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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8-19 02:23:17
看板 C_Chat
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標題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時間 Fri Aug 19 00:30:32 2022


※ 引述《cipc444 ()》之銘言:
: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 這裡搞錯了吧
: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

然後才是去法院聲請限制令的部分

: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 在沒有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行政權不能直接禁言
: 頂多是加警語 但不能禁言
: 這也跟事前審查完全沒關係
: 反過來說 這個條文反而彰顯了不僅要事後審查 還要加上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

錯了,今天數位中介法先開一個大門『行政單位要求標註警示訊息』

然後你所謂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只是形式上的

因為就現行法令,你要對付造謠有社維法,煽動犯罪有刑法,疫情有防疫相關法令

那這個數位中介令又出來攪什麼局~?

那主要是給政府『擴權』可以去『要求平台刪除言論』

然後這個『擴權』甚至可以用『緊急處置令』來執行,讓法院48小時內就要回應

48小時之內法院是能調查出什麼~? 能夠充分聽取兩造雙方的意見做出裁判嗎??


假設我今天在網路上爆料某某部長某個時間點收受賄絡,該行政部門馬上跳出來反駁並提


出部長行程表澄清,並立即提出警急處置令,請問法院能夠在48小時內判別出雙方誰在說

謊嗎??



以現實的例子可以參考高雄某一任市長,行政單位有第一時間坦白該市長的行程嗎??


: 不要原理原則背很熟
: 結果草案法條本身沒看欸

今天巴哈姆特作為一個平台業者也有提出擔憂的部分

因為只要有人提出舉報,平台等同於『知道疑似假訊息的存在』在法律上就有了責任

他就有刪除假消息的義務,但平台業者根本沒辦法判別所有的假訊息

刪錯了要被罰錢,沒刪也要被罰錢

到最後就會變成寒蟬效應,直接關鍵字封鎖,比照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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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93.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Y_cagTn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60840234.A.771.html
kobe30418: 這種政治立場明顯的 還需要認真回覆他 真的幸苦1F 08/19 00:31
c760709: 就是這樣,平台自我審查2F 08/19 00:31
cipc444: 請問一下你說的巴哈的法律責任 是在哪一條規範的嗎?3F 08/19 00:32


第二十二條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易於接近使用之機制,使任何人得以通知其所提

供服務中之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

~中間定義通知機制省略~

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通知,視為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知悉。



milk830122: 所以要護航這個法的一律推薦去對岸阿4F 08/19 00:33
a204a218: 不管前面扯了多少,但結果上平台就是會傾向於自我審查5F 08/19 00:33
js850604: 傳播假訊息啊,你不審怪黨嘍?6F 08/19 00:34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37:16
a204a218: 實際就是對岸玩的那套7F 08/19 00:34
KillerMoDo: 不知道党支持者 在柵欄裡支持這法嗎? 去看看就知了8F 08/19 00:34
sumarai: 這個法成立原因,是因為西國入侵就是了9F 08/19 00:34
webberfun: 明顯成這樣 那篇還可以出來洗地 真的厲害10F 08/19 00:34
shinkiro: 親,網路論壇不好好處理最高可罰上萬人民幣11F 08/19 00:35
AN94: 先學會拼音文吧 相信ZF相信D12F 08/19 00:35
KillerMoDo: 現在在柵欄裡頭把罵這法的人打成政敵or粉紅 邏輯錯亂13F 08/19 00:35
cn5566: 平台自我審查vs政府幫你平台審查 大概只有這兩種能選14F 08/19 00:36
cn5566: 假消息可能不利於任何立場的人 總是需要有人來認定
midas82539: 基本上就算bump後來找當事人還原當時他跟外交部交涉16F 08/19 00:36
KillerMoDo: 白宮之前就有說假新聞 散播嚴重 但也沒要管制言論17F 08/19 00:37
KillerMoDo: 只能說 反中共反到一個地步 就是變身成中共
midas82539: 過程,只要你的文章跟影片被加上警語,也會影響他人對19F 08/19 00:37
coca5108000: 能護航這惡法的建議一律送去對岸20F 08/19 00:38
cn5566: 假新聞跟反中共是兩回事吧...你在扯什麼21F 08/19 00:38
GiantGG: https://i.imgur.com/XSrwhaZ.jpg 這段不是說機關要向法22F 08/19 00:38
GiantGG: 院申請限制令才能請業者加註警示嗎?
[圖]

