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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9-30 07:45: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RCHERDEVIL (開弓)
標題 Re: [問卦] 屏東攻擊人事件拿棒子打他救女生會犯法嗎
時間 Wed Sep 29 18:13:57 2021


※ 引述《Paul1021 (胡迪)》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屏東超商攻擊人事件
: 如果你是目擊者
: 你順手拿棒子或是拿其他硬物當武器去打攻擊人
: 想救那個女生
: 但是不慎把攻擊人打傷或是打殘
: 這樣會犯法嗎
: 這樣做的話會法院會判你賠錢嗎
: 大家怎麼看呢
就結論來說會犯法啊…

底下文有點長,我解釋一下

很多人在這邊好像都會覺得這可能是緊急避難行為或者正當防衛行為,所以不犯法。

實際上應該是:這犯法,但有阻卻違法事由所以可能可以無罪。

舉例來說,法學課程上面很多老師喜歡說

鐵達尼號沈船事件對的傑克如果把蘿絲推下門板自己爬上去,導致自己獲救蘿絲死亡,請
問傑克犯法嗎?

就行為上來說
假設傑克知道這樣會導致蘿絲死亡還這樣做
則傑克有殺人意圖、且執行其意圖後導致蘿絲死亡
已經達到殺人罪的要件

他有沒有犯法?有。

但問題是傑克的行為是為了自救
他是可以主張自己為了維護自己的生命權採取緊急避難行為
所以不得已而採取侵害蘿絲生命權作為手段來拯救自己。

所以他有犯法,因為犯罪要件齊備
但是有顯而易見的阻卻違法事由而導致他的行為可能可以無罪化或者去除其違法性。



再舉個例子
九品芝麻官裡面的方唐鏡跳出來又跳進去
然後叫包龍星打他
挑釁後包龍星真的打他
那包龍星有沒有犯法?

假設包龍星真的想打他
於是在方唐鏡說出了:打我啊笨蛋  之後
包龍星打了方唐鏡,並造成方唐鏡黑眼圈

那包龍星有打人意圖且真的打方唐鏡並造成方唐鏡受傷,包龍星涉犯傷害罪的要件基本上
都有成立

包龍星有犯法應該是確定的

那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有。
因為是方唐鏡自己要求包龍星打他的,如果法官採信這是方唐鏡同意並要求方唐鏡打他,
那就會形成阻卻違法事由而導致包龍星的行為去罪化。

我們用一個更生活的例子來舉例:刮痧
小明覺得身心疲憊請小華幫忙刮痧
然後掛到小明全身瘀青
小華有犯罪嗎?
實際上因為大家的覺得刮痧就是要把痧刮出來
所以小華的意圖很明顯是要讓小明有大量瘀青
而且小華有採取行動去執行刮痧並真的造成小明身上大量瘀青

這時候小明如果告小華傷害罪可以嗎?
告當然可以告
會成立嗎?
大概不會。
為什麼?因為很明顯,小明邀請並同意小華的行為。

當然阻卻違法事由要滿足需要很多前提
比如說手段的必要性、對他人的權利侵害最小性之類的

用傑克跟蘿絲那個例子
我們都知道傑克是凍死的
但如果當時傑克穿著水母衣,並無失溫風險
卻依然把蘿絲推下門板自己爬上去,導致蘿絲死亡
這樣傑克還會無罪嗎?….這就看法官心證

