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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07 13:01:54
看板 Stock
作者 humbler (獸人H)
標題 [新聞] 大同: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將依
時間 Tue Jul  7 09:45:25 2020


1.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4683112

2.原文內容:
大同公司今(6)日晚間表示,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大同指出,本公司此次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80條第1項刪除無表決權股,係依據企業併購
法第27條第15項排除,基於共同併購之目的取得本公司股份而未依法申報者,超過 10%部
份無表決權,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1規定排除中資違法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股份
者,法律依據清楚明確,本公司根據事實依法認定。


大同提出4項問題質疑:

一、台灣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886號起訴書及109年度偵字第8777號追加起訴書,
起訴鄭文逸及其股市炒手張呂華、林振興在案,載明有「鄭文逸集團群組」多人。
二、本公司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在108年兩次申報書均無勾選按照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申報,亦未表明併購之目的。

三、王光祥、林宏信、楊榮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示共同併購大同之目的,其違法事
實具體明確,絕非無的放矢。

四、本公司重申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不遵法紀始作俑者係前述違法股東
及未依法申報的股東。

大同指出,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採取之措施依法有據。本公司並重申,關於股東與公
司間表決權之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有司法判決認定。投保中心擬對本公司董事長
起訴裁判解任顯有誤會,本公司深表遺憾,相信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本公司正確適用
法律,以還本公司與董事長清白。


投保中心今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
股東權益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形,決
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這是史上首例投保中心直接對董事長提起訴訟。


投保中心指出,依照今年修正的《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
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的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的效力。


投保中心強調,大同股東會有53%的股東無法行使表決權,這樣已經過半的股權,無法在
股東會中行使股東權利,用這種方式來保住經營權,資本市場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投保中心表示,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行為,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致
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
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必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
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出現爭議,公司派引用《企併法》,共剔除市場派約53.32%股權的投
票權,在股東會改選中取得勝選,包辦九席董事 (內含三席獨立董事),但因具有諸多爭
議,也無法說服證交所,遭到處以變更交易,最重處分大同恐無限期全額交割。


