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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1-06-10 12:20:16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wotupset.bbs@ptt.cc 時間: 2011-06-10 00:36:0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zn (除舊)
標題 Re: [新聞] 用2千5百枚1美分硬幣付25美元帳單被送辦
時間 Fri Jun 10 00:20:16 2011


※ 引述《Ting1024 (無)》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用2千5百枚1美分硬幣付25美元帳單被送辦
: 時間: Thu Jun  9 23:10:07 2011
:         只要給對方1 元以上的貨幣,對方不能拒收
:         但是5角就不行了,5角不具備無限法償的特性
:         這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長知識 XD
: ◆ From: 220.141.47.70
: → allenthu:記得5角是有限法償 他要收也可以                         06/09 23:14
: 推 Seki:5角是輔幣不算無限法償                                      06/09 23:17

之前發過,不過被洗掉了。

先給結論:我國輔幣是無限法償。

     八卦是幾乎所有教科書都抄錯!

-

幾乎國內目前貨幣銀行學教科書,以及補習班考試用書,
都寫說我國輔幣沒有無限法償。

但沒有人清楚說明為什麼我們輔幣是無限法償
也罕有人說到底限制多少法償

什麼是有限法償?
以往金屬本位貨幣制時代,
本位幣是用較貴的金屬(例如黃金)鑄造;
輔幣則是用賤金屬鑄造,金屬價值低於幣值。
為了避免收受方因為收到太多不足值貨幣,才會限制輔幣的價值。

但今日早已脫離金屬本位貨幣制,限制輔幣已無意義。

-

更重要的是,限制輔幣等於是限制財產權,
不能靠教科書說了算,
要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命令來規範

 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第15條第1項規定:
  國幣之基本單位為圓,輔幣為角、分,拾分為壹角,拾角為壹圓。

有鄉民從這兩條認為:
 輔幣既然非基本單位,就不是國幣,就沒有無限法償。

但這樣的推論是錯的!
這兩條並沒有說「非基本單位就不是國幣」
就算真的非國幣,也沒有說要限制輔幣法償

-

在比較早的貨幣銀行學教科書中,
偶有提到我國5角面額輔幣,交易上限是100元。
而其依據是「新臺幣輔幣發行辦法」。

但這部法律1955年已廢止了!
因此,目前沒有任何限制法償的依據。

為此我去函中央銀行:

 請問我國輔幣是否有無限法償效力?〈中央銀行法13條、15條似
 乎未對輔幣效力明文〉,法令依據為何?
 我國輔幣在日常交易上,是否有流通數量限制?〈網路常見解答是
 100元,卻遍尋不著依據〉若有,法令依據為何?

回函如下:

   有關 台端詢問我國輔幣之法償效力及數量限制等節,茲說明如後:

   按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
 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另第15條第1項規定,國幣之基本
 單位為圓,輔幣為角、分,拾分為壹角,拾角為壹圓。輔幣當然具有法
 償效力。

   至於我國輔幣在日常交易上,是否有數量限制乙節,查現行法規尚
 無明文規定。但依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
 誠實及信用方法。民眾如以大量硬幣支付大額款項,恐有違反上開規定
 而遭合法拒收之虞。

                       中央銀行發行局敬答

簡言之,中央銀行亦認為輔幣沒有法償限制
頂多在日常交易上,受民法誠信原則約束。
但誠信原則乃民法帝王條款,和輔幣效力無關。

-

綜上,我懷疑這些教科書,是不是都照抄以前的教科書,
寫說我國輔幣有限法償?
這些學者們的學生,也許可以問問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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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9.67
nvidia:手動置頂1F 06/10 00:21
幾分鐘前不小心自己誤刪了...這也沒啥好置頂的
finalstream:原來如此~~2F 06/10 00:21
attomahawk:推3F 06/10 00:21
osolemio:他寫這麼認真為什麼要噓呀?我不懂大家的理由。4F 06/10 00:22
crazyboyz:沒辦法 這個版水準都這樣 愛呆丸嘛!!5F 06/10 00:22
Momogoter:推你的認真6F 06/10 00:22
omit18:推一個  不過台灣人很多都馬拿五角當作一元來用...7F 06/10 00:22
shippai:美國人也真奇怪 1 cent就不是錢喔...8F 06/10 00:22
hsiung69:看不懂的就噓,像我看得懂的當然推^^9F 06/10 00:22
kgh:剛看完就刪了...10F 06/10 00:23
Visual52:嗯  跟我想的一樣  (咦?)11F 06/10 00:23
POWE:我已經很久沒看過五角了12F 06/10 00:23
KCKCLIN:以偏概全也沒比較高尚13F 06/10 00:23
gzzzneww:現在全球是美元本位制  記得是二戰還是一戰後從黃金本位14F 06/10 00:23
KCKCLIN:感謝原PO認真分享15F 06/10 00:24
hotlatte:借問 央行末段所謂"合法拒收" 是合於哪條法?!16F 06/10 00:24
民法148條。
但這和硬幣效力無關,是在講拿太多硬幣給人,收受人可能會很困擾。
gzzzneww:改成美元本位17F 06/10 00:24
laoh:推專業認真~18F 06/10 00:24
Yanrei:這個誠實信用原則出現的真奇妙……19F 06/10 00:24
hsiaoyoshye: 看不懂...我自己太弱了...不過還是需一下20F 06/10 00:25
LiLiBaby:認真推21F 06/10 00:25
hotlatte:為什麼誠實信用即為不可使用輔幣?? 且也沒說多少啊?!22F 06/10 00:25
※ 編輯: jzn             來自: 114.36.59.67         (06/10 00:28)
bluetec:那個交易上限是100元我居然還有印象23F 06/10 00:26
ohnahguy:看八卦長知識24F 06/10 00:26
abyssa1:民法 誠信原則25F 06/10 00:26
ROCSimonLiu:nice喔26F 06/10 00:26
ohnahguy:我竟然看得懂XDDD27F 06/10 00:26
hotlatte:在沒有規範輔幣限制的前提下 使用大量輔幣為何違反誠信??28F 06/10 00:27
hotlatte:是因為習慣嗎!? 好奇請問 @@
hotlatte:喔喔喔~ 請問那個"可能" 是法官認定吧?? 瞭解了~
Hateson:31F 06/10 00:29
niseloli:用民法第148條第1項感覺比較合?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32F 06/10 00:29
bluetec:                       違反一般人的交易習慣33F 06/10 00:29
jzn:是的。34F 06/10 00:29
hotlatte:剛沒看到你後來回覆推文的部分 感謝啦~~35F 06/10 00:29
hotlatte:我本來也以為是第一項 交易習慣的部分~
niseloli: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使用大量硬幣支付款項37F 06/10 00:30
niseloli:很明顯是妨礙對方營業的行為...
cole945:認真推~39F 06/10 00:31
hotlatte:對 所以認定不照習慣來 是妨礙別人40F 06/10 00:31
HELLDIVER:用硬幣支付關誠實信用鳥事?41F 06/10 00:33
dnsb:看不懂 照推42F 06/10 00:33
advr:不是誠實信用,是權利濫用,行使權利本來就是要合乎範圍。43F 06/10 00:34
advr:當一個人行使權利時,卻加以濫用,對社會秩序也會形同破壞。
e1q3z9c7:太認真了45F 06/10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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