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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1-02 22:51: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c9i (正直與善良)
標題 [新聞] 纏訟19年!后豐大橋墜橋案更一審宣判無罪
時間 Sun Jan  2 09:24:20 2022


纏訟19年!后豐大橋墜橋案更一審宣判無罪

1.媒體來源:
華視新聞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
柯芷筠 綜合報導 臺中市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纏訟19年!后豐大橋墜橋案更一審宣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2002年一名安親班陳姓老師,與男友王淇政進行分手談判後,竟離奇從橋上墜落,當場不
治身亡,事發當時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在場,檢警認為涉有重嫌將其依法送辦。全案歷經
有期徒刑、無罪、再撤銷後,台中高分院今(30)日更一審宣判王淇政、洪世緯2人無罪

疑因感情糾紛 王男被控將女友丟下橋

「后豐大橋墜橋案」發生在2002年,當時年僅21歲的王淇政,疑似因女友不滿他去夜市,
因此相約到后豐大橋見面,後來疑似鬧脾氣突然攀上大橋墜落致死;事發當下,原本目擊
者表示,「只看見有一個黑影掉下來」,沒想到2年後卻翻供稱,「有聽到女老師和男友
王淇政及友人洪世緯在橋上吵架談分手,後來女老師就被丟下橋」。最後王淇政和洪世緯
依《共同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12年6個月定讞,並於2012年入獄服刑,不過2
人入獄後仍堅稱自己無罪。


該案於2012年在冤獄平反協會協助下提出再審,2018年最高法院同意再審;經過審理,台
中高分院於2019年宣判2人無罪,讓案情大逆轉,不過檢察官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
案件再審有多項違誤,於2020年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歷時1年多的審理,
今日更一審仍宣判無罪。