有例外條款阿XD

第十八條中就有寫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
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KillerMoDo: 上面有人提到西國啊 推文 沒看?24F 08/19 00:39
midas82539: BUMP言論的看法。外交部反駁BUMP跟未來利用中介法來25F 08/19 00:39
midas82539: 先對BUMP這種批評外交部在柬埔寨詐騙案冷處理先丟不實
midas82539: 警語,兩邊一比自然可以發現誰的言論自由被侵犯較多
puritylife: 這法就是可以先斬後奏才會這麼多人有意見28F 08/19 00:40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2:00
Lb1916: 就形式、名義上不構成事前審查,只能討論一下算不算是實質29F 08/19 00:40
Lb1916: 上的事前審查,區別實益在於,事前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嚴
Lb1916: 格,事後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寬鬆,可能被界定為事前就違
Lb1916: 憲,被界定為事後就合憲,當然業者不是國家、政府、行政機
Lb1916: 關等可能不能直接適用憲法需要適用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等理論
Lb1916: 就是另外一件要討論的事了。
gox1117: 回洗地的辛苦了35F 08/19 00:41
midas82539: 總之像可以先立不實警語這種政府直接決定誰是對的36F 08/19 00:41
lucifier: 好好去看草案好嗎,法院裁定前得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37F 08/19 00:42
midas82539: 本質上就是一種錯誤,還不如讓民眾自己看兩方報導判斷38F 08/19 00:42
yoyun10121: 美國的言論審查才兇好不好... 甚至美國國安單位找上門39F 08/19 00:42
yoyun10121: 判定是假新聞, 還是完全事前審查能直接禁播的
lucifier: 看新聞有啥用,一堆都斷章取義截彎取直的41F 08/19 00:42
returnfox: 此篇才是正確的,問題根本不在於事前事後,造成寒蟬效42F 08/19 00:43
yoyun10121: 加註警示不就是政府方意見, 又沒說加註你就一定要信,43F 08/19 00:43
returnfox: 應才是最可怕的地方44F 08/19 00:43
yoyun10121: 這已經是傷害最小的方法了..45F 08/19 00:43

好端端地為什麼老百姓的言論自由要受到傷害???


Grillfish: 我只能說,為什麼立這個法的人覺得法院可以他媽48小時46F 08/19 00:44
Grillfish: 就確認事實真偽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5:18
trywish: 那是沒管理論壇經驗才這樣,一個論壇文章都多少?如果有48F 08/19 00:44
puritylife: 沒關係 法院要是誤判 你還可以向他設立的機構申訴49F 08/19 00:44
kashi29: 現在會挺這玩意的 我覺得居心叵測啦 呵呵50F 08/19 00:44
puritylife: 申訴會過就是有鬼XDD51F 08/19 00:44
Grillfish: 行政權想擴權就擴權,不要一直推給司法機關好嗎52F 08/19 00:44
trywish: 人瘋狂投稿,又有人瘋狂檢舉,平台不做就變平台責任。根53F 08/19 00:45
kashi29: 可能挺了可以提早領年終 年年飛杜拜之類的54F 08/19 00:45
marinetauren: 不利的先標示你造謠 事後再看要小巷道歉或賴皮裝死55F 08/19 00:45
trywish: 本沒什麼免責。搞到最終,平台只能走審查機制。56F 08/19 00:45

基本上老共就是這麼玩,他也沒有明文規定

但就是偶而嚴打一下抓幾個案例說某某言論違反某某法令進行開罰,平台也連帶處罰

久而久之平台方都自動審查自動消音了

KillerMoDo: 加註是傷害最小的方法了 J在公啥?XD57F 08/19 00:45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7:26
belion: 48小時確認真偽...真的超強58F 08/19 00:46
yoyun10121: 因為現實就是網路造謠案件暴增, 各國靠網路假消息打網59F 08/19 00:47
yoyun10121: 戰, 歐洲美國一樣都有類似法規在管制了

