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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ovefordidi.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0-10 14:18:3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標題 Re: [爆卦] 今天江國慶冥誕
時間 Wed Oct 10 14:15:59 2012


※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有些主張廢除死刑的學者  就是以江國慶案為警惕
: 當初偵查  起訴  審判  經過層層的人員經手

廢死的又在亂講話了......

江國慶案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根本沒有所謂層層的人員經手",
簡單說,軍法審判底下,"審理的都是同一批人",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所以講什麼"經過層層人員經手",這種論點根本就是笑掉人大牙。

: 能絕對百分之分明察秋毫永不犯一絲誤判嗎?不可能

因為有誤判可能,所以就不要死刑;
因為違反人權,所以不要無期徒刑;
因為監所的設計違反人性,所以最好是給殺人犯五星級的套房待遇......

嗯,聽起來很荒謬,不過這是台灣廢盟的主張,簡單說就是"挪威模式";

只是,我們真能接受這種"挪威模式"嗎?

: 當他的冤屈還沒被證明前  大家不也覺得姦殺小女孩的人該死嗎?

殺害小女孩的人當然該死,但問題是嫌犯"並沒有接受到該有的合理審判";

我之前有講過一個和江國慶案正好成對比的案子--呂金鎧、陳瑞卿案:

十幾年前,有一位前往應徵家教的女大學生遭到了姦殺,
當時警方判定姦殺女學生的犯人是呂金鎧,於是呂被判了死刑,
但是隨著科技的進步,經過DNA的重新鑑定,結果大翻盤,
法院判定姦殺女學生的並非呂,而是同案被起訴的共犯陳瑞卿,
最後反而是陳瑞卿被判了死刑定讞(待執行)。

不管輿論怎樣判定,如果給江國慶跑一般司法的程序,
那他很有可能像呂金鎧一樣得到翻盤的機會,
問題在於軍法本身官官相護、而且又欠缺監督機制,量刑又更重,
所以才會導致江案的悲劇。

把江案和一般的刑案相提並論,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論調。

: 若當初只判他徒刑  多年後發現誤判  至少補償還有對象  不至於不可挽回

問題在於"軍法不可能這樣判",明白嗎?

: 這就是某些學者主張廢死的主要理由
: 不是因為要原諒或是保護或同情那些罪犯  而是避免體制或社會犯下無可挽回的錯

那麼,如果把犯人放出來之後,犯人又去殺人,
誰能補償那些被殺害的人呢?

要不要叫吳志光立下生死狀,他保出來的犯人殺人,就砍他的腦袋謝罪?
他敢不敢?

: 但至少透過制度的改變  讓國家機器無法奪取人命  讓錯誤不會那麼大

又在講國家機器的蠢論點了。

這個論點我駁過好幾次,在此就不多說了,
總之一句話,"選擇開動這台機器的是全國人民,請你們廢死拿出點道理,
看能不能說服全國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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