我的心證大概就會覺得傑克你他媽是故意殺人吧!
之類的。


大概是這樣。

所以你說你去打那個神經病會不會犯法?
我跟你說,絕對會。
因為你有意圖,有行為而且應該也會造成結果。
但你會不會因為因此獲罪?這比較難說。

如果你可以說服法官你的行為是為了避免他人受到侵害的必要行為,而你確實在當下採取
了毫無爭議的最小權利侵害行為來達到目的

那我想你應該是可以無罪。

問題是,通常在緊急狀況發生的時候,一般人的行為都是反射動作,很難真的採取最小侵
害行為

但事後去看,用的都是上帝視角
在事後論的時候都會覺得你可以採取其他方式達到相同目標

這就像你現在回去看2020年春節過後去開盤第一天大跌的股市一樣,事後論你會覺得那時
候你何必停損,牙齒咬緊懶趴捏著在8300的時候全力做多就好。

但這都是事後論
在當下任誰都不會知道接下來會怎麼樣。

正當防衛也是一樣

你要打那個神經病來拯救受害者不是不行,但分寸很難拿捏。法官事後論用上帝視角去看
,有可能會覺得你用金蛇纏絲手鎖死他,就可以拯救少女,為什麼你要用如來神掌從天而
降讓那個神經病身負重傷再起不能?


你很難解釋在那電光火石的剎那,你只是想拯救無辜少女,體內內氣流轉的時候自然而然
就催動了如來神掌,你很難解釋你的身體動得比腦快,而法官有可能根本無法理解你既然
懂得金蛇纏絲手為什麼不用。


又或者… 你用了金蛇纏絲手
卻又因為你一時腎上腺素爆發導致內力失控,出的力氣大了一點導致對方關節斷折。法官
事後論也是有可能覺得你習武多年,怎麼會連一點分寸都拿捏不好,可以鎖死關節制住對
方,為什麼要弄斷他的關節?




是的,問題其實就是在那個事後論,在那個上帝視角。,因為法官不在現場,而且通常很
難體會現場那彈指之間就要做出通盤考量有多不可能。

然後偏偏法官還沒什麼人可以討論,最後就會導致很多人覺得那應該是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但實際上法官覺得你可以做到更好。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即將要有國民法官這個制度的原因之一。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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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8.25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L3ndvE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2910439.A.E4E.html
popo889: 法律系1F 49.216.131.159 台灣 09/29 18:15
我機械系+資工碩
Alphaz: 救人在法官眼裏真是複雜2F 223.136.105.225 台灣 09/29 18:15
建構式數學我也覺得很複雜XDD
zombieguy: 國民法官的制度也只到一審而已,沒用3F 101.137.231.160 台灣 09/29 18:16
CMPunk: 這種的就算最後搞到沒罪也不知道要過幾年4F 39.8.162.81 台灣 09/29 18:16
CMPunk: 了
whiteseyes: 難得看到解釋這麼多的優文  推6F 1.165.127.87 台灣 09/29 18:17
感謝XDD
AustinRivers: 有國民法官還是差不多阿7F 110.28.137.8 台灣 09/29 18:17
CMPunk: 哪來的精力跟時間和那些神經病或是人權團8F 39.8.162.81 台灣 09/29 18:17
※ 編輯: ARCHERDEVIL (111.71.78.252 臺灣), 09/29/2021 18:18:41
skullno2: 不救就好了 在台灣袖手旁觀是美德9F 27.51.81.159 台灣 09/29 18:17
別這樣說,當年我是高中生的時候看到有人在海邊溺水也是會忘記危險下去救,事後再被
我媽打得半死… 囧
CMPunk: 體耗10F 39.8.162.81 台灣 09/29 18:17
Paul1021: 這個文不錯,給鼓勵11F 112.104.30.251 台灣 09/29 18:17
whiteseyes: 所以到時國民法官會請一堆武林人士12F 1.165.127.87 台灣 09/29 18:17
whiteseyes: 來討論內力跟招式的拿捏嗎
不行,這要就有資格限制,歧視非武林人士
這樣不好…
tontonplus: 真的,這時代不懂法律就別雞婆14F 175.182.21.88 台灣 09/29 18:18
cerpherus: 救人如果需要思考力道 我覺得可以判道15F 39.10.3.125 台灣 09/29 18:20
cerpherus: 德瑕疵罪
blue4628: 這時候就看階級 你同是法律人 權貴可能17F 42.73.192.169 台灣 09/29 18:20
blue4628: 就沒事
blue4628: 英雄可不是給平民當的
cerpherus: 所以 當下如果可以詢問施暴方 我可以20F 39.10.3.125 台灣 09/29 18:22
cerpherus: 阻止你來救他嗎?有機會無罪的意思
沒有啦,實務上法官會有很多考量
我這樣寫中間很多思考過程都去掉了
假設我們討論正當防衛,實務上應該是

