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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11-11 06:31:09
看板 C_Chat
作者 GhostFather (鬼父Oni Chichi)
標題 [新聞] 鍾明軒槓上《鬼滅》代理商 律師揭5關鍵點
時間 Wed Nov 11 04:12:13 2020


鍾明軒槓上《鬼滅》代理商 律師揭「5關鍵點」:合約不成立

記者許皓婷/綜合報導

網紅鍾明軒自爆原本受到電影《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中文版邀約配音,卻疑似因
為政治立場鮮明遭到換角,他氣得詛咒代理商木棉花「儘早倒閉」,雙方的「口頭合約」
也引起爭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就分析出五大關鍵點。


▲鍾明軒轟代理商惹議,律師曝5大關鍵點。(圖/翻攝自YouTube)

針對外界質疑「民法不是規定口頭也可以成立合約?為什麼鍾明軒這事沒有成立合約?」
律師林智群表示要視情況而定,像是超商買東西,拿飲料請店員掃描結帳,連「講話」都
不用,就成立買賣合約,但商業合作案件的話,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如果沒有,一旦有
糾紛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法院也會針對「雙方
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作審查。


而以配音員來說,律師林智群表示雙方通常會提出五點做協議,像是勞務提供方式、報酬
、著作財產權歸誰、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保密協議等五項,他表示前三點是最必要的
,「這不是公司說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就有辦法成立合約。」


【林智群Facebook全文】

很多網友說
民法不是規定口頭也可以成立合約?
為什麼鍾明軒這個事情沒有成立合約?
嗯這個要看情況而定,
像日常生活中的交易,
比如到7-11買東西,
你拿了飲料結帳,店員幫你掃描一下,
連「講話」都不用,就成立買賣合約了,
這個買賣合約的必要的點,
什麼物品?多少錢?都很特定,
你要買的就是你拿的物品,價錢也很明確,
那當然可以成立合約。
可是商業合作案件,就不是這樣,
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
如果沒有,一旦有糾紛,
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
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
法院也會針對「雙方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
作審查,通常是會比較嚴格審查的,
那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會比較辛苦。
以配音這種事情來說,
通常會約定這些事情:

1.勞務提供方式,
配音員怎麼提供勞務?
什麼時候完成工作?
電影公司怎麼審查、驗收?
都需要明確規定。
每個人聲線不一樣,
正式錄之前通常會有試錄音,
看看你是不是適合這個角色,
就算通過了,公司決定就是你了,
那你提供的服務是否ok?
也是公司要確認的。

2. 報酬多少?怎麼給錢?
如果試了很多次,公司還不滿意,
那就有換人的可能,
碰到這種情況時,
你前面提供了服務,報酬要怎麼算?
也是要規定清楚的。

3.著作財產權歸誰?
影音作品一定會約定這個,
說你的配音結果屬於電影公司,
以後他們怎麼賣電影,跟你沒關係,
不然以後發生糾紛,電影公司會很麻煩。

4.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
如果找網紅(素人配音員)合作,
通常是看上對方人氣,
那就會要求網紅要配合宣傳活動,
那宣傳活動要配合幾場?車馬費怎麼算?
也要約定清楚。

5.保密協議,
電影宣傳是一系列行銷活動,
是一個團隊活動,
在什麼時候要做什麼事情,
有它的步調,
那公司就不會希望在他們沒預期的情況下,
被網紅洩露出去,
所以會有保密協議的約定。

以上是配音員工作通常會碰到的,
1-3點我認為是必要的點,
這不是公司說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
就有辦法成立合約的。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850853
鍾明軒槓上《鬼滅》代理商 律師揭「5關鍵點」:合約不成立 | ETtoday星光雲 | ETtoday新聞雲
[圖]
網紅鍾明軒自爆原本受到電影《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中文版邀約配音,卻疑似因為政治立場鮮明遭到換角,他氣得詛咒代理商木棉花「儘早倒閉」,雙方的「口頭合約」也引起爭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就分析出五大關鍵點。(鍾明軒,鬼滅之刃,木棉花) ...

 

對比一下剛那篇被討論到推爆的文
#1VgfrWQF (C_Chat)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 看板 C_Chat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圖]
[圖]

