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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07 17:12:1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lue6 (酒駕者人人皆得誅之)
標題 [新聞] 情敵自撞電箱 醋男追趕輾死
時間 Tue Aug  7 12:11:28 2012


情敵自撞電箱 醋男追趕輾死 車底血跡揭真相 男遭殺人罪起訴 2012年08月07日

【郭芷余、林錫淵╱高雄報導】高雄男子黃祿家今年三月凌晨開著BMW載女性友人游凱
雯停路邊聊天時,游女友人陳清雄突然騎機車現身敲車窗,游女驚嚇尖叫,黃男見狀醋勁
大發,竟說要「撞死他」,便開車追趕陳男,見陳男撞上變電箱倒地,竟未減速,直接輾
過陳男,致他當場斃命,高雄地檢署昨依殺人罪起訴黃男。若罪名成立,可處死刑或十年
以上重刑。

家人誤為酒駕送命
今年三月十七日陳清雄(三十一歲)被發現死在路邊,因無目擊者,警方原以為陳男酒後
自撞變電箱死亡,想就此結案,就連與陳男相依為命的姊姊都認為他酒後自撞,很快就把
大體火化。

但頭七當天家屬到車禍現場請法師招魂時,卻招不到魂魄,法師因此以十元硬幣擲筊問:
「是否有冤情?」一擲就是聖筊。接著問:「是不是遭人追撞而死?」再次聖筊。家屬此
時才想起死者當時眼睛睜得好大,彷彿死不暝目,要求檢警詳查。

檢警調閱附近監視器,終於發現黃祿家(三十七歲)當時駕著BMW轎車緊追陳男機車,
緊急傳喚黃男到案,並在其轎車底盤右後輪平衡桿處採得血跡,與陳男生前使用的刮鬍刀
及口罩上取得的檢體比對後,發現黃男轎車血跡就是陳男所有,案情急轉直下,檢方再度
傳喚黃男,收押至今。

囂張嚷「把他撞死」
雖黃男辯稱不知輾過人,但當時坐在右前座的游女供稱,黃男當晚將車停在高市鳳山區寶
陽路與保南一路路口,與她在車上聊天,突然間欲追求她的陳男現身,以手機敲右前座車
窗挑釁,她驚嚇大叫,陳男騎車快閃。黃男問:「妳認識他嗎?」游女不敢講,回答不認
識,黃男竟說:「那就把他撞死。」隨即開車追趕陳男。

陳男因被追太緊張,撞上變電箱倒在路旁,緊追在後的黃男竟未減速也未閃避,直接輾過
,致底盤擦撞陳男胸腹部死亡後逃逸。由於游女作證有輾過東西的感覺,且黃男也未下車
查看,檢方認為黃與陳素不相識,竟因細故就將人輾過,且案發後多次恫嚇證人不可作證
,對案情也避重就輕,認定他有殺人犯意,請法院從重量刑。

2.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7/34421838
情敵自撞電箱 醋男追趕輾死 | 蘋果日報
【郭芷余、林錫淵╱高雄報導】高雄男子黃祿家今年三月凌晨開著BMW載女性友人游凱雯停路邊聊天時,游女友人陳清雄突然騎機車現身敲車窗,游女驚嚇尖叫,黃男見狀醋勁大發,竟說要「撞死他」,便開車追趕陳男,見陳男撞上變電箱倒地,竟未減速,直接輾過陳男,致他當場斃命,高雄地檢署昨依殺人罪起訴黃男。若罪名成立,可處死刑或十年以上重刑。 ...
 