今日大同股價收在18.5元,下跌0.25元。

3.心得/評論:
大同公司派想用訴訟延長戰局的目的看來是達到了,
後續看公部門會怎麼出招,
如果經濟部駁回新任董事變更登記,
看市場派要不要召集股東臨時會,
應該是比較快和安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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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來世,我想當一個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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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qou 
Tapqou      : 破壞法律的人還敢質疑..1F 07/07 09:47
Tapqou      : 萬國律師事務所啦
r30385      :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3F 07/07 09:47
Skydier     : 大同莊園只給貸7成不是沒理由der4F 07/07 09:47
hanslins    : 公司派就是要打法律戰,拖三年就贏了5F 07/07 09:47
rainsilver  : 硬拗戰吧6F 07/07 09:49
dra7763     : 取得經營權跟公司併購明明是兩回事卻要混做一談7F 07/07 09:49
william7713 : 這問題有需要提出嗎 就只是把當天記者會的又提出來8F 07/07 09:52
william7713 : 我不知道誰給大同勇氣跟政府嗆聲
seemoon2000 : 他們本來就是在掙扎 現在就看政府要多快解決10F 07/07 09:53
deann 
deann       : 打官司 大同最在行了11F 07/07 09:54
justin531xx : 臉皮真12F 07/07 09:54
ariadne     : 反正律師費也是大同出,又不是掏阿豔口袋 超爽der13F 07/07 09:54
clairehao   : 臉皮真的很厚14F 07/07 09:55
ImBBCALL    : 到底是在併購什麼啦15F 07/07 09:55
william7713 : 多在上面撐一天 薪水就多領一天 超爽der16F 07/07 09:55
ariadne     : 律師事務所也樂得拖 錢一直持續進來也超爽der17F 07/07 09:55
qnismine    : 這公司真的必須要把經營權交出來才有救....18F 07/07 09:56
aloness     : 公司派那幾個是不是非得要被人綁走才會學乖?19F 07/07 09:56
tom77588    : https://i.imgur.com/k2HPyxa.jpg20F 07/07 09:56
[圖]
tom77588    : 伊勢島酒店當家要換人了21F 07/07 09:58
aloness     : 做到這樣已算是踩線了,就不怕被非法正義處理?22F 07/07 09:58
BBFish55    : 大同除了電鍋還有什麼拿得出來的?23F 07/07 09:58
shadow0326  : 土地吧24F 07/07 09:58
william7713 : 黑衣人啊 花公司錢請黑衣人護航 更爽 走路有風25F 07/07 09:59
Atwo        : 法律戰囉  能拖就拖26F 07/07 10:01
Atwo        : 現在就是政府拿他沒皮條了 不管什麼處分都要走法律
castalchen  : 法律人發大財28F 07/07 10:01
castalchen  : 商務律師本來就貴 這一攤應該發了
bitlife     : 大間的律師事務所其實還要看勝訴率,能收到錢但打壞30F 07/07 10:04
aocboy      : 黑衣人敢路過投保中心嗎31F 07/07 10:04
bitlife     : 名聲(不論形象或敗訴)照道理都應該避免32F 07/07 10:04
bitlife     : 勝訴率高某種程度代表事務所經常站在法律上「正義」
bitlife     : (不論是否實質)的一方
william7713 : 你光看這次硬凹成這樣都要接了 就知道重點只有$35F 07/07 10:05
bhdbhd      : 律師可能要送懲戒囉36F 07/07 10:05
Atwo        : 其實麻煩的就是這點 公部門執法都要合乎程序37F 07/07 10:05
bitlife     : 所以我其實對知名事務所搞出這一齣是蠻訝異的38F 07/07 10:06
Atwo        : 對方只是需要時間 不怕結果 那公家的執行力就有限39F 07/07 10:06
chuikov     : 大同gg了,這理由站不住腳40F 07/07 10:06
william7713 : 這時候錢太多的梗圖就很好用...XD41F 07/07 10:07
bitlife     : 特別是當你的客戶是和黑衣人沾上邊,身為律師也等於42F 07/07 10:07
bitlife     : 沾上邊的意思
Atwo        : 律師會在意跟誰沾上關係嗎? 只在意律師費怎麼算吧44F 07/07 10:08
bitlife     : 就像教父I裏面有個教父的義子就是律師,沾上邊不是好45F 07/07 10:09
bitlife     : 事
bitlife     : Atwo理論上說小間才只管錢.
EBVirus     : 這律師不怕被打嗎48F 07/07 10:10
bitlife     : 你看上市櫃公司出問題,正常的會計師事務所都會自行49F 07/07 10:10
bitlife     : 辭任的,當然會計師簽證責任比律師大,但簽那種垃圾公
bitlife     : 司,也不是什麼好事
bitlife     : 別人也會懷疑你這間是不是牽涉進去了才脫不了身要幹
bitlife     : 到底
city0416    : 反正拖一天是一天,只說起訴,二審定讞又得拖54F 07/07 10:12
city0416    : 這沒高人指點才怪,演齣戲給觀眾看看
jorden      : 劇本完全照大同的套路走 XDDDD56F 07/07 10:12
