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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15 16:37: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felix (清雲)
標題 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
時間 Wed Apr 14 14:15:18 2021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昨天晚上的新聞
: 副市長黃珊珊在臉書上公開批評台北市的勞動局不懂裁處
: 台北市副市長公開批評台北市政府內的局處不會做事
: XD
勞動局撤銷處分了!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黃珊珊批「法匠」如恐龍判決

北市某銀行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公司拒絕給婚假遭勞動局開罰2
萬元。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對於勞動局處分提出質疑,她說,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
脫法行為就開罰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今天表示,將撤銷處分,並深切檢討。


https://reurl.cc/mqQApW
勞動局撤銷處分了!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遭開罰 黃珊珊批「法匠」如恐龍判決
[圖]
北市某銀行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公司拒絕給婚嫁遭勞動局開罰2萬元。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對於勞動局處分提出質疑,她說,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脫法行為就開罰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今天表示,將撤銷處分,並深切檢討。 ...

 

結果法匠局長吞了

這件事本來就是法律人常常讓人看不起的地方

不合理的事項死守法條就是常被罵恐龍的原因之一

而且一堆判決也常常看見很可笑的轉彎解釋法條方式

怎麼這種明顯不合理的事又要死板做事?

37天內請了32天婚假 允許這種事情不就變成可以整年一直請下去?
反正也沒規定你能結婚離婚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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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72.11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TeXvt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380921.A.DF4.html
peter210731: 依法行政 謝謝1F 04/14 14:15
darkbrigher: 不就看風向被罵了趕快改 風向黨2F 04/14 14:16
wawaking1: 問題是有幾個人會這麼做?3F 04/14 14:17
lats: 我結婚啦,我離婚啦,我又結婚啦,打我啊,笨蛋4F 04/14 14:17
wawaking1: 八卦一堆人連女友都沒有,結婚四次不是個人有本事嗎?5F 04/14 14:18
wawaking1: 講的結婚離婚很容易
你有看內文嗎?他是跟老婆講好 先離婚再結婚 在離婚再結婚 重複四次
每次八天婚假