「讓侵害停止」就好

但有很多方式可以達到這個目的
比如說嚇跑他、趕跑他、
壓制他(金蛇纏絲手)
讓他失去行動能力(如來神掌)
或者在被害者前面架設AT力場讓犯罪者無法繼續接觸

只要你做得到都可以選擇。

問題其實是在當下你的直覺選擇未必會是最小侵害
因為當下敢衝出來的人一定都是身體比腦快
然後身體會選擇最熟悉的方法執行你的衝動行為。

所以你是卡羅特你可能就是龜派氣功打過去
你是新世紀福音戰士可能就放出AT力場這樣..

事後論總是可以看到這些行為的瑕疵
我相信法官也會考量
只是可能跟很多人想的不太一樣就是了。
※ 編輯: ARCHERDEVIL (111.71.78.252 臺灣), 09/29/2021 18:35:25
superstu: 推22F 39.8.74.116 台灣 09/29 18:25
TheDraggers: 傑克跟蘿絲的部分不太對,緊急避難23F 101.12.29.10 台灣 09/29 18:26
TheDraggers: 要考慮利益衡平,在兩邊都是生命法
TheDraggers: 益的情況下傑克可能無法主張緊急避
TheDraggers: 難。
TheDraggers: 但有可能主張欠缺期待可能性於罪責
TheDraggers: 階層阻卻罪責
TheDraggers: 另外方唐鏡的承諾也可以討論是不是
TheDraggers: 出於真摯的承諾,不是的話也不算得
TheDraggers: 其承諾的阻卻違法事由
真的練家子來惹
沒有啦
我這個很多條件都去掉了
只是個概念… 科普一下這樣…
高抬貴手RRR…
yannicklatte: 推32F 114.136.191.227 台灣 09/29 18:32
kerodo: 大多都只是一般人,沒有壓倒性的力量啦,33F 180.217.131.69 台灣 09/29 18:33
kerodo: 法官還要最小侵害權利只是笑話
bhdbhd: 就有罪無責35F 27.247.4.134 台灣 09/29 18:33
cerpherus: 看起來 因為要考量文字 容易造成判決36F 39.10.3.125 台灣 09/29 18:35
EGOiST40: 國民法官這制度也沒很好,感覺只有交通37F 101.9.136.224 台灣 09/29 18:35
cerpherus: 異常的可能性很高38F 39.10.3.125 台灣 09/29 18:35
EGOiST40: 跟重大刑案適合,不然會變很噁心39F 101.9.136.224 台灣 09/29 18:35
※ 編輯: ARCHERDEVIL (111.71.78.252 臺灣), 09/29/2021 18:38:06
kent00216: 好40F 101.136.221.223 台灣 09/29 18:36
cerpherus: 讓侵害停止我覺得很有趣 如果打他一拳41F 39.10.3.125 台灣 09/29 18:37
cerpherus: 是10%機率 打斷他手是30%機率 打死他是
cerpherus: 100%機率
cerpherus: 法官就只是自由心證吧 判決異常可能性
cerpherus: 不就更高了
scarbywind: 你可以灌藥讓她昏過去阿X46F 123.241.2.123 台灣 09/29 18:39
cerpherus: 這樣好像是 因為我覺得是 來判決的47F 39.10.3.125 台灣 09/29 18:40
scarbywind: 另外以護孕妻勒死賊的案件48F 123.241.2.123 台灣 09/29 18:41
Sianan: 錯誤 構成要件該當且違法之行為才是不法(49F 180.217.38.56 台灣 09/29 18:41
Sianan: 犯法) 構成要件該當推定有違法性 但你可
Sianan: 以反證阻卻違法之後就是無不法 之後才是
scarbywind: 起點就是過失致死 跟一般意圖的殺人52F 123.241.2.123 台灣 09/29 18:41
Sianan: 有責性(無罪)的問題53F 180.217.38.56 台灣 09/29 18:41
scarbywind: 就不一樣54F 123.241.2.123 台灣 09/29 18:41
TheDraggers: 我哪是專業人士笑死,非相關科系的55F 101.12.29.10 台灣 09/29 18:42
TheDraggers: 國考生而已
cerpherus: 法律真的難57F 39.10.3.125 台灣 09/29 18:42
cerpherus: 我只覺得 裡面很多法官自由心証的東西
cerpherus:  難保有問題
SteelALC: 我認真看完了,推60F 42.77.97.105 台灣 09/29 18:45
ioupoiu: 公三小?難怪台灣這麼亂 就是法匠害的61F 1.200.185.217 台灣 09/29 18:45
scarbywind: 刑法限縮很多了啦,民法那個精神賠償62F 123.241.2.123 台灣 09/29 18:45
scarbywind: 才真的是摸哩吸勒供三小
lee85313xd: 上面推文有講對的 構成要件該當64F 114.45.53.156 台灣 09/29 18:46
lee85313xd: +違法性具備才是有不法 你阻卻掉根
