺嚐一口跟整罐水的致死劑量差很多好嗎?
10樓 時間: 2021-03-15 23:26:54 (台灣)
  03-15 23:26 TW
喔 我以前做美勞有被刀片割過喔 還好沒死
03-16 04:09 TW
homlin007:[自己刪除]
03-16 04:17 TW
homlin007:[自己刪除]
13樓 時間: 2021-03-16 04:26:09 (台灣)
+1 03-16 04:26 TW
···
先讓加害者喝一壺看看,律濕也來一壺先,後續再來嘴吧,這樣比較有說服力
14樓 時間: 2021-03-16 07:46:10 (台灣)
     (編輯過) TW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不是常識嗎?
法官收入200萬元,
估計皇后的貞操單案100萬元以上,
http://talk.news.pts.org.tw/show/13653
總資產超過3億元,
兒女家人做白手套,
財產來源不明罪五年以下,假釋2~3年,划得來。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
15樓 時間: 2021-03-16 07:38:53 (台灣)
  03-16 07:38 TW
···
來人餵缺德律師喝硼砂水感受一下殺人犯意吧!!
16樓 時間: 2021-03-16 08:07:04 (台灣)
  03-16 08:07 TW
現在跟我說智障喜含兒也能當法官我都不覺得意外了
17樓 時間: 2021-03-16 08:42:43 (台灣)
  03-16 08:42 TW
看來以後我想殺人先拿刀戳自己一下好了,這樣應該可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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