37天內 請了四次婚假 共32天 等於是婚假放完就辦離婚
離婚生效後,隔天馬上再辦結婚

※ 編輯: wfelix (59.120.72.111 臺灣), 04/14/2021 14:20:53
ziso: 跟同一個人結婚離婚有啥不容易的?7F 04/14 14:19
aletheia: 支持勞動局應該對企業開罰 本來就該依規定辦理8F 04/14 14:19
marktak: 台北市請正名法蟑好嗎 不要看不起人家9F 04/14 14:19
piliwu: 這樣搞也行喔 是鼓勵鑽漏洞嗎10F 04/14 14:19
opm: 有人配合的話,登記不難啊11F 04/14 14:19
tchialen: DPP不修法怪我囉12F 04/14 14:19
wawaking1: 就算是漏洞有幾個人會去鑽13F 04/14 14:20
darkbrigher: 銀行可以告這個員工假結婚14F 04/14 14:20
inpin: 同一對象不行這個還不修法?15F 04/14 14:20
wawaking1: 說不難的是嘴炮嗎?一般人會做嗎?16F 04/14 14:20
piliwu: 一般人還要臉啊17F 04/14 14:21
wfelix: 一般人不會做 所以這種極端案例就特案處理啊18F 04/14 14:21
wfelix: 法律事件常常有特殊案例 這案子不夠特案嗎?
marktak: 一般人不會裡蟑螂定的法律20F 04/14 14:22
wawaking1: 法律沒規定,執法者原來可以針對特例自己解釋?21F 04/14 14:22
wfelix: 沒錯啊22F 04/14 14:22
wfelix: 實務上就是如此啊
piliwu: 引用立法理由很容易就打這個搞事的人臉24F 04/14 14:23
ZW0523: 這樣要被抓去關的25F 04/14 14:23
piliwu: 黃珊珊不肯做而已26F 04/14 14:23
marktak: 不開心可以跟陳水扁講啊幹27F 04/14 14:23
koukai2: 公務員就是被刁民弄得不敢自己做解釋只敢機械性開罰28F 04/14 14:23
wawaking1: 講那麼多方法,結果是用嘴炮的方式罵人不懂裁處29F 04/14 14:24
tmuc: 公務機關依法行政合理 是否有欺詐行為應該由受害銀行向司法30F 04/14 14:25
tmuc: 單位申訴
piliwu: 這種重複結婚離婚很明顯跟立法理由不符其實不難判32F 04/14 14:25
super1314159: 這種案例很極端嗎  其實有心就做得到啊33F 04/14 14:25
water0214: 恐龍比黑道可怕34F 04/14 14:25
PayKuo: 怎麼感覺本人躲在推文裡XD35F 04/14 14:26
oh123oh: 白*公務員...玩弄法律的也准假?36F 04/14 14:26
super1314159: 但是直接這樣玩等於是要跟公司翻臉了37F 04/14 14:26
yasopp: 因為沒幾個人鑽所以想鑽就讓他鑽?台灣都給這種人搞就好了38F 04/14 14:26
iam0718: 覺得本人躲在推文+1 法律 道德最低限39F 04/14 14:27
wawaking1: 笑死,講道德?要不要看看銀行對員工有沒有企業道德40F 04/14 14:30
iam0718: 哦哦 看來是被搞過的人哦41F 04/14 14:31
ILYY: 這個人是不打算走金融業了吧 玩很大42F 04/14 14:33
th88012: 離婚手續改複雜一點43F 04/14 14:34
Tiphareth: 不過看準北市勞動局執法比較嚴格才採用這方式來玩也是44F 04/14 14:35
Tiphareth: 挺奇葩的
hosen: 如果這種做法能通,那員工一年到晚一直請婚假就飽了,都不46F 04/14 14:37
hosen: 用上班就有錢領
iam0718: 本來以為同婚過會是當兵的先搞結了再離再結 結果民間先了48F 04/14 14:38
generally: 不就鑽漏洞啊49F 04/14 14:39
piyobearman: 這種特例讓法院去處理 勞工局別公親變事主50F 04/14 14:40
conanhide: 法草包51F 04/14 14:41
proletariat: 本來公司不給假 員工是應該上法院請求公司給假52F 04/14 14:45
lats: 以前結婚是儀式婚,比較不會有這種漏洞,現在採登記婚53F 04/14 14:45
lats: 應該這種婚假法規也要一起改
proletariat: 不過現在是勞工檢舉公司違反行政法 勞動局被扯進來55F 04/14 14:45
proletariat: 儀式婚也會有一樣的有問題 畢竟舉辦公開儀式更簡單
kpier2: 法盲戰法匠、目前官大的占上風…57F 04/14 14:46
proletariat: 今天勞動局處理的是公司有無違反勞基法是否該罰緩58F 04/14 14:47
proletariat: 至於勞工37天內能否跟同一人結4次離3次請婚假4次
proletariat: 畢竟還是屬於私權爭執 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判
Kakehiko: 婚姻是民法範疇 不適用誠信原則嗎?61F 04/14 14:56
proletariat: 勞資雇傭關係也是民事法範疇 民法總則規定也有適用62F 04/14 14:58
nofish: 臉皮夠厚(跟鮭魚一樣)有什麼難的?63F 04/14 15:10
Vassili242: 戶政事務所都給登記了 哪來的假結婚?64F 04/14 15:21
Vassili242: 民法哪裡有規定同樣兩個人不能結了又離再結?哪裡有規
Vassili242: 定離婚多久內不能再跟同個人結婚?勞基法哪裡有規定跟
Vassili242: 同個人結婚後離婚再結婚就不給婚假?
roy11111: 這件事關法律人屁事啊68F 04/14 15:23
sunyeah: 這樣是不是勞動局變相說民政局瀆職阿 XD69F 04/14 15:24
proletariat: https://reurl.cc/raVbd4 戶政都登記哪來假離婚?70F 04/14 15:28
clairehao: 不合理 但是立委卻不把網捕好71F 04/14 15:28
proletariat: 就算戶政登記後被判結婚離婚無效的可多了72F 04/14 15:29
winiS: 幹嘛補,法匠長點腦子就能解決的事73F 04/14 15:31
winiS: 在這種小事上龜毛,勞基惡修這麼大一個惡性腫瘤怎沒看在
winiS: 改??
ghostl40809: 鮭魚以後的學習對象..76F 04/14 15:38
noneid: 這就是漏洞啊  立委該做事了吧77F 04/14 15:49
faust666: 不怕丟臉可以兩個男的,兩個女的這樣玩,反正法律訂這78F 04/14 15:54
faust666: 樣,敢有異議,就是歧視同志,讚讚!
Brucetk: 一個人愛了又恨 愛了又恨 臭了嗎80F 04/14 16:01
buttercrab: 有些腦幹就真的死抱著法條 連理都不講了 哈哈81F 04/14 16:10
buttercrab: 法是理的延伸 也是理的具文 你還真以為是聖經喔?
buttercrab: 依法行政是便宜行事 但是背離了理就是玩法
leterg: 如果37天跟4個不同人結婚,我敬重他,要這個去給法官判吧84F 04/14 16:52
ksxo: 原來只要有理就好 不用依法啊 這下公務員好當了 按理就好85F 04/14 16:56
ksxo: 看到幾個在罵的 真不知道是真的覺得偶爾可以不用依法嗎
griswold: 誰敢得罪台灣鯛阿,不開罰到時候被檢舉87F 04/14 19:28
silentocean: 怎麼不先檢討立委怠惰修法?88F 04/15 01:33
silentocean: 還是先明定公務員得不依法行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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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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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arkrise1980 說讚!
1樓 時間: 2021-04-14 19:29:28 (台灣)
  04-14 19:29 TW
跟同一個人結婚離婚........
2樓 時間: 2021-04-14 20:06:17 (台灣)
  04-14 20:06 TW
問題人家就是照規定走阿~這頂多就是道德問題
法律層面上他沒有錯~你要怎麼不准他的假??
3樓 時間: 2021-04-14 20:08:12 (台灣)
  04-14 20:08 TW
如果公司說不行就不給~那以後產假.育嬰假這些怎麼辦??
碰到個一直懷孕的員工難不成你要叫她不要相幹??
4樓 時間: 2021-04-14 20:10:44 (台灣)
  04-14 20:10 TW
···
這很明顯就是極端案例~法律確實是沒辦法面面俱到的~而且修法的不怪跑去怪依法行政的人不是很好笑嗎?
5樓 時間: 2021-04-14 20:18:19 (台灣)
  04-14 20:18 TW
···
這案主擺明不要升遷不顧面子了~法治社會就是拿這種人沒皮條拉
怪勞動局更好笑~不依法不然依你懶覺嗎??
6樓 時間: 2021-04-14 21:10:57 (台灣)
  04-14 21:10 TW
很快就被調職了 真的要玩你玩的過公司嗎
7樓 時間: 2021-04-14 22:04:58 (台灣)
  04-14 22:04 TW
應該是要由銀行方提出詐欺得利的告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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