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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joke
作者 greeeeen1234 (綠綠der)
標題 [笑話] 刑法總則 期中考試題
時間 Fri Apr 11 11:24: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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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 101年下 李茂生 刑法總則 期中考試題 - 看板 NTU-Exam - 批踢踢實業坊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上)
課程性質︰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 ...

 

在網路上找到的,我在PTT板上找不到

不曉得可不可以轉,如果有違反版規請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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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上)
課程性質︰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法律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 5 20
考試時限(分鐘):6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請就以下敘述回答問題。
其中Q1及Q2為選擇題,請分別在ABCD與1234中各選出一正確答案
(即每題會有2個答案,分別屬於A-D以及1-4),兩個選項都答對
可得15分;答對一個選項可得7分。若真的不會可寫明「我不知道
」,可獲得1分。

其中Q3為簡答題,20分,請以5到7行為度作答。
其中Q4為申論題,50分,請努力以上課所學加以論述。
注意:簡答題與申論題給分重點在於論述內容,而非所結論或所
採取之學說見解。但若要採取非上課所學,請論述該學說為何可採。

馬邦伯為一城市土豪,其最愛模仿日本節目「來去鄉下住一晚」強
逼農家招待他一泊一宿。一天,他來到位於打狗國的鄉下農莊要農
莊主人甲招待他晚餐與冷氣房。酒足飯飽後,邦伯無視於其眾人皆
知的「死亡之握」,硬生生握住甲的雙手試圖表達他濃烈的善意。
果不其然,甲當晚即全身顫抖心肌梗塞發作,倒地抽搐。慌張的邦
伯只好打給同居人刀仔求救,在電話中,刀仔慫恿邦伯直接離去不
需理會甲的生命安全,反正死了一個甲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農莊讓邦
伯住一晚。


Q1、請選出正確答案

若此時,邦伯聽從了刀仔的建議,則兩人可能會有如何的刑事責任?
(A)邦伯因為有前行行為,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B)邦伯因為有法律上義務,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C)邦伯因為有排他性支配領域,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D)邦伯不具有保證人地位,不需要積極救助甲
(1)因為保證人地位是違法身分,因此刀仔可以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2)因為保證人地位是責任身分,因此刀仔不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3)因為不作為犯是刑法特殊規定,因此刀仔不可能對邦伯教唆或幫助
(4)因為邦伯不成立保證人地位,因此刀仔不可能成立該不作為犯


邦伯秉持著把任何人當人看的堅持,還是開車將甲載往醫院。但是在
甲農莊到醫院的路上需經過一條廢棄產業道路十分難以駕駛,邦伯本
就不擅開車,而甲在稍微復原後又因氣憤在後座不斷怒罵邦伯是

Bumbler、是小孬孬等。邦伯一怒之下,不顧甲還沒完全復原無法正常
行走,便把甲丟棄在廢棄產業道路上,便一路飆回天龍國取暖。沒想到
,所有當地民眾均知悉該產業道路一入夜便是拓海與風見越野拉力賽的
賽道,但是邦伯身為外地人根本不可能知此情事,認為只是讓甲在野外
睡一晚不會有大礙。最終,無法行走而躺在路邊的甲便在毫無光源且就
算注意也無法發現的情況下被風見的阿斯拉輾過死亡。


Q2、請選出正確答案

(A)邦伯的行為是消極遺棄行為,因此需要檢驗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義務
(B)邦伯的行為是積極遺棄行為,因為其將甲置放於比原先更為危險的場域
(C)邦伯本就沒有積極救助義務,因此其棄置甲之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D)邦伯的接納是救助行為,因此不會成為刑法不作為犯的前行行為

(1)遺棄罪是抽象危險犯,因為立法者推定了遺棄後極有可能造成死亡結果

(2)遺棄罪是具體危險犯,因為行為人製造了被害人生命法益上的危險領域
(3)遺棄罪是未遂危險犯,因為行為人目的是致被害人於死,只是尚未既遂
(4)遺棄罪是個人法益犯罪,因此必須為該犯罪找到一法益侵害態樣的結果

Q3、承上述,請判斷邦伯遺棄甲的行為與甲最終之死亡結果間的相當
      因果關係,並簡單加以論述。(作答時邦伯可用B代替)

事後,馬邦伯繼續在天龍國過著看報紙做事、露小腹慢跑的安逸生活,殊
不知甲的兒子乙得知了當天馬邦伯的住宿行程,認定邦伯就是殺父兇手,
秉持著不共戴天之仇要血刃邦伯以祭其父在天之靈。

乙於一天清晨潛入邦伯的家中,因為乙輾轉知悉邦伯對於杏仁過敏,便偷
偷將自備的大量杏仁露加入邦伯每天必喝的活力青草汁中。不料同居人刀
仔先行起床一口將該活力青草汁喝光,便出門去從事以689為單位的詐欺工
作。而乙見計畫失敗,無奈中只好拿出作為替代方案,但是量只有輕微致死
可能的農藥重新調配了一杯活力青草汁準備給邦伯飲用。果然邦伯在喝完

後肚痛如絞倒在地上扭動。然而乙卻不知道原來乙所收到的是錯誤情報,
對於杏仁過敏的不是邦伯而是刀仔,喝完下料飲料的刀仔在開車時因為過敏
嚴重發作,無法正常駕駛而車禍死亡;另一方面,乙原先設計在邦伯倒地
之後現身指責邦伯對其父親之所為,但是看到邦伯不斷抽搐且口吐白沫的
痛苦模樣,乙慈悲心大發的情況下,便拿菜刀完解了邦伯戲劇性的一生。

Q4、請針對乙的行為,就構成要件判斷脈絡下,詳細論述乙的刑事責任。
   (答題時刀仔可以用A替代;邦伯可用B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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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llaeon:你都不知道去年我寫得多痛苦…第一次考試要憋笑1F 04/11 11:44
q13461346:XDDDDDDD2F 04/11 12:29
jw0311:XDD3F 04/11 13:01
saxiaola:太強了...........4F 04/11 13:02
saxiaola:請問這是哪一間的
kezneuiqn:捉到了 112法律是綠的 (疑好像本來就是6F 04/11 13:10
e0913561783:跪求解答!!!7F 04/11 13:14
lougii:完了完了 有院長要道歉了8F 04/11 13:17
kenyun:今年考卷應該不用創意出題了  直接照現實命題就好9F 04/11 13:24
nothisman:我想問那風見是否有過失致死的罪名?10F 04/11 13:31
luke7459:其實joke po過了 不過當重溫吧11F 04/11 13:35
thedin:馬邦柏的哥哥     馬哭柏12F 04/11 13:45
Tammus12345:太神啦13F 04/11 13:52
qazqazqaz13:XD14F 04/11 13:56
Zatta:原文在NTU-Exam板15F 04/11 14:05
badtonight:李茂生XDDD16F 04/11 14:13
superbabyer:XDDDDDDDDDDDDDDDDDDDDDDD17F 04/11 14:24
a856445:靠杯XDDD18F 04/11 14:30
hateicyfang:風見的阿斯拉XDDDDDD19F 04/11 14:36
nagisaK:風見跟拓海尬車 哈哈20F 04/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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