你是說有人造謠BNT是中國分裝之類的事情嗎~?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8:01
yoyun10121: 加個註你言論照樣能發有什麼傷害?? 被反駁就玻璃心碎?61F 08/19 00:48
puritylife: 又是為了要抵擋認知作戰是吧XDDD 校死了62F 08/19 00:48
returnfox: 真的有人甘願被政府控制言論耶,真的兩岸同源同種63F 08/19 00:48
KillerMoDo: 每次護航的說要管制造謠 党自己的人 卻無視XD64F 08/19 00:48
yoyun10121: 對呀, 假消息不論顏色不都該管??65F 08/19 00:48

問題是,你如何定義假消息

今天某立委貪汙了九百多萬,我很生氣上網大罵這立委真是垃圾,貪汙千萬以上

不好意思假消息,政府可以出手標註你是假消息然後請法院刪除你言論

老高整天說蜥蜴人,不好意思沒有科學證據,假消息可以請YT刪除老高

當年某黨總統候選人直接在辯論會上說通過ECFA台灣人會被賣去黑龍江做工

請問這是假消息嗎~? 還是言論自由???

當年立法時為了尊重言論自由,在社維法造謠都加了一條『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前提

然後還有某黨立委跳出來力挺造謠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怎麼現在好像都不一樣了,世界變了還換人執政了??