lee85313xd: 本不會構成犯罪啊
lee85313xd: 你是把罪責跟違法性搞混了吧
pups914702: 防衛過當或避難過當應該是放在罪責討68F 42.73.137.95 台灣 09/29 18:49
pups914702: 論吧
wylscott: 說來說去還是法官心證是最後關鍵70F 203.75.79.18 台灣 09/29 18:49
wylscott: 有些法官喜歡從重 有些喜歡從輕量刑
orznge: 推72F 49.216.8.230 台灣 09/29 18:55
edwinrw: 所以有手錶麻醉槍讓他暈倒是最好的73F 1.200.13.68 台灣 09/29 19:03
oneIneed: 淺顯易懂給推74F 1.200.96.241 台灣 09/29 19:05
oj7253: 法官:怎麼不先怒吼嚇走對方75F 218.164.231.231 台灣 09/29 19:07
zzff92: 方唐鏡的例子是錯誤的 受對方承諾但是帶76F 180.217.133.25 台灣 09/29 19:07
zzff92: 有挑釁意味 實務上不具有阻卻違法性
ihero: 國民法官只是去幫法官背書78F 49.216.56.110 台灣 09/29 19:07
ihero: 有罪無罪跟刑責還是要職業法官同意
s22610069: 這裡是不是很多全職國考生啊80F 39.9.167.88 台灣 09/29 19:10
t19960804: 看完這篇文後  嗯  我不敢救人了 都74181F 39.10.192.238 台灣 09/29 19:11
t19960804: 4
pigfist1113: 這到底是什麼爛比喻,吐了83F 223.137.192.134 台灣 09/29 19:14
cocogg: 你是想聚海難食人事件那種嗎?84F 223.136.218.110 台灣 09/29 19:19
cocogg: *舉
kangta0819: 法官自由心證才是結果 唉86F 114.137.44.69 台灣 09/29 19:19
saedn: 打電話就好了 動手很危險的87F 1.200.185.178 台灣 09/29 19:25
sparta40: 再過十年 這個社會會更冷漠 嘻嘻88F 223.136.67.39 台灣 09/29 19:28
fatychatm: 去他媽的最小權利侵害行為89F 123.193.85.31 台灣 09/29 19:38
WindSucker: 490F 180.217.150.75 台灣 09/29 19:44
neilkcin: 半桶水響叮噹91F 124.217.188.182 香港 09/29 19:47
dereter: 法官的心證連醫師專家鑑定報告都可以不92F 180.217.130.43 台灣 09/29 19:48
dereter: 採信,比上帝還大呢!
pippen2002: [url=http://imgur.com/7kwehnv]https://i.imgur.com/7kwehnv.jpg[/url] 早?94F 1.34.145.177 台灣 09/29 20:16
mylonite: 綠色法皇就是弱啊!95F 180.177.109.172 台灣 09/29 20:38
laDsaikyo: 法官是神,不是你們這些婁蟻可以評論96F 114.137.17.109 台灣 09/29 20:52
laDsaikyo: 法匠會叫你先看判決書。
laDsaikyo: 醫生出錯被告,工程師出錯被炒,經理
laDsaikyo: 人出錯被扣薪,只有法官出錯全民承受
laDsaikyo: 跟瑪奇瑪一樣,受到傷害,國民承擔。
k47100014: 某一篇的二樓還說可以保護眼睛不讓他101F 49.217.175.2 台灣 09/29 21:07
k47100014: 挖,看到快笑死,誰知道他要挖眼睛啊
acceleraton: 簡單好懂 優103F 39.10.161.120 台灣 09/29 21:08
k47100014: 如果在那犯人做出挖眼睛傷害的事實之104F 49.217.175.2 台灣 09/29 21:08
k47100014: 前你阻止並打傷了他,結果就是你有罪
k80393: 我只想做好人106F 118.170.200.175 台灣 09/29 21:29
lin5656: 比如說奪棒107F 27.240.176.108 台灣 09/29 21:32
ipuppyian: 鐵達尼號那情況就算穿乾衣也不一定能108F 111.240.140.135 台灣 09/29 21:48
ipuppyian: 活  哪牌的水母衣這麼厲害
woajw: 結論就是要用各種方法殺遍法官律師家屬,司110F 220.143.89.241 台灣 09/29 22:02
woajw: 法才能正改革
faxy:112F 36.235.80.151 台灣 09/29 22:22
hamel: 法官是亂源,真的該用陪審團113F 49.216.131.227 台灣 09/29 22:38