法官提4理由 纏訟19年更一審獲判無罪

合議庭法官今日在宣判後,提出4大無罪理由,說明案件因證人說詞前後不一,無法證明
被告聯手害命;依照起訴內容死者為2名被告合力抬起丟下橋,但死者墜橋位置與身體擺
盪慣性的位置不符;另外,王淇政與洪世緯並非至交,洪世緯與被害人無嫌隙,殺害被害
人也無利可圖,認定無殺人動機,且王淇政與洪世緯均通過測謊,依照無罪推定論,判2
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冤獄平反協會律師林志忠、羅士翔都說,「聽到再審更一審仍判無罪,內心非常激
動,也希望台中高分檢在看完判決書後不要再上訴,讓2人好好回歸社會過生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112/202112302067289.html
纏訟19年!后豐大橋墜橋案更一審宣判無罪 - 華視新聞網
[圖]
2002年一名安親班陳姓老師,與男友王淇政進行分手談判後,竟離奇從橋上墜落,當場不治身亡,事發當時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在場,檢警認為涉有重嫌將其依法送辦。全案歷經有期徒刑、無罪、再撤銷後,台中高分院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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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qFxNc_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1086679.A.9BF.html
※ 編輯: cc9i (114.42.208.136 臺灣), 01/02/2022 09:25:29
SydLrio: 所以女方死了活該?1F 36.234.122.150 台灣 01/02 09:26
venomsoul: 我接受無罪推定,我接受他被判無罪,2F 42.76.41.242 台灣 01/02 09:28
venomsoul: 但我不信他沒幹-.-
marsonele: 關9年的人生要如何重新開始4F 223.137.55.38 台灣 01/02 09:28
abcdeffg: 女的就自己跳橋啊關男的屁事5F 42.72.8.169 台灣 01/02 09:29
darkbrigher: 那弄到以測謊當證據 那證據相當薄弱6F 111.242.41.137 台灣 01/02 09:30
gfabbh: 沒有足夠證據,當然無罪呀。7F 101.9.97.89 台灣 01/02 09:30
AUwalker: 衰8F 27.33.157.110 澳大利亞 01/02 09:30
Sanish: 就證據不足啊,總不能沒確切證據硬判有罪9F 111.242.45.64 台灣 01/02 09:31
Sanish: 吧
chichung: 看了公視紀錄片 男方都有報警 目擊者後11F 101.12.42.101 台灣 01/02 09:31
chichung: 來才翻供都回答是的有被誘導之嫌
ifyoutry: 我記得這一件的證據問題挺多的.13F 114.33.83.163 台灣 01/02 09:32
kaodio: 分手談判不要約這種地方…自己找的14F 114.44.42.197 台灣 01/02 09:33
cc9i: https://youtu.be/OT3j-HB2sNs 公視+有上架15F 114.42.208.136 台灣 01/02 09:34
Kyo5566: 目擊者與你無冤無仇為何要指認你16F 111.254.4.252 台灣 01/02 09:34
kaodio: 就算跟著跳下去 也一樣洗不清17F 114.44.42.197 台灣 01/02 09:35
joanmayannie: 蕭查某自己跳橋當然死了活該18F 36.228.129.94 台灣 01/02 09:37
stevelovkaka: 19年…………到底是沙小啊19F 114.137.64.35 台灣 01/02 09:39
ifyoutry: 那個目擊者證詞反覆啊,而且後來的證詞20F 114.33.83.163 台灣 01/02 09:41
ifyoutry: 存在一些客觀問題.
bowen5566: 目擊者前四次都說看到黑影 最後一次22F 110.28.33.201 台灣 01/02 09:43
bowen5566: 翻供說看到把人丟下橋 結果法官採信
bowen5566: 最後一次 算那兩個人倒霉是不是啊
maplefoxs: 自己跳的吧25F 112.78.74.58 台灣 01/02 09:43
furnaceh: 關這麼久,出來也毀了,慘26F 61.222.66.250 台灣 01/02 09:43
gogoegg: 把人丟下去很難,自己跳下去比賽簡單27F 180.217.48.27 台灣 01/02 09:45
gogoegg: 不過這件沒目擊證據,就是得判無罪
scott0104: 浪費國家資源,這樣又要國賠嗎29F 122.121.162.14 台灣 01/02 09:45
Ahhhhaaaa: 冤獄會賠償多少30F 1.164.248.26 台灣 01/02 09:46
boyambrose: 不滿去夜市?約在橋上談判?好難懂啊31F 42.75.48.30 台灣 01/02 09:47
boyambrose: ~
scott0104: 更一審就拖19年,我們司法系統真的沒33F 122.121.162.14 台灣 01/02 09:48
scott0104: 問題?
bakasensei: 台灣司法就是一個笑話35F 116.241.31.112 台灣 01/02 09:48
CHYYP: 沒有證據當然無罪36F 49.217.137.248 台灣 01/02 09:49
chocoball: 誰來賠償啊 無罪被關了10幾年37F 27.242.3.233 台灣 01/02 09:50
Ronwill955: 纏訟的時間比刑期還長 呵呵38F 39.8.199.113 台灣 01/02 09:53
chang1202: 說目擊者無冤為啥要指認你的 可以去了39F 116.241.6.141 台灣 01/02 09:53
chang1202: 解一下 人腦在很多時候常常被環境影響
sushi11: 八卦肥仔+141F 49.217.130.252 台灣 01/02 09:53
chang1202: 當下的判斷42F 116.241.6.141 台灣 01/02 09:53
ifyoutry: 記憶這種東西也不是100%可靠的.43F 114.33.83.163 台灣 01/02 09:55
AUwalker: 先不講冤獄 台灣刑度也他媽太浮動了 砍244F 27.33.157.110 澳大利亞 01/02 09:55
HyperLollipo: 證據只有證人證言的意思?45F 114.136.20.82 台灣 01/02 09:55
AUwalker: 3刀的司改王八蛋才8年,這兩人連罪疑唯46F 27.33.157.110 澳大利亞 01/02 09:55
AUwalker: 輕不知道有沒有用上就15年?
kaodio: YT下面有公視完整的影片 不過快2小時…48F 114.44.42.197 台灣 01/02 09:55
briareus: 沒證據當然不能判有罪,又不是國民黨警49F 114.24.107.131 台灣 01/02 09:55