e04su3no: 政府對自己有利的假消息都不打了,這條只是方便鏟除異己66F 08/19 00:48
e04su3no: 而已
trywish: 所以我才說沒管過論壇呀,對論壇來說,刪文才是準則,要68F 08/19 00:49
puritylife: BNT中國分裝 市面上買不到疫苗 台北沒疫調 萬華破口69F 08/19 00:49
trywish: 照發什麼。70F 08/19 00:49
e04su3no: 先找個對當今聖上有利的假新聞有被罰的例子來看看 拜託71F 08/19 00:49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53:16
a204a218: 對岸言論審查也是差不多理由啊72F 08/19 00:49
lucifier: 法律規定跟政治利用是不同問題,現在某方造謠有人被管嗎73F 08/19 00:49
returnfox: 加註造成寒蟬效應,平台自我審查,就朝對岸邁進沒事兒74F 08/19 00:49
puritylife: 如果這些造謠先處理好 那我再考慮支持75F 08/19 00:49
yoyun10121: 加註會破壞言論自由, 整個文直接刪除就不會??XD76F 08/19 00:49
trywish: 例如這條法案過了,政府說,討論這法案的反對意見,疑似77F 08/19 00:50
yoyun10121: 沒立法是要怎麼處理??78F 08/19 00:50
KillerMoDo: 管你個大頭啦 某顏色上台 用這法玩你 我才不相信你會79F 08/19 00:50
KillerMoDo: 支持咧 顏色正確要講啊= =
coca5108000: 笑死,你沒事講個話發表看法就要被掛牌子公告說你疑81F 08/19 00:50
coca5108000: 似謠言,事後48h再還你清白(即便你本來講得就是事實
coca5108000: ),這好玩嗎?
trywish: 對言論自由造成負面印象。結果PTT一堆文章要通報,通報還84F 08/19 00:50
midas82539: 如果你真的是要反駁,人家NGO做的美玉姨的事實查核bot85F 08/19 00:50
yoyun10121: 加個註疑似謠言, 你可以不信呀XD86F 08/19 00:51
trywish: 要框起來等結果,又不能刪。你身為版主、站長。你會做的87F 08/19 00:51
midas82539: 它的關鍵字偵測跟找出關聯的平衡報導,同樣是反駁88F 08/19 00:51
trywish: 事情是乖乖通報等審查,還是直接刪文+發文水桶。89F 08/19 00:51
HSUS: 這篇比較有打到問題點90F 08/19 00:51
belion: 某樓別破題阿,如果是某黨提這法,還不被衝撞?wwww91F 08/19 00:51
coca5108000: 真的是有人甘願被控制欸,確定不移民對岸享受最道地92F 08/19 00:51
coca5108000: 的嗎?
yoyun10121: 又在滑坡了, 現實是歐美各國都在做類似管制了94F 08/19 00:52
midas82539: 做法都會比對你的文章貼上"不實消息"警語要好95F 08/19 00:52
returnfox: 一般性言論違法現在就有刑法等法律處理了,這個法維護96F 08/19 00:52
trywish: 不只打到問題點,一個人道救援的人(網紅),被政府貼上標97F 08/19 00:52
[圖]
e04su3no: 現在不就有萬用社維法能處理了,批評聖上都能被熱心警察99F 08/19 00:52
e04su3no: 用社違法移送,最後被法院判不起訴浪費司法資源
yoyun10121: 永遠只會滑坡到對岸呀XD101F 08/19 00:52
returnfox: 的重大公益是什麼根本語焉不明好嗎102F 08/19 00:53
midas82539: 你要打擊假消息最終的目的是要說服讀者,阿劈頭就噴103F 08/19 00:53
puritylife: 笑死還要立法才能處理喔 一堆被政府告的是平行世界嗎104F 08/19 00:53
trywish: 籤,你說誰還會找他合作。直播平台說不定直接ban他了。有105F 08/19 00:53
Grillfish: 有的人就只信政府啊。你不加註不就沒事了106F 08/19 00:53
yoyun10121: 社維法是要限定造成恐慌才有用, 一堆案子事實就是有造107F 08/19 00:53
trywish: 不少直播平台都很鴨霸。108F 08/19 00:53
midas82539: 不實警語難道對方就會乖乖認錯嗎?109F 08/19 00:53
yoyun10121: 謠, 然後靠凹沒造成恐慌才不起訴的..110F 08/19 00:54
shinkiro: 堅持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共同維護秩序111F 08/19 00:54
puritylife: 不然勒 難道你移送就要起訴就要有罪喔 獨裁嗎112F 08/19 00:54
e04su3no: 如果現在政府對假消息一視同仁,連對自己有利的都敢罰30113F 08/19 00:54
e04su3no: 0萬,這條抗議的會少很多啦,問題是現在政府擺明就是只
e04su3no: 對付對自己不利的言論而已
yoyun10121: 就沒人要你乖乖認錯呀, 被加註你還能反駁是管制在哪?116F 08/19 00:54
puritylife: 護航還護航的毫無邏輯117F 08/19 00:55
yoyun10121: 法都還沒出來就在幻想只對付對自己不利的言論了XDDDD118F 08/19 00:55
Grillfish: 鍋還甩給法院,要法院48小時查出來,48小時的審核是能119F 08/19 00:55
Grillfish: 多精緻?
lucifier: 法都還沒出來看到政府作為你還不警覺才好笑,笑死121F 08/19 00:56
letyouselfgo: 台灣比歐美民主不吃言論審查這套122F 08/19 00:56
puritylife: 真的 相信政府相信黨絕對不會亂用法律123F 08/19 00:56
lucifier: 對抗專制產生的民主法治分權國家國民這麼相信政府啊124F 08/19 00:56
KillerMoDo: 以後line聊天批評党的事情 旁邊會被"加註" 想想就好笑125F 08/19 00:56
diplomaMill: 我平白無故要打你一拳,參考國外打法改成先打兩巴掌126F 08/19 00:56
