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看板 Tech_Job
作者 Knuckles (站長 那克斯)
標題 [新聞] 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時間 2010年12月23日 Thu. PM 01:25:4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3/2/2jidp.html

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更新日期:"2010/12/23 09:25" 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責任制」原本應該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完成自己任內工作即可下班,不需打卡的
工作制度,曾幾何時,卻變成「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結果甚至導致勞工過勞死。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建議,勞工第一時間應向主管反應,若溝通無效,可向所在
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陳情。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責任制並不違法,但有特定的行業與職務,比如銀行業經理職以
上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保險業務員、家庭幫傭、工地監造人員等,亦即符合「監督、
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以及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都
可適用責任制。

孫碧霞強調,所謂責任制,是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另行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由雇
主與勞工雙方議定,明定每月最高工時、加班給付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必須
向公司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或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工出口區管理局
等核備。

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
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需要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
超過46小時。此外,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任意在假日出
勤,一旦超時工作,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


--
※ 作者: Knuckles  時間: 2010-12-23 13:25:44  來自: 111-248-0-215.dynamic.hinet.net
※ 看板: Tech_Job 文章推薦值: 9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690 
( ̄︶ ̄)b jinung86, iloveyouever, stuchan, gan, hwabornmilk, tchang5168, xq1486721, odinw86 共 8 個人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2-08 09:36:48 (泰國)
+1 02-08 09:36 TH
去你的孫碧霞!雇主這樣做就是違法,跟主管溝通個屁!勞委會不主動查嗎?
2樓 時間: 2013-06-28 15:51:56 (台灣)
  06-28 15:51 TW
跟老闆反應就準備走路吧~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