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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9-01 11:45:06
看板 Boy-Girl
作者 ManaBear (瑪那熊)
標題 Re: [討論] 跟騷法上路滿三個月了
時間 Wed Aug 31 18:25:02 2022


※ 引述《ctgplayer ()》之銘言:
: 還記得當初立法的新聞出來的時候
: 板上不少人把此法視為毒蛇猛獸
: 幻想了各種情境說這個法條會被濫用
: 什麼每天倒垃圾打招呯會被告
: 長太醜跟女生下班走同一條路會被告
: 追一追不想追了也可能會被女生報復性提告
: 最好笑的是有某自稱法界之花的男友出來說
: 此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
: 現在法案上路施行滿三個月了
: 新聞也看到不少噁男、恐怖情人被依法告誡、開罰甚至拘提的案件
: 除此之外,不知道有沒有人身邊親友明明沒有跟騷行為卻無辜受害的?

去年三讀通過時,我就跟律師朋友聊過這個

如果就法條來看,要搞到觸犯跟騷法被判刑,對一般人來說沒那麼容易

(但對噁男噁女來說的確滿有可能)


先來看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1. 反覆持續:

你不斷重複某個追求行為,例如一直約對方、一直要求對方跟你互動、一直送禮物。

如果你路上跟對方搭訕,被打槍後就摸摸鼻子閃人 ==> 因為沒有重複行為,故沒有違法

如果你跟對方搭訕,一直跟她要電話 ==> 可能觸法

類似影片裡那位男生,就可能被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gFZhGT26w


2. 違反意願:

對方有表達她不希望你做這件事(邀約、送禮、跟蹤、傳訊等),但你還是照做


範例路線一:

「嘿我覺得妳很有氣質,可以跟妳認識一下嗎?」

『呃,不用,我有男友了』

「沒關係啊就認識一下,交個朋友嘛又沒什麼」(擋住對方去路)

『真的不用,我不想』

「唉呀幹嘛這樣,多交朋友沒差吧,有機會可以約吃飯啊」

進入結局A
https://imgur.com/nH0Bqf5
[圖]


範例路線二:

「嘿我覺得妳很有氣質,可以跟妳認識一下嗎?」

『呃,不用,我有男友了』

「好喔謝謝」(轉身離去)

不會被告,並觸發支線劇情,遇到另一位對象。


3. 與性或性別有關:

簡單來說,就是跟「追求」有關的行為,才會用《跟騷法》處理。

如果是為了討債而去騷擾對方,則適用其他法律。


4.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或社會活動:

你的行為讓對方怕爆,讓對方的生活因此受到影響,例如不敢出門、無法去上班。

例如前陣子的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4/2265714.htm
窗外靜靜痴望微笑「長達1年」 美女店員崩潰報警...噁男移送法辦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台中市1名40歲男子去年5月路過一家飾品店,發現女店員驚為天人,1年多來經常刻意站在店外,緊盯著店員微笑,店員原本不以為意,後來被看久了深覺不舒服,雖多次報警,也言語告誡對方,但警方只能勸退,於法無據可辦。怪男子昨天再度出現,女店員於是報警,警方到案後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告出告誡單,並依現行犯將該 ...

 

「持續一年多」
「覺得不舒服」
「曾言語告誡對方不要這樣做」

又或是這新聞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623edi023/

「頻繁留言」
「結帳時摸對方的手、大聲喊出520」

這兩個案例的主角,除了讓對方覺得不舒服外,也影響對方正常上班工作


那又有哪些「行為」可能違反跟騷法呢?
法條列舉了八種:

1. 跟蹤、監視:

即使你與女生保持距離(物理上),

但不斷偷偷地觀察、想瞭解對方的住處、行程、活動路線等,還是可能觸法。


2. 守候、尾行:

特地跑到對方的公司、住處或常出入的地方等待,

或搭訕被拒後在對方身後跟隨,這些也很危險。

是的,邱澤在電影「當男人戀愛時」裡的行為,觸法機率很高


3. 威脅、辱罵、歧視等言語或動作:

有些人在被打槍後,會見笑轉生氣變成仇女仇男份子,

透過言語、文字甚至肢體來攻擊對方,這自然也會違法。


4. 電話、傳真或網路方式騷擾:

簡單說就是一直傳訊息給對方(邀約、展現意圖、告白等)。

至於「肉搜」會否觸法?

