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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請詳述,為何按噓?)
標題 Re: [新聞] 普悠瑪翻覆死傷司機員被判重刑 法院:未見悔意態度不佳
時間 2021-10-19 Tue. 09:31:07


他就沒有犯錯,請問是要承認啥還是後悔啥?

這法官檢察官是有沒有智商啊?

你要一個人承認他沒做過的事,然後不去調查或舉證他的過錯?

以這火車車速為例,沒錯他的確可以開到140,這車速也是規範內的許可車速
請問有什麼問題嗎?他每天也是以這車速經過這車站

今天的狀況就是交通部買車沒買季保養與年保養
甚至連保養說明書都沒看,態度非常消極,買完就沒事了。
但是現實就是能動的都是需要保養的耗材與零件,
請問備品呢?備車呢?都沒有。
保養紀錄呢?不存在。


他知道車子很先進,車子自己靠夭故障了!
然後他轉達給調度車輛的,調度車輛的叫他重開又重關,
邊開火車邊修車,還催他後面有其他班次要追上他了!
整輛車才2個人,車掌應對乘客,駕駛在修車,請問誰開車?


車子靠夭故障的原因就是調整傾斜的氣泵掛了,
所以無法傾斜!既然無法傾斜,所以車子以維修模式行進,

如果繞過行車電腦(ATP),直接用馬達跑,當然就可以提速,
但是協動的傾斜車廂泵都不動,這種車箱台鐵也不熟,
於是,在相同的車速,車子無法傾斜下,事故就發生了

簡單說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並明顯就是推給司機,
然後整個台鐵的SOP都依然故我,故意造成下一次相同原因事故。
這就是為何美國飛機墜機都要有個"飛安會"會出現專門調查事故原因,
就算是個人因素也會要求防呆防止個人因素產生。

但是我國,無論是法官、還是台鐵、根本就兩個沒有知識也沒常識在搞,
我就想問請問台鐵現在能不能拿出剛進北車的那班次電聯車的,保養紀錄
他上次的保養紀錄用了哪些耗材是操作手冊上,
每千公里必更換,每季該更換的,

是否都有換,換下來的在哪?下一次準備換上的在哪?

上述的要求很正常吧!

如果說我們法院無法好好的明確懲罰台鐵這個法人承擔責任,
處理這明顯非個人疏失,我也不知道我們法院體制存在的必要性了!
不如廢了吧!

我一直以為法院是讓過錯得到懲罰,讓壞人與好人相隔
結果法院竟然是獎勵過錯,縱屎歸粥,抓替死鬼!
這大概又是一件法院殺人事件的前傳吧!等著!
下一次看哪個司機又開一台快故障的車,被逼著出軌。

--
※ 作者: kuod 時間: 2021-10-19 09:31:07 (台灣)
※ 編輯: kuod 時間: 2021-10-19 09:44:52 (台灣)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216 
( ̄︶ ̄)b microken, igasat, et79210, darkrise1980, lanmansky, tragedy9527, smicelee, jailsnowmen, qazxcv4444, BunnieMei925, AS2000, MenthaTW, zoidsdx44 共 13 個人 說讚! ( ̄︿ ̄)p mickey13 說瞎!
1樓 時間: 2021-10-19 09:49:06 (台灣)
  10-19 09:49 TW
說個笑話 台灣司法
2樓 時間: 2021-10-19 09:50:08 (台灣)
  10-19 09:50 TW
說個笑話 台灣司法
3樓 時間: 2021-10-19 09:51:50 (台灣)
  10-19 09:51 TW
說個笑話 台灣司法
4樓 時間: 2021-10-19 09:57:14 (台灣)
-1 10-19 09:57 TW
8+9塔綠班碩博奴巴大生:主子說你是錯的就是錯的,少在那裏狡辯,是司機有問題司機可以不要有問題啊!就像那些抱怨說是因為台鐵死掉的也可以不要死啊,是你自已要去做司機是你自已要塔火車,你可以不要做司機可以不要搭車啊!
您這言論與中國共產黨或中國國民黨有夠像的
5樓 時間: 2021-10-19 10:42:39 (台灣)
     (編輯過) TW
我說了我負責阿,現在就沒有紀錄,難道要我做給你嗎? 有些人就是居心叵測
紀錄可以沒有紙本化,但是攝像頭可以裝的滿月台都是怎麼不裝在維修工作台上?
6樓 時間: 2021-10-19 11:27:22 (台灣)
  10-19 11:27 TW
台灣的法院、地檢署都是看證據的。
證據到哪裡,罪責就判到哪裡。
當然,一定有一些恐龍,
但相信大多數的還是好的。
但因為看證據,今天證據不足,
嫌犯被起訴判刑的機會就少或輕。
也因為這樣有沒有可能,
台鐵那邊給的證據避重就輕,這也說不定。
所以,一昧的怪法官,似乎也不太正確。
這方面,我覺得法官過得太爽了都沒有淘汰制,假如一審是簡易法官審,二審是法官審由陪審團定罪,三審是法官走流程由公民審議,如果在相同的證據下翻案,則一審法官懲處。還要擴編法官人數與能力,應該直接定義法官應該要至少碩士級。否則,我看每個法官彷彿事不關己,走走流程,檢察官呈上來的才是證據,自己的常識都是假的
7樓 時間: 2021-10-19 23:14:06 (台灣)
  10-19 23:14 TW
司法改革真的是笑話
8樓 時間: 2021-10-20 08:13:16 (台灣)
  10-20 08:13 TW
樓主想得太簡單了啦 如果你有開庭經驗 而且是整個庭訊好幾次開庭都參與過 你會發現 台灣不管是法官 檢察官 最根本問題出在這些人只想要看著現在手邊有啥就趕快結案 我甚至敢講啦 可能可能前兩次開庭 法官已經想好整個判決報告怎麼打哦拉 中間根本提問啥的 都是過場而已啦
我不敢說法院一定是公平正義 但起碼你法院的最基本功能是還原整個事件經過跟了解 最後才下判決 可是光我自己的經歷就是 還原三小? 整個判決法官只會看兩造證據 然後看著兩邊給的證據 想一下兩邊還有啥沒提到而已 問幾個不痛不癢的問題 然後就想急著結案 這就是法院法法官啦
我有開庭的經驗,當時我被一位逆向騎車的盧姓女騎士撞過來,但是她無敵情緒化,派出所又在她家隔壁,警察偵辦覺得我就是衰,遇上這種法治與制度,路權小的沒事實陳述權。最後她一直亂跳程序,連調解都沒開就要刑民事告訴,當初她車禍,她一台頂多一百多公斤的動能,能夠撞走我兩噸一的汽車,就能換算她騎多快,撞擊位置都已經在逆向車道上,而且還不可能發生行徑間機車方向改變的事實,可是整個法院乃至於到所謂的車鑑會,都是走流程罷了!事實是啥他們根本不在意,雙方證詞抓重點,法規上有寫到才算重點,所以,整個陳述誰路權大成為重點。所以說,最近看新聞我突然懂了!為何車禍都在找誰沒駕照,誰酒駕之類的,因為這不管事情怎麼發生,這已經成為事故的主因。與怎麼發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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