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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CityNight
作者 Ctea (Ctea)
標題 [轉錄] 白色恐怖時代再來?! 預防性羈押?! 警察直接闖飯店破門趕人 (持續更新,擴散希望)
時間 2014年06月26日 Thu. AM 05:35:11


http://www.plurk.com/p/k5loyh ←整合噗,隨時更新。

世界盃足球賽進行到分組預賽最後一輪,今天上午中華台北隊代表,率先在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大喊「Room Service」並成功起腳破門!這是值得慶祝的歷史時刻!
(source)
[圖]
 
disp.cc/b/89-7Q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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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狗政府對中國是有多麼的狗腿馬屁哈巴狗↓

又來了!↓
蘋果日報 - Timeline Photos | Facebook
桃機飄揚五星旗 網友:我到中國了嗎?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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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的「客房服務」事件,還不清楚來龍去脈的朋友,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今日中國國台辦主任來台,下榻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據悉,「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昨晚已有六、七位成員登記入住,準備今天稍晚的抗議行動,但警方為了確保國台辦主任訪台安全,甚至不惜假裝客房服務、在沒有出示證件與搜索票的情況下,破門而入民主陣線成員房間。http://goo.gl/M3LAai )

民主鬥陣立即在臉書專頁發佈系列照片,引起外界嘩然:

律師賴中強與門外不明人士對話的影片:
【沃草即時快訊】華航諾富特旅館已經戒嚴了 - YouTube
警察意圖進入並驅逐入住飯店的民主陣線成員,民主陣線賴中強律師表示:「我們有登記住宿」,並拒絕開門。

 


警方說法:關於今天(25日)上午發生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的衝突,警政署解釋,是因為諾富特飯店的客服人員與住客發生摩擦衝突。起因是客服人員要求2間住房客人check out離開飯店,才會發生衝突,航警局人員只是去協助了解,避免發生更大的衝突。http://goo.gl/BZ4ZBl )

飯店說法:飯店說,為確保房客安全,他們才「開門進行顧客關懷,並再次與房客溝通請其依入住管理辦法辨理登記,但仍遭拒絕。飯店人員是依《觀光局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5項規定「旅館業發現旅客有「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通報桃園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以確保所有房客及員工安全。( http://goo.gl/Bj8WVz )

驅離不成,安全單位在房門外軟禁房客:民主陣線下榻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647和649號房,今早647房遭情治人員破門,要求兩間房共7人全部離開,遭到拒絕,進入649房僵持,成員謝昇佑稍早在臉書上留言表示,「在一番爭論之後,警方改以軟禁的方式,將一夥人拘禁在房裡,不給水也不給糧。」「剛剛警察敲門說,航警局可以送餐給我們,也可以送我們離開飯店,但若要住下來,就得關在裡面,不能行使一般房客的正常權利。」( http://goo.gl/XivJa9 )

風傳媒的即時評論:諾富特即使要配合政府「維安」,也得符合法治要件,第一,客人入住前就得確認,不能收了錢臨時驅客;第二,諾富特若要訂驅客條款,可能有歧視之嫌,那麼事前可做樓層區隔,就是不能半路趕人;第三,來者是客,政府要維護國台辦主任安全無可質疑,但是,一切公權力作為都得合乎比例原則與法律基礎,抗議者若有超乎界限的衝突舉止,比方說人身攻擊,放置危險物品等,那是現行犯,立逮無虞,但是,被破門而入且遭驅趕的人,甚至房門都沒邁出一步,警方憑什麼用「安全理由」侵犯其居住行動自由?( http://goo.gl/E1QM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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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律師一早臉書被停權
Iok-sin Loa - Mobile Uploads | Facebook
賴中強律師繼早上被趕出房間後,臉書遭封鎖。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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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手NiQ - #k5j08e - Plurk
[圖]
#擴散
針對早上的破門事件,也可以用網路這樣做:
1. 台北諾富特粉絲頁,可以留言問為何與政府聯手一同趕走沒有違法的住戶。
2. 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可以詢問他們的維護秩序怎麼維護成這樣,看起來只是在損及我國人民權益。
3. 桃園國際機場,因為諾富特飯店合併到這了,也可以來拜訪一下。

By: 助手NiQ. On: June 25, 2014 - 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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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計劃 Inevan - #k5j55a - Plu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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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旅館業管理規則怎麼寫根本不重要,因為無票搜索的要件刑事訴訟法第131條已有明定。 By: 逃跑計劃 Inevan. On: June 25, 2014 - 07:18 ...

