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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2-09 18:38:05
看板 Boy-Girl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標題 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矛盾悖論
時間 Tue Feb  9 10:09:21 2021


為什麼要呼籲無罪推定?

有些女權是不是以為只有自己指控人,

沒有哪一天會被別人指控,推上公審的舞台?


不要以為沒發生過這種案例,

你們的學姐,#MeToo發起人Asia Argento,

自己就被指控性侵一個17歲少年,

結果拼命鼓吹要無條件相信控訴的#MeToo支持者,

卻反而開始懂得理性,要求大家 Be Gentle。

可以搜尋以下新聞,證明我沒有唬爛:

Rose McGowan facing backlash for urging 'be gentle' with Argento


製造一個不需要證據就能隨意控訴人,

而且還用輿論壓著群眾一定要支持的社會,

下場只會是無辜者被冤枉遠多於犯罪者被制裁。

※ 引述《mitransition (下一站,南方。)》之銘言:
: 很簡單,因為「無罪推定原則」 跟「證據裁判原則」,
: 本來就不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 「無罪推定原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
: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而「證據裁判原則」規定在同法同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我不確定你是念誰的教科書。以洗澡熊的為例。
: 這兩個原則都是「證據法原則」,而「證據法乃訴訟法的靈魂」,
: 「刑事訴訟法是確定並實現國家於具體刑事個案中對被告刑罰權的程序規範,
: 實體刑法藉此而得以實現,證據法則是溝通其間的橋梁。」(上冊,第十一章。)
: 這兩個原則的規範目的及其射程範圍,僅限於刑事案件,
: 這也是為什麼本法第1條第一項開宗明義說明:
: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 換言之,這兩個證據法原則,僅適用於犯罪的追訴跟處罰,
: 我想這應該是念過刑事訴訟法該有的體系解釋法學素養。
: 當然這並不表示人民發表言論就可以無的放矢,不過從憲法的角度來看,
: 這應該是言論自由界限的問題,倘若所侵害者為另一個基本權利的名譽權,
: 此時會構成基本權利的衝突,釋字第509號解釋的討論就是最好的例子。
: 所以,與其說「無罪推定原則」 跟「證據裁判原則」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 不如說「知道」「無罪推定原則」跟「證據裁判原則」是「犯罪的追訴跟處罰」時,
: 所應該遵守的「證據法原則」,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可能會來的適當一些。
: 但人民發表言論,一般而言,應該很難說是在行使追訴權跟處罰權,
: 所以是不需要遵守這兩個原則的,當然這不表示可以胡說八道,
: 不過本質上這其實是言論自由的界限問題,或者更一般化的說是基本權利衝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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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16.196.4 (澳大利亞)
※ 文章代碼(AID): #1W8UxKdk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12836564.A.9EE.html
bbbing: 我想台灣應該是無法用這種反指控,台灣的更狠1F 02/09 10:13
babyMclaren: 你這新聞...只有支持看證據的會看2F 02/09 10:16
vava5566: 我也建議一個男孩去控告G8妹性騷擾3F 02/09 10:16
vava5566: 被咬才知道會痛
babyMclaren: 之前我就有一直分享在這些議題下5F 02/09 10:16
babyMclaren: 還有一個球員生涯選秀被毀掉,最近是為了一個夢坐28
babyMclaren: 年牢
vava5566: 這些喊打翁立友的,自己沒事很會咬8F 02/09 10:17
vava5566: 等到自己被咬才知道那會有多痛。根本不懂反省
babyMclaren: 我猜是大家看不懂英文?10F 02/09 10:18
wingthink: 等真正的證據出來再說,經歷了督割跟大阪外交官事件,11F 02/09 10:18
wingthink: 看來還是很多人不懂www
FungiCharlie: 講道理反對未審先判也不是在挺翁,只是不想以後出13F 02/09 10:24
FungiCharlie: 門都要隨身帶個密錄器
wistful96: 真的要冷靜思考,不要急著下判斷15F 02/09 10:28
babyMclaren: brian banks 明星球員被關6年。16F 02/09 10:34
bbbing: 用密錄器證明自己清白後,會吃妨礙秘密,這有判決的17F 02/09 10:35
babyMclaren: 被迫認罪協商,不然要關41年。後來請私家偵探18F 02/09 10:35
babyMclaren: 去偷錄女方的謊報自白,但也無法當證據
VoV: 等到哪天女權被人抹黑誣告,女權才會懂吧(歎氣)20F 02/09 10:38