3.備註: 我猜法官會以過失致死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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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2
Ilat:既然是被輾過的,那最一開始的警察怎麼看不出來1F 08/07 12:14
makimakimaki:重判3年 念有悔意 緩刑3年2F 08/07 12:14
linkcat:十元科南3F 08/07 12:14
xa9277178:一樓看見BMW還不懂嗎4F 08/07 12:14
Kunimoto:寧願搭B**去撞人 也不願在機車上吹風5F 08/07 12:14
Ilat:還當作陳男是自己撞變電箱而死,這其中揪竟有什麼驚天的咪咪6F 08/07 12:14
linkcat:話說法師也真神...招魂破案7F 08/07 12:15
sillymon:為啥不找法醫驗屍.......8F 08/07 12:15
OGC5566:過失致死的要件是啥?9F 08/07 12:15
shadow0326:這則新聞讓人火大的點也太多了吧10F 08/07 12:15
amadeusli:八卦味甚濃啊~~11F 08/07 12:15
kawazakiz2:以後設個招魂署好了,什麼懸案都去那裡掛號12F 08/07 12:16
zxxl:蓄意殺人13F 08/07 12:16
sephen:這女的說不認識? 嗯......14F 08/07 12:16
cantus:高雄人說高雄警察都不吃案 那是? 都亂結案嗎?15F 08/07 12:16
Ilat:一開始的警察到底收了多少錢?在國外買了多少棟別墅?16F 08/07 12:16
kloc:為什麼不說當時有喝酒,這樣可能連一年都不到...17F 08/07 12:17
williams7442:高雄女 不意外...18F 08/07 12:18
Ilat:事發後趕緊灌掉一瓶酒的話,有機會以80個小時勞動服務了結19F 08/07 12:18
f80659:不認識就撞死?= =20F 08/07 12:18
ShoeiX12:當然都簡單結案最快 扯出案外案不就哭哭21F 08/07 12:18
Blue6:過失致死的要件....  不小心撞到人,然後那個人死了22F 08/07 12:19
mirce:BMW又是在高雄 當然無罪釋放 高雄開五百萬以上車 撞人都不算23F 08/07 12:20
foamb:整個新聞從頭到尾都很扯 = =24F 08/07 12:20
mmmbop:真聰明 酒駕殺人 只要關一年而已 大家學起來 殺情敵25F 08/07 12:20
hcyalex:看過程 感覺是因為那女的一句"不認識"害死人的26F 08/07 12:21
ps20012001:都被輾過而致死 還會被判定是酒駕.(  ̄ c ̄)y▂ξ27F 08/07 12:21
MacOSX10:女:我們之間沒什麼,只是ㄆ友28F 08/07 12:22
ps20012001:看來..裡頭有人很不爽啊...爆料的吧 河蟹失敗29F 08/07 12:22
foamb:不過連姐姐都不太在意真正死因 代表他平常也真的很討人厭(?)30F 08/07 12:23
nightstory:警方又想草草結案了 不知道要警察幹嘛 冗員31F 08/07 12:23
mirce:高雄儼然成為無政府狀態 充斥著暴民32F 08/07 12:24
haycheese:太誇張,承辦員警有疏失吧33F 08/07 12:24
flicker36:撞死跟碾死差這麼多34F 08/07 12:25
AirPenguin:偷吃或出來交易被男友堵到? 我鍵盤蚵男洩洩35F 08/07 12:25
AirPenguin:http://www.youtube.com/watch?v=lnnGCa0XjIg
yongqing:是不會事後罐兩瓶啤酒嗎?37F 08/07 12:29
MacOSX10:每次有高雄犯罪率比台中高的新聞 就有黑衣人推文說台中會38F 08/07 12:29
Dsman:死刑吧39F 08/07 12:29
MacOSX10:吃案高雄不會吃案40F 08/07 12:29
pp1877:法師那個招不到是真是假啊...?41F 08/07 12:32
ppbigass:憂鬱証 重判社區勞動服務4小時 定讞42F 08/07 12:32
syuemei:女的算共犯吧 一起抓去關43F 08/07 12:32
lkrichard:鴿子有抽頭44F 08/07 12:33
hellogym:一定是台中人下來的45F 08/07 12:34
www90173:警察 柯柯46F 08/07 12:35
serendipity:BMW47F 08/07 12:36
saile60391:三寶真的往往都是吵架的原因48F 08/07 12:37
waijr:騎機車和開BMW? 難怪會喜新厭舊....49F 08/07 12:37
turbomons:醋男殺人劈腿女 酒駕招魂高雄市 一則新聞許多戰點50F 08/07 12:39
FRX:警察是白癡嗎?被輾過難道身上會沒有輪胎印痕?自撞會有輪胎印51F 08/07 12:40
FRX:想吃案吃成這種德性...還要法師來幫死者申冤 搞甚麼鬼...
Epimenides:很難證明黃撞上去時陳還活著 說不定連過失致死都沒有53F 08/07 12:42
Alouba:幹 連死亡原因都不查的54F 08/07 12:42
viviyo:這算蓄意吧?55F 08/07 12:45
chenweichih:對阿 現在死因都不知道了 怎麼判阿?@@?56F 08/07 12:46
sodeepheart:高雄不意外57F 08/07 12:47
Sagarmatha:都火化了 很難判定是不是被碾死的58F 08/07 12:48
grooving:市長只會睡覺了 警察怎麼可能不吃案59F 08/07 12:51
AaronSWAT:原來樓上不會睡覺60F 08/07 12:54
wacow1106:衣服上不會有輪胎痕跡嗎??61F 08/07 13:01
CTUST:女人比鴿子吃案還可怕62F 08/07 13:02
q0325:這真的很誇張吧 警察跟檢察官是閉著眼睛嘛??? = =63F 08/07 13:05
hydeliu:這女的也太爛~不過不認識了為什麼還要撞死64F 08/07 13:10
Kang0911:用車子殺人 這招好用 尤其加上喝酒後 更是無敵65F 08/07 13:32
externaload:BMW要看幾字頭..不是每台都要500萬66F 08/07 13:34
DC007:應該會判273吧..要判到271應該不太可能67F 08/07 13:43
Seed:這女的已經不是供犯了,應該轉污點證人了,不然也不會知道68F 08/07 13:51
Seed:這些過程,應該是警方威脅利誘下說出實情的
Seed:不過這新聞居然把人名全寫出來了....這樣不會?
iamserene:很好啊 留個名聲給人探聽71F 08/07 14:38
sese5566:你猜的根據是什麼?講阿?72F 08/07 14:54
Leeng:BMW 不意外73F 08/07 14:54
industrialld:放個高粱就沒事了74F 08/07 15:09
parislove3:女人一句不認識 害死一條命 不該死嗎?75F 08/07 15:25
justeat:笨死了,都追到害死人了還輾過去留證據76F 08/07 16:13
a0boris:這新聞寫的這麼戲劇性   大家都相信無誤阿?77F 08/07 16:15
ahbean:關女的屁事  又不是她叫黃男去撞人  還被恐嚇不得作證78F 08/0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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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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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2-08-07 22:46:00 (台灣)
  08-07 22:46 TW
哈哈哈哈,犯人蠻白痴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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