qnismine    : 不是金管會還是經濟部說不要走司法嗎57F 07/07 10:14
shadow0326  : better call Saul!58F 07/07 10:15
bitlife     : 現在情況就是公司派已經徹底玩成了抗拆遷那套,這法59F 07/07 10:16
bitlife     : 律沒明訂怎麼驅趕,就算最後是民事法庭終審判決強制
xavier971060: 大同電鍋也很爛了好嗎?大同已經廢了61F 07/07 10:17
bitlife     : 執行,他可能也會搞到你不派警力他就在那誓死抵抗XD62F 07/07 10:17
bitlife     : 公司法應該要訂一個比民法優先的驅趕賴皮派的公司派
SinPerson   : 主管機關這次應該不會讓大同打著上法院拖時間的計畫64F 07/07 10:18
SinPerson   : 得逞
bitlife     : 並且溯及既往(因為只有這一間,而且是創世紀的一間XD66F 07/07 10:18
SinPerson   : 上法院歸上法院,但會優先處理這次股東會67F 07/07 10:19
bitlife     : 他抵死擺爛不重開會不交接,不修法恐怕他還可以脫N年68F 07/07 10:19
bitlife     : 台灣在2000年曾經擔心過會出現類似這種的憲政危機,
fudick      : 拖到底,嘻嘻70F 07/07 10:20
bitlife     : 不過老李是有順利交接就是71F 07/07 10:21
bitlife     : 這種憲政危機級遇到擺爛者不交接,除了政變還真的別
bitlife     : 無他法
SinPerson   : 公司派不重開會就是給市場派有開會的機會了74F 07/07 10:21
bitlife     : 就是當選者雖未交接,執接命令憲兵把舊的拉出去75F 07/07 10:22
bitlife     : 問題是你開會選贏了,他公司大小章等等東西文件都不
bitlife     : 交給你啊 XD 我上面在講的就是這種超出法律的危機狀
bitlife     : 況.法律是預設多數人不是流氓,不會搞到要強制力
bitlife     : 我很好奇事務所最終會不會在某個點跳船 XD 等著看戲
humbler     : 公司派律師團給的法律意見爭議太大....80F 07/07 10:25
buzzard     : 只訴請解任林郭文艷,即使成功,董事席位多數還是81F 07/07 10:31
buzzard     : 由公司派掌握,沒什麼太大效果吧
ggttoo      : 又是拖時間戰術....這法律還有救嗎83F 07/07 10:33
gn02620938  : 律師賺這一攤就可以發大財退休了 還在那邊名譽勒84F 07/07 10:37
gn02620938  :  看看潤演案
buzzard     : 經濟部主張改選無效,循公司法195條2項當然解任手段86F 07/07 10:38
buzzard     : ,法院再駁回公司派董事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可能是
buzzard     : 現在最快的辦法了
RealID2018  : 這法律見解根本在凹89F 07/07 10:41
jorden      : 看完古美門跟Saul 這個劇本小case90F 07/07 10:46
r2356497    : 併購也只能踢單一超過10%,剔了53%還在說併購91F 07/07 11:00
kevin126    : 垃圾公司92F 07/07 11:02
scum5566    : 拖時間93F 07/07 11:03
bitlife     : 事務所又不能退休,老是在講律師.推文都把前幾大事94F 07/07 11:07
bitlife     : 務所(會計,律師)當路邊攤,今天賺個一些,明天就不上
bitlife     : 工了 XD
ImBBCALL    : 他說那佛53趴都是實質受益人持有XDDD97F 07/07 11:16
humbler     : 大同公司律師團的作法 有沒有踩到律師倫理的紅線?98F 07/07 11:19
humbler     : 股東投資公司 結果你出法律意見要公司刪股東表決權
castalchen  : 律師怎麼可能因為提供法律意見被懲戒100F 07/07 11:20
castalchen  : 那律師都要關門
bitlife     : 樓上,你可以看一下律師法(73.三, 39)關於懲戒之部分102F 07/07 11:30
bitlife     : 如果要擴大解釋,也不是不可能.說真的這種無賴作法已
bitlife     : 經嚴重損害律師形象
IntoHebe    : 大黑洞全民買單囉 最大贏家中國 台灣公司把台灣散戶105F 07/07 11:31
IntoHebe    : 的錢送來給我花  宋啦
bitlife     : 另外律師倫理規範講的也都是比較偏道德形象的107F 07/07 11:32
ImBBCALL    : 這次的策略真的太無賴,完全不是在講法律108F 07/07 11:39
wakaura     : 依法? 依什麼法? 笑死人109F 07/07 11:39
ImBBCALL    : 簡單來說就是有種告我110F 07/07 11:40
dog990999   : 有沒有問題不是你大同說了算111F 07/07 12:01
rebot       : 律師應該送懲戒112F 07/07 12:06
pikakami    : 下細下井113F 07/07 12:06
zebirlin    : 不要逼王X祥找當年國宅案的槍手出來再弄一次 XDDD114F 07/07 12:13
dolphin24681: 想跟政府玩法律,超強阿!115F 07/07 12:27
wed3qla     : 來看看什麼是不要臉116F 07/07 12:32
jk01        : 拖個3年還是贏,公司派贏定了117F 07/07 12:35
CORYCHAN    : 意料之內(Rus大也有提到)118F 07/07 12:40
cospergod   : 演戲演起來,分贓分起來,台灣價值發大財119F 07/0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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