如果你肉搜對方FB或IG,自己看看倒沒啥問題(因為對方不知道,你沒影響到她)。

但若是硬要加好友、追蹤,那就會有風險。

然而,有sense的人都知道,自己肉搜到女生的帳號然後送好友邀請,

這是非常爛的招式,不論有無違反跟騷法,你根本就不該做這件事。


5. 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

這項定義比較寬廣,畢竟「追求行為」有很多種。

除了常見的送禮、請客、硬要聊天、曖昧訊息外,


的確有可能出現「女生覺得你在追她,但你覺得沒有」的行為。



不過大家也不用擔心,別忘了有無符合騷擾,得再次回到上述的四個定義。

單一次的追求行為,例如只傳一個訊問要不要吃飯,

很難被對方用《跟騷法》告成功(因為不符合第一點「反覆持續」)。


6. 寄送或展示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這點因應現在是多媒體時代,騷擾別人未必只用文字,也可能是圖像、影片或聲音。

且不限於你寄給對方,如果一直在公眾場所(網路論壇、對方公司、居住社區)

展現你的意圖,也可能違法。


7. 告知或出示有害名譽的訊息物品

也屬於「見笑轉生氣」或是「威脅」的一種手段。

把對方的隱私(不論真實或虛構)攤在公眾場所,也可能被告。

然而正常人根本不會做這件事啊……


8. 濫用資料訂貨或服務

同樣是「見笑轉生氣」或「報復」行為,用對方的名義訂購東西,造成對方困擾。

但這同樣是正常人不會幹的事情。


一路看下來,你會發現大部分《跟騷法》所認定的違法行為,一般正常人根本不會去做。

最有可能踩線的是跟蹤、守候、尾行,


但通常在對方告知「請不要再這麼做」之後,

多數人也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反效果,而主動煞車。


也就是說,要被《跟騷法》成功提告,

大概已經是「噁男」「噁女」程度,明顯且嚴重騷擾對方這樣。

真的不用整天幻想那杯裝一半的水會用跟騷法告你,或是那杯水要迫害你。


而且若對方報警處理,警察會先調查,若覺得的確有跟蹤騷擾,會先發函警告

你收到後可在十日內表示異議,讓警方再次調查確認。

所以也不是女生說你跟騷就跟騷,警方會依照法條的定義來評估,

而且你也有為自己辯駁的機會。


簡單來說,跟騷法可以去除掉一些真的很雷的噁男噁女

對大家脫單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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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3.13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3pS0dr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61941504.A.9F5.html
AIBANINO: 瑪那熊尼太認真惹,他們只想嘴台女而已1F 08/31 18:58
bbbing: 我覺得大家怕的不是判刑,而是提告很容易2F 08/31 18:58
ManaBear: 提告也要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啊3F 08/31 19:06
liaoliaoliao: 推~4F 08/31 19:08
windows0310: 愛情電影的男主角 如果長的醜 一定都會觸發跟騷法5F 08/31 19:20
roc1110: 某樓把「警察發函警告」等於「提告」……這兩個不同概念6F 08/31 20:05
roc1110: 啊
pu101234: 哇懶人包,清晰易懂8F 08/31 20:11
yahoody: 事實就是如此啊,一堆台男整天幻想自己會被告跟騷。9F 08/31 21:04

