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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3-13 12:21: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eluctant (reluctant)
標題 Re: [新聞]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法官裁定保護
時間 Sat Mar 13 11:16:57 2021



本法盲跟各位請教一個蠢問題:所以現在證據不足的點在哪裡?

從前面的討論串爬下來,基本上會不成立殺人未遂就是證據不足。

目前看到的似乎是有犯意,這部分的證據應該足夠。

但是犯行的部分看部分鄉民的說法,是因為人家一次一次的下毒,但每次下毒都沒有
證據下了多少,雖然最後看起來劑量很重,但缺乏每次的證據,所以證據不足?

真的要說也不是不能理解,但這個到底要怎麼保存證據啊,都說是下毒了當然就是喝下
去了。除非每次吃飯喝水前都要驗成份,還要確保喝下去的水是兇手給的不是自己從別
的地方倒的,還要確保自己平常時候吃喝沒有吃到任何其他硼砂製品,這樣才能指控對

方殺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自己體內的硼砂是由對方造成的。這個成本也太高了吧?


這種想法真的是法官認定證據不足的思路嗎@@

※ 引述《shintrain (戰犯分析師)》之銘言:
: 來人哪
: 給那位法官給那位中醫生一點氰酸鉀吧
: 反正每天0.3g氰酸鉀也不會死人
: 頂多50%的機率
: 也不符合殺人未稅條件
: 對吧
: 馬der蕾到底在公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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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錢人家的小孩什麼都比較會。
                                                            古阿明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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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4.170.250.68 (美國)
※ 文章代碼(AID): #1WJ2whBC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605419.A.2CC.html
ghchen1978: 這種才恐怖,小孩子以為這樣做沒怎樣,長大很有可能再1F 03/13 11:19
kutkin: 台灣司法 看你抽籤分到哪個哪個法官2F 03/13 11:19
ghchen1978: 做同樣的事或者更本加厲,根本助長犯罪潛在因子3F 03/13 11:19
LICENSE: 點在於這法官已經有所偏頗不中立了4F 03/13 11:21
我能理解罪疑惟輕,也能理解必須假設被告是清白的。只是問題在於如果今天推論的邏輯
是這樣,那麼對原告的要求也太高。有點像是犯人拿刀捅人,捅的每一刀都不會致死,但
捅了很多很多刀。但犯人不算是殺人未遂因為沒有紀錄到每一刀的證據...
coffee112: 台灣的司法 真的很可笑5F 03/13 11:21
※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1:27:56
baggio717: 台灣法官就一群恐龍。司改越改越恐龍6F 03/13 11:22
louic: 在鬼島 未成年人是無敵的 除非被害人是法律人及家屬7F 03/13 11:22
rushfudge: 加在學校的營養午餐裡面 可以嗎??????????8F 03/13 11:24
hhenry666: 就法官自由裁定阿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法律人 唯一死刑9F 03/13 11:24
chunfo: 法律人就是黨國遺毒 用假法治控制社會 遇到權貴就漏洞10F 03/13 11:25
gn01102368: 那罐水沒留下來=證據不足11F 03/13 11:26
hy23: 法匠變相教導這社會殺人要採慢性殺人,查無證據,掛了是他12F 03/13 11:26
hy23: 自己有病
d41104: 黨國遺毒?現在是誰全面執政?14F 03/13 11:26
lastphil: 以後不是氰酸鉀當場掛掉都是證據不足 大家可以安心加料15F 03/13 11:26
kinghtt: 主要是未滿14歲的問題吧?證據是難找但不代表找不到16F 03/13 11:28
chunfo: 成功執政後換自己享受黨國的好處不也是黨國遺毒17F 03/13 11:29
papapapa5566: 文科生只要會背法條,元素表連聽都沒聽過,結果卻凌18F 03/13 11:32
papapapa5566: 駕各個產業領域,賤踏別人各種專業
solsol: 我看證據很夠啊,法官看年輕人想放水而已20F 03/13 11:33
雖然我不是法官,但是如果結合鄉民討論跟聲明稿的資訊,我猜測是這樣:
1. 雖然這個少年有下毒,但是你怎麼知道他每次下多少毒?

2. 就算知道這個少年下了多少毒,但是你怎麼知道被害人每次喝多少水?

--> 所以少年實際毒害到被害人的劑量是不確定的。

3. 就算你拿被害人身體最後的慘況來反推硼砂下毒的劑量,但你怎麼知道被害人沒有自
   己吃到加到硼砂的黑心食品?

--> 所以你也不能賴這個只剩下半條命的被害人全部都是這個少年害的。

那既然硼砂吃一點點不會死,既然你沒辦法確定每次下毒的劑量多少,那麼他就有可能
下毒的時候只下一點點。只下一點點就不算殺人。所以沒辦法確認的時候就全部都算這
少年沒有殺人未遂。

...以上是我的個人腦補。

只是如果你把每次下毒的行為全部看作是連續動作,其實這個問題就解決了不少。不過
這到底可不可以這麼看,就需要請法律系的高手來說明一下了....
※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1:44:53
asdfghjklasd: 叫法官照樣喝啊21F 03/13 11:35
letxinter: 化工行:這個月硼砂賣了26噸   你有頭緒嗎?22F 03/13 11:41
※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1:46:19
hh800315: 你按著這方式弄法律人跟高官你就能知道為什麼了==23F 03/13 11:47
swgun: 證據就看要不要做事而已 去扣押電腦 搜索住處看看有沒有剩24F 03/13 11:48
swgun: 下的硼砂、發票把同學傳過來問 總會有人證吧 難道台灣國中
swgun: 生的犯罪組織性比山本組還嚴密?
這些都有了吧? 問題是要怎麼弄到每次下毒劑量的證據,這個我還真的想不到。
※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1:50:18
weltschmerz: 跟你講 你就有樣學樣下給法官 看到時候是不是300萬27F 03/13 11:50
weltschmerz: 你就知道他們是不是雙標仔
Win7: 只有證詞沒有證物...更驗不出毒素29F 03/13 11:54
Sinful: 這年頭當個合格的受害人好難啊,是不是該轉念當加害人了呢30F 03/13 11:55
a04775: 等法院的判決書公布後就可以知道法院的心證了31F 03/13 11:55
不會公布的...這個是少年案件我記得好像不會公開
s203abc: 被當黑心食品吧32F 03/13 11:58
A320: 證物跟毒素。有沒有買?化驗體內有沒有? 很難理解?33F 03/13 11:59
mystage: 其實就是你無法證明他放的硼砂量有到殺人未遂的程度。34F 03/13 12:02
stja:35F 03/13 12:04
rcak801: 看新聞辦案的鄉民最懂案情了啊36F 03/13 12:04
mystage: 普通國中生要倒硼砂,難道會拿去先秤5克15克,記錄實驗37F 03/13 12:05
mystage: 記錄本,再放進被害者水壺嗎?通常是隨便倒一個量而已。
mystage: 這樣要判殺死未遂,一定是證據不足。如果是傷害罪就成立
mystage: 了
Sinful: 傷害罪也不見得成立啦,依照這種邏輯來看 @_@a41F 03/13 12:06
看起來是....
kmshy: 證物就是要那瓶有加硼砂的水 而且要有證據證明是那垃圾加的42F 03/13 12:10
kmshy:  不然她也可以凹說隨便講講而已 就算有加過硼砂的水 也只要
kmshy: 說那可能是被害者自己加的就好 結論: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真的...
※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2:12:32
NTULioner: 法律人的思維是正常人無法理解45F 03/1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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