babyMclaren: 總之最後這女的被學校告260萬美金,但早捲款而逃21F 02/09 10:40
babyMclaren: 更別說出庭被定罪入獄,這有拍成電影的樣子
babyMclaren: 題外話,卡司有摩根費里曼
rewqasdf: 被誣告只會無視切割吧?反正自助餐就只挾它關心的阿,看24F 02/09 11:11
rewqasdf: 最近被桶那位,仇男仔全躲了
jupto: 反正男女都適用同樣的部司法系統/公審機制 很公平啊26F 02/09 11:22
jupto: 女生能誣告 男生一樣能誣告 沒人佔便宜啊
bbbing: 恩,一樣呢28F 02/09 11:35
wingthink: 按照j的邏輯,什麼都不要吵了,男女都會被性騷擾、都會29F 02/09 11:38
wingthink: 被誣告,還不快安靜閉嘴。
sharkloveeat: 嘔嘔嘔嘔嘔嘔嘔31F 02/09 11:40
rogergon: 其實這道理很多人都懂的,包括雞排妹32F 02/09 13:47
rogergon: https://i.imgur.com/auUPgir.jpg
[圖]
revorea: 當女權人士被咬到 #相信受害者 突然就不適用了34F 02/09 14:00
bbbing: 女權人士被咬的時候也是受害者啊,這時候無罪推定是很香的35F 02/09 14:02
llull5566: 照某j各篇說法根本不用男女版36F 02/09 14:06
llull5566: 反正啥都不用討論 都一套說法
llull5566: 反正不爽就分怕被告離遠點 大家都去住山裡 啥都不用討
llull5566: 論 easy
jupto: 你們整天討論一些無限上綱的假設確實只能這樣啊 就像是在一40F 02/09 14:30
jupto: 個飛機會在天上飛的地區 就是有風險飛機飛一飛飛到你家客廳
jupto: 啊 當有人在吵怎麼不讓飛機飛到我家客廳時不跟他說滾去山
jupto: 裡面住 難道要讓機場關門嗎?
mark0204:44F 02/09 14:49
llull5566: 阿明明在討論怎麼取得平衡 到你這邊變成讓機場關門 笑45F 02/09 17:28
llull5566: 死
llull5566: 重點是怎麼保護受害者權益同時避免濫用 結果你只會回
llull5566:  你自己顧好自己
llull5566: 那要法律幹嘛 自己顧好自己阿
llull5566: 反正只會用機率低 你自己不避免來跳針 理直氣壯覺得都
llull5566: 是they的錯 笑死
jupto: 取得平衡? 你們這種無限上綱的方式怎麼取得平衡? 只要有誣52F 02/09 17:32
jupto: 告的疑慮就能拿出來吵 那一樣的道理只要有飛機砸到我家的
jupto: 疑慮 我是不是都能要求政府改善?
llull5566: 然後每篇跳針一樣的話 以後立法也不用立阿 為弱勢補助55F 02/09 17:33
llull5566: 幹嘛 擔心活不下去可以不要出生 活著的都是能解決的
jupto: 現在已經就是平衡過的狀態了 剩下的就是人與人的尊重問題57F 02/09 17:35
jupto:  自己別去造成他人的不舒服 就這麼簡單不是嗎?
llull5566: 平衡過結果你什麼都沒做也不能阻止人家沒證據指控你啊59F 02/09 17:39
llull5566: 今天真的有做被告被指控都活該 阿沒做的人被指控能怎
llull5566: 樣 跟他說誰叫你出現在他附近 活該死好?
jupto: 所以飛機飛到民宅客廳是那些住戶做了什麼? 照你的道理 法62F 02/09 17:46
jupto: 律可以全部廢除 反正都有機會發生誣告冤獄誤判的問題啊 每
jupto: 個人都能認為它有問題拿出來吵
llull5566: 所以法律判罪要證據啊 到底在講啥65F 02/09 17:49
llull5566: 今天沒其他證據只憑單方證詞能判刑 看誰能接受
jupto: 所以閣下在吵啥? 法律沒問題啊67F 02/09 17:50
llull5566: 這次事情吵成這樣不就是當事人不透過法律直接上網公審68F 02/09 17:58
llull5566:  那這種情況被公審的就算說再多也沒用 然後還有人跳出
llull5566: 來支持這種作法 認為舉證困難 所以相信當事人就好 才會
llull5566: 搞得這麼亂 阿公審完事實怎樣也沒人能證明 被公審的就
llull5566: 要帶著這種偏見活下去 所以怎麼避免這種事情才是要討
llull5566: 論的啊
llull5566: 如果沒有一堆人跳出來贊同不走法律直接公審大家都贊同
llull5566: 走法律途徑 那根本沒東西能討論啊
als8855: 推76F 02/0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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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2-10 00:31:45 (台灣)
  02-10 00:31 TW
大致正確,但在台灣不成立,因為台灣不可能有"女生性侵男生"的情況,一旦發生了,全都必須是男生性侵女生,畢竟台灣是全世界女權數一數二的國家,
女權團體以前也講了,兩性平等不干他們的事,他們只爭取增加女權而已(但女權團體是兩性平等的模範表徵^^),即便女權已經實際>男權,他們還是要繼續追求更多的權力,而權力使人腐化、雙標使人惡毒,兩項都有的女權團體,其偏邪的價值觀,將會導致多數的台女人格劣質化,僅有少數擁有教導獨立思考的教育環境下的少數台女維持善良,
而什麼是正常?在民主國家(無共和),多數就是正常,也就是說,以後偏邪的多數,將會代表正常,有良知的少數,將會成為不正常、有病
2樓 時間: 2021-02-10 10:18:28 (台灣)
  02-10 10:18 TW
無罪推定是智障嗎……不爽是不是可以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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