briareus: 總時代
DudeFromMars: 如果自己跳橋自殺本來就活該啊51F 223.137.152.175 台灣 01/02 09:56
DudeFromMars: 所以你看現在法官多聰明,都判不久
DudeFromMars: ,就算冤獄也一下就出來了
sazdj: 如果沒昏迷 丟人下橋一定有打鬥痕跡 憑這54F 180.217.128.116 台灣 01/02 10:04
sazdj: 些證據可以判定
cms6384: 為什麼談判分手要選在后豐大橋呢56F 61.58.109.90 台灣 01/02 10:05
maxdi: 一個案子審20年真是一個笑話57F 1.200.122.56 台灣 01/02 10:07
kaodio: 本來不起訴的 因為證人13個月翻供 應該先58F 114.44.42.197 台灣 01/02 10:19
kaodio: 抓去判偽証罪
colan8: 以後醜肥宅出門要隨身帶好行房紀錄器60F 220.128.118.233 台灣 01/02 10:20
ifyoutry: 好像是死者打電話說他人在橋上十分鐘後61F 114.33.83.163 台灣 01/02 10:21
ifyoutry: 沒看到人就跳下去的樣子吧.
pippen2002: 證人呢?  法官檢察官都這樣? 遜?63F 1.34.145.177 台灣 01/02 10:22
a28200266: 女的自己跳橋也有可能啊 沒證據關三小64F 36.224.224.73 台灣 01/02 10:22
qw5980162: 警方為了要破案肯定會誘導65F 111.83.201.166 台灣 01/02 10:24
zzzprince: 目擊者跟法官毀了兩個人的人生 但沒事66F 111.71.216.6 台灣 01/02 10:24
qw5980162: 某D 冤獄關越久 我們國家錢越噴越多 你67F 111.83.201.166 台灣 01/02 10:25
qw5980162: 可以去找找因為冤獄賠錢的 一年耗掉多
li04: 既然不是要求真相、只是想要人祭來慰藉家屬69F 42.75.61.231 台灣 01/02 10:25
qw5980162: 少的預算70F 111.83.201.166 台灣 01/02 10:25
li04: 、那為何不是選擇一樓來人祭、這樣廢死跟家71F 42.75.61.231 台灣 01/02 10:25
li04: 屬應該都不會有意見
blue999: 女方自己跳的 其實蠻有可能的73F 42.72.100.193 台灣 01/02 10:27
qw5980162: 女方死了活該 ? 那被冤枉19年就是應74F 111.83.201.166 台灣 01/02 10:29
qw5980162: 該? 1樓邏輯?
qw5980162: 你去待過監獄10年 我看你還能不能適應
qw5980162: 社會zz
mou5009: 本來就不合理 沒金錢誘因 不可能會有朋78F 101.12.55.22 台灣 01/02 10:31
mou5009: 友幫忙情殺 太奇怪了
anomic24: 1樓邏輯死去?一個人死亡沒有確切證據80F 61.228.143.126 台灣 01/02 10:35
anomic24: 證明是誰幹的,就要抓人來獻祭?
anomic24: 而且以前警察誘導問答跟刑求逼供的案子
anomic24: 一大堆,誰能保證這個沒有?
PoloHuang: 沒證據還能關 鬼島哦84F 106.1.248.144 台灣 01/02 10:37
windbomb: 這很衰,可能女的在那邊鬧自殺,結果真85F 42.75.18.177 台灣 01/02 10:38
windbomb: 的跳下去,這種事還是要報警處理
Sargasso: 檢察官根本沒確實證據 一直想弄人進去87F 122.118.35.79 台灣 01/02 10:40
chichung: 說真的除非把人敲暈丟下去不然那種高度88F 118.161.42.249 台灣 01/02 10:53
chichung: 兩人抬起來丟下去怎麼可能不掙扎
luismars: 不滿男友去夜市就談判...這啥? = =90F 36.235.18.97 台灣 01/02 10:54
possible322: 10年服刑能拿多少錢啊91F 27.242.228.242 台灣 01/02 10:55
chichung: 是男方在夜市接到電話女方要他約在橋上92F 118.161.42.249 台灣 01/02 10:59
chichung:  載男方去的友人躺著也中鏢
AndyMAX: 女方約的反而像是女方蓄意要毀掉男方94F 1.174.200.15 台灣 01/02 11:01
luismars: 那證人在那亂講都不怕有報應...95F 36.235.18.97 台灣 01/02 11:05
luismars: "聽到"吵架就很可疑呀...距離多遠?
luismars: 猜檢察官會上訴...為了他們的face
wei76119: 像99.9的案件98F 27.242.99.21 台灣 01/02 11:09
a09162277: 破麻自殺死了活該99F 49.217.73.168 台灣 01/02 11:18
karol1314: 沒有證據 只能用推論  這真的也很為難100F 101.9.196.199 台灣 01/02 11:20
prereality: Will 有新題材了101F 42.72.186.14 台灣 01/02 11:42
mildred19: 檢察官本來就是會位死者的角度說話102F 59.115.114.52 台灣 01/02 12:06
mmzznnxxbbcc: 很多冤獄還要國賠的 其實也是證據弱103F 111.248.241.240 台灣 01/02 12:18
mmzznnxxbbcc: 只是當年可由法官採信來判 現在不行
trickart: 沒要幹嘛卻約在大橋上談判? 還帶另一105F 101.10.15.108 台灣 01/02 13:06
trickart: 個男性友人到場?
ahaha777: 女的自己本來預謀要跳了吧 約橋上107F 1.200.133.61 台灣 01/02 13:07
ahaha777: 誰他媽的腦袋有洞會約那座橋
earnformoney: 推平冤109F 49.217.75.228 台灣 01/02 14:35
asidy: 沒證據可憐啊110F 123.204.128.80 台灣 01/0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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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2-01-02 11:07:06 (台灣)
  01-02 11:07 TW
希望PTT的法盲酸民可以先看判決再來哭,不然只是秀自己智商下限中的下限
2樓 時間: 2022-01-02 17:19:33 (台灣)
  01-02 17:19 TW
現在的司法體系法官有終身職與判罪權 還是國民黨時代建立的
用陪審團制拔掉恐龍法官判罪權建立中
建立起來並有判例依循 再拔掉法官終身職 大概要16年後台灣司法才會比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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