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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01 14:59: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
標題 Re: [爆卦] 政大阿語女道歉囉!
時間 Wed Mar 31 15:31:25 2021


※ 引述《john5380 ()》之銘言:
: 女生根本不用道歉
: 這案子到法院誰贏誰輸還很難講

沒有很難講,案子到法院女生100%獲勝

甚至很可能檢察官那邊直接就不起訴了

原因在於

1. 女生僅僅只有拍到背影,並沒有直接指稱對象
   (看之前的懶人包男方是被認識的人認出來的)

2. 從犯意上來看,女生是以為有人在偷拍才貼文
   並非惡意造謠誣陷,屬於善意發表言論

怎麼樣都告不成的


鄉民可能會說女生沒搞清楚事實啊

不過法律上本來就有很多事情不是根據你講的內容是否為事實來定罪

而是根據你的言論是否有來源、是否為合理評論、是否惡意造謠誣陷等等來判斷


那為什麼男方還要告呢? 因為只有這種方式才能一口氣逆轉輿論

但如果男方腦袋清楚,遲早得撤告,以免被檢察官認證或是法律認證女方無罪

: 但女生不想跑法院吧
: 只要刪文並發個聲明,
: 表示經王同學澄清後這一切都是誤會就好
: (聲明文也不用道歉)
: 女生太早縮了,根本不會有事
: 如果要道歉等真的上法院
: 最後關頭再道歉就好
: 就算真的要賠也賠不到什麼
: 法官會對學生下重手嗎?
: 有什麼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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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51.173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P2LGJ_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175888.A.4FF.html
ilw4e: 其實就跟G排妹那齣很像,誰先告誰就等著被法院認證1F 03/31 15:32
kuijun228: 所以罵人噁心偷拍仔就不用賠名譽毀損?2F 03/31 15:32
nightwinded: 頭腦清醒,給推3F 03/31 15:32
kevinpc: 這齣是不是抄襲G翁之戰 還是致敬5F 03/31 15:34
A80211ab: 用出發點為善意原則嗎6F 03/31 15:34
smalltwo: 你連王同學告啥都不知道阿7F 03/31 15:35
https://imgur.com/HghwIID
[圖]

那你以為是告啥?