你各位都別吵了 律師都出來說契約成立了  另外針對窗口有沒有權限的問題也有回覆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5016928.A.68F.html

https://i.imgur.com/AgiFi0r.jpg
[圖]
https://youtu.be/FVLWWD1xKhk



啊奇怪捏 都是律師 誰講的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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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6.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glGV0U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5039135.A.01E.html
※ 編輯: GhostFather (1.200.46.9 臺灣), 11/11/2020 04:13:54
js850604: 吉下去讓法官告訴大家哪個是對的1F 11/11 04:14
sln5112: 啊一個只看總則 另一個有好好看完分則咩2F 11/11 04:15
※ 編輯: GhostFather (1.200.46.9 臺灣), 11/11/2020 04:17:13
god78987: 你有沒有想過可能兩個都是錯的3F 11/11 04:17
marktak: 當然成立 片面撕毀也成立4F 11/11 04:19
marktak: 我沒簽也是當負責醫 爽離
marktak: 希特勒剛巴黎還要考慮一下法國憲
marktak: 法?
kevinhong314: 看對必要之點的解讀,看法不同落差就很大8F 11/11 04:27
twpisces: 搞不好法官也不同見解9F 11/11 04:29
fman: 法官都會有不同見解了,律師有不同見解也很正常,我會以較偏10F 11/11 04:35
fman: 向這篇,細節沒談好很難說口頭契約成立
fman: 像工程上有所謂開口契約,因為有些緊急狀況要先做,但也會先
fman: 講好施做內容與酬勞
dodomilk: 實際打官司的時候會看過去實務上如何進行。153不是萬用14F 11/11 04:38
dodomilk: 過去實務上就是有紙本契約才算數,真不知道有什麼好吵的
dodomilk: 當然這一塊有彈性,法官可能有各種不同見解,但要判這算
dodomilk: 口頭契約成立的機率實在很低
GhostFather: 口頭契約你想要成立還得要有錄音18F 11/11 04:41
dodomilk: 鍾覺得153適用的話拜託快告,我等著看法院認證19F 11/11 04:41
eighth: 吉下去,打贏的就是對的20F 11/11 04:45
cashko: 律師也有分實力的,有些一天到晚輸21F 11/11 04:47
habbit33: 贏的就是對的22F 11/11 04:58
habbit33: 雖然如果鍾贏了法官會被罵恐龍就是了 ㄎㄎ
greydust: 兩個都看完了, 兩個律師所引用的法律條文幾乎是一模一樣24F 11/11 05:14
greydust: 的, 但是對於"必要之點"的解讀判斷則差很多
greydust: 甚至兩者對於"必要之點"所列舉的內容都還差不多, 至於為
greydust: 什麼判斷差很多, 可能是自身經驗上的不同吧
greydust: 建議可以自己都看完再去判斷
fatedate: 這篇比較對29F 11/11 05:18
fatedate: 如果那篇對的話  各位早就吉來吉去了
w320230: 下午要考債總 有人能救我嗎31F 11/11 05:21
greydust: 就算那篇對大家也不會吉來吉去, 那篇拍片的律師就有提到32F 11/11 05:22
greydust: 要告要舉證一堆東西, 顯然也是不覺得告了有用
Spartaa: 民法中寫到書面契約非要式,但實務判例上仍多以書面為主34F 11/11 05:27
Spartaa: ,就是因為口頭契約舉證困難R
leevarchu: 吉下去就知道是不是你對了36F 11/11 05:34
greydust: 這個案件其實也是書面啦(email), 另外我自己也有遇過雙37F 11/11 05:35
greydust: 方email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法院上認定成立的
greydust: 不過我遇到那次是對於契約的修改 (email同意延長工期後
a71085: 我記得有人說過就算吉贏了賠的可能也付不起律師費40F 11/11 05:39
dodomilk: 從鬼滅各種宣傳活動看來,木棉花應該不是要鍾配正片,只41F 11/11 05:39
greydust: 另一方翻臉不認), 契約的必要之點什麼的能不能用email就42F 11/11 05:39
greydust: 認定倒是沒遇過
dodomilk: 是要參加一個活動宣傳而已。但鍾的影片顯示他不這麼認為44F 11/11 05:39
dodomilk: 顯然兩邊認知有落差,所以契約根本不成立
greydust: 其實看了幾個律師的說法都差不多, 撇去契約成不成立這個46F 11/11 05:41
greydust: 這點, 都還是在強調簽約才有保障, 告了也沒用之類的
Spartaa: email中看起來什麼細節都沒(就粗估時程表),雙方的溝通應48F 11/11 05:43
Spartaa: 該還是line裡的電話
arzon: 反正這事件就是木棉花理虧 但法律上沒啥問題 試音前就取消50F 11/11 06:05
arzon: 但是另一方太過火 才導致風向反過來
KG2008: 這件事就工作沒談成而已 也沒什麼損失 硬要炒話題52F 11/11 06:08
ga652206: 有完沒完?53F 11/11 06:10
k960608: 看到一個噓一個54F 11/11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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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11-11 10:05:11 (台灣)
  11-11 10:05 TW
這律師雖然專業....問題是人家沒有去錄音棚錄音,而且只是口頭問意願,還有這咖自己也素行不良,被人爆料幾年前的事情還刪留言,事後又發生又發聲明那是過去的事情別再提了,這咖真的看了就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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