簡單來說,不管是搭訕、追求還是邀約,只要遵循三個原則就很難違反跟騷法

1. 注意社交禮貌,自然互動
不要用跟蹤、肉搜加對方好友、躲在暗處、擋住去路等容易讓人感到害怕的方式

2. 對方說不要就是不要,尊重對方意願

3. 被打槍別盧洨,轉身瀟灑離開

如果你這三點都做到,對方還去警局報案要用跟騷法告你
很可能警察那邊就會認定不適用,連告誡書都不會發給你
若對方堅持提告,檢察官也很可能不起訴。

以目前施行到現在來看,真的要到違反跟騷法的case都是比較誇張,
已經脫離一般人追求行為、明顯讓人感到不舒服的那種。

BTW 高雄警方處理跟騷法案件,截至六月下旬為止
「前男女朋友」、「職場遇到的陌生人」比例最高,而非「路上隨機搭訕」

所以喊路上搭訕就會被女生告的,實在是擔心過頭了
我甚至懷疑會這麼喊的人,搞不好自己從來沒跟女生搭訕過...
※ 編輯: ManaBear (111.83.103.130 臺灣), 08/31/2022 21:30:51
LWEN: 太認真了,他們只是想嘴台女10F 08/31 21:20
jy60415: 有可能是因為民眾還不熟悉該法吧,新東西沒什麼人用,甚11F 08/31 21:30
jy60415: 至沒什麼人知道能用
jupto: 當初看到就知道案件成立條件其實很嚴苛 要被濫用幾乎不可13F 08/31 21:53
jupto: 能 甚至很容易淪為蚊子法條一年不會發生一件成立的案件
iamkim: 某樓要當失智列車車頭嗎XDDDDD15F 08/31 21:59
iamkim: https://i.imgur.com/pAjVxzf.jpg
[圖]
karol1995: 推17F 08/31 22:06
saterr: 推瑪那熊18F 08/31 22:12
vanessa0893: 推推 在那邊喊怕觸法不敢追求的 真的拜託不要追19F 08/31 22:15
vanessa0893: 正常人哪有辦法搞到觸法
Prokennex: 儘管如此,還是有不理解或不想了解的人,拿來擴大解釋21F 08/31 22:52
Prokennex: 或概括運用,反正字面意思+自己所想的那樣=開吉或開戰
smileray: 推這篇。。。23F 08/31 23:02
LimpidDotey: 推24F 08/31 23:08
dreams55599: 推25F 08/31 23:31
Tochter: 推26F 08/31 23:58
diablohinet: 結局A XD27F 09/01 00:00
palapalanhu: 推28F 09/01 00:08
wangtoro: 推29F 09/01 00:25
excubitorium: 推,就厭女情結而已30F 09/01 00:26
augensternnn: 推~31F 09/01 00:31
eastgone: 推,但八卦鄉民法盲只會民粹,他們不會看的32F 09/01 00:49
eastgone: 啊!錯版
weizxcvb: 推34F 09/01 01:04
xhl12000: 不能賺錢的法條當然沒人用35F 09/01 01:45
serene0124: 推36F 09/01 02:20
QuakerH: 有些人會假裝看不到這篇繼續嘴台女37F 09/01 02:20
Sicko: 結論:正常人很難被正常人38F 09/01 02:36
Sicko: 結論:正常人很難被正常人
funbn: 借問一下 一直盜圖開小帳反覆檢舉沒有用這算不算 (惡意騷40F 09/01 05:38
funbn: 擾 就是要讓你知道我在盜你圖)
isaza: 你怎麼會期待仇女仔是正常人呢?42F 09/01 07:15
ken1990710: 家裡隔壁商店每天路過噓寒問暖大概也中43F 09/01 07:21
skygrey: 推44F 09/01 07:45
PECVD: 4.肉搜到然後加好友“會有風險”?45F 09/01 07:59
adapt: 如果有人連正常的噓寒問暖跟騷擾都分不清楚,那也難怪要有46F 09/01 08:00
adapt: 跟騷法
PECVD: 我要噓結果按到推48F 09/01 08:00
PECVD: 這種連在社交網站找到按加好友都會“有風險”的法律,科科
PECVD: 話說你這篇文章拿去解釋“性侵害”也沒什麼問題
PECVD: 結果就沒有誣告了嗎?
PECVD: 然後連按“加好友”都“有風險”,這法律真的可笑
PECVD: 好像女性都不會按“拒絕”,網站都沒有“拒絕”的選項,都
PECVD: 沒“黑名單”的選項一樣
CHIMEI5566: 推55F 09/01 08:23
ManaBear: PE大,一樣意思啊你送一次好友申請,對方拒絕,你不再56F 09/01 08:33
ManaBear: 理對方(沒事)。只要被拒絕好友就立刻又送申請,持續
ManaBear: 一陣子(可能觸法,因為行為持續且違反對方意願)。只
ManaBear: 送一次邀請就跟在路上跟女生打聲招呼,根本不適用跟騷
ManaBear: 法。不過,即使先不看法條,肉搜不認識的女生硬要加好
ManaBear: 友,這種行為本身就對脫單沒啥用,通常是負面印象。
ManaBear: 另外,肉搜剛認識的女生(新來同事、活動遇到)FB然後
ManaBear: 加好友,就算只送一次邀請還是很雷,最好別用。想加對
ManaBear: 方FB就當面或網聊時直接提,不要私下搞肉搜。
amberovo: 不正常的人就跟某些毫無病識感的精神疾病者差不多,正常65F 09/01 08:37
amberovo: 人那會搞到觸法
amberovo: 勿忘直男研究社有一篇警察利用職權肉搜女生還私訊騷擾
BDFcri: 理性分析整理,推一個68F 09/01 09:02
zzzmmp13: 推推69F 09/01 09:13
iamkim: https://i.imgur.com/o2o5cbP.jpg70F 09/01 10:19
iamkim: 正常人根本不會沒事觸發跟騷
iamkim: 會稍微隱忍的女性還是多數
iamkim: 因為多數女性根本不想浪費時間在肥宅身上
iamkim: 除非騷擾情節嚴重,
iamkim: 不然誰有那個美國時間就為了毀肥宅的人生啊
iamkim: 肥宅真的不要自己貼金啦 笑死XDDD
[圖]
ul6na: 推文就常常有不正常的人 嘻嘻77F 09/01 10:27
Aidrux 
Aidrux: 推整理78F 09/01 10:32
anomic24: 推 本來大部分會被用到這條處罰的 就是很有問題的人 結79F 09/01 10:54
anomic24: 果一堆人巴不得自己是噁男然後群起圍攻 真的很好笑
anomic24: 尤其是把跟騷法滑坡到性侵害的
evilaffair: 這法有防偽證嗎82F 09/01 11:26
pooroo: 2樓本來就沒說錯了,跟騷法上路後明明一堆硬要去派出所提83F 09/01 11:28
pooroo: 告跟騷法,也不管要件構不構成,明明一堆只是普通隨機的
pooroo: 性擾擾跟也硬要用跟騷提告
pooroo: 我只記得有些人最愛主張,提告是我的權利,我告什麼你警
pooroo: 察受理就好,不受理就是吃案,成不成立是檢察官跟法官的
pooroo: 事。
pooroo: 台灣司法案件偵辦、判決品質下降跟跟訴訟過程壟長,都是被
pooroo: 一堆愛濫訴整天愛嗆告的垃圾弄的,然後誣告罪要成立的要
pooroo: 件又極其困擾。
adapt: 普通隨機性騷擾去提告有什麼不對?這只是用錯法條吧,那裡算92F 09/01 11:37
adapt: 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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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F 36推 8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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