diplomaMill: 後面再說
diplomaMill: 欸我能不能不要被打
puritylife: 就算他創了一個無法監督不用負責的組織去搞129F 08/19 00:57
letyouselfgo: 你法律定下去他們就有空間找平台麻煩你還想要什麼自130F 08/19 00:57
letyouselfgo: 由討論?
e04su3no: 現在類似的法就一堆了,不用等到這條出來,這德性的政府132F 08/19 00:57
e04su3no: 敢讓他擴權你還是去住牆國吧,無腦信黨就好
coca5108000: 很想看如果是其他黨執政推這塊,會有多少護航仔立場134F 08/19 00:57
coca5108000: 驟變
yoyun10121: 亂用一樣有訴願有選舉機制, 你第一天活在法治國家??136F 08/19 00:57
s87879961: 歐美一樣一堆人罵管理好不好137F 08/19 00:57
trywish: 所以有其他人提呀,如果政府都一視同仁,反對會小一點。138F 08/19 00:57
lucifier: 因為有申訴機制所以法律可以隨便過,好喔,笑死139F 08/19 00:57
KYALUCARD: 護航的就祈禱不要政黨輪替,最後換個顏色上來用你立的140F 08/19 00:58
e04su3no: 以後平台還要三不五時處理這種爭議,以及浪費一堆法律資141F 08/19 00:58
yoyun10121: 講白了就是講不出道理, 才只好靠挑標牽扯對岸, 靠幻想142F 08/19 00:58
e04su3no: 源,久了直接禁止討論簡單省事黨又開心143F 08/19 00:58
trywish: 不就政府給的信心不足。144F 08/19 00:58
midas82539: 中介法的救濟途徑在哪?對你不利時的賠償責任在哪?145F 08/19 00:58
KYALUCARD: 惡法強姦你的網路自由的時候就不要抱怨146F 08/19 00:58
shinkiro: 咱們也沒亂用法律,成立第三方,沒犯法公安會查?147F 08/19 00:58
yoyun10121: 編小說來打而已啦148F 08/19 00:58
KillerMoDo: 因為你根本沒有邏輯啊XD 講了 你也是跳針149F 08/19 00:58
midas82539: 資訊限制令今天被噴的另一原因就你真的遭受不利150F 08/19 00:58
s87879961: 何況是額外立一個專責機構,擺明就是出事要切割用151F 08/19 00:58
yoyun10121: 行政法的救濟程序還不就老樣子, 這也要別人教??152F 08/19 00:59
KillerMoDo: 現在講你bnt又沒回答 反正跳起來153F 08/19 00:59
letyouselfgo: 我舉個例子以前學運用路過來歸避集會遊行法154F 08/19 00:59
Grillfish: 有救濟制度就沒事,那所有法都不會違憲了,反正有救濟155F 08/19 00:59
Grillfish: 機制
returnfox: 對岸也有法律也有選舉啊,某Y是不是一直跳針啊157F 08/19 00:59
e04su3no: 你先找個對執政黨有利的假消息有被罰的案例來說服我就好158F 08/19 00:59
yoyun10121: 額外立專責機構也不行??XD 改政府直接審查你不罵更兇159F 08/19 00:59
letyouselfgo: 照某人所說政府可以先把你集中管理你再慢慢去訴願你160F 08/19 00:59
letyouselfgo: 願意這樣嗎
e04su3no: 咱們政府這麼會抓造謠 肯定很好找對吧162F 08/19 01:00
Grillfish: 法律合不合理和有沒有救濟制度無關好嗎,救濟是本來就163F 08/19 01:00
Grillfish: 要有的
yoyun10121: 有喔, 卡神不就被罰了, 還是挖個侮辱公署老法被罰的哩165F 08/19 01:00
Tsucomi69: 這麼想要數位中介去左岸最快,拜託166F 08/19 01:00
ASEVE: 看看最近論文 球場 Bump等事件,還能相信這法案沒問題?167F 08/19 01:01
yoyun10121: 看吧, 講不出道理就開始瞎扯幻想什麼抓人去集中管理了168F 08/19 01:01
Grillfish: 行政法院又名敗訴法院,這應該常識吧169F 08/19 01:01
KillerMoDo: 看吧 不懂概念的人好可怕XD170F 08/19 01:01
midas82539: 你沒有救濟途徑,還反而嘲笑他人只會妄想政府對其不利171F 08/19 01:01
s87879961: 所以咧,那立額外專責意義在哪,權利分配會不清之外,172F 08/19 01:01
s87879961: 實際執行都還沒開始就先擬定要25億
yoyun10121: 敗訴法院不就政府行政多半沒違法..174F 08/19 01:01
midas82539: 你真的要抱持這種立場我也是笑笑啦175F 08/19 01:01
s87879961: 這看了只會讓人覺得要立來要錢的176F 08/19 01:02
returnfox: 你就繼續跳針吧,平台都說無法判斷,擔心有寒蟬效應了177F 08/19 01:02
lucifier: 還跟他吵三小,他的看法就是相信政府相信黨啦178F 08/19 01:02
yoyun10121: 你覺得行政法院救濟都沒屁用, 那你應該反對一切行政法179F 08/19 01:02
Grillfish: 不就表示你法規訂下去,行政機關很容易贏,所以才要事180F 08/19 01:02
Grillfish: 前看法律有沒有問題
KillerMoDo: 他不懂什麼叫"寒蟬效應"啦182F 08/19 01:02
letyouselfgo: 自由非常難爭取所以看到有人腳開開想給人X只能說好183F 08/19 01:02
letyouselfgo: 傻好天真
lucifier: 我們害怕最糟糕的狀況發生,他樂觀看待啦185F 08/19 01:02
returnfox: 反正這種就跟猶太神父一樣,沒被到自己不會心死的186F 08/19 01:02
Grillfish: 等你法律訂下去才說可以救濟,實務上10件能打贏1件就187F 08/19 01:03
Grillfish: 很強了
yoyun10121: 自由從來就沒包括造謠的自由啦, 現實就是全世界都開始189F 08/19 01:03