q121074498: 明白了114F 101.136.92.127 台灣 09/2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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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tuar: 台灣法律司法愛這樣搞只是讓治安更糟好嗎116F 111.255.225.37 台灣 09/29 23:06
cactuar: ...本末倒置了吧
rabbit2233: 推118F 27.52.228.122 台灣 09/29 23:07
cactuar: 訂一堆懲罰好人的法,真棒119F 111.255.225.37 台灣 09/29 23:08
vagrany: 看完只更覺得法律是個笑話,看大家抽絲120F 218.161.57.72 台灣 09/29 23:23
ogi: 推121F 49.216.236.119 台灣 09/29 23:33
wuleelee: 優文給推 操122F 118.70.238.154 越南 09/30 01:43
smallz: 就是垃圾法官自以為上帝123F 114.136.132.47 台灣 09/30 02:06
tek215042: 台灣沒有Good Samaritan 法嗎 美國這124F 1.165.107.41 台灣 09/30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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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k215042: 還可以開槍
myth0422: 看完後 果然是法匠 會有恐龍法官不意外127F 42.72.213.189 台灣 09/30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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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9-29 19:11:5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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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2樓 時間: 2021-09-29 20:34:5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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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想當個好人見義勇為都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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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叫人家奪棒就好的案件實在太哭了
4樓 時間: 2021-09-30 00:30:0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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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點所以超討厭法官在那邊事後諸葛,當下情況根本不會給你充分時間思考,
當你想到最佳手段且侵害他人權利最低時,被害人早就重傷或者死亡了...
5樓 時間: 2021-09-30 08:37:49 (台灣)
+1 09-30 08:37 TW
···
以後應該強迫法律系學生去街上去監獄當個幾年義工 這群學者整天把自己鎖在象牙塔裡 掌權後把自己當上帝 判決常常脫離社會基本價值 自以為英明的手段往往反而害慘無辜人民
6樓 時間: 2021-09-30 10:27:45 (台灣)
     (編輯過) TW
最直接的方法是修法,正當防衛或阻卻違法時可以用高一級的強制手段,比如棍棒對徒手,或是刀具擋棍棒,這必須要是強制的法條,才能阻止法官用自由心證搞一堆理由來玩法。根據個人經驗,要一個沒有外部監督機制的群體去自省自我改進,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整個司法制度和法官養成制度如果不變,不要去期待甚麼自由心證,死的說成活的或活的說成死的都可以,唯一能阻止自由心證的就是白紙黑字的法條,寫明不得易科罰金的罪,法官再想放也不能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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