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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2-01 08:57:1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eff785chen (raincat29)
標題 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
時間 Mon Jan 31 10:46:17 2022


說真的啦這種人就是慣犯
這個絕對不是第一次了
明明檢察官也是給他台階下了
還搞成這樣

看到一些人說良民證啥的
拜託去看一下警察紀錄核發證明條例第六條

基本上只要沒被關過都會有良民證
不然為什麼館長會有良民證

其實現實生活中真的很多這種人
我講一下我的例子好了

我家住鄉下 附近基本上住很多親戚
有一個親戚 我應該要叫嬸婆之類的
手超賤 看到什麼都想拿

平常放在我阿嬤家的回收只要放在外面
她半夜會來拿 老人半夜很早就起床了
連我阿嬤養狗用放食物的鐵碗 都能幹走

有一次我放假 跟朋友去酒吧
因為都住附近 我跟朋友坐計程車
我是最後一個下車的
我就叫司機把車停在我阿嬤家
我再從我阿嬤家走回家 因為我阿嬤家附近比較空曠
比較好停車 我家附近巷子不好迴轉
我想說現在半夜三點多 怎麼院子裡面有動靜
那天我其他家人把狗帶出去玩
所以狗也不在了
我是沒有喝醉 基本上都還算清醒

我看到我那個手賤的嬸婆鬼鬼祟祟在院子裡面
徘徊 看到我就很慌張
我問她為什麼在這裡 她就說她吃安眠藥夢遊
她也不知道 她手上有拿個袋子 我叫她給我看

靠北 裡面有我放飼料跟水的兩個鐵碗
我就問她說 這個不是我家狗的碗嗎
你為什麼要偷 她就說怕放在這裡會被人家偷走
先幫我們保管 隔天會還我阿嬤

我整個火上來 我就說 你已經拿很多次東西了
鄰居也有看到 你下次再這樣我就不讓你走
我直接報警 讓警察用現行犯把你銬走

她直接搬出老人最愛用的那套理論
啊 現在的年輕人都這樣啦
都沒把倫理道德放在眼裡
遇到什麼事情就要報警 上法院

後來我懶得理她 我叫她東西留著快滾
結果她隔天當大聲公放送
說我做人不留情面 什麼事情都想走法院
她也沒跟別人說她半夜來我阿嬤家幹東西被抓到

我真的很火 我後來找他兒子講
她兒子算是我堂叔之類的吧 我也不清楚稱謂
就是我爸的堂弟
他跟她老婆都在頂級傳產上班
夫妻兩人 年收絕對是破兩百
小孩子也都在賺錢了
家裡絕對是不缺錢

她兒子就跟我道歉 說他也沒辦法
如果下次再這樣叫我報警就好了
後來這件事情過了很久

有一天應該是工務局還是建管處外包什麼工程
下水道清淤的 就把我家附近的水溝蓋都拿起來
放在旁邊 那種水溝蓋都很重很值錢
上面好像是有寫什麼高雄市政府還是
XX區公所之類的

她一個見獵心喜 用摩托車一次載一個
把水溝蓋載去賣掉
當然回收場老闆也不是笨蛋
這樣會有收受贓物罪的問題

結果她在回收場跟老闆靠北的時候
叫老闆一定要給她賣的那個當下
市府監工的公務員就帶著警察趕到回收場了

當場她直接上銬被帶走 哭的稀裡嘩啦
還跟警察說不要抓她 她怕被關三小的

啊我記得她80幾歲了 應該是不識字
所以 水溝蓋上面寫什麼
XX區公所所有她應該也不知道

後來好像就比較收斂了 不會去到處幹別人東西
可能回家被兒子好好的教訓

說真的這類老人都一樣啦
只是我親戚臉皮比較厚 比較會裝死
他們完全沒有認識到 隨意拿別人東西是錯的
今天你要拿回收什麼的 你至少要問別人
如果對方同意妳拿走 才可以把他拿走

他們會覺得 啊我以前就這樣啊
五六十年來都這樣 我白天工作 晚上去撿回收
含辛茹苦的把小孩子養大
為什麼會被警察抓 被檢察官審問
警察跟檢察官是不是聯合要搞我

因為過去做的事情是錯的 沒有人去追究
他們順理成章的認為 我做的都對
被抓到一次就覺得司法不公啦怎樣的

新聞中那段律師的講法應該是家屬自己編的吧
怎麼可能律師會那樣講
睜眼說這種瞎話

啊還有一點 通常這類人
都不識字或是有閱讀障礙
不起訴書寄來家裡應該都沒看
人家都下不起訴處分了 你還以為有怎樣嗎
起訴 不起訴 緩起訴 這種老人絕對是分不出來
家屬大概也差不多

反正在我看來 家屬只是想跟警察或檢察官拿錢
出來開記者會 想說動用輿論施壓警察或檢察官
看有沒有人可以賠點錢

不然老爸自殺 保險也沒得領

過去幾十年來肯定都這樣做
這次運氣不好被警察抓
還說什麼以死明志 別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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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678132: 那個才55歲,連老人都不是1F 1.173.220.38 台灣 01/31 10:48
lakefox: 同意2F 223.141.157.10 台灣 01/31 10:49
※ 編輯: jeff785chen (180.217.202.185 臺灣), 01/31/2022 10:49:52
peiring: 畏罪自殺(O),以死明治(X)3F 36.225.204.131 台灣 01/31 10:50
nikewang: 警察紀錄核發證明條例以前有修法過 只要4F 211.48.3.135 南韓 01/31 10:51
nikewang: 是輕罪 隔一段時間就會在良民證上不記錄
nikewang: 但警察局 地檢署 法院裡的系統還是可以
nikewang: 查到 只提供給司法執法人員看
yannicklatte: 不意外8F 42.72.177.142 台灣 01/31 10:54
s881702002: 本來就是9F 101.12.42.212 台灣 01/31 10:55
hugo0015227: 檢察官根本超好直接不起訴 家屬在鬧10F 1.164.145.110 台灣 01/31 10:56
okichan: 對啊 明明是羞憤自殺11F 111.250.5.209 台灣 01/31 10:57
KONAMI: 慣犯心理素質會這樣?12F 122.121.192.152 台灣 01/31 10:57
就是以前沒被抓過啊 到處偷人家回收去賣絕對不是第一次
※ 編輯: jeff785chen (180.217.202.185 臺灣), 01/31/2022 10:59:01
N0403041: 那個55歲的根本沒前科,就是第一次才被13F 124.155.182.144 台灣 01/31 11:02
N0403041: 嚇死
ludoren: 這種竊賊家庭怪東怪西就是不會反省自己,15F 36.236.26.166 台灣 01/31 11:03
ludoren: 而且還有人護航真的很可悲
Yatta: 推一個17F 114.43.55.155 台灣 01/31 11:04
N0403041: 老人自殺時還沒收到不起訴書,他是當庭18F 124.155.182.144 台灣 01/31 11:06
N0403041: 被逼認罪,覺得被律師背叛!這種事很常
N0403041: 見,尤其是幫助詐欺,帳戶被騙去當人頭
N0403041: 戶,一開始請律師要做無罪抗辯,但後來
N0403041: 開庭時,檢察官明講要起訴,還跟律師說
N0403041: 「你要做無罪抗辯你去法院跟法官講」,
N0403041: 所以律師只好跟當事人講要認罪換拘役等
N0403041: 輕罪,這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至少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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