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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2-22 04:10:09
看板 C_Chat
作者 medama ( )
標題 [新聞] 在漫畫村打廣告 廣告商賠赤松健1100萬
時間 Wed Dec 22 00:45:03 2021


https://www.yomiuri.co.jp/national/20211221-OYT1T50224/
海賊版サイトに広告は「著作権侵害ほう助」、代理店2社に1100万円の賠償命令 : 社会 : ニュース : 読売新聞オンライン
[圖]
自身の漫画を無断で掲載した海賊版サイト「漫画村」(閉鎖)に広告料を支払い著作権の侵害を助長したとして、漫画家の赤松健さんがインターネット広告の代理店2社に対し、計1100万円の損害賠償を求めた訴訟の判決が21日、東京地 ...

 

以前有個盜版漫畫網站叫漫畫村(已倒)

網站是靠網頁廣告的利潤營運,

於是漫畫家赤松健就告兩間廣告商涉嫌助長盜版網站侵犯著作權

現在法院判決兩間廣告商需要賠償赤松健1100萬日圓

判決書表示,
廣告收入幾乎是漫畫村的唯一收入來源
廣告商支付廣告費用,助長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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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53.15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mWIHm2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0105105.A.C02.html
gxu66: 其他漫畫家能跟上嗎?1F 12/22 00:46
chunlin05: 赤松加油 還蠻有遠見的!!2F 12/22 00:47
rainnawind: 不太清楚日本著作權法細則 這個判例看來有點奇怪3F 12/22 00:49
mahimahi: 這樣搞不好蠻有用的 以後廣告商直接不理盜版網站?4F 12/22 00:49
storyo11413: 這樣能告成喔!?5F 12/22 00:50
rainnawind: 助長的意思是侵權行為的幫助犯/從犯嗎?6F 12/22 00:50
zizc06719: 疑,只賠給赤松...?7F 12/22 00:50
不告不理啊
rainnawind: 廣告商如果主張對於該網站是否侵權一無所悉的話要怎麼8F 12/22 00:51
rainnawind: 連結到有所謂「助長」的情勢?
rainnawind: 還是日本著作權法相關條款?不知道 總之看來怪怪的
廣告商主張:
在投放廣告前,
網站早已刊登盜版漫畫
因此並沒有助長著作權侵害
法官表示:
廣告收入幾乎是漫畫村的唯一收入來源
廣告商支付廣告費用,助長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w3160828: 廣告商投放廣告又不是隨即找網站就能投放,你說不知道11F 12/22 00:53
w3160828: 廣告內容還能學谷歌裝死,你說不知道網站是什麼網站
emptie: 就連古狗都會審查網站內容了13F 12/22 00:54
emptie: 你網站放色圖直接被Google機器人抓到拔掉收益的事情也有
a2j04vm0: 大家都有一千萬可以領15F 12/22 00:55
rainnawind: 但水管還是會給盜版遊戲廣告、博弈網站上廣告啊LuL16F 12/22 00:56
rainnawind: 對 就是法官的"助長"說聽起來最奇怪
rainnawind: 一般是用應負連帶責任或是幫助犯來定義
那應該是幫助犯吧
※ 編輯: medama (1.200.253.159 臺灣), 12/22/2021 00:58:03
febonach: 這樣被評為幫助犯的話,就會很有趣了哦19F 12/22 01:02
febonach: 如果是走共同侵權行為的話,有學說主張幫助或造意應比
febonach: 照刑法上的解釋(限於故意)。但台灣這邊是有承認過失
febonach: 幫助的案例啦,日本我不確定,要看原判決的引用法條(
febonach: 或許根本不是走共同不法行為這個路線也說不定)
medama: 不知道日本有沒有像台灣一樣的公開判決書系統可以查24F 12/22 01:07
zizc06719: 這樣接下來有被刊在那上面的漫畫家,每人都領1000萬?25F 12/22 01:09
不告不理啊
※ 編輯: medama (1.200.253.159 臺灣), 12/22/2021 01:09:55
shuhao233: 民法侵權的善惡意認定,沒有刑法嚴啦,知情與否而已。26F 12/22 01:12
shuhao233: 你上一個網站投廣告,你不會先調研他的內容和觸擊率就
shuhao233: 放嗎?  不可能嘛
zizc06719: 我說都去告一下啊XD29F 12/22 01:12
AkikaCat: 基本邏輯大概就「廣告是網站唯一收入」→「廣告商給網30F 12/22 01:14
AkikaCat: 站收入」→「廣告商支持著網站持續營運」這樣吧?但我
AkikaCat: 不知道日本法律怎搞就是。
另一篇新聞說
法官表示廣告業界從2017年開始就逐步排除在非法網站刊登廣告的行為,

這兩間公司應該要預見這種網站會侵害著作權,
有義務要注意網站是否有獲得著作權擁有者的授權。
shuhao233: 不過像這樣的話,伊X買會員的那些人吼33F 12/22 01:19
報導指出這是日本首次判廣告商有罪
我猜畢竟漫畫村是指標性案件吧
※ 編輯: medama (1.200.253.159 臺灣), 12/22/2021 01:20:17
febonach: 從原po的補充來看,討論到預見義務的話應該跟幫助犯無34F 12/22 01:22
febonach: 關,直接從日民709導出賠償責任了吧
DH3020: 爽,斷他金流36F 12/22 01:28
sillymon: 這招厲害 抓不到你 就抓你金主XD37F 12/22 01:33
fr75: 赤松對漫畫以外的事還蠻有一套的www38F 12/22 01:33
sillymon: 不知道以後有沒有辦法延伸到合法網站幫助非法廣告侵害,39F 12/22 01:36
sillymon: 挺想看到FB跟水管痛一下的
zxasqw0246: 你幾乎是100%出資給犯罪阿41F 12/22 01:44
class21535: 每個漫畫家都告不就賠死了42F 12/22 01:50
jimmylily: 所以赤松健這一步是拋磚引玉啊43F 12/22 02:08
doomsday0728: 那google豈不是要被告倒了?44F 12/22 02:39
doomsday0728: 神奇判決
tindy: 怎麼不是罰款給政府...涉及的漫畫家一大堆,只賠給其中一個46F 12/22 02:55
tindy: 廣告商不只一家,漫畫家也不只一個...這樣每個人都告下去
tindy: 涉及的金額也很恐怖喔
www8787: 每葛人都來告 就告到破產為止阿 晚告就沒錢賠囉49F 12/22 02:59
ifudosks54: 想到之前某個被版權炮的站50F 12/22 03:06
CornyDragon: 靠好屌51F 12/22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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