今天問題就是什麼叫造謠,什麼叫言論自由這個完全由政府定義

你還是沒回答我一個問題

假設某立委新聞報導貪汙了九百多萬,我很生氣在PTT上大罵該立委是個貪污上千萬的

垃圾立委,請問我這叫造謠~? 還是言論自由~?

如果算造謠,政府是不是可以要求把我的言論刪除??

如果都是,這樣合理嗎~?

Grillfish: 說有救濟制度根本空話190F 08/19 01:03
dderfken: 蟑螂腳開開我還是會想噴殺蟲劑啊191F 08/19 01:03
yoyun10121: 應對網路造謠了, 還是永遠只會裝瞎跳針對岸XD192F 08/19 01:03
Tsucomi69: 好了啦造謠你說了算193F 08/19 01:03
Grillfish: 說歐美在管制的也引個法規或新聞出來吧,不然誰知道他194F 08/19 01:04
Grillfish: 們是在管制什麼
s87879961: 現實就是歐美立了審查法案也是一堆人罵,不用反對意見196F 08/19 01:04
s87879961: 都裝作看不到
KillerMoDo: 現在就是抓著信仰而已198F 08/19 01:04
lucifier: 來啦,立法院議案院總1409號啦199F 08/19 01:04
g0428168: 你知道甚麼是寒蟬效應嗎?  當平台很閒可以一直審查?200F 08/19 01:04
lucifier: 民進黨可是認為謠言也應受到言論自由保障呢201F 08/19 01:05
Tsucomi69: 這麼想要政府管言論真的很適合滾去左岸202F 08/19 01:05
kashi29: 相信政府相信党啦 第三方單位肯定公正公平公開啦^^203F 08/19 01:05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1:07:39
KillerMoDo: 看起來有人G了 ._.204F 08/19 01:05
xxpin: 為什麼會走到這步 民主進步?205F 08/19 01:05
ohmylove347: 紅明顯,標註只能加「尚未證實」問題就解決了,確認206F 08/19 01:05
ohmylove347: 之後再改標註就好

今天政府出手要求標註,他就不會標註『尚未證實』了好嗎

這違反數位中介法的立法精神 (實際精神就是可以由行政單位認證假消息直接標註)

