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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ysf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3-28 23:18: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rban (經營職棒要有良心)
標題 Re: [新聞] 文林苑都更強拆屋 戴導:台灣退步了
時間 Wed Mar 28 23:07:31 2012


※ 引述《gracy100 (冷風)》之銘言:
: ※ 引述《elin0115 (....)》之銘言:
: : 如果真如版上的言論  那我們新修的民法物權篇不就是惡法了嗎?
: : 我國修過的物權法  關於土地  是往盡量鼓勵利用方便
: : 所以處分及利用共有土地  不再是需全體同意
: : 只要多數決即可
: : 反觀都更  以前就是需全體同意
: : 導致十幾年來成功的案例一隻手數的出來
: : 往往都是卡在所謂的釘子戶
: : 有的是找不到人  有的是獅子大開口  有的就是不想搬
: : 所以市容一直就是好不起來  永遠是破破爛爛
: : 最近市府大量提供大樓拉皮補助
: : 破敗的市容才好些
: : 這個文林段案是一個指標
: : 如果連修的法都不遵守
: : 以後誰要推動都更?  誰願意相信政府而投資?
: : 財產權並不是絕對私有的   特別犧牲只要有相對應的補償
: 王家拆房事件到底合不合法 我不表示意見
: 若單純就鄉民法律常識來看
: 其實這位elin0115鄉民講的沒錯
: 他舉物權法的精神與相關修法理由來比附援引都更條例的多數決並無不妥
: 另外財產權不是絕對這一點在憲法層次是正確的
: 大法官也多次重申財產權不是絕對與特別犧牲只要有相對應的補償
: 反倒是star9999這句話:
: {看來你可能根本沒把物權念好共有關係的形成是怎麼來的?
: 基本上都是透過自願或是可以預見形成共有關係}
: --->這句話有問題
: 因為無法解釋如果是基於裁判分割或不知情下偶然繼承順位或胎兒的繼承
: 的共有

其實都更本身沒有錯
需要80%同意的法條原本是為了針對集合住宅這種土地持分者眾的社區產生
而不是針對獨門獨戶,土地跟建物都完整屬於同一個所有人的

今天王家根本就不是非必要的都更對象,是被建商還有政府硬劃進來的
如果這種先例一開,以後都更將會非常的可怕的侵犯你我的權益

舉個例子好了,假設你家是土地50坪的獨棟透天還有院子,隔壁是佔地500坪的集合住宅
今天隔壁集合住宅要都市更新,原本他們可以自己更新那500坪就好
可是建商跟政府硬是要把你家的50坪土地劃入更新區。
那很抱歉,你的房子就是要被拆,你就是要被迫搬離獨棟透天
放棄有院子的生活,你家的30年老樹會被砍掉,全家搬進去550坪基地的集合住宅
一堆無用的公共設施,回家要搭電梯,院子變成陽台
晚上下班想好好休息,卻會聽到樓上的腳步聲,然後隔壁的電視音響太大聲
然後每個月還要繳一堆管理費

有頭腦跟良知的自己思考一下這個狀況有多可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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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7.236
ARCHERDEVIL:戴導似乎有傷害台灣名譽之嫌疑,會被告嗎?1F 03/28 23:08
faycos:就有些人覺得自己永遠都住不到獨棟透天阿XD2F 03/28 23:08
morrischen2:把總統府附近買下來 你就可以吃下總統府3F 03/28 23:08
mansea2id:都市土地少 剷除無效率的透天~~建成大樓是有必要的4F 03/28 23:09
所以日本人是白痴都住矮房子?
倫敦這麼小,最高的大樓卻不到25樓,英國人是白痴?
flashgodie:你的錢太多 拿來救濟窮人是有必要的5F 03/28 23:09
engp:推這篇6F 03/28 23:09
mansea2id:一大片老舊矮房  建成一棟大樓~~來多出大巷道和綠地7F 03/28 23:09
faycos:透天無效率?   要效率的話要不要去住膠囊旅館?8F 03/28 23:10
VVizZ:慘了我真的住不到那種。9F 03/28 23:10
kootata:推這篇~淺顯易懂~事情應該是這樣的10F 03/28 23:11
VVizZ:話說我家附近有這種房子 而且本來過年前都可以丟大型垃圾11F 03/28 23:11
tumauren:文林怨有多出大巷道 還是多出綠地??12F 03/28 23:11
flashgodie:mansea2id還不快把錢交出來 為了公眾利益著想阿~13F 03/28 23:11
BigHotDog:阿土伯:樓仔厝起整排~~~~14F 03/28 23:11
feartis:那公聽會是幹啥的啊,我一直懶得看懶人包15F 03/28 23:11
VVizZ:在他家巷口 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就不行了  還得自己找清潔隊16F 03/28 23:12
sinohara:說到老舊 忠孝復興那些看起來都好好的17F 03/28 23:12
flashgodie:不要死不到自己就光出一張嘴嘛18F 03/28 23:12
Meerz:推這篇19F 03/28 23:12
mansea2id:日本市區一堆大樓20F 03/28 23:13
日本一堆大樓是商業區,住宅區都是矮房子,有點常識好嗎?
apflake:王家的地靠捷運,加停車,開放空間和捷運容基獎勵有六倍多21F 03/28 23:13
x61515:推阿!  只是每個人對老舊矮房的價值看法不同...教育問題22F 03/28 23:13
AAU:因為日本多地震?23F 03/28 23:13
gelion:文林怨違反消防法規的建案24F 03/28 23:13
kira925:那台灣地震就少嗎?25F 03/28 23:13
best306022:人家合法住在那 不搬不賣是哪裡有錯26F 03/28 23:13
ss951357:推27F 03/28 23:13
apflake:也就是建坪三百多,對建商價值兩億,這才是一定要圈王家地的28F 03/28 23:14
joeblack0205:推本篇淺顯易懂29F 03/28 23:14
※ 編輯: urban           來自: 111.240.27.236       (03/28 23:14)
apflake:真正原因30F 03/28 23:14
bbbb:那太好了,我老家在建國南路,旁有個宋楚瑜以前的官舍,獨門31F 03/28 23:14
mansea2id:日本住宅大樓一堆32F 03/28 23:14
VVizZ:apflake正解  爛地段的透天才沒人要圈咧33F 03/28 23:14
kootata:推一下~人家合法住在那 不搬不賣是哪裡有錯34F 03/28 23:14
bbbb:聽說之前被某有錢人三房買下來,所以也可以跟王家一樣35F 03/28 23:14
bbbb:把他劃進來一起都更囉
Zirkus:推37F 03/28 23:16
kootata:太可怕了~~~~~~~~~~~~38F 03/28 23:16
VVizZ:每個人的私益都是分開的 不要把我跟王家綁在一起好嗎39F 03/2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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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12-03-29 08:21:01 (台灣)
  03-29 08:21 TW
689表示:戴立忍挺貪腐
3樓 時間: 2012-03-30 20:48:48 (台灣)
  03-30 20:48 TW
689表示:市府政策,不容抵毀!
4樓 時間: 2012-03-31 15:37:06 (台灣)
  03-31 15:37 TW
日本住矮房子??google街景給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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