 

Re: [爆卦] 「紅牌行動」入住飯店被破門影片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警察來了,要入內搜索也仍要依刑事訴訟法辦事

搜索就要有搜索票,沒搜索票要緊急搜索就要符合第131條的要件

於是問題來到,抗議民眾是否符合要件?

先從第三款開始好了,當時民主鬥陣的人只是在睡覺,這也犯罪?

第二款,請警察先指出個現行犯

第一款,那就必須要是民主鬥陣的人先前犯了甚麼法,警察偵查犯罪後發現嫌疑犯在這

迫於情勢緊急才能破門搜索

很明顯的,通通不符合,所以警察是違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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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從影片中警察的發言來看,他根本沒有要用緊急搜索的意思,一直跳針23、27

擺明了拿著雞毛當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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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是另一種說法,警察只是在旁輔助,破門的是旅館人員

幹,執法警察都無權搜索了,旅館人員是憑甚麼?

警察看到旅館人員要違法破門了還在旁邊看戲又算甚麼?

這種說法只會讓警察立場更搖搖欲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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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 話す - #k5jbe1 - Plurk
[圖]


才來了一個國台辦主任,違法破門、監禁都來了,屆時兩岸領導人會面會怎樣,自己想想吧!

 By: ♠四季♠. On: June 25, 2014 - 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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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說 - #k5jbgq - Plurk
[圖]
 

看到新聞的撞門過程趕人程序 - 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的評論 - 台灣桃園縣 - TripAdvisor

 本來想私噗還是算了,我就直接貼了,尤其在看到官方聲明之後覺得有點假肖,評論如果能有更多人去放連結證據跟多語言版本,或許總公司會看得到吧

 By: one. On: June 25, 2014 - 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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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shan 說 - #k5jj1g - Plurk

台灣人,你還能忍嗎?

By: Timshan. On: June 25, 2014 - 17:31 ...

 

[img=384,692]i3.disp.cc/t/0/fb_cbfd949337e88088f9109651746a9aab.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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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經常發生無差別大量槍擊案件,外國人往往不解,槍枝如此氾濫,美國為何還不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擁槍權那條。

有了今天諾富特事件,大家也許可以明白了:美國保障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立法精神就是在國家濫權時,人民有持武器抗暴的力量。美國許多人相信,人民萬一無權擁有武器,就是暴政的開始。

像今天,安全人員破壞門鎖、沒搜索票、威脅要破門而入,房間裡若對外開槍,就算打死情治人員,甚至打死總統,依美國法律也是完全合法的,這在美國叫 "Make My DayLaw",典出克林伊斯威特最有名的一句台詞:"Go ahead, make m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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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我們舉國歡「疼」,為了成功打擊亞洲對我們最友善的倭寇國家,終於把故宮上面冠上「國立」的皇冠以後,小夫的王者終於降臨,也就是胖虎來了。

小夫理直氣壯的說,這家旅館是他爸爸經營的。他之所以破門而入,是因為旅館告訴他,大雄明明就登記一個人住宿,但是卻帶了哆啦A夢、靜香、小杉等人一起開房間,所以旅館就根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的規定,通知小夫到場破門而入,甚至限制這些人離開房間,否則就別再回來了。

其實大家都聽不懂小夫在說什麼,所以哆啦A夢拿出了翻譯年糕,並且趕緊詢問最聰明的小杉,但是聽了小杉的說明以後,差點嚇死,想不到小夫竟然為了胖虎,可以犧牲到這種地步。

小杉發現,小夫根本在鬼扯,因為根據旅館業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他們只是在討論怎麼歡迎胖虎而已,既沒有攜帶違禁物品,也沒有施用毒品,沒人想自殺,當時也沒有聚賭喧嘩,沒有外人住宿,行為更沒有犯罪嫌疑。小夫家的旅館,為什麼要通報小夫?難道是因為,歡迎胖虎,就有公共危險之虞?