returnfox: 指望別人來幫你分辨言論可不可信,不用指望他會了解啦208F 08/19 01:06
KillerMoDo: 我原本想貼某党說造謠也算自由言論範疇的新聞 怕被桶209F 08/19 01:06
ChrisWine: 側翼造謠沒抓過還敢說有在應對網路造謠?綠共的世界?210F 08/19 01:06
s87879961: 專責機構不是法定機構就已經會有後門問題了 今天這草211F 08/19 01:06
s87879961: 案抄一半就丟出來  被罵活該
returnfox: 只要不危害公益,就算言論不可信政府也沒資格管制213F 08/19 01:07
samuel0330: 追求民主進步(X)無條件跟隨歐美左派觀點(O)214F 08/19 01:07
hotbread: 屠龍者終成龍啊…215F 08/19 01:07
kashi29: 說到公開 最近某個突然消失的會議紀錄出現在監察院欸216F 08/19 01:07
kashi29: 什麼時候會公開呢 好期待喔^^
s87879961: 歐盟數位服務法案去查一下就知道  多少人罵了218F 08/19 01:08
ChrisWine: 這法案行政都凌駕司法了,問題還不嚴重??219F 08/19 01:08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1:09:23
killme323: 這東西不就跟對岸黨意很像....220F 08/19 01:10
Freedom35: 本篇言之在理推一個,但有心人士還是會用偽邏輯護航221F 08/19 01:11
cursan: 某y幾乎每句用XD,這個風格之前在別的ID看過,建議去查一222F 08/19 01:11
cursan: 下是否共用帳號
KillerMoDo: A一下就知道柵欄裏頭的人了 不需要查224F 08/19 01:12
g0428168: 那些會護航這法案的ID去查一查應該很精采225F 08/19 01:13
weltschmerz: 這草案是要過立法院同意才能實行的嗎?226F 08/19 01:13
letyouselfgo: 當然要立院三讀 可是進立院就幾乎等於通過啦227F 08/19 01:15
cactus44: 推228F 08/19 01:16
kashi29: 不要忘記現在立法院哪黨人數過半229F 08/19 01:16
g1assesb0y: 綠共…230F 08/19 01:17
belion: 此案應可以拼最速通過的法案231F 08/19 01:19
chongzi138: 真的綠共,就不知道是不是學對岸的了232F 08/19 01:25
zzzxxxqqq: 這爛法還能護航真的是笑了 悲哀啊233F 08/19 01:25
TyuzuChou: 党 想通過的 你是阻止不了的234F 08/19 01:27
donkilu: 這就濫權 還在那邊扯235F 08/19 01:29
mosery0127: 這個法簡單的概念就是你上網爆料只要不能直接舉證甚236F 08/19 01:29
mosery0127: 至舉證也沒差,我直接關你一段時間,如果你有不正確
mosery0127: 的地方,我直接搞平台,這個流程跑個幾次平台自己就
mosery0127: 會乾脆刪除這些有疑慮的言論,進而達到想要人民閉嘴
mosery0127: 的目的,這種事我還以為我在隔壁國家,這都護航的下
mosery0127: 去的是領多少
wa79997: 下次選舉教訓民進黨了啦  怪獸政黨242F 08/19 01:31
sturmpionier: 護航這個的誠心建議直接游過去了243F 08/19 01:35
cosine0428: Don’t look up244F 08/19 01:38
DEAKUNE: 以後什麼內容不用查證,党說不實就不實,YT類的資訊都有245F 08/19 01:46
DEAKUNE: 時效性,擋你個1星期就沒熱度了
kaimu457: 優質 推出去 讓支持者使用247F 08/19 01:49
n2346879328: 不能說ZF壞話,罰500248F 08/19 01:52
v2266514: 其實這就是在抄對面同學的作業,光是說認定假消息的部分249F 08/19 02:02
v2266514: 就模糊不清,所以一定會是政府單位單方面認定,除非政府
v2266514: 是 ai ,你怎麼可能相信它們不會有私心
Eito7: 那是不是乾脆不管真假全部都給他加標語就過關了?252F 08/19 02:05
LeonBolton: 平台自我審查跟政府幫(X)監督(O)平台審查一起並行253F 08/19 02:12
LeonBolton: 政府只要覺得平台自我審查有缺失,就能直接介入
LeonBolton: 詳請參考左岸
LeonBolton: 平台最後的自我審查作法就會是:只要文章/影片等資訊
LeonBolton: 內容涉及政府,平台就會自主規範,直接讓這篇文/影片
LeonBolton: 不見
LeonBolton: 加標語沒用!只要政府說此乃假新聞,你沒有自我審查就
LeonBolton: 是從犯幫助散播,500萬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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