YAUN: 偷拍仔根本無法辨識,他自己對號入座的8F 03/31 15:35
john5380: 沒錯9F 03/31 15:35
smalltwo: 如果他今天不是上網公審而是報警.那才真的沒事10F 03/31 15:35
YAUN: 不足以辨識,公審和報警都沒事11F 03/31 15:37
Pravda: 說得沒錯,但拖得愈久只是女生愈丟臉,早點完事才是真的12F 03/31 15:37
smalltwo: 都攤出來啊.看誰難看13F 03/31 15:37
Pravda: 等告完不起訴,鄉民再刷一波再提一次女生是覺得不夠紅?14F 03/31 15:37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3/31/2021 15:40:31
sodistrues: 415F 03/31 15:39
alex10282: 蔡母豬的司法改革果然大成功16F 03/31 15:39
wommow: 這篇跟我想法一樣 推個17F 03/31 15:43
raku: 爭一口氣跟輿論風向 目前看起來是男方佔上風 當然見好就收才18F 03/31 15:43
raku: 聰明 相信法律系很清楚告到底沒好處
smalltwo: 他告的是不實謠言..未查證甚至可以直接用社維法20F 03/31 15:44
raku: 女方當然要趕快道歉阿 等不起訴還要多久 事情一發不可收拾21F 03/31 15:45
smalltwo: 得看他筆錄的內容才知道提告的確切內容22F 03/31 15:45
echomica: 刑法應該會無罪 但民事應該還是能求償一點23F 03/31 15:46
rockman73: 告不告得成根本沒差 讓母豬搞清楚狀況就好24F 03/31 15:46
newland: 等之後不起訴,又可以刷一波法院認證摟。25F 03/31 15:47
douge: 記者最好在街頭模擬男主角動作 晚上七點精華時段26F 03/31 15:47
douge: 來看看輿論會怎樣走
Pravda: 這男的只要製造民意制高點就好,司法過程根本無所謂28F 03/31 15:48
shamanlin: 講社維法是搞笑嗎29F 03/31 15:48
Pravda: 現在新聞也開播,校方也開始說不介入,待會順便訪問家人30F 03/31 15:49
Pravda: 等等不願露面的某同學說某人平常就很雞歪難相處,很開心?
echomica: 或是檢察官那邊就叫他們和解了33F 03/31 15:51
nkfcc: 反正法律系的就當是去法庭實習了;阿語..不能去玩很不方便34F 03/31 15:51
mnyan0503: 法律系也沒那麼傻吧 光是輿論從逆轉到一面倒就大勝了35F 03/31 15:52
mnyan0503: 更何況阿語女根本一點戰力都沒 還會自爆
nkfcc: 嗯..只到檢察官的話就沒辦法了..經驗值會少一大截。37F 03/31 15:52
iam0718: 跟雞排妹很像 誰先出手被認證機率高38F 03/31 15:54
greedystar1: 法律人難得當一回被害人 當然告下去阿XD39F 03/31 15:55
wiston1419: 根本不用撤告好嗎 不起訴就不起訴啊 民事還是能求償40F 03/31 16:18
linzero: 有些上新聞的案子,結果也是合理懷疑,並沒有被判有罪41F 03/31 16:18
zxcc79: 告不成啦42F 03/31 16:19
cck525: 但至少女方要去警局做筆錄啦 看她要不要賭43F 03/31 16:19
since5566: 不是當事人對號入座唷 是有人認出他tag他 重點是有人認44F 03/31 16:19
since5566: 出... 照片並不是認不出的
since5566: 對於認出的人來說 那些說法確實有損害到當事人
henrydai: 還好王同學的邏輯比你清晰很多呢47F 03/31 16:22
EGOiST40: 鬼島重要的一直是48F 03/31 16:24
EGOiST40: 輿論阿,九成低能兒都看風向的,風向轉回來就是贏了
wiston1419: 刑事我猜就是不起訴啦 民事要得到 但可能你訴訟成本就50F 03/31 16:25
wiston1419: 超過能拿到的賠償了
knml: 反正王同學大5還沒畢業,剛好去法院見習,不會的地方還可以52F 03/31 17:05
knml: 請教職業學長教授等等,思考要用甚麼法條、攻防比較合適,很
knml: 好的學習機會啦,也難保未來不會有被誣陷噁男的機會,以後
knml: 就知道怎麼處理了
nedetdo: 興訟是遏止台女公審無辜男孩兒56F 03/31 17:13
GP01Fb: 阿就真的有人認出來還tag王同學啊!只要有整篇刪文前截下57F 03/31 17:16
GP01Fb: 來就是鐵證
kc: 不起訴就會被當成無罪,推波助瀾,以後成為仿傚對象59F 03/31 17:48
as508114: 你講的就矛盾了60F 03/31 17:49
modkk: 能讓第三人認出就算了好嗎?61F 03/31 17:49
GYda: 雖然女的只有拍到背影,但是還是被肉搜出來了62F 03/31 17:55
jciw: 認同,但後續鬧大對兩方都不利,目前狀況已經算很好了63F 03/31 18:00
Mrchungken: 讓她忙就是爽64F 03/31 18:05
child1991: 他放在不特定第三人可以看到的地方 且有足夠的跡象可65F 03/31 18:14
child1991: 以讓別人辨識出是誰(證據是法律男的朋友認出並tag他
child1991: )這樣就符合要件了吧
child1991: 甚至不用照片啦 足夠資訊讓人辨識的文字敘述都可以構
child1991: 成要件了
ks454: 拜託,本人都回文過了,是政阿體回覆有問題好嗎70F 03/31 18:31
nrxadsl: 我也覺得不會起訴71F 03/31 19:06
plutox: 她都道歉了,不就證明了她真的是妨礙名譽嗎,嘻嘻72F 03/31 20:17
rul4ji3gp6: 沒錯就是這樣 所以不能退讓!! 支持一波73F 03/31 21:07
oasisone: 怎麼會無法辨識 不是就被很多友人認出來了嗎  不是只有74F 03/31 21:09
oasisone: 臉才是人的唯一特徵吧
Ernie1201: 到法院女生100%贏 那她還道歉什麼啊76F 03/31 21:24
Chihiro2013: 女方又沒有善盡查證義務 怎麼肯定她100%贏77F 04/01 00:19
pornstar: 你完全外行。都被其它人認出來了還叫沒指稱對象 XDDD78F 04/01 05:41
pornstar: 你是以為要打出姓名+正面照才叫有指稱?
pornstar: 就像告PTT網友, 只要id能連結到自然人身份或是有第3人
pornstar: 能透過id識別出受害人真實身份, 都能告成功
pornstar: 連罵id都可以告成功了, 更何況公佈本人背部照片 XDD
RLH: 可是她有辱罵的行為欸83F 04/01 08:40
deegs10221: 誹謗是意圖犯好咪,要不要先看清楚主觀犯意的要件啊84F 04/01 09:50
deegs10221: ””意圖散佈於眾””,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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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zoidsdx44, asds92155,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21-03-31 19:17:23 (台灣)
+1 03-31 19:17 TW
告輸告贏是一回事,重點是捍衛自己的清白啦
2樓 時間: 2021-03-31 20:35:26 (台灣)
+1 03-31 20:35 TW
···
如果今天性別對調可就不一定了
3樓 時間: 2021-03-31 21:02:07 (台灣)
  03-31 21:02 TW
如果不足以辨識,那同學通知苦主是通靈嗎。
4樓 時間: 2021-03-31 23:53:13 (台灣)
  03-31 23:53 TW
確實是告不成啦 就算放正面照最後也是和解
5樓 時間: 2021-04-01 00:01:02 (台灣)
  04-01 00:01 TW
有時候告不告的成根本不是重點,光是製造輿論就贏一半,重要的是把人從網路世界拉出來面對,而且人家法律系的會不知道嗎
6樓 時間: 2021-04-01 08:46:11 (台灣)
  04-01 08:46 TW
我也是覺得告不成,反正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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