況且,依照法院的歷次判決都指出,只要大雄還住在房間裡,即便旅館是小夫爸爸的,他們也沒有權利進入。小夫這夥人,包括小夫、小夫爸爸旅館的員工,都至少觸犯了侵入住宅罪、違法搜索罪、強制罪等罪嫌,通通都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

聽完了小杉的分析。大雄若有所思的說,「我還是不要提告好了。」

靜香很生氣的質問大雄,「為什麼!」

大雄說,「因為,兩個月前打我們的警察,現在還沒抓到人。但是我們都已經被移送法辦了。提告以後,警察會不會說,他們只是不小心路過我們的房間,然後就不起訴處分了?」

「反正,小夫就是想要打我給胖虎看,證明他對胖虎充滿了愛,以免胖虎搶他的玩具,就這樣而已。但是他不知道,他愛不愛胖虎,胖虎都會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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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一定要我說白話,不要我寫童話就是了?專業打臉文我又不是寫不出來!天秤座,最經不起激的,你要戰,便作戰!

我覺得某些藍血人真的很詭異,就喜歡抓小放大、小題大作、以管窺天、三人成虎、指鹿為馬,還要成語嗎?我這裡多的是,聽說會考作文最喜歡這個。

學運事件,我們就是要比禮貌;我們在乎學生有沒有先敲門再進立法院,而不是這個事件本質有多麼傾中。路過分局事件,我們就是要比程序,只要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我們就是要頂禮膜拜三鞠躬叩首,而不是去管代表國家施暴的人到底在哪裡?遊行事件,我們就是要比乾淨,我們在乎五十萬人最後有沒有撿紙屑,而不是在乎公民運動的成熟與發酵。還要我講嗎?總之,只要是反對政府的,只要是反對國民黨的,那麼總有理由可以抓,不管這理由多小,不論目的有多重要。但是,講法律,比例原則是沒聽過嗎?講成語,瑕不掩瑜是沒講過嗎?

旅館事件,我們在乎的就是有沒有登記,姑且不論這個旅館業管理規則,根本上只是個行政規則而已,連法律都稱不上,重點是,有多少人、多少旅館有按照這個規定來做?不然可以問問吳委員,到底他有沒有把兩個人的證件拿出來啊?即便這個管理規則,有規定留宿人數不一致要出示或登記身份證,他們多出來的人數確定是住宿嗎?訪客也要登記是不是?那請教諸位堅持「依法而治」的朋友,你們能證明,這些人是住宿還是訪客?過夜就算住宿?能不能算是訪客?秉燭夜談是沒聽過嗎?

我們堅持的是人民的居住遷徙自由與集會遊行抗議的自由。如果因為這麼一點小事,警方就要破門而入,旅館就要堅持是關懷旅客,那麼我們生活的安全如何確保?難保下次有警方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堅持要進入自己的家,只因為「有人報案」,懷疑你們正在從事犯罪行為。不可能嗎?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也有逕行搜索的規定,警方以後只要根據第1項第3款「有明顯事實足信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就可以直接入內搜索。那麼警方以後是不是可以視法理於無物,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各位同學,有人如果愛拿行政規則來挑戰憲法,這是好事,至少可以讓我們知道,挑戰者究竟有多麼的藍、多麼的紅。而至於綠,我強調過了,我是律師,本來就律,但是只要挑戰政府就是綠,真的太瞧得起民進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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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跟那些專制國家一樣了,話都胡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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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lurk.com/p/k5mg9w
newtalk.tw/mobile/news_in.php?id=48688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7/48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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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625諾福特飯店更多影片流出(上字幕)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我是民主鬥陣成員,上字幕剪輯完成花了些時間,現在才上傳不好意思 在下午四點時賴律師以及三位夥伴要離開時,
 

--www.facebook.com/sasha.leigh.5/posts/660487500695425
※ 作者: Ctea 時間: 2014-06-26 05:35:11
※ 編輯: Ctea 時間: 2014-07-02 04: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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